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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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试行)
一、程序及要件审查
(一)支行申报的业务是否属于总行审批权限范围。
(二)支行申报的业务要件是否齐全。
根据总行相关文件及《关于规范支行信贷业务报批程序的通知》要求,支行上报业务至少包括以下材料:
1、支行信贷档案资料(档案内容须填写完整)。
2、客户书面申请。
3、客户近3年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确实无法提供的除外),集团客户另需提供合并报表。其中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的报告期与支行上报时间原则上不得相差3个月。年度财务报表须经过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客户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以内或项目法人可除外),至少包括三部分:(1)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2)财务报表编制说明;(3)专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
4、全部贷款近期的五级分类情况。
5、贷款的信用评级和风险度测算情况。
6、支行通过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的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信用情况、不良记录情况等。
7、支行通过信贷管理系统查询的客户在我行辖内的融资情况、信用情况、不良记录情况等。
(三)下列授信业务需事先征询总行相关部门意见:
1、涉及关系人业务的,需征询总行理事会办公室的意见;如确认为关系人贷款的,还需上报总行理事会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批。
2、涉及突破监管部门要求和总行信贷政策的,需征询总行风险管理部的意见。
3、涉及集团统一授信,以及公司业务新品种的,需先征询总行公司金融部的意见。
4、涉及外汇信贷利率、费率确定及需要总行调剂外汇资金的,需征询总行计财部、金融市场部等部门的意见。
5、涉及客户开立帐户、结算等问题的,需征询总行运营管理总部的意见。
6、涉及法律疑难问题的,需征询合规与法律部的意见。
二、合法合规性审查
(一)审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政策的要求和规定,防止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和重复建设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二)审查是否符合金融法律、法规,总行信贷政策、制度或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防止借款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或以信贷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防止借款人利用贷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的投资。
三、综合承贷能力审查
(一)掌握客户基本情况,分析其发展前景
1、分析借款人经济性质、所属行业、主营业务、注册资本、经济规模、隶属关系、组织形式、产权构成、地理位置及历史变革等。对上市公司还要分析其上市时间、募集资金数额、近期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的股权比例。审查要点主要包括:
⑴借款人是否具备《贷款通则》规定的主体资格。
⑵借款人行业排名及发展前景情况。
⑶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说明原因。
⑷是否涉及重大诉讼。
⑸有无交叉违约的历史记录。
2、分析借款人主导产品质量、技术含量、产销量、寿命周期、市场份额、出口创汇能力、实际销售、潜在销售及库存变化等情况。
3、分析借款人主导产品资源储备情况或上游原材料供应情况及下游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分析对供应商的依赖程度。
4、分析借款人主导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及行业特征、行业管制、行业定位情况,分析行业成功的关键因素。
5、分析借款人技术和设备状况、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情况。
6、分析借款人核心领导层的综合素质、经营管理能力及法人代表的人品、诚信度、道德水准、历史经营记录及其经验、相对于所有者的独立性等情况。分析影响决策的相关人员(实际控制者)情况及决策过程。
7、分析借款人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拟上市情况、改制情况、债转股或债务重组情况、目前诉讼情况及其他重要情况,对其公司治理、履约记录、行业特点以及宏观经济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
8、分析与客户信贷业务相关的社会购买力、通货膨胀、汇率、
货币供应量、税收、政府财政支出、价格控制、GDP增长、外汇来源、外汇管制规定、利率、政府其他管制等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客户发展前景的影响。
(二)掌握客户银行融资总量、结构和质量情况,分析客户融资能力及信用状况
1、掌握借款人与我行合作情况。分析借款人近三年信用等级及变化、基本帐户开立、通过我行结算占比以及其他中间业务占比情况。
2、掌握借款人银行融资总量及我行融资占比。通过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结果,对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信誉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分析客户在我行的融资余额与其年销售收入是否匹配,审查我行融资占比是否符合相关信贷政策和管理要求。
3、了解本地区同业和我行对借款人的授信情况。审查我行对该客户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及目前的可用授信额度情况。
4、了解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债务重组、核销贷款及挂帐停息等情况。
5、了解有无逃废银行债务情况。
6、了解对外担保情况及其他或有负债情况。
(三)全面分析客户财务状况,核实其综合偿债能力
1、审查财务报表的合规性、真实性
⑴近三年财务报表是否经会(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户委托审计的会(审)计师事务所有无不良从业记录。
⑵近三年财务报表是否具有可比性。特别要关注并表范围是否一致,会计处理方法是否连续。对汇总或合并报表要了解汇总或合并范围是否完整。
⑶对集团公司客户,还应当分别分析集团公司本部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
2、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及变化情况分析
⑴关注近三年以来资产、负债增减变化情况,分析增减原因。
⑵分析客户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结构及财务比率(主要是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⑶如果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数额较大,需分析其构成及账龄分布情况、计提坏账准备情况,核实是否与关联单位的关联交易有关。特别要关注上市公司母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核实公司主要股东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核实有无集团公司占用子公司或子公司占用集团公司资金的情况。
⑷如果存货数额较大,需分析其形态分布情况(原材料、在产品和产品)及近三年的增减变化情况,并与销售情况比较。
⑸如果借款人对外长期投资较大,需关注其投资形式及投资收益情况,分析对外投资的资产质量如何。
⑹需要特别关注下列几种情况:
①企业资产规模扩张过快;
②应收账款大幅度增加,应收账款帐龄过长;
③应付账款规模大幅度增加;
④无形资产规模及递延资产大幅度增加;
⑤企业过度负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