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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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价值评估

委托方:任木荣老师 评估对象:贵州茅台酒

评估目的: 熟悉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和流程 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14日 评估方法:收益剩余法

一、被评估资产概况

国博览会上,茅台酒被评为金奖产品,自此得以扬名世界。解放后,国家十分重视发展和扶持这一名优产品的生产工作,经过三十余年的建设,到1987年,茅台酒的年产量已达1700吨,除满足了国内需求外,还远销到世界各地的许多国家。

茅台酒素以色清透明、醇香馥郁、入口柔绵、清冽甘爽、回香持久等特点而名闻天下,被称为中国的“国酒”。它以优质高粱为料,上等小麦制曲,每年重阳之际投料,利用茅台镇特有的气候,优良的水质和适宜的土壤,采用与众不同的高温制曲、堆积、蒸酒,轻水分入池等工艺,再经过两次投料、九次蒸馏、八次发酵、七次取酒、长期陈酿而成。酒精度多在52~54度之间,是中国酱香型白酒的典范。

二、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主要依据以下资料进行: (1)贵州茅台酒公司营业执照;

(2)企业201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企业2010年的审计报告;

(4)国家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5)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9月30日关于调整贷款利率的公告 (6)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情况一览表; (7)企业概况简介和历史沿革; (8)其他与被评估资产相关的资料。 三、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进行。收益法是指通过预测被评估无形资产经济寿命期内各年的预期收益,并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求和,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一种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资产的购买者为购买资产而愿意支付的货币量不会超过该项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期望收益的折现值。收益法的适用前提条件为:(1)被评估资产必须是能够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的单项或整体资产;(2)产权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用货币来衡量的。

收益法的计算公式为:

()

=+=n

i i

i

r R P 1

1 式中:P :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i R :未来第i 年资产的预期收益;

r :折现率;

n :预期收益年限。

四、评估过程

由收益法公式可知,重点在于确定收益期限、预期收益和折现率三个参数。

(一)收益期限的确定

收益期限是估价对象自估价时点起自预期未来可以获取收益的时间。法律或合同、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可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我定为五年。

(二)预期收益的确定

以以往茅台酒的税后利润为参照,结合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

(三)折现率的选取

2011年7月7日银行公布的利率表

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3.50%

1年期短期贷款利率 6.56%

2、折现率

根据最近公布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统计,2010年度全国所有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65%,不考虑其他因素,即为确定的折现率,取整后为10%。

(四)2011年贵州茅台酒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如下:

贵州茅台酒的总资产为32 8.9426亿元,流通股为10.3818,排名第三,每股收益为6.3300,

(五)评估值得计算:P=6930710000除(1+10%)的五次方=6930710000*3.7908=261705838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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