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入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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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指引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篇二:如何审查会计凭证
近日,抽调一街办事处的财务收支审计,发现其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信息失真,财务人员素质偏
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其中会计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的审查,是贯穿整个审计工作过程的一条主线。下面浅谈。一、会计凭证包含的内容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帐簿的书面证明。对会计凭证进行正确的审查,可以有力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规范会计人员对各项业务的审核工作,为领导提供准确的经济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执行或完成,用以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最初的书面证明。如购买办公用品票、采购材料的发货票、招待往来单位进餐票等,都是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最初证明,在法律上具有证明效力。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用来确定经济业务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和金额而填制的,作为登记帐簿直接依据的会计凭证。二、会计凭证中经常出现的错误(一)原始凭证经常出现的错误1.凭证要素不全,内容记载含糊
不清。例如购买办公用品,往往只注明“办公用品”,而不
注明到底购买了什么办公用品,其规格、型号、品种、数量如何等。2.主要业务凭证与其他相关的凭证不配套。如购
买货物只有购买发票而没买卖合同、验收入库单、银行结算
凭证等。3.原始凭证上的时间与业务活动发生的时间及入账时间有差距。4.以非正规的票据凭证代替正规的原始凭证。如以自制凭证代替外来凭证,以非购销凭证代替购销凭证等。5.其金额往往只有一个总数,而没有分项目的明细。6.原始凭证上有的无经手人,有的无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批或无收款单位签章。7.在汇总原始凭证金额时,故意多汇或少汇。(二)记账凭证经常出现的错误1.科目性质运用错误(1)相关科目混淆。如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与其他应付款、待摊与预提等科目混淆,没有正确运用有关会计科目。(2)对应关系错误。将科目借方与贷方关系列错,出现相反方向记账,对应关系不明等现象。(3)科目内容错误。如将银行汇票、本票列入银行存款之中,将销售费用科目包括的内容列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之中等,科目包括的业务内容出现差错。2.摘要记录失真或不全。有的过于简单;有的干脆空缺不写;有的记录反映的内容和形式不规范,不能最低限度地说明经济业务活动的情况;有的用语不准确,容易造成误解。3.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数量和金额不符。如原始凭证的张数和内容与记账凭证不符,或者各张原始凭证所记金额的合计数与记账凭证记录金额不符。三、会计凭证审核的重点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各单位编制的会计凭证必须经过审核,确认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后,才能登记帐簿。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合法,保证会计核算质量。(一)原始凭证审核的重点内容原始凭证的审核,要遵循先个体后群体的原则,即先逐张逐张仔细审核,然后再合计总数。发现问题,一一记录下来,及时告知该会计事项的经办人予以纠正。
1.原始凭证的合理合法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现象。如在审核原始凭证中发现有多计或少计收入、费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和铺张浪费,虚报冒领等违反财经制度的情况。发现有外来原始凭证,支付建筑安装费却用销售货物发票,购进商品不用服务业发票等现象。这不仅不能作为合法的原始凭证,而且要按规定进行处理。2.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核原始凭证中所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是否真实可靠,有关经济往来单位是否存在,有无弄虚作假情况。如发现模凌不清,可找经手人或相关人进行询问调查。如在这次审计过程中,发现银行支付令上的银行专用章模糊不清,到银行延伸调查,结果这张银行支付令是假的,上面的银行专用章是被审计单位资金会计自己伪造刻盖的。3.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单位自制的原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