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税税制要素设计的立法思考
【中翰环保税】税务部门遇上环保税:环境保护税征管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中翰环保税】税务部门遇上环保税:环境保护税征管中几个问题的探讨来源:广东地税微刊作者:孙涛(广州市地税局税政一处)中翰环保税服务团队中翰首席环保税专家刘伟老师批注本文章是《广东地税微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孙涛老师的文章,虽然是发布于实施条例之前,但仍有一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跟进与理解、推动。
站在税务的角度来看环保税,与站在环保的角度来看环保税,可以让我们多层级的在实施层面推动环保税的开启与征管完善。
-正文-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税)具有独特的技术规范和征管特点,2018年环保税开征在即,笔者在开征实施准备过程中总结了相关的几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环保税征税范围与排污费征费范围是否一致从大的分类讲,排污收费项目和环保税的税目都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征收范围基本一致,但也存有些差异,两者范围并不完全重合。
环保税和排污费对应税(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范围的规定基本一致,都是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排放口的前三项大气污染物征收排污费或环保税,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排污费或环保税,而且每类污染物种类也都一致。
但是2015年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实行挥发性有机物(属于大气污染物)排污收费试点,而挥发性有机物种类较多,征收管理比较复杂,最后没有将其列入环保税税目,但挥发性有机物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成分已经在税目之中。
阿伟理解:(1)什么是挥发性有机物?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2)挥发性有机物要不要征收环保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一种有毒有害物质,具有致癌性,是生成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大气污染物的主要前体物质,在复合型大气污染形成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
浅谈我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我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及建议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为了保护环境资源,中国政府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法。
环境保护税是指政府为减少和防治环境污染以及促进环境保护而征收的税金。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方面涉及到许多问题,本文将从税率、实施难度、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浅谈,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税率问题环境保护税的税率是衡量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
我国环境保护税的税率相对较低,对企业来说缴纳环保税比污染治理的成本更低,这无疑会对环保税的征收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应该加大对环保税的税率监督力度,逐步提高环保税的相关税率,以此来督促企业更好的进行环境治理,并推动环保保障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实施难度问题环境保护税的实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些企业在环保税的征收过程中,可能会采取规避、逃避的方式,这会增加环保税的征收难度。
另一方面,环保税的征收对于地方政府也存在一定的压力,如何做好环保税的征管,提高环保税的征收效益,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该整合资源,加强对环保税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企业和公众对环保税政策的认识度。
切实加强环保税收的监管力度,保障征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监督管理问题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需要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参与,这就对环保税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开展全方位的监测和评估,完善环保税收政策实施的监管机制,减少漏税、逃税等现象的发生,加强对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监管,同时也要加强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建议环境保护税作为重要的环保政策,对于促进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进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1. 建立健全的环保税法制和政策体系,提高环保税的管理水平,确保环保税能够顺利的征收和使用。
2. 加强对环保税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企业和民众对环保税的认识度,推广节能、环保等新型的经济模式。
《2024年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研究》范文
《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其中包括通过实施环境保护税等政策工具来激励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税收征管是税收管理的核心环节,因此对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管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管问题,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环境保护税的背景与意义环境保护税是一种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税收制度,其目的是通过税收手段来引导企业和个人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实施环境保护税对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如何有效地进行税收征管,确保税收的有效征收和使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管现状及问题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面临着诸多问题。
首先,由于税法法规的不完善,导致部分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等问题。
其次,环保税收管理系统的信息化程度不足,难以满足大数据背景下税务部门的需求。
再次,企业环保意识的提升速度相对滞后,影响了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
此外,监管体系不完善,环保执法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等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管策略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策略:1. 完善税法法规:建立健全的税法法规体系,明确环保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等规定,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
2.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环保税收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税务部门的数据处理能力和监管能力。
3. 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增强他们主动遵守环保税收政策的积极性。
4. 加强监管和执法:完善环保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大对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5. 推广第三方监管: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环保税收征管工作,如审计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等,以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管实践与成效在实施上述策略的过程中,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开征环境税及其相关问题的构想
开征环境税及其相关 问题 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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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征 环 境 税 , 在 必 行 。 本 文 就 结 合 我 国 国情 , 对 环 境 税 各 税 收 制 度 的 要 素 进 行 分析 , 时 , 我 国 其 他 相 开 势 针 同 对 应 税 种 有 关促 进 环 保 问题 的 税 收 做 简要 探 索 。 关 键 词 : 境 税 ; 境 保 护 ; 关税 收 问题 环 环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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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税法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企业节能环保,采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尽可能让 征税范围不够全面,税种不够完善。
企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损害;在流通过程中,为了促进产业结构
2.2环境保护税间接增加消费者负税负担
调整,逐步完善“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进出
不管是什么产品消费,所征收的税有一部分是由消费者承
口税收政策;在消费中,运用消费税、车船税等,合理引导消费者 担的。环境保护税是谁污染谁就要缴纳税款来弥补污染带给环
不仅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 虽然环境保护税不在最终的消费环节征收,但消费者在购买产
还可以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绿色发展理念。 品时,或多或少都会承担一部分的环保税。若一个企业的环境保
环境保护税法基本上是环境保护“费”改成环境保护“税”, 护税较高,所缴纳的税款多,必然会给企业支出增加资金负担,
环境保护税法第四章第 15条规定了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以 制,可以将环境主管部门与税务机关进行内部计算机联网,保障
及工作配合机制,主要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建立和 数据实时共享,而不是定期移交,确保双方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
维护。此条规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的相关工作。环 相关信息。双方可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处理征税过程中出
发展的基础就是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只有保护好生态环境,才 了实现特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环境保护所需要的资金,也就
能实现社会的永续发展。
是说,只要和环境保护有关,都应该纳入环境保护税收的范围;
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历经两次审议,现已表决通过,于 2018 狭义的环境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各种不利于生态环境的行为,
即从原来的排污费制度改成现在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这项改 增加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销售时的成本价提高,消费者购买时
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思考
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思考目录一、内容综述 (2)1. 背景介绍 (2)1.1 环境保护税概述 (3)1.2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 (4)1.3 研究意义与目的 (5)2. 文献综述 (6)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8)2.2 研究不足之处 (9)二、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理论基础 (10)1. 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界定原则 (11)1.1 环境污染防治原则 (12)1.2 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13)1.3 公平原则 (14)2. 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构成要素分析 (15)2.1 污染物种类与排放标准界定 (16)2.2 税基与税率设定依据 (17)三、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必要性分析 (18)1. 环境污染治理需要重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问题 (19)1.1 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1)1.2 挥发性有机物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作用 (22)1.3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紧迫性体现 (23)2.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24)一、内容综述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一种重要的环境污染物,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有效减少VOCs排放,保护环境质量,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本文旨在对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思考进行探讨,分析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本文将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种类及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进行简要介绍,以便为后续讨论提供基础。
本文将分析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可能带来的政策效果和社会影响。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探讨实施该政策可能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如税收征管、成本分担、技术手段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这些挑战和困难,本文将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期为我国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
1. 背景介绍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对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中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
十九大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改进生态环境放在重未有过高度。
近年来,中国治理环境污染的力度在逐步增大,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依旧非常明显。
实施环境保护税是为了改善环境减少污染,促进经济绿色发展。
本文主要探讨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过程的问题,分析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问题产生原因并提出优化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完善前言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世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环境保护税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税的正式法案,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方式从而帮助我国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污染,推动绿色经济建设。
但由于我国是第一次实行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具有特殊性和专业性,征收管理过程中没有可以依靠的经验可循,因此在征收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研究环境保护税法实施过程的现状并从中发现问题,分析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 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的概述1.1 环境保护税的概念中国的环境保护税是对直接在我国境内或者管辖范围内造成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污染、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征收税款的税种,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物浓度是其计税依据。
1.2 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发展历程为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荷兰是早期开始出台环境保护税的国家之一。
在环境保护税目下创立了燃油税、噪音税、污水排放税等其目的是为了改善环境污染推动经济绿色发展。
其税收政策得到了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认可,许多国家纷纷效仿。
此外,1984年,意大利出台了废物回收费,用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将其作为政府处理废物支出的资金来源,法国征收了毁林税,为防止森林面积减少以此保护环境,使其不被破坏,欧盟征收了碳税,预防全球变暖,推动经济绿色发展。
环境保护领域税法制度思考
环境保护领域税法制度思考作者:程菲菲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3年第01期摘要:从古到今,人类的生产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环境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这种影响引发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们的一道难题。
全球变暖、印度洋海啸等环境灾害带来的巨大损失,更是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将环境保护与税收法律制度相结合也是针对当前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因此环境税的确立也是非常有益于环境的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完善环境税收制度,已成为迫切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法制度;环境税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10149021环境保护和税收的概述1.1环境保护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的损害也是日趋严重,环境的破坏有经济、技术、社会、政治等诸多原因。
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大,也是造成环境问题的根源之一。
我国现有的一些制度不仅没有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激励,反而很大程度助长了危害环境的行为。
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大,也是造成环境问题的根源之一。
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我们迫在眉睫的任务。
我们务必要保护好环境,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更好的生活。
我们应该尽量减少对环境的不必要的破坏,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空间,环境保护已是全民的共识。
环境的保护需要普遍环境教育,要让全民意识到破坏环境带来的危害,唤起全民对环境保护的关注。
认真学习环境保护的知识,同时要积极地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努力促进环境改善,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1.2税法制度我国加入WTO之后,面临着种种挑战,迫切需要构建以税收法为核心的完整的税法体系。
税法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意义在于征税机关进行税收征管和纳税人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税法要遵循税收法定和税收公平的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解读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被称为“绿色税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并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这部全文共五章28条、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
其立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法案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并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环境保护税法通过的第二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突出惩治单位环境污染犯罪,明确了环境污染关联犯罪的法律适用。
一个是税收调节,一个是司法保护,然而,曲径通幽,最终指向的都是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税负平移“这次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实现收费与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考虑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此次费改税将以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为基础实行平移。
”王建凡说,环保税并非凭空新增的税种,而是在“费改税”的原则之下,由新的环保税替代既有的排污费。
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费制度,现行环境保护法延续了这一制度。
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的问题与对策
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的问题与对策在环境保护方面,税收政策起着重要的作用。
环境保护税是一种通过征收税收的形式,推动企业和个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并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然而,在环境保护税征管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一、税收征收与环境保护目标之间的矛盾环境保护税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征收税收来促使企业和个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税收征收与环境保护目标之间存在矛盾。
一方面,税收征收的规定可能不够明确,征收标准、税率等方面存在模糊性,导致企业和个人对税收政策的遵守和执行存在困难。
另一方面,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经济发展和就业。
这就需要在环境保护税征管中寻找平衡点。
针对这一问题,可采取以下对策:首先,完善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等方面的规定,明确征收的范围和对象,减少模糊性,提高执行的可操作性。
其次,建立起环境保护税与企业发展之间的补偿机制,推动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和改善,提高其环境责任意识。
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帮助其提高生产技术和环境治理水平,降低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实现环境负荷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二、环境数据的准确性和监管能力的不足环境保护税征管需要依赖准确的环境数据和监管能力,以确保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然而,在实践中存在环境数据的准确性和监管能力的不足问题。
一方面,一些企业和个人可能隐瞒或不准确报告其环境数据,导致税收征管的结果不准确。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监管能力相对薄弱,无法对环境数据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核查。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对策:首先,加强对环境数据的采集、核实和监管工作,建立起完善的数据采集和监管机制。
其次,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环境数据披露要求,提高其环境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此外,加强对监管部门的能力培养和监管体系的建设,提高监管的效能和水平。
国内外关于环境税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兼论我国推行环境保护税的若干重要问题
国内外关于环境税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兼论我国推行环境保护税的若干重要问题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研究综述国内外关于环境税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兼论我国推行环境保护税的若干重要问题●刘源邹正峰环境保护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长期以来,国内外学界对环境税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本文尝试将国内外学界关于环境税领域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以展示环境税研究的全貌.在我国当前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经济和社会背景下,环境保护税改革需要关注我国的税制现状,并仔细审视环境保护税的目标和功能定位以及相关税种整合,部门协调合作等若干重要问题.一,引言环境税可溯源到上世纪20年代福利经济学家庇古在外部性理论基础上所提出的庇古税.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税制体系中,还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对环境税的研究起步较晚.2O世纪9O年代初期,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的持续恶化,我国税收理论界对税制绿化问题的研究日渐深入. 2007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的一项具体措施即为”研究开征环境税”,至此,有关环境税的研究被提上议事日程.同年l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 要”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毫不松懈地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工作”.本文将对当前学界有关环境保护税问题的研究文献进行述评,并对环保税改革的几个重要问题作以探讨,以供决策参考. 二,目前国内外学界关于环境保护税研究的文献述评(一)国外学界关于环境保护税研究的文献综述环境税理论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在其外部性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由于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庇古提出对单位污染征收等于污染所造成的边际社会损失的税收,即为庇古税.庇古税只是一种理想的工具,本身很难在实践中作为政策实施, 因为它实际上隐含了一个假定——征收当局对相关的成本和收益有完全信息,而这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的.在继承庇古税收思想的基础上,Baumol和Oates于1971年提出标准收费法,他们分析了实践中庇古税在设计和计算上的难度后,提出了一种能使外部性内在化的替代方法.之后也有一些经济学家在庇古税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设计方案. 在20世纪后半叶,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55研究综述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恶化,环境保护税问题受到西方国家的普遍关注,并成为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以及公共经济学的研究热点.OECD国家在1972年就提出了着名的”污染者付费原~1](PolluterPays Principle,简称即PPP原则)”,并以此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绿色税收政策.1990年, Tietenberg(1991)就减污静态成本进行了实证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与命令控制手段相比,绿色税收会产生较强的刺激.1992年, StephenSmith在{Taxationandthe Environment}--文中较系统地对绿色税收的政策目标,绿色税收分类及其作用原理进行了阐述,并将有关绿色税收效应的实证分析成果加以总结和评述.早期对庇古税的研究忽略了绿色税收在财政收入上的影响,近年来有学者开始关注这方面的问题,Beovenberg和Goulder(1995) 通过一般均衡分析研究曾指出,从收入角度看,环境税是对要素的一种隐性征税,其效果低于直接对劳动力征税,因此,在财政中性的前提下,通过环境税对劳动力进行替代,并不能降低劳动力的税负,甚至有可能会提高劳动力税负.随着绿色税收的研究视角逐渐转向宏观层面,”双重红利”(doubledividend)进入经济学家的视野.”双重红利”观点最初出现在1967年Tullock对水资源研究的命题中,他第一次建议减免以前已存在的以收人为动机的税收,通过绿色税收来弥补,改善环境并且降低税收体制所产生的福利成本.真正对绿色税收”双重红利”的研究最早开始于Sandmo于1975年所发表的一篇把最优税收分析与环境问题联系起来的开创性论文,随后关于所谓”双重红利”假说的文献逐渐增多.这些研究认为,绿色税可以通过降低污染活动而提高社会福利,而且可以降低税收系统对收入,销售或者其他扭曲税种的依赖,从而改善税收系统.但是,在现实条件下,”双重红利”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的问题.新的研究56认为引入绿色税收本身将加剧既存的扭曲和提高额外的负担,这一影响将超过削减既有税种征收绿色税所带来的收益.因而,”双重红利”有可能是不存在的(Goulder,l994).有关”双重红利”的讨论也引发了经济学者们研究绿色税收影响效应的兴趣.据Fullerton和Metcalf(1998)的研究,”双重红利”这一术语起源于(1991)提出,二氧化碳税收入应被用来大幅度减少现有税收的税率,以减少现有税收如所得税或资本税的福利成本,这样一种税收转移可能以零福利成本或负福利成本获得环境收益,这就是所谓的环境税”双重红利”.”双重红利”效应的第一重红利为征收环境税可以保护环境,使生态受益,另一重红利为环境税收能够降低所得税等扭曲性税收的超额税收负担,同时为政府带来收入用于其他社会福利,如扩大就业等.Bovenberg和Mooij(1994)提出了影响“双重红利”的两项效应:第一为”收入返回作用效应”(revenue—recyclingeffect);第二则是”税收相互作用效应”(Ta】【一interaction effect).收入返回作用效应是指政府将绿色税收人用以降低劳动所得税率,从而诱发劳动供给意愿,降低工资率,达到促进就业的效应.税收相互作用效应是指课征绿色税之后将导致污染性商品成本提高,相对造成工资降低,休息活动的成本降低,减少人们的工作意愿,并减少政府税收,那么绿色税反而可能会恶化劳工市场.绿色税收的分配效应往往也是绿色税制改革在实践中是否可行的政治考量依据之一(SilviaTiezzi,2005).相关实证研究表明,碳税等绿色税收可能具有一定的累退性,但是这也取决于实证所采用的建模方法,结论并不是绝对的.学者Bosquet(2000),(2001)先后分析了一些研究环境税的成果后得出:在环境税实施地区CO减少量非常明显,按短期或者长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研究综述期记录的就业边际收益,还有投资和消费价格都有一定的变化.(--)国内学界关于环境保护税研究的文献综述2O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学术界才开始有一些零星的文章把西方的绿色税收理论引介到我国,主要从税制设计的角度,简要地说明我国开征生态税收的必要性,环境保护的初步设想等(如王金南,1994).王惠忠(1995)在分析了我国现行税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以及局限性的前提下,提出应适时开征相对独立的环境保护税,并提出了具体的税率设计和减免税优惠等设计方案.而沈满洪(1997)认为解决环境问题不能就环境论环境,还要考虑体制背景和政治因素,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从而提高环境经济手段如环境税的效率.对于绿色税收的内涵,汪素芹(2001)认为所谓绿色税收,就是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消费而征收的税收,绿色税收政策的理论依据在于国际贸易中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于凌云和吴俊培(2007)认为绿色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进行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收, 其制度安排涉及如何利用税收杠杆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贾康和王桂娟(20oo)则指出,所谓环境税制(国外文献中称为EnvironmentalTaxation. Eeo—logicalTax,Eco-taxation,GreenTax等等),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环境保护资金,强化纳税人环境保护行为而征收的一系列税种以及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环境税制的完善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同时还应与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进展过程相协调.对于绿色税收的方案设计,安体富和龚辉文(1999)认为发达国家提出的”绿化税制”就是使整个税制体现环保要求,通过分析后他们指出我国应完善环保税收措施,对高科技环保技术给予税收鼓励,制定环保产业政策,改征”排污费”为”排污税”并改由税务部门征收.而贾康,王桂娟(2000)~指出暂时还不应急于实行排污收费制度的”费”改”税”,目前应重点考虑开征环境保护税,并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对具有消费行为的消费者普遍征收以筹措公共环保资金,同时加强纳税人的环保意识,但税率不宜过高.饶立新和李建新(2o05)认为,我国应该确立资源环境税为我国税制结构的第三大税类,其依据是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念在我国的确立,而且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环境税”三大主体税类”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三大目标”的重要体现,此外循环经济的运行模式”利用资源——制造商品——获取利润”也会促成资源环境税,商品劳务税,所得税在未来整个税制结构中三足鼎立之势.关于绿色税收的功能定位,国外研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双重红利”,而国内学界对此概念的引进和发展尚未完全成熟,主要是介绍国外的研究现状,还有一些结合了CGE模型对我国或部分地区征收CO税和SO:税的效应进行模拟,进而推究”双重红利”的存在性.张雪兰,何德旭(2008)就对国外学界关于”双重红利”的理论基础,研究分歧,影响因素等研究进行了文献分析,并提出了对我国绿色税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而司彦武(2007)运用最优税收原理分析环境税经济效应后的结论是”双重红利”假说并不成立. 但是仍主张对现有税制进行”绿色化”改造, 引进新的环境税,并进一步增强其增收力度.(三)对国内外学界研究的简要评价国外关于绿色税收的研究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即从庇古税有关环境负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方案,到”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产生,再到就环境税的经济效应特别是”双重57研究综述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红利”效应进行的研究,可以说已经到了较为成熟的阶段.从国外的研究来看,绿色税收已不仅仅只限于改善环境,解决负外部性问题, 而在发挥潜在经济效率,减少传统经济扭曲甚至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劳动就业率等方面都可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国外学界的研究也不再局限于外部性和公共品等传统的思维,从微观视角发展到宏观视角,从局部均衡发展到一般均衡,从理论研究发展到兼顾实证研究,研究更加深入和全面.西方国家环境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也为有关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详实的资料数据.而国内的研究稍显落后,目前我国对环境税的研究还局限于国外已有的研究基础, 主要在绿色税收基础理论,OECD国家环境税实施经验的比较借鉴,现行税制的绿化程度,绿色税收的实现机制和方案设计等方面有一定的深入探讨.从国内的研究来看,国内学界普遍认同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环境税, 认为我国有必要推行绿色税制改革,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只是在具体的方案设计和推行方式等局部性的方面存在一定分歧.国内的研究提出了在中国推行绿色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但是在实证分析上仍具有进一步深入的空间.综合来说,国内外的研究已经到了一个很成熟的阶段.但是国外的研究建立在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体制背景下,并不一定与我国的经济政治体制以及社会环境兼容.而国内的研究也大多建立在国外研究的基础上, 并大量借鉴国际经验,我国作为一个经济转轨时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其制度背景有其特殊性,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税制体系现状等因素来进行考究.针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经济大背景下,笔者将在下文就我国的环境税重大问题作以简要的探讨. 三,新时期推行环境税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58(一)环境税的目标定位及税系设计问题我国现行税制的绿化水平较低,缺乏定位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而设立的专门税种,但是一些税种的具体规定中都含有一定的保护环境的意图.只不过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这些政策的设计缺乏从环境资源保护角度的全面考虑,因而对环境资源保护的作用存在局限性.从实际效果上看, 作用还十分有限,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激励和抑制效应.既然是出于绿化税制的目的,又限于我国现阶段经济转轨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贯彻绿色税制就必须通盘考虑,不能脱离现有的税制体系,不然就是空中楼阁,缺乏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实施税制绿化改革必须统筹兼顾两个方面:一是设计独立而目标明确的环境保护税,二是在推行环境保护税的同时带动其他相关税种的绿化进程,实现整个税系的协调配合.在环境保护税的目标定位上,必须明确下面三个要求: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筹集环境保护的资金;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和优化税制.对其他税种的改革与优化必须考虑保护环境的因素,并兼顾与环境保护税协调配合.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上也应通盘考虑,推动环境保护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二)环境税的功能定位及征管绩效问题通过征收环境税,政府可以为整治环境筹措更多的资金.但是在大多数发达国家,环境税被定位为一种行为调节税,主要是通过改变市场信号,鼓励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而不是单纯地筹集资金.在我国推进环境税改革必须明确环境税功能的定位,应重视其解决负外部性问题,实现”可持续”目标的调节功能,而不能单纯以促进税收增收的收入功能为目的.绿色税收政策以调控为主,聚财为辅,这样才能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同时可以降低其他税种的税负来抵消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研究综述新增环境税的扭曲,减少社会福利损失.因此,在设计环境税制方案的时候,不能以收入来设定考核标准,同时又必须尽量做到应收尽收,以实现其调节的功能.环境税的收入应专款专用,为治理污染,环境技术创新提供一定的专项资金.方案的设计也必须考虑到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和征管效率的问题,使环境税真正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环境税系整合与部门协调问题环境税的开征会涉及到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多个方面的问题.环境税的征收需要配备专业人员,测试设备和计算设备,对环境资源的破坏程度进行度量,对固定的排放源进行监测,若由税务机关直接征税,操作成本太大,而且易导致税收流失. 因此,可以考虑国家税务机关与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多个部门间协调配合进行.这样既可减少操作成本,又有利于形成国家税务机关,环保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依法征税的征管机制.环境税的推行也宣告着排污费的历史使命结束,作为在特定历史阶段对遏制环境污染,确保综合治理起到一定作用的举措,排污费的停征是必要的.其征收范围偏窄,征收标准偏低,征收力度偏弱,在现阶段已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但是环保部门作为多年来排污费的征收部门以及环境治理的管理机构,在经验上,技术上都能为税务部门提供良好的协助.而税务部门的权威性以及税收强制性, 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都使得环保税比排污费更具调节作用,更能胜任经济高速发展下的我国”环境卫士”的角色.环境税的专款专用,用于环境综合治理,也给了环保部门合作监管的激励.四,我国推进环境税改革的政策建议首先,应把推进环保税与促进环保产业的经济政策结合起来,发挥政策和制度合力. 课征环境税实质上也是将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到企业成本和市场价格中,从而对企业和消费者行为产生影响.鼓励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也能产生相似的效果,与环保税合力后更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绿化税制的角度上要以开征新的环境税作为核心,对现有税种进行改造形成协调,调整税收优惠体现绿色导向.其次,进一步推行环境税试点,对环境税的治理效果,对征税的成本收益进行评估.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更多的实证分析和研究, 取得在我国推行绿色税收的真实数据.同时, 对征收环境税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对税务和相关部门征收环境税的成本进行分析.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设计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税收方案.再次,通过环境税的建设,带动相关税收立法的完善.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不同税种的环保职能,避免重复征税,实现绿色税收矫正功能的最大化.对各税种的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减免优惠等措施进行更完善的整合,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的更新换代,重视税式支出即税收优惠政策对环保领域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推动作用. 复次,协调与环境保护相关各政府部门的利益.在环境的监管上应发挥已发展成熟的环境保护部门的作用,同时协调好其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合作,使税务部门更好更省地征收环境税,节约征收成本,发挥国家税收的权威性,提高企业和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在税权的划分上应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既给地方政府更好地治理环境的激励,在专款专用约束下又能增加地方收人用于更好地改善环境.同时我国东西部的发展不均衡, 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现实差别进行调整.中央政府进行宏观上的指导,监督地方政府行为,避免地方税收的恶性竞争.口参考文献:59研究综述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1]Pigou,【M1_London.【2]Paulns,唧,UniversityofMaastricht,1995.【3]Baumol,Willi舳EnvironmentalPolicy【M】.Cambfid-ge:CambridgeUniversity ,2nded.[4]environmentalregulation[Policy,l99l,6,6:125—178.【5]ENVIRONMENT:GEC92-31.[ environmentallymotivatedtildesinthepresenceofother taxes:【5[7]Tullock,[,3(2):.【8]Sandmo,Externalities岍.SwedishJournalofEconomics,1975,77:86—98.[..EnvironmentalTaxationandDoubleDividend:AReader’sGuide[,2:157—183.【10]G?M?Grossman,A?B?(2):353_377【11]【,andDistortionaryTaxation叨.AmericanEconomicsReview, :1o85-1089.【13]impactofCarbontaxationonItalian册.HouseholdsEnergy policy,2005,33:1597-1612.【14]:Doesit?.2Ooo(341:19-32【15]Bosquet用1eRoleofNaturalResourcesin FundamentalTaxReforul;.【16]王金南等.市场经济转型期中国环境税收政策的探讨咖.环境科学进展,1994,(2)【17]王惠忠.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设想叨.财经研宽.1995.(2)【满洪.论环境经济手段们.经济研完,1997,(10)【191汪素芹.绿色税收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叨.税务研究,2000,(1)【2o15-凌云,吴傻培.促进云南省绿色经济发展的税收实践与探索忉.税务研究,2007,(9)【2l】贾康,王挂娟.改进完善我国环境税制的探讨田.税务研究,2O0o,(9)【22】安体富,龚辉文.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税收政蓑叨.涉外税务,1999,(12)[231康,王桂娟.改进完善我国环境税剥的探讨珊.税务研究,2000,(9)【24]~EA新,李建新.建立确立赍泺环境税为我国税制的第三主体税种忉.税务研究,20o5,(9)【25]~-雪兰,何德旭.双重红利效应之争及时我国绿色税帝J改革的政策启示田.财政研究,2008,(3)【261司彦武.环境税经济效应分析——一个理论框架叨. 税务研究,2O07,(11)(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24年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研究》范文
《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
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对于促进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研究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管问题,分析其现状、问题及优化措施,以期为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环境保护税的背景及意义环境保护税是一种以保护环境、控制污染为目的的税收。
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可以引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推动绿色生产,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三、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的现状1. 征管体系: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环境保护税征管体系,包括税收征收、税务稽查、税收监管等环节。
2. 征管方式:以纳税人自行申报为基础,税务机关进行核查和稽查。
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
3. 征管效果: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减排治污,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现象。
四、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1. 征管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2. 纳税人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对环境保护税的认识不足,存在偷税漏税现象。
3. 信息化水平不高:虽然利用了信息化手段进行税收征管,但信息化水平仍有待提高。
五、优化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税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税收征管的依据和标准。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对环境保护税的认识,增强纳税人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3. 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4. 加强部门协作:税务部门应与环保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工作。
5. 实施差异化征管:根据企业的排污情况和环保投入,实施差异化征管策略,激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
六、结论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管对于推动绿色发展、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工作中的环境保护税政策解析
税务工作中的环境保护税政策解析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国纷纷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中国也不例外。
税务工作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本文将对税务工作中的环境保护税政策进行解析。
一、环境保护税的意义环境保护税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环境、调节环境资源使用和保护行为而征收的一种特殊税种。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和个人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可以有效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二、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单位和自然资源消耗单位。
污染物排放单位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污染物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等。
自然资源消耗单位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消耗自然资源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矿山、水泥厂等。
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对象是为了引导这些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资源的使用。
三、环境保护税的征税依据环境保护税的征税依据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消耗量。
对于污染物排放单位,征税的依据是单位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不同种类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征税的税率也会有所差异。
对于自然资源消耗单位,征税的依据是单位消耗的自然资源的种类和数量。
资源消耗的多少与环境负荷有直接关系,征税的税率也会根据资源消耗的程度进行调整。
四、环境保护税的税率设定环境保护税的税率设定是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税收政策的目标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对于污染物排放单位,税率会根据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进行差异化设定。
对于自然资源消耗单位,税率会根据资源消耗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差异化设定。
税率的设定需要兼顾环境保护的需要和企业的可承受能力,既要保证环境效益,又要避免给企业带来过大的负担。
五、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方式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方式主要包括按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消耗量计征和按固定额度计征两种方式。
构建节能减排税收制度的设想
构建节能减排税收制度的设想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加剧,各个国家都在积极采取行动,推出各种节能减排政策。
税收作为一种有效的政策工具,可以在制约企业的不良行为的同时,促进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税收制度,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一、建立税收制度对排放标准的监管
对于企业而言,只有明确的法规和标准,才会在环保方面得以规范和监管。
因此,建立税收制度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应以严格的惩罚性税收的方式实行,以实现企业减少碳排放的目标。
另外,针对一些排放较严重的行业,如石油、化工、钢铁等,应推出环保税等有力措施,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更加注重环保,减少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排放,以达到减少碳排放的目标。
二、鼓励企业投资低碳技术、设备
通过税收制度鼓励企业投资低碳技术、设备的生产和研发,将会对企业节能减排行为立下良好的奖励体系。
对于在环保领域具有创新性的企业,可推出税收减免政策,以鼓励这些企业继续推进环保技术、工艺创新。
三、帮助企业参加碳交易市场
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企业可根据自身排放情况进行自愿限制自身的碳排放,并通过将这部分减排配额出售获得收益,这种模式将帮助企业更好地推进节能减排。
政府应建立稳定的碳交易市场
并提供相应政策支持,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和帮助,以刺激企业对于低碳技术的采用。
总之,建立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税收制度对于企业减少对环境的损害、依靠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政府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完善的税收政策,从而促进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并达到减少碳排放、降低温度上升的目标。
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的问题与对策
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的问题与对策1. 问题背景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各国纷纷出台环保政策以减轻环境压力。
环境保护税作为减少污染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中国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在环境保护税征管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2. 问题一:征税主体不清晰环境保护税的征税主体是企业和个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征税主体的界定并不明确,导致一些企业或个人规避纳税义务。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有:(1)明确责任主体:政府部门应对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对象进行明确界定,明确企业和个人的纳税义务,同时加强对征税主体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方履行纳税义务。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部门应与征税主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纳税行为的全程监控。
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数据交换,提高监测和核查效率。
3. 问题二:税率设计不合理环境保护税的税率设计直接影响着征管效果。
目前,中国环境保护税的税率较低,且存在差异。
这导致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选择支付较低的税费而不是实施环保措施。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有:(1)差别化税率:根据企业的污染排放情况和环境影响程度,采取差别化税率的设计,提高高污染企业的税率,鼓励企业减少排放。
(2)动态调整税率:根据环境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动态调整环境保护税率,保证税率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 问题三:征收程序繁琐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程序繁琐,给企业和税务部门增加了很大的负担。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有:(1)简化征收程序:政府部门应简化环境保护税的缴纳程序,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申报环节,提高征收的效率和便捷性。
(2)加强信息对接:通过加强税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对接,实现税务数据的自动化收集和处理,减少企业的申报工作。
5. 问题四:监管手段不够灵活环境保护税的监管手段相对单一,很多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纳税义务。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有:(1)加强执法力量: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执法力量的专业化和效率,加大对环境保护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的问题与对策
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的问题与对策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的问题与对策一、引言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法。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与管理对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征管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对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二、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的问题1.环境保护税基数确定不许确目前,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基数是排污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乘积。
然而,由于数据采集、统计和监测手段的不完善,环境保护税基数的确定存在一定的不许确性。
这导致征收金额与实际污染程度不符,影响了环境保护税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2.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依据不明确在实际征收中,对于企业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款的具体计算方法和依据不够明确。
这给企业和税务部门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也容易导致征收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3.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与其他税种的衔接问题环境保护税与其他税种(如资源税、排污费等)存在重叠和衔接问题。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税务部门和企业需要对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进行协调,以确保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和合理性。
4.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责任不明确由于环境保护税征管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征收责任不明确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税务部门、环保部门、地方政府等各方之间的协作和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以确保税收的有效征收和管理。
三、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的对策1.优化环境保护税基数的确定方法加强数据采集、统计和监测手段的建设,提高征收基数的准确性。
可以借鉴先进的技术手段,如遥感技术、在线监测系统等,对企业的排放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统计,从而更准确地确定环境保护税基数。
2.明确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依据通过立法和政策文件明确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依据和计算方法,提高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统一的计算标准和方法,以确保征税过程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3.健全环境保护税与其他税种的衔接机制加强税收政策的协调和衔接,避免环境保护税与其他税种产生重叠和冲突。
我国推行绿色税制的现状及建议
我国推行绿色税制的现状及建议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我国一直在加大力度推行绿色税制,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推行绿色税制还面临着一些挑战,包括政策不够完善、执行不力等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推行绿色税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现状分析1.政策制定不够完善目前,我国推行绿色税制的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例如《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许多难题。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分类,税收范围不清晰,导致政策执行难度较大。
2.执行力度不足我国推行绿色税制的执行力度还不够,许多企业和个人并没有充分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绿色税收政策的影响。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环保税收政策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导致环境保护成本依然较低,环境资源仍然得不到有效保护。
3.制约发展当前,我国的绿色税制主要以环境保护税为主,而其他绿色税收方式相对较少。
这种单一的绿色税收方式往往限制了环境保护的广度和深度,难以真正达到促进绿色发展的目的。
一些绿色税收政策的设计还存在不合理之处,影响了其在实践中的效果。
二、建议为了加强绿色税制的推行,首先应该完善政策体系,建立更加系统、完整和可操作的绿色税收制度。
应该制定统一的标准和分类,明确环境保护税收的范围和对象。
还应该加强对绿色税收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应该加大对绿色税收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机制,对环保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惩。
还要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监督和引导,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环保税收政策的实施。
3.拓展绿色税收方式除了环境保护税以外,我国还应该拓展其他形式的绿色税收方式,扩大绿色税收的广度和深度。
可以考虑对能源、资源、排放等方面实施绿色税收,通过调整税收方式和税率,引导企业和个人节约资源、降低排放,促进经济的绿色发展。
完善我国环保税收制度的思考
同 时 由 于 分 配 体 制 的 不合 理 导 致 大 部 分 的 开 采 利 益 流 向 央
造 和 谐 社 会 是 社 会 系 统 的 各 个 部 分 、 种 要 素 处 于 一 种 企 和 上 级 财 政 , 成 基 层 财 政 对 资 源 税 的 征 管 失 去 积 极 性 。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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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 达国家为解决环境 问题 , 现可 持续 发展 , 出 实 提
全面“ 化税制” 税制 。 绿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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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源 税 或 能 源 消 费 附 加 税 ; 消 不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的 税 收 优 取 惠 , 清 洁 能 源减 税 。 对
规 标 准 偏 低 , 收 依 据 落 后 , 征 收 方 式 上 也 不 规 范 , 污 资 年 开 征 的 饮 料 容 器 税 , 定 对 不 能 回 收 的 饮 料 容 器 征 收 征 在 排 3 的从 价 税 , 国 、 国 、 威 、 大 利 亚 等 国在 轮 胎 的 生 O 美 法 挪 澳 金 的使用效 果 不 理 想 , 保 护环 境 起 不 到高 效 调 节作 用 。 对 目前 现 行 的 资源 税 并 不 是 专 门 的 环 境 保 护 税 , 率 过 低 , 税 税 产 或 销 售 环 节 征 收 的 旧 轮胎 税 。 档 之 间 的差 距 过 小 , 收 的 范 围 狭 窄 , 是 针 对 使 用 煤 , 征 只 石 油 , 然 气 , 产 品 和 盐 等 自然 资 源 所 获 得 的 收 益 征 税 , 天 矿 实 () 噪音 污染征税 : 美 国征收的噪音税 。 4对 如 ( ) 农 业 污 染 物 征 收 的 污 染 税 。如 比利 时 、 兰 、 5对 芬 挪
关于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思考
关于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人们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也越来越高。
为了解决环境问题,我国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征环境保护税,这一举措为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机制。
本文就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意义、现状及其未来发展等问题进行探讨和思考。
一、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意义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是我国环境保护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
由于以往的环境保护基本都是通过行政手段实现,而行政手段往往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来进行监督和管控,降低了成本效益,所以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做法就提供了一个新的制度创新方向。
环境保护税的核心是将环境污染者的成本内部化,通过税收的方式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使其在投入、产出、技术选型等方面从源头上进行减污,从而达到环保的目的。
开征环境保护税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意义:1.促进能源和资源的高效利用。
环境保护税的收取不仅是一种罚款方式,更是一种资源和能源利用的鼓励方式。
各行业企业需要谨慎考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通过节能减排,改进技术甚至是直接替代污染重的产品达到减排的目的,这就促进了能源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企业大多会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来进行生产经营决策,如果不考虑环境成本,往往会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税就起到了让企业考虑环境成本的作用,逼迫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从而实现环境友好型和高效经济型的经营管理。
3.推动环保创新和经验共享。
环保税收的开征,可以吸引更多的资本和人才投身于环境保护的事业,推动环保创新和技术进步,形成环保产业的发展。
同时,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情况将被公开,分析与交流企业的环保行为,分析并总结行业内的优秀环保方案,将创新和经验共享给其他企业,使环保行业的技术、管理水平得到普遍提升。
二、环境保护税的现状截至目前,环境保护税已经实施一年有余,总体上实现了预期目标,但中间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总结如下:1.税种覆盖面较广,税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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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税税制要素设计的立法思考
当前,排污收费制度逐渐显露出其弊端,环境税立法的需求日渐显现。
基于对自身生存环境的考量,社会上呼吁通过环境税立法有效遏制环境污染的呼声越来越高。
本文根据作者的一些思考,拟提出环境税相关税制要素设计的一些构想。
标签:环境税;税制要素;设计
每个税种都有其固有的税制要素。
环境税的税制要素涉及的内容很多,本文拟从环境税立法的主要税制要素进行探讨。
1 税目
税目就是征税范围。
税目的确定,与纳税人的利益息息相关。
从环境税的角度来看,税目越广,征收的力度就更大,纳税人的负担也会更重,同时,相应的对环境的整治力度会更大。
但是,从当前的大经济环境来看,也不能一味地追求税目扩大化,这样会让处于夹缝中求生存的实体经济雪上加霜。
因此,对税目的选择应该适中,在前期选择非征不可项目的基础上,再循序渐进地推进其他税目纳入征税范围。
具体来说,可以这样设计:一是排污行为。
主要包括:①污水。
污水排放对土地、水循环等的影响是最大的。
在污水税目设置上,可以通过“污水收费改税”,按污水排放数量进行征税。
②废气。
目前,废气是对我国环境污染影响最大的因素。
为体现国家对废气排放的重视,可以对废气排放设置更加宽泛的税目,主要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
③固体废弃物。
目前,固体废弃物侵占农田、土地,对土地、水流污染的现象比较普遍。
现在,环保部门也已经对固体废物进行收费,在固体废弃物税款的征收上,主要是进行“费改税”,设置固体废气物税。
④噪音。
汽车、飞机降落、工业以及建筑噪音等在日常生活中日渐多发,对居民的生活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在噪音税目设计上,要体现噪音量的大小。
二是污染产品。
为了与消费税相协调,中国污染产品税的具体品目可包括含磷洗涤剂物品、臭氧损耗物质、化肥、农药、一次性塑料制品、电池和不可降解的包装材料等。
三是自然资源开采利用。
具体税目中应包括七大类:①矿产资源,下面设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品目;②水资源,下设工业用水、农业灌溉用水和生活用水等三个子品目;③土地资源;④森林资源;⑤草原资源;⑥海洋资源;⑦湿地资源。
2 纳税人认定
环境税的纳税人,即对谁征收环境税。
一般来说,各税种的纳税人很明确,便于认定。
但是,环境税的纳税人有其特殊性,有时候是多事件造成一个环境污染事故,这时候认定纳税人就比较困难。
环境税纳税人的认定,总体上来说,应
该按照“谁污染谁纳税、谁受益谁纳税”的原则,凡在我国制造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是环境税的理论纳税人。
同时,在具体纳税人的认定上,可以引入损害结果与加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法。
3 税基
基于环境税的实际情况,对税基的设定,应以污染物的排放数量为原则,辅之以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具体来说,根据环境税的不同税目,可以分别设定以下税基:水污染税可以先确定纳税人废水的排放量,然后根据其污染浓度换算成标准单位后再计算缴税,即以污染量为单位计税。
大气污染税根据对固定的大气排放源等进行定期监测,以监测到的烟尘和有害气体排放量及浓度的数据为依据,对小排放源则直接根据其所消耗燃料的含硫量、含碳量计征。
固体废气物可根据废弃物的体积和类型征税,有毒化学品可依据含毒量计征。
对开采的自然资源,以吨位等开采量为税基,计算应缴纳的税额。
4 税率
税率对纳税人的负担成正比例关系,税率越高,征税的程度越重。
基于我国环境税还处在起步阶段,对税率的设计更应该采取审慎的态度。
具体来说,应实行差别化的税率,对环境污染程度大,对资源的破坏程度深,对资源的掠夺程度大的,应设置较高的税率,反之,则应设置低税率,以唤醒纳税人的环保意识。
5 纳税环节
即在什么时候征收环境税。
按照税法的普遍规定,既有在生产环节征税的,又有在零售、消费环节征税的。
考虑到环境税的特殊性,应在产生环境污染的环节对纳税人进行征税。
6 纳税期限
从税法原理上来看,纳税期限共有按期纳税、按次纳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三种类型,从环境税的实际来看,对长期排放的固定企业,可以采取按期缴纳的方式,而对个别的一次性污染源,则应实施按次征税。
7 减免税
减免税设立的目的主要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对环境税的减免税,这个方面体现得更加明显。
不管对污染环境严重的行为征收环境税还是对减少排污行为的减免税,都是为了体现国家抑制环境污染的政策导向。
8 环境税征收管理的保障措施
8.1 环境税征管权限及税收收入划分问题
环境税一方面要考虑中央对整体环境保护的财力需求,同时也要考虑地方财政的资金需求和治理环境的积极主动性。
因此,按照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力已经较为集中,地方财力相对不足的现状,以及小税种一般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惯例,环境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更为合理。
在环境税的级次划分上,可根据各级政府对社会治理污染的资金返还比例进行适度安排。
8.2 与环保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
环境税有着浓厚复杂的科技背景,排污行为等许多税收的征管往往都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持力量。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由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具体来说,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对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数据的监测,从而确定排污行为的計税依据,并根据排污主体的有关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具备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待遇的条件。
而税务部门则主要根据有关监测数据以及是否应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等情况,来确定排污主体最终应当缴纳的税额,同时还对整个征管过程进行合法性和程序性监督。
这一做法既充分利用了环保部门在环境监测等技术上的强大力量,也有效发挥了税务部门在税务管理上的特长,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陈作雄,男,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