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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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关系

一、资本市场的发展对于商业银行的冲击与促进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融资量一般占到各国融资总量的60%以上。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职能,将社会再生产过程环节游离出来的闲散资金在不改变所有权的情况下转化为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现实投资。

作为帮助企业和个人实现间接融资之中介机构的商业银行,与帮助企业和个人进行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存在着相互依存,彼此制约的关系。一方面,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业务规模的拓展及金融工具的深度开发越来越离不开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资本市场运营效率的不断提高和规模不断扩张,也越来越依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推动。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使得企业和个人有可能更多地利用直接融资方式融通资金或进行证券投资,相当一部分社会资金出现“脱媒”现象,导致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出现某种程度的萎缩;同时,商业银行通过不断开发金融新产品和大量运用新技术,越来越多地涉足投资银行业务,甚至借助资本市场使传统的信贷扩张途径发生质变。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这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关系,使金融体系内部的发展关系日益复杂化。

(一)资本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冲击

一是资本市场的发展所引起的社会资金分流,使商业银行存款业务受到一定影响,特别是证券市场股票和长期债券投资抽走了商业银行较为稳定的定期存款和长期存款。二是资本市场的发展使流出和流入商业银行的资金期限结构发生很大的变化,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的不稳定性增大。三是资本市场的发展对商业银行存款增加的影响直接导致了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的减少,而且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本身对于间接融资有一定的替代效应,影响商业银行贷款量的增加。四是资本市场发展所造成的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不稳定性直接导致了商业银行贷款期限结构短期化,同时,商业银行的客户结构、资产结构等也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五是由于上述四个方面的影响,商业银行为保持其传统业务的市场份额,被迫降低存贷款利差,加上资本市场众多新金融工具竞争的打压,使得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获利空间越来越小。

(二)资本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的促进

其一,利用发达的资本市场,商业银行能够超出传统的融资渠道开展多元化筹资业务。其二,利用发达的资本市场,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买卖有价证券,实现其各种资产的有效组合,从而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获取资产收益。其三,利用发达的资本市场及依托其形成的新型金融工具,有助于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引起的金融风险(如对不良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其四,利用发达资本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证券市场价格变动、证券交易量变化等信号,调整信贷资金的投向和投量。其五,利用发达的资本市场,商业银行可以有效地介入或独立操作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并开展与此相关的投资银行业务和中间代理业务。

二、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融合及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经营模式

(一)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融合

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从社会再生产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来看,企业既需要筹集短期流动资金,也需要筹集长期资金,各类投资者也会根据自己所拥有或可支配资

金的性质,分别将其闲置资金投向货币市场或资本市场获取利润,两种市场缺一不可。而且两种市场的规模、结构合理与否,会影响到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两种市场的利率随资金供应总量和需求总量的变化而相互影响。尽管货币市场短期资金利率与资本市场长期资金利率的变动不可能完全同步,甚至经常出现不对称性差异,但总的说来,两者变动的方向是一致的。短期资金利率的变化与长期资金利率的变化呈正相关关系。

两种市场是彼此沟通,相互包容的。虽然短期资金和长期资金各自大致有其自身运动的范围,但相当一部分资金运动的弹性较大,没有严格意义的运动区间。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交易的对象都是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本质是流动性和逐利性。两种市场上货币资金收益率的变动,会引起货币资金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流动。就筹资者而言,某些资金的筹集主要是根据资金的获取难易程度和成本高低来决定筹资市场;就投资者而言,某些资金的运用主要是看哪个市场具有更为有利的获利机会。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的这种收益率传导机制和自由流动机制,使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融合为一个统一的联动体。资金供求双方都可能集短为长或化长为短,灵活调整资金借入和运用的结构。事实上,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只是人们为了分析之便而作的一种理论划分,现实经济生活中两种市场是相互包容,彼此沟通的(譬如中长期国债将要到期时自然转化为短期货币市场工具)。

(二)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经营模式

所谓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模式,是指法律限定商业银行主要经营短期工商信贷业务,长期金融业务及证券买卖、信托业务等由其他专门的金融机构来经营的一种银行经营与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之下,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基本上被限定在货币市场范畴之内,几乎不允许涉足资本市场业务。

采用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模式的国家以英国、日本、美国(1933~1980年)为代表。英国是西方工业化最早的国家,19世纪后期迅速发展起来的英国银行业,在当时英国产业已经很发达且不少企业已经积累了相当规模的长期资金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仅仅需要对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即可满足工商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从而形成了开始就以办理短期金融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经营传统,并根深蒂固地一直保持下来。日本的商业银行是比照英国模式建立起来的。在20世纪初,随着产业的急剧发展,日本也曾经吸收过德国式全能银行模式的经验,但在1915~1925年数次金融恐慌之后,再次倡导英国式的职能分工型模式,实行银证分离制度。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实行过几十年的全能银行制,在1921~1932年的银行倒闭风潮中,有数千家银行倒闭。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棗斯蒂格尔法”,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实行银证分业管理,人为地在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之间树起了一堵“防火墙”。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一直固守这种银行管理模式近半个世纪。

在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以发放1年以下的短期工商贷款为主,贷款的偿还期很短,流动性很强,有利于保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而且,职能分工型管理模式也有利于商业银行集中人力财力开展专门的信贷业务,提高其在相应金融业务上的服务质量。

但是,200多年来的银行经营与管理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模式也存在着一些弊端:首先是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不能向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金融服务,不利于商业银行扩大经营规模;其次,在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的条件下,按这种模式管理的商业银行很难在日益激烈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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