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港航管理局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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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港航管理局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和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以下简称“航评审核意见”)事中事后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航评审核意见执行到位,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对我省内河航道(长江干线除外)上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拦、跨(穿)、临河等涉航工程航评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市港航管理局负责辖区范围内涉航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督检查;省港航管理局淮河航道局负责淮河(安徽段)、涡河(蒙城闸以下)、茨淮新河(阚疃闸以下)涉航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督检查。

三、现场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是航评审核意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及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等。

四、现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工建设前,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取得航评审核意见,航评审核意见是否有效;建设单位是否向负责现场监督检查的单位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

料;

2、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航评审核意见,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设计有无变更并办理相关手续;

3、导助航标志、防撞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施工临时设施及遗留物是否及时清除,受影响航道是否恢复原状;

5、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是否向负责现场监督检查的单位及时报送建设项目航评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五、各类涉航工程建设现场监督检查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需重点监督检查如下内容:

1、跨越航道的桥梁、渡槽、管道、缆线等水上过河建筑物

工程位置;通航孔墩柱及缆线跨河档杆塔平面位置等;通航孔承台平面尺寸、顶部高程等;通航净空尺度或跨河缆线跨河档距、垂弧最低点高程;导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及墩柱防撞设施设置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及受影响的航道恢复情况。

2、穿越航道的隧道、管道等水下过河建筑物

工程位置;工程出入土点位置;工程顶部高程;管线标等导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等设置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及受影响的航道恢复情况。

3、永久性拦河闸坝

工程位置;是否配套建设通航建筑物或预留通航建筑物建设位置;通航建筑物规模;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配布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及受影响的航道恢复情况。

4、航道保护范围内的临河、临湖等工程

工程位置;临河工程平面布置;取、排水设施等临河建筑物的顶部高程布置;助航标志设置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及受影响的航道恢复情况。

六、现场监督检查要求

1、工程开工前,现场监督检查单位应根据航评审核意见、工程属性和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分项(分部)工程进度等,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管要求,建立监督检查台帐。

现场监督检查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及时组织进行核查,并根据涉航建筑物类型填写工程施工图涉及航道、通航内容核查情况表(附表1-1~6)。

2、工程施工中,现场监督检查单位应根据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填写涉航建筑物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表2)。现场检查可采取实地勘察、测量,查阅施工、监理等资料,现场摄像、拍照取证等方式。

3、工程完工后,现场监督检查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航评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文字、图纸资料,并及时组织进行核查,填写涉航建筑物完工后核查表(附表3-1~6)。

4、在上述检查工程中,发现施工图设计或现场施工与

航评审核意见和要求不符时,现场监督检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填写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见附表4)。

建设单位对现场监督检查单位提出的整改通知拒不执行的,现场监管单位应及时报告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

七、现场监督检查单位应及时将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及核查通过的建设项目航评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及残留物清除等资料,报送省港航管理局。

八、现场监督检查单位应建立涉航工程建设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航评审核意见;

(二)航评报告等申请材料;

(三)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等资料;

(四)建设单位报送的航评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五)施工图涉及航道、通航内容核查表,现场检查表,涉航建筑物完工核查表,现场检查整改通知单;

(六)现场影像、图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桥梁施工图涉及航道、通航内容核查登记表

填表说明:

1、单孔双向通航的桥梁,“通航孔桥墩编号”按照左岸向右岸顺序填写1、2;双孔单向的桥梁,“通航孔桥

墩编号”按照左岸向右岸顺序填写1、2、3。

2、“核查意见”

3、表中单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米为单位,采用85国家高程基准。

跨河缆线施工图涉及航道、通航内容核查情况表

填表说明:

1、杆塔位置应填写杆塔中心线坐标,并注明坐标系统。

2、“核查结论”填写是否通过核查。

3、表中单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米为单位,采用85国家高程基准。

下穿管线施工图涉及航道、通航内容核查情况表

填表说明:

1、出入土点(口)位置一般应填写中心点坐标,并注明坐标系统。

2、“核查结论”填写是否通过核查。

3、表中单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米为单位,采用85国家高程基准。

附表1-4:

临河码头施工图涉及航道、通航内容核查情况表

填表说明:

1、“建设规模”应填写泊位等级及泊位数量,“结构形式”请填写重力式、高桩框架等。

2、“核查结论”填写是否通过核查。

3、表中单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米为单位,采用85国家高程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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