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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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强化各地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5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议考核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评议考核对象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第四条评议考核工作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食品安全委)统一领导。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委托,会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实施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评议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议考核年度。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根据评议考核工作需要,8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印发本年度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

第七条评议考核采取以下步骤:(一)实地检查。

每年1月25日前,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根据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检查组或评议考核组,依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评议考核方案、细则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形成实地检查报告。

实地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检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

(二)自查评分。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按照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连同背景资料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食品安全办。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部门评审。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照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自评报告中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评议考核评审,于次年1月20日前形成书面意见送省政府食品安全办。

国家信访局公众号正式开通

国家信访局公众号正式开通

《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
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中央网信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加强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明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国家标准委的领导下,在中央网信办的统筹协调和有关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统一技术归口,统一组织申报、送审和报批;探索建立网络安全行业标准联络员机制和会商机制;建立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标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军民网络安全标准协调机制和联络员机制。

《意见》要求,推动网络安全标准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衔接,促进网络安全标准与信息化应用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制定;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在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涉密网络等领域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视情在行业特殊需求的领域制定推荐性行业标准,原则上不制定网络安全地方标准。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印发。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一、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等各类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

三、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2. 重点突出,全面评估;3.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四、考核内容1. 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建设: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是否有明确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和人员配置。

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涵盖食品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是否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是否取得相应的健康证明和资格证书。

4. 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5.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是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是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否采取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6.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7.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是否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许可证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

8. 食品安全质量追溯: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是否能够追溯到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五、考核程序1. 企业自评:企业应按照本考核办法的要求,定期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 监管部门评价:监管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3. 第三方评价: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价。

4. 公示和反馈:监管部门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并向企业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 整改落实:企业应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2023.3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docx

2023.3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docx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3月7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称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

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设置要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每年6月30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细则。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范本(3篇)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范本(3篇)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范本一、总则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旨在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推进和不断提升。

二、考核指标(一)法律法规遵守情况: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情况;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监督情况;3.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完成年度食品安全培训。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1.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和公正性;2. 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及时性;3.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对能力的完善情况。

(三)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的制度和机制是否健全;2. 食品安全自查和整改情况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情况:1. 食品安全信息相对及时、准确、透明的发布;2.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渠道和方式的完善情况。

三、考核程序(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考核评分的方法进行排名,据此确定考核结果。

(二)定量指标考核:按照设定的指标标准,单位按照事先制定的工作目标,按指标进行数据填报,由相关部门进行统计和核实,并确定考核得分。

(三)定性指标考核:根据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检查。

考核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设施设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素质和食品质量控制等情况的考核。

(四)考核结果公告: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考核结果运用(一)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依据,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不良考核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纠正措施和整改建议。

(三)优秀考核结果应当及时通报表彰相关单位,鼓励其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取得的优秀成绩,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改进。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88号(农业水利类165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88号(农业水利类165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88号(农业水利类165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7.17•【文号】•【施行日期】2019.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88号(农业水利类165号)提案答复的函穆可发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多个文件推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监管任务、提高监管能力。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都对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出了部署。

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制定建设规划。

编制《“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建设规划》和《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监管能力建设的目标、方向和措施。

二是健全人才队伍。

出台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指导各地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检测人员培训、考核、执证上岗制度,推进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

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计划中,专门开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课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三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及技术标准,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门 和 单位 对 相 关 指 标 评 审 结 果 的 公 平性 公
, ,

工作 情 况 进 行全 面 总 结 和

评 打分 形 成 自




对本行政区域 内涉及多 环节 的 区


评 报告 于 次年







前 报 送 国 务 院 食 品域 性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未 及 时 组 织 整 治 造 成 严


安 全 委 员 会 办公 室 对
底 前 国 务 院 政府
, ,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根 据 需 要 会 同 相 关第 八 条 部 门 和 单位 组 成 考 核 组 依 据 考 核 方 案 及 其

考 核采 取评 分法 基 准分 为


00


考 核 结果 分 A


B、C
三个 等级

得分


评 报告 中 相 关 指 标 内 的


容 进 行考 核评 审 于 次 年

底 前 形 成 书 面 第 九 条
。 (
考 核 结 果交 由 干 部 主 管 部 门 作

意见 送 国 务 院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办公 室
各部为 对 各 省 区 市 人 民 政府 领 导 班 子 和 领 导

监 督管 理 责任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查
食 品 安 全 组 织领 导 和 监 督 管 理 责 任 不 断提第 四 条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3篇)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3篇)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是为了引导和激励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积极履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保障食品安全而设立的制度。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制定以下奖惩措施:奖励方面:1. 绩效奖金:根据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检验、监管和危机应对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绩效奖金。

2. 荣誉称号:通过评选优秀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给予称号和奖项,如“食品安全先进个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等。

3. 个人晋升:给予表现优秀的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晋升机会,提高其职务级别和职业发展空间。

惩罚方面:1. 警告和通报批评: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有过失或失职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警告和通报批评,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2. 薪酬扣减:根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严重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薪酬扣减处罚。

3. 惩处或解聘: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惩处措施,甚至解聘。

此外,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应该明确制度内容、考核标准和程序,公正透明、公平合理,同时要注重激励性和约束性的平衡,以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2)食品安全是一个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领域,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来说,保障食品的安全质量是他们的首要任务。

为了激励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建立一个科学的考核奖惩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考核的目的、内容、标准、奖励制度和惩罚制度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一、食品安全考核的目的食品安全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激励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增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

通过考核,能够促使相关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控制,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二、食品安全考核的内容1. 符合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和经营行为2. 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3. 食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4. 食品原料的选择和质量控制5. 食品加工和生产设备的卫生状况6. 食品销售环节的卫生管理和标识7. 食品留样和追溯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8. 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理和教训总结9. 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10.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三、食品安全考核的标准食品安全考核的标准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结合企业现实情况进行量化和细化。

2024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2024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____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目标第二条 ____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的整体稳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三条 ____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执行情况;(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情况;(四)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的情况;(五)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的情况;(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履责情况;(七)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督检查情况;(八)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九)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情况;(十)其他与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的内容。

第四章考核方法第四条 ____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分为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两个层面。

(一)定性考核:以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情况为主要考核指标,结合下属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二)定量考核:选取一定数量的食品安全监管指标,通过数据分析和统计手段进行评估。

第五章考核标准第五条 ____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如下:(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考核标准:1.是否建立了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2.是否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执行情况;3.是否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4.是否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5.是否做好了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二)食品安全情况考核标准:1.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履责;2.是否做好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督检查工作;3.是否查处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将违法者绳之以法;4.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结果如何。

第六章考核结果及处理第六条 ____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以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02•【字号】渝府办发〔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1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2日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三章评议考核方式和程序第四章结果评定第五章结果运用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行业主管责任,提升食品全链条监管、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过程,强化落实。

第三条评议考核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第四条评议考核工作由市食药安委统一领导。

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受市食药安委委托具体组织实施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议考核年度。

每年8月30日前,市食药安办牵头制定并发布本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一、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落实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完善考核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持续改善。

二、目标责任考核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制定目标和考核指标要科学,并充分考虑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和实际。

2.公平性原则:考核要公平公正,对责任人的行为和努力进行客观评价。

3.激励性原则:考核结果应当与激励措施相结合,能够激发责任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责任追究原则:对于未能完成考核指标的责任人,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5.持续性原则:考核要定期进行,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食品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四、考核指标1.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3.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能够及时追溯到原料的来源和产品的去向。

4.相关食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5.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6.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7.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国际组织的合作,提高食品安全监测和溯源能力。

8.加强对食品进口和出口的监管,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要求。

五、考核办法1.制定食品安全目标和考核指标,对责任人进行量化考核。

2.责任人根据考核指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按照计划和措施进行工作。

3.考核期间,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责任人的工作情况。

4.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评价和激励,同时对未能完成考核指标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食品安全_年度考核制度

食品安全_年度考核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通过年度考核,对食品安全责任主体进行全面评估,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持续改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考核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安全责任主体。

三、考核内容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1)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2)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4)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培训;(5)是否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情况(1)是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2)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3)是否对食品安全风险点进行有效控制;(4)是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5)是否按照规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

3.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1)是否按照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2)是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3)是否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4)是否按照规定报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4.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情况(1)是否及时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2)是否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3)是否对投诉举报人进行保密;(4)是否按照规定报告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5.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1)是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2)是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3)是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4)是否按照规定报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四、考核方式1. 自评与自查相结合。

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

2. 监督检查。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责任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3. 社会监督。

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举报。

五、考核程序1. 自评与自查。

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
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07
【摘要】<正>市政办发[2017]58号2017年6月23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工作评
【总页数】3页(P17-1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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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法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进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日益重视。

而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也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阔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订立和实施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法势在必行。

二、目标责任考核的概念目标责任考核是一种将企业或组织的目标与员工行为和绩效绑定在一起,实现目标的同时考核实际行为和绩效的管理方法。

在目标责任考核中,企业或组织明确本身的任务和目标,同时也会明确员工的责任和角色,促进企业或组织的协调、稳定与持续进展。

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目标责任考核即是将食品安全目标与企业或组织的员工绩效考核绑定在一起,通过考核,促进企业或组织共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修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

三、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法的订立1. 原则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法的内容和实施方式。

此外,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法还应采纳科技手段提高考核的精准度和公正性。

2. 内容(1)食品安全目标的订立。

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订立适合企业或组织的食品安全目标,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抽检和检测等。

(2)工作任务的分解。

将食品安全目标拆分为实在的工作任务,并将它们调配给相关的员工或部门,明确其职责和任务。

(3)考核周期的确定。

确定考核周期和考核时间节点,确保员工和部门能够精准了解考核时间和内容。

(4)考核方式的设定。

建立全面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主观考核和客观考核。

其中主观考核包括问卷调查、面谈等方式,客观考核包括信息收集、资料审查等方式。

(5)考核结果的运用。

依据考核结果,实行针对性的措施,如嘉奖和惩罚等,激励优良行为,矫正不良行为,同时对于犯罪行为,加强法律惩处的力度。

四、考核指标的订立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法中的考核指标,应能够客观反映企业或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实际工作情况,包括企业或组织的经营情况、质量管理和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办法

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办法

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办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是指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评价的制度,以确保食品安全这一目标的实现。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品安全及社会责任四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在食品质量方面,考核包括产品标准、原料检验、生产工艺、装箱和包装、中检机构验收等内容。

其次,在食品卫生方面,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厨房环境清洁、餐具清洁等。

此外,在食品安全方面,考核内容也很多,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材料及表面处理、污染物、农药残留等。

最后,在社会责任方面,考核主要是以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权益等方式。

考核办法有助于促进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以保障食品安全,提升食品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保障食品消费者的权益。

一般来说,考核办法都包括自查、抽查、定期评审等内容,有利于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针对不同的情况,相应的安全要求也会有所差别,例如,涉及较高风险的食品,必须进行更高级别的抽查,以确保食品安全。

总之,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办法有助于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企业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加强自我考核,确保安全健康食品供给广大消费者。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完成,企业应当对负责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

例如,可以建立一套完备的记录制度,每一个生产环节都必须做到认真记录,并将记录保存以便检查。

此外,应当及时对原料采购的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还要关注原料等保质期,以及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的原料,以及处理不良原料的情况,这些都是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必须重视的要素。

此外,还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团队的管理和培训,进行能力检测和技能考核,以确保食品的安全。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和处置机制,即在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发现,必要时可以采取召回和替代等措施以确保食品安全。

在实际的考核办法中,企业应当建立随机抽查、定期评审、自我检查等食品安全活动,以保障食品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 人 民政 府
第二 条考核对象为各省( 、 市) 人民政府。 第 条 考核 T作 f { 1 罔务院食品安全委 员会统一领导。国
务 院食 品安 全委 员 会 办 公 室受 罔 务院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委 托 ,
会同同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 员单位实施 考核 r 作、 同务院食品安 全委 员会成员单 位根据职责分] , 对各 省 ( 、 市) 人民政府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 行监督
设、 保 障水平 等责任落实情 况进行评议考核 具体 考核指标 和分值在年度食 品安 全1 _ 作 考核方 案及 其细则中体现 , 并根
据 年 度 食 品 安 全 重点 1 - 作进 行 凋 整 第六条每年 1 月 1日至 l 2月 3 1日为 一 个 考 核 年 度 。国
( = )省( 区、 市) 人 民政府或其 相关部 门隐瞒 、 谎报 、 缓 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 四 )本行政 区域 内发生特 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或者
政 策 法 规
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食 品安全 工作评议 考核 办法 的通知
国 办发[ 2 0 1 6 ) 6 5号 各省、 『 1 治【 ) ( 、 直辖市人民政府 , 国务院各部委 、 各直属机构 : 《 食品安全 _ 『 作评 议号核办法》 已经 周务院同意 , 现印发给你们 , 清认 真贯彻执行 。 因务院办公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弩核 等 级 为 C级 :
第 五条 譬核主 要从食品安 全 一 r 作措施 落实情况 干 ¨ 食 品
安 全 状 况 两 个方 面 , 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 、 监督管理 、 能 力 建
( 一 )对发生在本行政 区域 内的食品安全事故 ,未及时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有 效 处置 , 造 成 严 重 不 良影 响 或 者 重 大损火的 ; ( 二 )对 本行 政 区域 内 涉 及 多环 节 的 区 域 性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术 及时 组 织 整 治 , 造 成 严 重不 良影 响 或 者 重大 损 失 的 ;

2023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PPT

2023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PPT

01
评议考核办法概述
Overview of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nd Review Methods.
考核目的与意义
提高社会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意识和食品安全水平,确保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环节的合法合规运行。
主内容和要求
除了要明确评议考核对象和范围、评议考核的指标和标准,还需要加强对于餐饮、 食品加工企业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引导消费者正确选 择食品,提高监管效能和公众信任度。
加强信息公开
1.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 信息和监管措施,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2.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执法力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执法公开制度,让执法行为 透明化、公开化,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06
督导和反馈机制
Supervision and feedback mechanism.
评价结果汇报
1.根据2023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评价结果汇报应包括 以下内容: 2.食品安全生产单位经营管理情况评估结果,包括食品生产、销售、检 测等方面的评估结果; 3.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评估结果,包括检测设备、人员能力、技 术水平等方面的评估结果; 4.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监管效果评估结果,包括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的有效 性、监管措施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评估结果。 5.以上内容应当客观、全面地反映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并为评估结果 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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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通知汇报
Repor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Food Safety Work Evaluation and Assessment Measures in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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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今年起对省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考核结果的具体应用将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弄虚作假将被追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xx〕65号)
xx年08月29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xx年8月17日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体现,并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调整。

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年6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

第七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实地检查。

每年11月底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当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形成实地检查报告。

实地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

(二)自查评分。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部门评审。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自评报告中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审,于次年1月底前形成书面意见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各部门和单位对相关指标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四)综合评议。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评审意见及实地检查情况等进行汇总,可参考第三方机构作出的有关评价,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

考核结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

第八条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得分排在前10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11名及以后的为B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三)省(区、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九条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约谈该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该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该省(区、市)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抄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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