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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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
确定急诊检验项目和报告时间,诡诞急诊检验的申请、标本采集、运输及报告等行为,确保急诊检验及时性和准确性。
2范围
3职责
3.1实验室质量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租人员会同医务部、临床医生共同制定急诊检验项目内容及报告时间。
3.2医务部批转急诊检验项目内容及报告时间。
3.3临床科室负责开具急诊检验申请,标本采集及急诊结
果接收、分析、处理。
3.4中央配送中心负责运输标本。
3.5实验室负责急诊标本的及时检验和报告。
4 要求
4.1急诊检验项目及报告时间的确定
实验室质量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组人员会同医务部、临床医生共同制定急诊检验项目内容及报告时间。
4.2急诊检验申请
4.2.1各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在急诊检验模块开具急诊检验申请单,如需中央配送,同时通知中央配送中心工作人员运输标本。
4.3标本采集
4.3.1在临床科室采集的标本,由采集人员及时采集,在开具医嘱后10分钟内完成,开单医生应监督病人标本采集的及时性。
4.3.2如果需要实验室人员采集标本的,立即通知实验室工作人员采集,并由采集人员自行运输标本回实验室。
4.3.3如果需要患者到采集点由患者自行到采集窗口采集,必要时由导医或护士带领患者进行交费、采集等工作,凡持急诊申请单的患者在交费、采集等工作时可不用排队,绿色通道病人可以先采集后交费。标本采集完成后交待患者不需在实验室等到纸质报告,尽快回到诊室或病房等待结果,如果需要纸质报告单的患者,可在病情处理完后再取报告单。
4.3.4如果需要患者自行留取标本的(如大小便等),等患者留取后,交给临床科室医护人员,由医护人员通知中央配送中心,交其人员统一运输。
4.4标本的运输
4.4.1中央配送中心工作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配人员(10
分钟内)前往临床。
4.4.2标本采集后,由医护人员与中央配送人员共同核对
标本,并同时扫描条码确认。
4.4.3配送人员运输标本应按急诊优先原则,严格按照
标本运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10分钟内)送往实验室。
4.4.4由实验室人员采集的标本,自行运输。
4.5标本签收
4.5.1配送人员标本送达实验室后,标本签收人员应优先
签收急诊标本。
4.5.2标本签收人员与配送人员共同核对,签收成功后方可离开,如果标本不合格,按《标本拒收标准》执行。
4.5.3由实验室人员采集的标本,回到实验室后,首先进
行标本签收。
4.5.4标本签收合格后,立即将标本由给检测人员及时检
验。
4.6标本检验
4.6.1检验人员接收到标本应该及时检验,按照《急诊检验项目及报告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如果检验系统出现故障,及时报告组长或主任,启用备用检车系统及时检验。
4.6.2急诊检验组要求24小时有人值班。以保证提供临床需要的急诊服务,包括非正常工作时间的检验服务。
4.6.2如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标本不合格(如溶血,脂血等),按《实验室标本管理制度》中重抽标本的程序执行。
4.7结果报告、
4.7.1报告方和接收方
报告方:实验室操作人员。
接收方:门诊、诊接收方是门、急诊护士(分诊员)或首诊医生;
住院接收方时病人申请单上所在病区的所有医护人员。
4.7.2报告方式:
4.7.2.1住院病人:采用医院内部联络电话联系,报告时间以全院电话同一时间为准,时间应精确到分钟。准确用语见《急诊流程图》。结果报告后,做好《急诊检验标本报告登记表》的记录。如果结果是危急值,按《危急值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4.7.2.2门诊病人:按TAT规定时间内直接发放给病人。
4.8标本保存:
急诊标本检验完毕后,按《实验室标本管理制度》保存标本,以备复查。
5相关文件
《危急值管理制度》
《实验室标本管理制度》
6附则
《急诊检验报告流程》
《急诊检验项目及报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