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土墙基础施工安全专项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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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土墙基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概述

本合同段填方路堤大量设置挡土墙,其砌体规模、基坑开挖及基础浇筑工程量较大,施工程序复杂,施工安全存在一定的隐患,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确保人员、设备及工程安全,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二、安全管理目标

本合同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是:“四无一杜绝一创建”。“四无”即无工伤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事故;“一杜绝”即杜绝重伤事故,负伤率3‰以下;“一创建”即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做到思想保证、组织保证、技术保证、措施保证、确保人员、设备及工程安全。

三、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1)按照施工总平面设置临时设施,严禁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同时符合防火、防尘、防爆、防洪、防盗、防雷电等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施工现场有足够的照明,不得有黑暗死角。临时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TJ46-88)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严禁酒后上岗。

(4)机械司机、电工等专业工种,必须按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可单独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5)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定》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配电系统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符合GB6829-86的标准要求。

(7)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

程,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8)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9)施工机械专机专人使用,作业时统一指挥,信号准确,机械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设置,不得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安装后需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0)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立防火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证其完好备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油漆间、木工房等)必须有防火制度,有专人管理,并按国标设置警告牌和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焊接场要设挡火板,操作员配戴防护用品,防止烫伤和失火。

(11)各工程项目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评价,按建设部JGJ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要求进行。

(12)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加强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维护好治安秩序。防止相互干扰、盗窃建设物资、打架斗殴、民族纠纷等案件的发生。

各生产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场容卫生环保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生产人员学习。

四、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

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 在民工上岗前对民工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教育。

(2) 在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识。

(3) 将安全与奖罚制度挂钩,对安全工作不到位的民工进行处罚。

(4) 对民工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杜绝安全隐患。

(5) 设置专职安全员,对民工安全进行管理。

(6) 对于患有不宜从事剧烈工作的民工禁止上岗。

五、施工中应注意事项:

(1)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设放安全边坡,否则应设置相应的围壁支撑。基坑破壁坡度可参照下表处理。

(2)开挖前在基坑周围挖截水沟、排水沟,防止积水灌入基坑引起坍塌。

(3)基坑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基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间歇时,不得在基坡脚下休息。

(4)基坑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到符合设计要求的标高为止,严禁局部挖深坑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5)遇到涌水、涌沙及边破不稳定情况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基坑需机械抽排水时,在基坑四周挖汇水渠,基坑一角设汇水井。机械抽水能力应为渗水量的1.5倍,抽水机具及管道等要安放牢固。

(7) 基坑开挖接近设计标高时30cm时,应改用人工开挖防止机具开挖破坏基地持力层。

(8)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

(9)基坑开挖过程中爆破施工严格按《安全爆破规程》施工。

(10)明挖基坑施工时指定专人负责基坑周围地面情况变化巡查,发现裂缝或塌陷情况及时分析及处理。

(11)基坑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12)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外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13)在岩体破碎或土质松软,有水地段,宜择分段集中施工

(14)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必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土。

(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并应遵守相应“操作规程”。

(16)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六、安全交底

坚持对每项工种采取逐级安全交底的方案,从技术上保证施工的安全,尽量避免施工作业操作不当或技术准备不足造成的安全和质量事故。

1、砌体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操作施工。

2、在基础深处砌筑基础墙时,操作前必须检查坑壁,如发现土壁裂纹渗水或变行等有塌方危险时,应采取坑壁加固,对坑边可能下滑的危险物应清除后才可施工。

3、基槽两边一米内严禁堆放材料,地面堆砖高度不应超过1.5M,脚手架上堆放材料要放稳,数量不能过于集中。

4、禁止站在墙上划线、砌筑、刮缝、行走、清扫墙面以及检查大角垂直。

5、砌墙挂线可在砌缝上钉钉子,垂线所挂的垂球或砖块必须绑牢,垂线必须牢固,以免坠落伤人,砍砖方向对墙内,防止碎砖跳出伤人。

6、不准在超过胸部以上的墙体不搭设脚手架进行砌筑,或不稳固的工具和物体在脚手板面上进行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

7、已砌好的山墙,应临时加联系杆使其稳固,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加固措施。

8、采用机械振捣器,在使用前应先对电动机、导线、开关等进行检查,如导线破损、绝缘老化、开关不灵、无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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