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1•【字号】深卫防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卫防发〔2008〕3号)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近期,我市接连发生了多起四季豆中毒和诺如病毒感染事件。
虽然经过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体食品卫生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仍然严峻。
现正值年关,春节将至,各种大型宴会、聚餐和婚宴增多,四季豆和河豚鱼为上市季节,气候条件变化大等因素仍有利于食物中毒以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为了保障节前和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健康、祥和的节日,当前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一件重要的大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预防餐饮业食物中毒以及食源性疾病的防控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强对集体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采购人员的培训各区应抓紧召开辖区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负责人、采购人员会议,有针对性开展培训工作。
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我市常见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中毒和诺如病毒感染的预防知识,可采用实物、图片和案例等多种形式使有关人员真正掌握相关的预防方法,提高集体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卫生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和市民防范知识水平各区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宣传要深入到社区、工厂和学校。
增强餐饮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告知市民饮食卫生和安全防范知识。
三、强化监督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近期,各区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各类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婚宴、聚餐和宴会较多的餐饮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点的餐饮业。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监督信息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监督【发文字号】深卫人食卫[2012]3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5.11【实施日期】2012.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卫人食卫〔2012〕33号)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市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为加强我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我委组织拟定了《深圳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深圳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卫生监督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认真按照本办法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应当遵循依法报告、统一标准、准确及时、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息报告系统建设,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辖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按照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流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深卫人食卫[2012]3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5.25
【实施日期】2012.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管理
办法》的通知
(深卫人食卫〔2012〕36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的管理,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的要求,我委制定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
调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需配备足够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以下简称调查员)是指具有1年以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验的卫生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并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员。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深食安委[2011]5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4.18【实施日期】2011.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深食安委〔2011〕5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已经2011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一、2010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2010年,我市各区、各部门全力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稳步推进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各项筹备工作,完善监管体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基本完成了《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中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食品安全指标列入“深圳市社会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市领导多次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并就有关具体问题进行协调,市食安委全年共召开4次全体会议,讨论确定了成员单位职责、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等重要事项。
2010年,我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8.5%,生猪“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为100%,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9.2%。
食品生产环节共抽检食品6168批次,合格率为91.9%,其中豆制品抽检226批次,合格率为85.8%;流通环节共抽检食品8410批次,合格率为89.0%;餐饮服务环节共抽检食品及原料11507批次,合格率85%。
全年确诊食品安全事故22宗,均及时妥善地进行了处置,未出现死亡病例,未发生一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目前全市各类持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3289家。
包含:持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785家,其中酒类生产企业7家;持证食品流通经营单位58611家,其中酒类批发企业615家;持证餐饮服务单位53893家,其中餐厅酒楼等经营单位43406家,集体食堂10487家。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深食安委[2010]7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5.10【实施日期】2010.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食安委[2010]7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二○一○年五月十日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整顿成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确保我市食品安全,结合2010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总体目标(一)工作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
(二)总体目标: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通过整顿,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农产品质量、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为2011年大运会的顺利召开奠定坚实的食品安全保障基础。
二、主要任务、指标、措施(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严肃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全力整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深卫监督发[2009]5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1.08【实施日期】2009.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监督发〔2009〕5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餐饮消费食品卫生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部署以及省卫生厅、市食安办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餐饮消费环节的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全面整治我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物的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餐饮经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督促餐饮业经营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守法经营,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
二、领导小组市卫生系统成立深圳市餐饮消费食品添加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江捍平副组长:张丹成员:王师耀、刘堃、程锦泉、郑理光、刘敬文、黄群、孙玉卫、邱泽文、赖丕生、宋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市卫生监督所。
刘堃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与督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30•【字号】深食安办[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深食安办〔2011〕39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和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卫〔2011〕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办拟定了《深圳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并已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深圳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国务院和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治。
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
科工贸信部门要依法对莱克多巴胺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清查。
药品监管、科工贸信、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10•【字号】深食安委[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深食安委〔2010〕3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安办组织制定了《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并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一、2009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2009年顺利办结了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食品安全监管议案,启动了食品安全三年规划和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基本完成了《2009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中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市领导多次就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召开协调会对食品安全重要事项进行协调。
截至2009年底,全市共有564家食品企业取得728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行业结构持续优化。
918个大中型集贸市场、超市、商场中已全部建立了食品安全自律管理机构。
584个社区中,目前已有509个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督员站,聘请了2868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
全市餐饮业和集体食堂100%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全市共有A级餐饮经营单位261间;B级单位4461间;C级单位34522间。
我市共确认公布了七批613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其中蔬菜基地171个,生猪生产基地327个,水产品生产基地115个。
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7.8%,生猪肉品“瘦肉精”污染监测合格率为99.75%,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8.9%。
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深食安委〔2011〕3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已经2011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2 事故定义与分级2.1 事故定义2.2 事故分级3 工作原则与适用3.1工作原则3.2 适用范围4 组织机构及职责4.1市应急指挥中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日常办事机构4.2市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4.3应急救援相关单位和职责4.4现场指挥部及应急行动组4.5 各区人民政府4.6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5 信息监测、报告、评估和级别核定5.1 信息监测5.2 报告制度5.3初步核实5.4事故评估5.5级别核定5.6通报与举报5.7应急准备和预防6预警和响应6.1 分级预警6.2 应急响应6.3 响应程序6.4 扩大应急6.5 应急结束7 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置7.2 社会救助7.3 保险7.4 奖惩7.5 调查和总结8 应急保障8.1 技术鉴定和保障8.2 通讯与信息保障8.3 应急队伍保障8.4 医疗保障8.5 紧急救护场所保障8.6 交通运输保障8.7 现场控制保障8.8治安保障8.9经费保障9 宣传培训和演习9.1 食品安全知识宣传9.2 培训与演习10 附则10.1 预案管理10.2 名词术语10.3 解释机构10.4 实施时间11 附件附件1 深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单位职责附件2 深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登记表附件3 深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4 深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附件5 深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流程图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尤其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应急和安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统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卫人发[2012]6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5.07【实施日期】2012.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统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深卫人发〔2012〕68号)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为及时掌握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援、本系统安全管理和综治维稳等统计信息,做好相关分析研判并提出对策建议,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统计信息,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统计信息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于2012年5月18日前填写《附件7深圳市卫生应急等统计信息报告责任人/报告人信息表》,并发至委应急办邮箱(szswsjyjb@)。
2012年6月3日前填报5月份的有关统计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杨建斌,25602198;钟景友,25601094)附件:深圳市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统计信息报告制度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深圳市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统计信息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援、本系统安全生产和综治维稳等相关统计信息,做好相关分析研判并提出对策建议,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报告范围和报告责任单位(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1.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报告。
2.职业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由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报告。
3.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报告。
4.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深圳市“三聚氰胺”污染奶粉所致确诊病例开展调查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深圳市“三聚氰胺”污染奶粉所致确诊病例开展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深卫防发[2008]93号•【施行日期】200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深圳市“三聚氰胺”污染奶粉所致确诊病例开展调查的通知(深卫防发[2008]93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针对“三聚氰胺”污染奶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卫生部已制定下发了《与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方案》,要求各地对食用“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婴幼儿进行筛查、报告和治疗。
为进一步分析本次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以及病例特征,为政府制定和完善干预控制策略提供依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三聚氰胺”污染奶粉所致病例调查方案》。
按照该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深圳市“三聚氰胺”污染奶粉所致确诊病例开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调查工作采取辖区负责原则,各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筛查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经医院确诊的病例进行调查。
市、区卫生局负责调查的医院名单如下:深圳市卫生局:市儿童医院、市人民医院、北大深圳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医院、市中医院。
福田区卫生局: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福田区妇幼保健院、福田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中医院。
罗湖区卫生局:罗湖区人民医院、罗湖区中医院。
南山区卫生局:南山区人民医院、蛇口人民医院、西丽医院、南山区妇幼保健院。
盐田区卫生局:盐田区人民医院。
宝安区卫生局:宝安区人民医院、西乡人民医院、龙华人民医院、沙井人民医院、宝安区中医院、宝安区妇幼保健院、福永人民医院、松岗人民医院、石岩人民医院、观澜人民医院。
龙岗区卫生局:龙岗中心医院、龙岗区人民医院、坪山人民医院、横岗人民医院、布吉人民医院、平湖人民医院、南岭医院、坪地人民医院、坑梓人民医院、葵涌人民医院、大鹏人民医院、南澳人民医院。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22•【字号】深卫监督发[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方案的通知(深卫监督发〔2009〕45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卫生监督所: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规范消费环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提高我局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水平,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食品消费合法权益,根据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暨“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深食安办[2009]13号)的精神,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现将《深圳市卫生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深圳市卫生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方案(联系人:饶志娟、金绪磊,电话(传真):25639804,电邮:****************)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深圳市卫生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方案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规范消费环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提高我局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水平,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食品消费合法权益,根据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暨“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深食安办[2009]13号)的精神,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一、宣传主题以“《食品安全法》,进入寻常百姓家”为主题,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市民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提高我市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水平。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监督【发文字号】深卫人发[2009]23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2.22【实施日期】2009.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人发〔2009〕236号)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职业病防治院: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深圳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联系人:市卫生监督所:贺敏捷,电话及传真:25630580;市职业病防治院:罗孝文,电话及传真:61385533)附件: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卫生监督工作方案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卫生监督工作方案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法律依据为先导,针对我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多,而监督力量明显不足的现状,对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等严重职业病危害、发生过职业病的等风险高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和哨点监测,督促企业履行法律义务,为劳动者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尽最大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工作目标:掌握我市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及发生职业病等风险高的企业基本情况,强化监督执法,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降低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降低我市职业病发病率和死亡率、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2年食品安全综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2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卫生监督(公共卫生部分)、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卫人食卫[2012]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1.08【实施日期】2012.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2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卫生监督(公共卫生部分)、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深卫人食卫[2012]1号)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为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全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巩固和提升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水平,现将2012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卫生监督(公共卫生部分)、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一、增强使命感,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监督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把人民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目标的优先位置,牢固树立群众健康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要增强工作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促进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等形势的稳步好转,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切实推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在我市食品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库,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实施食品安全舆情信息通报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三、全面做好各项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日常监督,进一步推动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深食安办[2010]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3.08【实施日期】2010.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深食安办〔2010〕6号)各区食安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形成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我办制定了《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计划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计划要点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附件: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计划要点2010年我市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和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牵头抓好食品安全整顿等重点工作,完善应急体系和信息体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推动形成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一、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和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水平(一)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改革,完善综合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市、区政府支持,加快推进区级以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改革,建立市、区、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努力向人事部门争取综合协调机构编制力量。
推动成立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度,提高综合协调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培训,提高综合协调工作能力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队伍的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食品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综合协调机构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支优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队伍。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鲜肉和肉制品安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食安委[2011]9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2.29【实施日期】2011.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食安委[2011]9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深圳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深圳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鲜肉及肉制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及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集中解决影响肉类安全的突出问题,稳步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流通、加工、进出口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促进鲜肉和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二、突出治理重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一)明确治理重点1、重点治理畜禽养殖环节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滥用抗生素、喂食泔水、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深入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2、重点治理畜禽屠宰环节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等行为,严厉打击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生猪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先行开工建设、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先行投产运营以及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按标准要求审核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章的行为。
此项工作由科工贸信部门牵头负责,农业、市场监管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02.14•【字号】深卫防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卫防发〔2006〕10号)各区卫生局、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现将省卫生厅、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卫[2005]2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对保护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证。
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切实予以解决。
二、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起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的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出现食物中毒事件,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对《规定》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各区卫生局、教育局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大力开展对《规定》的宣传、学习和培训,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食品卫生监督员熟悉《规定》的基本内容,明确自己的责任,增强责任意识。
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教育局二○○六年二月十四日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深食安委[2011]4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4.18【实施日期】2011.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食安委〔2011〕4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2011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为大运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
根据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地方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加强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畜禽屠宰、保健食品、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解决我市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为大运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整治,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确保大运会在我市顺利举办。
二、整治工作具体目标和任务(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1、工作目标全市本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100%纳入监管范围,本地生产基地上市农产品抽检要求: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6%以上,生猪瘦肉精合格率达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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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深卫应急发[2008]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1.03
【实施日期】2008.0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
案》的通知
(深卫应急发〔2008〕1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广东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遵循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及时反应,果断处置;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
根据食物中毒的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发生场所和危害程度,将食物中毒事件由重到轻划分为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3个等级。
重大(Ⅱ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
例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病例。
较大(Ⅲ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一般(Ⅳ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分级标准将根据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规定适时作出调整。
3.1 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根据《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市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市卫生局应急办、办公室、医政处、防疫处、规划财务处等处室负责人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急救医疗中心负责人任成员。
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协助或负责我市发生的重大和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完善本预案,部署事故应急演练;组织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措施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掌握事件的发展和控制进展情况;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援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经授权对外发布我市急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有关信息。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区级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区级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食物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3.2 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是:开展应对食物中毒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区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具体
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接收并上报重大、较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落实市级领导小组关于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发出启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措施的指令;组织协调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队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技术培训;组织卫生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行政部门,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3.3 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行动组
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护、疾病防制、卫生监督、专家咨询等4个应急行动组。
⑴医疗救护组。
由市急救医疗中心牵头负责,全市急救网络医院参与,组建若干支医疗救护队伍。
主要职责是:组织调度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地附近急救网络医院的医疗救护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现场急救、转运、诊治)。
⑵疾病防制组。
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负责,事发地的区级疾病预防控机构参与,组建若干支疾病防制队伍。
主要职责是:对可疑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学调查、对食物中毒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搜集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的相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控制处理措施;密切监控、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报告事态发展;及时向卫生监督组等应急行动组通报事态发展和防制技术资料;开展应急健康教育。
⑶卫生监督组。
由市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事发地的区级卫生监督所参与,组建若干支卫生监督队伍。
主要职责是:协助疾病防制组进入现场开展调查;监督检查事件现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向疾病防制组等应急行动组通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信息。
⑷专家咨询组。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食源性疾病组,负责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级别,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建议;对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各应急行动组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行动组的参与单位。
3.4 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在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应急处理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
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告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全面评估和总结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若干个相关应急行动组。
3.5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⑴医疗救治机构:主要负责食物中毒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治、必要的临床观察、病人生物样品的留验及协助相关机构展开调查。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市职业病防治院是本市化学中毒救治的主要基地,负责储备化学中毒特效解毒药,并对定点救治医院和其它医疗机构化学中毒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卫生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中毒因素的检测分析和事故原因调查,对现场处置及中毒病人救治提供技术支持。
⑶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卫生监督执法,负责对食物中毒事件的接报,对可疑食物中毒因素、食品加工场所采取行政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肇事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行为。
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1)。
4.1 监测
全市建立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系统,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发现食物中毒事件或隐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食品卫生检测,在对检测结果全面分析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