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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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及炼化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经费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规定拨交的经费、会员会费及其它补助、收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企业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工会主席是工会财务行为的责任人,对工会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工会经费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经费独立原则。
按照规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依法收缴原则。
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五)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
工会经费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和支出。
(六)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七)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八)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七条工会财务人员由企业财务部门派出,工会设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
工会会计是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
会计、出纳不能由一人担任,遵循钱、账、物分开管理原则。
第八条会计人员必须持有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九条成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第十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和开支,实行工会主席审批原则。
第十一条工会的一切经济活动受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的约束。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预算是指工会根据发展规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工会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工会要实行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四条工会所有支出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对临时增加的、突发性的事项可先实施,随后再完善预算流程,确保所有支出都能通过预算管理执行。
第十五条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经批复的工会预算是控制工会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
第十六条工会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并将预算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工会经费的收入范围。
(一)拨交经费收入:企业财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含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本单位支付的各类临时用工的劳务费)的2%,提取并足额向本级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
(二)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单位行政的补助收入;
(四)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及炼化公司的专项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禁止不按比例收取、计提工会经费,每月计提工会经费,应按照规定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企业财务部门按规定结转。
第十九条工会财务人员将收到的会员会费及时存入工会的账户,同时做好会计账簿的记录工作。
第二十条工会因开展大型职工活动、承办劳动竞赛等活动经费不足时,可以向上级工会组织或企业行政申请给予补助,但应经企业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工会承担的不属于工会经费列支的活动项目除外。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资本性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以及其它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它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劳动竞赛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为职工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举办的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一年不超过两次,并严格控制在省内,做到当日往返)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
日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它活动支出:工会开展的如计划生育等其它活动支出。
(二)维权支出: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维护职工权益活动中发生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主要包括对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费用;召开工会工作会议、委员会、经审会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的会议费;工会开展工会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职工之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等专项业务支出;经审经费、工会办公、差旅费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不属于以上开支的其它业务支出。
(四)补助下级支出:工会按有关规定给下级工会的回拨经费补助、对下级工会指定项目的补助、对下级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补助、开展送温暖活动的补助、拨付下级工会用于慰问在自然灾害中经济财产遭受损失、生活遇到困难的职工和家庭的补助。
(五)资本性支出: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及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施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
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在行政承担资本性支出经费不足,且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六)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的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其它支出: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
如捐赠支出、资产盘盈亏等。
第二十二条工会经费的50%经由炼化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上交集团公司工会账户,10%上交炼化公司工会,40%留存用于工会活动支出。
第二十三条工会按期上解工会经费时,由经办人员申报费用预算并填写付款通知单,付款通知单首先由工会负责人审核、工会主席审批,经工会会计审核签字确认,然后依次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批,出纳依据审签手续齐全的单据进行付款。
第二十四条不属于工会经费的支出。
(一)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的工资及差旅费。
(二)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三)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四)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五)由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它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六)受委托由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七)基层单位行政组织的职工教育培训。
(八)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
(九)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体检及受委托组织的其它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严禁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一)严禁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二)严禁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三)严禁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四)严禁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五)严禁将工会账户并入其它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严禁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严禁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严禁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为支持各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积
极开展各项活动,工会会费按照60%比例返还。
基层工会应有一名委员负责返还会费的收支记录和报账。
第二十七条工会发生一般支出,由工会研究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计划的申报工作。
进行结算时,由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付款通知单或费用报销单,经工会负责人审核、工会主席审批后,附相关附件,依次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和企业长审批,财务部门依据审签手续齐全的单据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工会发生资本性支出及其他重要支出时,除上述程序外,还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章工会财务会计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会财务库存现金限额是1000元,财务人员收付现金后,要做到日清月结。
月末,由会计监督盘点现金,核对无误后,编制现金盘点表后存档。
第三十条工会财务人员应每月定期与银行对账,同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后存档。
另外,每月也应和企业财务核对往来账,确保无误。
第三十一条工会财务人员每月月末编制会计报表,报工会及相关领导,同时上报炼化公司财务部门。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工会经费、财产和上级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三十三条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工会负责对下属基层工会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三十四条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认真按照经费审查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工会经费收支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工会经费依法依规合理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