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我国宗教为何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只有能与社会制度相协调的 宗教才能生存和发展.否则就会
被淘汰。从当前现状来看,我国宗
教已经发生了深刻的社会变革: 废除了教堂、寺庙的土地私有制 和各种宗教特权,消灭了宗教剥 削的经济基础,彻底完成了政教 分离的过程,广大信教群众获得 了政治和经济上的翻身解放。宗 教已不再是剥削阶级用来麻醉 和控制劳动人民的工具;摆脱了 外国势力对宗教的控制,实现了 自治、自养、自传,宗教已成为我 国宗教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宗 教,成为我国人民自己的宗教事 业;宗教的某些观念、组织形式、 规章制度都进行了自我革新,宗 教组织及其成员的政治思想面 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爱国、爱 教等好的传统得到了发扬。这是
是使宗教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
应的重要条件
我国法律对宗教信仰自由作 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主要有:宗 教徒可以在寺庙、宫观、清真寺, 教堂及家里进行正常的宗教活 动;宗教组织可以在法律和政策 允许的范围内开办宗教院校,出 版宗教杂志,发行宗教经书,宣传 宗教信仰;遵守独自自主、自办教 会。相互尊重和平等原则,宗教组 织根据民主原则管理和维护寺
万方数据
17一竞
我国宗教为何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被引用次数: 李海
新高考(高三政史地) NEW UNIVERSITY ENTRANCE EXAMINATION 2010,(3)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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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文明建设能起到一定的辅助 作用。
我国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
正确贯彻政策 依法加强管理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正确贯彻政策依法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正确方向。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又是一个复杂的实践课题,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它不仅需要人们在对待宗教问题上更新已有的观念,而且需要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法、途径、机制等方面,不断地进行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一、树立“和而不同”的思想理念,在意识形态领域实现最大融合1、“和而不同”是中国的传统文化精神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家文化为中心,并吸取了道、墨、法各家以及宗教文化等精华,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与演化而形成的。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是促成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中,经过历代各家学者的阐发,“和而不同”逐渐成为中国的传统文化精神。
在“和而不同”精神的作用下,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多元共存、和睦相处、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的格局;也正是由于“和而不同”精神的影响,历代统治者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大家都能基本上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也处于一种和谐的关系之中。
2、党的民族政策方针体现了“和而不同”的精神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明确提出了同宗教界人士结成爱国统一战线的思想。
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
”中国共产党坚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因世界观上的不同而排斥宗教界人士,在反帝爱国的共同基础上同他们建立统一战线,从而赢得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中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我国宗教领域也相应地进行了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党同爱国宗教界人士的统一战线也得到巩固与发展。
1991年,江泽民在会见我国各宗教团体主要领导人的谈话中明确提出了“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方针,体现了党和国家正确处理同爱国宗教界人士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
坚持我国宗教什么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坚持我国宗教什么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
适应
坚持我国宗教方向应当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体可
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
1.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
中国宗教素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需要通
过中国文化的解读、传承、创新等途径,逐步实现宗教与中国社会的融合。
2.坚持宗教与民族团结方向。
在中国,多个民族共存,各民族之间应
当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团结。
宗教领域也应当积极发挥这一作用,
促进各民族团结。
3.适应时代需求方向。
宗教应当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发挥积极
作用,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支撑和力量。
4.着力培养和引导宗教人才。
宗教领域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他们
将会成为我国宗教事业的中坚力量,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相适应作出
有效的探索和努力。
以上是对于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建议,需要由政府、有关宗教机构和全体宗教信徒共同协调、推进。
加强宗教工作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加强宗教工作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宗教工作的推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的适应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如何加强宗教工作,使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而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发展。
一、坚持宗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一作为一种文化体系,宗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并非存在对立关系,而是可以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宗教在传播道德伦理、传统文化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互补充、互相促进。
因此,加强宗教工作时,要坚持宗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一,发挥宗教在传承优秀文化传统、塑造公民道德意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宗教法制建设,规范宗教活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加强宗教法制建设是保障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措施。
要建立健全涉及宗教事务的法规法规章,明确宗教组织的合法地位和权益,规范宗教活动的进行。
同时,要加强对宗教教育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宗教教育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提供支持。
三、构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良好互动机制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互适应,需要构建起良好的互动机制。
首先,在政策制定上,要尊重宗教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建立平等对待和包容宗教的政策框架。
其次,在社会治理中,要充分发挥宗教组织与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宗教与社会的对话与交流,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要加强宗教领域的人才培养,培养一批精通宗教知识、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专业人才,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相互适应提供智力支持。
四、加强对宗教活动的引导与管理为了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加强对宗教活动的引导与管理。
政府部门可以建立健全宗教事务管理机构,对宗教活动进行注册和管理,并定期开展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宗教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同时,要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发挥正面引导作用,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合,推动宗教的健康发展。
《宗教学导论》课程思政强调宗教和谐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增强处理宗教问题的敏感性
01
深入了解宗教的历史、文化和教义,理解宗教对信众的意义和 影响。
02
关注宗教领域的最新动态和热点问题,及时了解信众的诉求和
期望。
尊重不同宗教信仰和习俗,避免对宗教进行歧视或偏见。
03
提高处理宗教问题的政策水平
熟悉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宗教事 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依法
处理宗教问题。
宗教活动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发展要求,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 范围内进行。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意义
01
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可以减少因宗教信仰差异而引发的社会矛
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02
有利于促进文化繁荣和民族团结
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可以促进文化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国家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宗教在国家法律范围内开展 活动,不得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
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服务和管理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服务和管理,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引导他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 德规范,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
01
积极推进宗教教义教规的阐释
各宗教应积极推进教义教规的阐释工作,深入挖掘教义教 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 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浅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浅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言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和体系存在一定的冲突。
然而,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之间也存在着相互适应的可能性。
本文将探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可能性以及可能的途径。
宗教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冲突与挑战宗教信仰的特点与社会主义理念的冲突宗教信仰通常具有个人化、超越性和普遍性的特点,而社会主义强调集体主义、人民利益至上和相互关怀。
这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
个人化的宗教信仰强调个体的救赎和超脱,而社会主义强调个人的奉献和社会责任感。
宗教教义的普遍性和信仰的绝对性也可能与社会主义中实践相对性和阶级斗争的思想格格不入。
宗教组织与社会主义社会体系的冲突宗教组织通常具有自身独立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其权威和影响力可能与社会主义社会体系的集中权力和社会组织形式相矛盾。
宗教组织的存在可能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统一指导思想和政策实施造成一定的干扰。
此外,宗教组织的财富和资源分配也可能与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产生冲突。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可能性加强宗教教育和培养社会主义价值观宗教教育可以为社会主义社会培养具有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信徒。
通过宗教教育,人们可以了解社会主义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以及如何将其与宗教信仰相结合。
同时,社会主义社会可以为信仰者提供宗教教育和传播的自由空间,以平衡个人宗教需求和社会主义的整体利益。
发展宗教改革和融入社会主义建设宗教组织可以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
在这个过程中,宗教组织需要适应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和政策。
政府可以与宗教组织合作,推动宗教改革,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和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
加强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对话和交流宗教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冲突和分歧可以通过对话和交流来解决。
政府可以建立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对话机制,促进相互理解和协调。
宗教组织也应积极参与对话和交流,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智慧和建议。
国旗下讲话 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国旗下讲话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国旗下讲话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尊敬的各位同志,亲爱的朋友们:今天,我们在庄严肃穆的国旗下集会,共同探讨如何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课题。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一直以来备受关注与思考。
在党的领导下,我们积极倡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互适应、和谐共存,促进宗教事务健康有序发展。
我们坚信,通过相互理解、互利共赢,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实现协调发展,为实现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
首先,我们要以宽容包容的心态对待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作为党的领导,我们要尊重公民的信仰自由,保护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信仰宗教的权利。
我们要坚决反对排斥、歧视任何宗教信仰的言行,宣传宗教尊重、和谐相处的理念,构建一个宗教信仰交流平等、和平共处的社会环境。
其次,我们要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
宗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凝聚着千百年来中国人民的智慧和情感。
我们要通过宗教教育、文化交流等形式,传承和弘扬中国传统宗教文化,发扬宗教的正面作用,倡导宗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使宗教在塑造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我们要加强宗教法制建设,确保宗教活动有序进行。
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接受国家的管理和监督。
我们要完善宗教法律法规,明确宗教组织的法人地位和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的范围和方式,保障宗教事务的公正、透明和有序。
同时,我们要加强对宗教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以更好地满足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
最后,我们要积极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相协调发展。
宗教要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和发展要求,深入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进程。
我们要鼓励宗教界积极开展爱国爱教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宗教信仰与社会进步相结合。
浅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方法
浅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方法作者:孟祥参来源:《成长·读写月刊》2016年第09期【摘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或有利因素,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党和政府积极引导,也需要宗教界自身不断努力。
【关键词】宗教;爱国宗教人士;宗教事务管理宗教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实体。
宗教与社会的关系状况,历来都是社会和谐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呢?下面我就结合本职工作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大意义宗教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同所处的社会相适应,否则就不能存在和发展,这是一条客观规律。
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既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取得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一)加强宗教人士正面教育建立经常性的爱国主义教育制度,以积极主动的姿态,结合宗教界人士不同时期,不同的思想实际,超前地、反复地、耐心地进行正面教育,普遍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花大气力营造一种氛围,引导宗教不断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加强宗教界人士自我引导特别要重视帮助宗教界人士树立“我要适应”的意识,从“被动适应”转向“主动适应”。
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自治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参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该是全方位、多层面的,最基本的要求是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适度发展,规范活动。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一、如何做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就如何对待宗教问题强调了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2000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又进一步明确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含义:一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集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这一重要论述,在科学阐释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的基础上,深化了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的认识,阐明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对进入新世纪后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宗教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同所处的社会相适应,否则就不能存在和发展。
这是一条客观规律。
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将长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做好引导工作,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原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曾经指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做到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历史充分证明,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完全可能的。
必须看到,我国宗教信徒绝大多数是劳动人民,他们与广大不信教的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宗教信仰的差异是次要的。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教在不同的阶段都扮演着相应的角色。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宗教也不例外。
对于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需要以全面、科学的态度去面对和处理。
然而,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从宗教的内涵、社会主义的内涵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等几个方面,来谈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
一、宗教的内涵宗教是人类认识和逐渐掌握自身的历史过程中,自然、社会和自我等问题的综合表现。
宗教必然与时代相适应,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和历史时期,宗教有着不同的内涵和表现形式。
一般来说,宗教的核心问题包括人类和宇宙的关系、人的存在意义、道德标准等。
二、社会主义的内涵社会主义是一种以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为目标,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发展为导向的社会制度。
其基本特征是社会财富的社会化,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协作关系,得到应有报酬。
社会主义追求的是平等、公正、人道、自由、民主、科学的社会价值观。
三、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这正是人类社会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重要目标。
而宗教的存在则是人类对生存和生命意义的一种回应,寻求精神寄托和安慰以及引导人们的价值观念,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进步。
两者实质上都是追求人类价值的表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互相尊重和接受。
为了达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进步,我们应该尊重宗教信仰自由,认真听取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道德、伦理和社会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2、在宗教及其信徒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各方面工作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宗教界人士和信徒应当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多的贡献。
3、坚持国家宗教政策,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良性互动。
宗教是一件私人的事情,但它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和公共性。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历史、现状、策略(讲义)
三、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 2、为什么要相适应? 3、怎么相适应? 4、我国“相适应”的历史与现状 5、是否“相适应”的判定标准 6、不能相适应的方面
1、宗教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
(1)对立型: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所独有的。 (2)承认型: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待宗教的基本类型。政 府承认,信仰合法,宗教承认国家的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不干涉政务,实行教会同国家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 (3)适应型: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待宗教问题的实践经验 的总结。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和宗教团体、信教群众要积 极主动地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使适应性变成现实。
四、“相适应”的方法
(1)从宗教方面来说
①宗教神学思想建设:挖掘、弘扬传统宗教中的积极内容 宗教神学思想应保持着与时俱进,与社会共存、共进、共荣的历史 轨迹。中国宗教教义中的重仁爱、贵和谐的思想是我们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精神资源。
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响应国家的方针政策,反对一切违背国 家法律、政策的社会行为。 ③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中去,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发 展作出自己的贡献,促进社会和谐。
4、我国“相适应”的历史与现状
(1)良好开端 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采取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届也认识到“相适应”的 必然要求。出现了中国基督教的“三自”爱国运动、中国天主教的反帝爱国运动, 以及伊斯兰教、佛教、道教的爱国运动。 (2)曲折前进 文化大革命时期,“消灭宗教”,“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以“封建迷信”的残余予以 打倒。——对宗教的“长期存在性”认识不足,以及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3)健康发展 1982年,宗教建国以来的宗教经验,逐渐对宗教形成正确的认识;1991年,江 泽民提出:“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1993年,江泽民提 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概念。 (4)现状 整体局势良好,但问题也很多。如现今宗教界功利化、物质化倾向,造成信仰 的不纯洁;境外宗教势力渗透,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浅议宗教与社会管理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既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根本要求,也是宗教关系和谐的具体体现。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能不能相适应?相适应的可能性在哪里呢?严格讲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有很大差异,但它们有大同的理想,这个大同就是中华民族的复兴。
这是大家的共同愿望,都希望改善人民的生活,希望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也是各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目标。
有了这样一个大同,也就有了相适应的基础,就决定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能够适应,也完全可以适应。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宗教界自身,叫主动适应;一个方面是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够实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相适应。
一、宗教在政治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爱国爱国爱教是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
伊斯兰教倡导“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佛教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倡导“慈爱和同,济世度人”;基督教倡导“作光作盐,荣神益人”;天主教倡导“爱国是天主的诚命”等等。
宗教虽然是可以跨国界的,但信教者都有自己的国籍。
信仰真主也好、上帝也好、佛也好、道也好,都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无所不能,都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信仰宗教的人们,都生活在现实生活当中,就要求与现实社会相适应。
今天我们讲爱国,就是讲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
如果我们祖国不富强,没有完善的发展制度与和谐团结的社会制度,就没有宗教存在的安定环境。
因此,要把爱国爱教的基本原则确定好,实现好,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努力。
2、守法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每个信教群众,既是教民,但同时也是国家公民,在享受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要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行为的准则。
在政教分离这样一个大原则下,国法大于教法,教法必须服从于国法,宗教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而享有特权。
社会主义与宗教
社会主义与宗教20世纪初,当无产阶级革命向着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冲刺、社会主义向着苏联走来的时候,列宁写下了《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名篇,提出了一个复杂、敏感,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团结安定,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兴衰存亡的政治难题:在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主张无神论,同时又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两者关系如何协调,使之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更是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与安定团结。
另外对遏制我国现阶段出现的民族分裂主义、恐怖主义等一些系列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认为社会主义同宗教完全可以相互兼容,相辅相成,共同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使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理由有三:一、宗教与我国的传统文化以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相适应的宗教作为一种思想范畴问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并且具有自己的发展的规律,故并不固定的随着一种社会制度的兴亡而兴亡。
对宗教的崇拜是人们对现实中的苦难的抗争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更是一种推动人们遵守社会秩序的精神动力。
正是这种精神动力的弥补了现实生活中的巨大的欠缺,使人们拥有了生存下去的勇气和动力。
所以宗教能够存在几千年的而不衰,更是使之能够产生与当时社会的文化相融合,创造出符合当时社会的宗教文化,这也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能够创造与社会主义社会文化提供了可能性。
在社会主义中国,宗教依然存在的原因在于,宗教对人类社会生活有着科学与物质财富无法替代的特殊功能。
宗教在与传统文化的交流中,无论是请进来,或是传进来、打进来的宗教在与中国文化的融合过程中,都必须与之相适应,才能得到发展。
也正是宗教与民族文化融合中对绘画、文学艺术、音乐戏剧、伦理哲学、建筑以及生活中的日常用语、习俗等都有了极大的影响,在文化的相融中淡化了无谓的意识形态之争,也使人们对于普世的价值有了进一步的相同认可,共同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
所以说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深化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品位,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添新的内容。
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级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这是十六大报告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的阐述中,所包含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它常被称为“四句话”,其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成为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组成部分,是一种科学的认识,是正确地解决社会主义的社会宗教问题。
理论和实践证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非常合理的、重要的、必要的。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由我国宗教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我国是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
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我国宗教具有“三性”的特点,这“三性”正是叶小文同志在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的宗教论》中所概括总结的。
它们是:1、宗教的长期性宗教自从产生后有着自己的发展历史和规律,还将伴随着人类走向社会主义阶段。
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它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依然存在。
因为它的产生和存在有着复杂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所以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仍然有长期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
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
”2、宗教的群众性从我国信奉各种宗教的人数、比例及影响来看,对宗教不可轻视。
泽泽民同志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说:“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一亿多,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把广大信仰群众看作积极力量和与党有着血肉联系,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上的生动体现。
今天我们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21世纪,时代要求我们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投入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伟事业中去。
文秘知识-浅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精品
浅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浅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大目标,要使其变成宗教界的具体行为,必须
要有两个条件,一个是宗教界的主动性、积极性,一个是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行政领导,这两个基本条件都很重要,但关键是加强政府的行政领导。
XX局主要做了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组织领导工作。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做的事情很多,具体工作千头万绪,宗教工作部门要一个个作出计划安排,同时要
很具体地组织落实。
有些报告会、座谈会以及参观调查活动,都要宗教工作部门联系、通知,还要解决经费、车辆等问题,必须做到早作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效果。
至于
宗教界出国访问,接待国外重要宗教团体,我们宗教局全力协助,大力支持,使教会
的接待和出访工作圆满成功。
二是引导宗教界与其他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长期以来,XX局引导宗教界与政府
劳动人事、财务审计、公安、消防、文物管理、城建规划、物价、卫生、外事、创建
精神文明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接受他们的监督指导,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
开展。
三是讲究领导方法。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讲究领导方法。
注重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如宗教界上一个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项目,首先
必须摸清宗教界怎么想,有没有条件和可能,防止盲目性。
其次是促进宗教界为现代
化建设服务,除引导之外,抓检橹傅肌⒆芙嵬乒憔
2019年09月02日。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历史、现状、策略(讲义)
(1)良好开端 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采取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届也认识到“相适应”的 必然要求。出现了中国基督教的“三自”爱国运动、中国天主教的反帝爱国运动, 以及伊斯兰教、佛教、道教的爱国运动。 (2)曲折前进 文化大革命时期,“消灭宗教”,“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以“封建迷信”的残余予以 打倒。——对宗教的“长期存在性”认识不足,以及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3)健康发展 1982年,宗教建国以来的宗教经验,逐渐对宗教形成正确的认识;1991年,江 泽民提出:“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1993年,江泽民提 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概念。 (4)现状 整体局势良好,但问题也很多。如现今宗教界功利化、物质化倾向,造成信仰 的不纯洁;境外宗教势力渗透,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1、宗教、社会主义、相适应 ①宗教:本质、要素(宗教观念、组织、行为)、起源、功能 ②社会主义:唯物主义世界观、无阶级、集体主义、社会理想 ③相适应:不是相互利用、依附的关系,而是宗教作为社会亚文化体系 与社会主义社会整体互相适应、共同发展的过程。 2、宗教与社会相适应: 宗教自身发展的要求、社会发展的要求(政治)。本质上是与生产关系 相适应,从根本上说是与社会生产力相适应。 3、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观念上的适应。 4、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是完全的社会亚文化体系) 宗教与人民民主专政(政治) 宗教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济) 宗教与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社会) 宗教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道德) 宗教观念与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观念)
(3)宗教社会主义
①宗教社会主义思潮:是一些进步神学家和宗教领袖力图按照神意和教义, 在现世中建立一个公正、平等的合理社会和大同世界。“宗教社会主义思潮” 是一个充满内在矛盾的概念,主要是宗教与有神论、唯心主义的联系与社 会主义同无神论、唯物主义的联系。 宗教社会主义化:主张社会主义是宗教的直接结果,奉行宗教道德戒律, 就意味着施行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的实现也就是宗教伦理的实现。其最 终目的在意实现神治,把高高在上的神灵请回人间,在人间建立美好的“千 年王国”。 社会主义宗教化:社会主义就是宗教。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教学设计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教学设
计
我国宗教活动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和保护,宗教教育也在不断发
展壮大。
为了深入贯彻“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针,使宗
教教育有效地推进和实现,应从教学设计着手,积极引导宗教教育同
党和国家的建设目标、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及社会现实有机衔接。
首先,应增强学生对党和国家建设目标所关注的新形势下宗教的
重要作用意识,让学生掌握宗教知识,培养宗教信仰中良好的政治意
识和主旨,以积极的精神状态去把握近代中华民族的斗争历史和社会
主义理想信念。
其次,要完善宗教社会化理念,把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和宗教信仰
融入学生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正确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宗教自身传统文化,正确处理宗教因素与社会主义理想观念之间的关系,以树立自觉
拥护社会主义、促进社会和谐文明繁荣的体系意识。
最后,要结合宗教自身文化,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意识,让学生更多地接触现实社会的变化和新的发展趋势,加强跨文
化交流和合作,唤醒学生参与到实施社会主义发展中来,以崇尚文明、追求完美的正能量精神在社会实践中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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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07仁明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产物,宗教只有适应了社会的发展才能健康地生存发展下去。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部宗教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宗教适应社会发展的历史。
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如果宗教与社会不相适应,就违背了包括宗教徒在内的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甚至将失去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因此,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既是社会主义发展对宗教的要求,也是宗教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的必由之路。
已故的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曾指出:“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社会主义要圆融宗教,这是我们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佛教之所以能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长期存在,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它能主动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诸多方面相适应,构成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长远发展相适应的基础。
在新的历史时期,佛教应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事业做贡献,“庄严国土、利乐有情”是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要求,更是中国佛教在二十一世纪的历史使命。
一、弘扬“人间佛教”,提高僧众爱国爱教思想人间佛教,自民国太虚大师等大德倡导以来,经过八十余年的探讨,实践弘扬,已获得佛教界和社会的认可赞同,成为当今海内外佛教界共同高扬的旗帜,被誉为”二十世纪中国佛教最宝贵的智慧结晶”。
佛教在人间三千年的弘传史,无不是一个顺应时世因缘,契理契机而发展变革的进程。
把当时当地的国情民意、时势人心,以确定弘扬佛法的路线、策略、方式,顺应文化传统、时代思潮施设教法,使所弘之法容易被大众所接受,不致因国情民俗、文化传统、时代思潮相悖而受到抗阻,并使所宏之法对该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达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佛教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实际上都体现了适应社会,以人为本的人间佛教精神。
人间佛教的基本内容包括五戒、十善、四摄、六度等自利利他的广大行愿。
《增一阿含经》说:“诸佛世尊皆出世间”,揭示了佛陀重视人间的根本精神。
《六祖坛经》说:“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
离世觅菩提,犹如求兔角”。
阐明了佛法与世法的关系。
我们提倡人间佛教思想,就是要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
当今时代提倡人间佛教就是要发扬佛教自身三个优良传统,即:“应当发扬农禅并重的优良传统,以利于我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注重学术研究的传统,以利于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扬中国佛教国际友好交流,以利于增进同各国人民友好,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和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
号召佛教徒自觉地以实现人间净土为己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光和热,使人间佛教思想与社会主义社会紧密契合。
爱国爱教是每一个佛教徒应当具备的崇高情怀。
我国古代著名高僧道安法师提出“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充分说明了佛教与国家的鱼水关系。
我国近代史上许多高僧大德们都是高举爱国先于爱教的旗帜,堪称爱国爱教,实践人间佛教的楷模。
如抗战时期太虚大师曾出访欧洲向西方人民深刻揭露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暴行,呼吁国际宗教界人士援助中国,受到西方宗教界的重视,并得到了日本佛教的响应。
当时,太虚、慈航等法师创办的《海潮音》、《人间》、《人间佛教月刊》等佛教刊物大量刊登爱国爱教文章,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高僧大德的言传身教中,佛教界热心赈灾、济贫、办学,积极参加社会建设,这些都是前辈们的“爱国心”热爱祖国,“报国家恩”,努力实践人间佛教思想的生动写照。
在新历史时期,佛教界为适应社会付诸了实践,有力地推动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深入持久的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今后的时期,我们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贯穿于整个工作之中,结合国家各个时期工作中心,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一是举办学习班、培训班,适时进行形势教育、国情教育、宗教政策教育、法制教育;二是对国内外重大事件如党的历次中央全会,特别是十六大的精神要认真学习,深入开展,揭批邪教“法轮功”活动等;三是组织僧尼收看具有革命传统意义的电视、电影,参观城市建设展览;四是组织赴外地参观考察。
总之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宣传爱国就是爱教,就是爱社会主义,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理念。
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号召佛教徒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宗教徒提出的要求,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将爱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作为我们佛教徒的思想原则之一,并以一个合格人间佛教人才的必备素质,积极兴办慈济事业,支持社会公益福利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我们在积极弘扬人间佛教,积极入世的思想的同时,还应对佛教文化中不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加以正确引导,如佛教中个别对看破红尘的“出世”、“弃世”思想,诱使人们只注意个人修持,解脱苦难,寻求精神上的寄托与安慰,不去关心现实世界建设。
因此,在一些佛教徒中,有的注重念佛往生,追求来世幸福等等,这一切都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对此,我们可以通过正确引导,让其积极发扬佛教教义中“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和建设人间净土等积极进取的思想,兴利除弊、革故鼎新。
正是为了中国佛教健康发展,使之成为当今中国先进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为社会的发展进步,作更大的贡献。
二、发扬佛教优秀文化传统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佛教文化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佛教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发生过很大的影响和作用,留下了灿烂辉煌的文化遗产。
如中国传统文化,包括哲学、文学、音乐、艺术、雕牌、印刷等等,都与佛教文化有密切的关系。
就文化角度将佛教与当今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相联系,对二者的一致性、共同性而言,不仅佛教徒能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而且佛教的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能发挥积极的建设作用。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公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五爱),而佛教教义中建设人间净土,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思想;众生平等的主张;报四重恩普度众生的愿力;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的原则;慈悲喜舍、四摄六和的精神,广学多闻,难学能学,尽一切学的教戒;自利利他,广种福田的思想;禁止杀、盗、淫、妄等戒规,以及中国佛教自身许多优良传统,都与“四有”、“五爱”的要求有相通之处,对于信仰佛教的人们来说是实现精神文明建设的增上缘。
从文化建设方面来说,社会主义文化是在继承传统文化精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佛教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留下了灿烂辉煌的文化遗产。
佛教的诸行无常,诸法无我的的世界观,缘起性空,如实观照的认识论、辩证思维和逻辑推理的方法论,忘我利他,普渡众生的人生观,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道德观以及佛教在哲学、文学艺术、伦理道德、自然科学、生命科学等领域内所积累的丰硕成果,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
在当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别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特殊的积极作用。
在关心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造福社会的同时,也要警惕和防止,由于旅游业的发展,僧人忙于应酬各种事务,不仅影响到个人的修持,也影响到整个僧团的精神面貌。
从事旅游及服务行业反而成了某些出家人的基本职责,从而忘却了出家人“弘法为家务”的本份。
长此以往,很可能使僧团失去教化社会的功能,从而丧失其不可替代的功用成为一个世俗的团体。
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我们一方面要继续用人间佛教以引导社会、净化社会、开佛知见、揭弊导俗,建设人间净土为主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还应广泛兴办各种慈善事业回报社会。
三、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努力与时俱进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提高四众素质,是根据当前我国佛教的实际情况提出的重要任务。
具体要求就是五个建设,即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和组织建设。
我认为,信仰和道风建设是自身建设的核心和基础;人才建设是自身建设的关键;教制建设是自身建设的基础,组织建设是自身建设的保证。
这五个建设的核心是“以戒为师,以戒为本,依法不依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给佛教带来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
从佛教内部来看,自身建设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佛教协会必须加强研究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佛教自身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认识上和实践上予以逐步的解决。
(一)加强佛教信仰和道风建设是自身建设的基础。
首先,要求僧尼具有正信,勤修三学、遵守戒规、肃正道风。
(二)加强佛教组织建设是自身建设的保证。
加强本院和各级佛教协会的组织建设,是佛教事业顺利开展的保证。
应尽快建立起一套具有佛教特色的既继承传统又适应时代的现代化组织,人事与管理制度,为佛教的自身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保证佛教事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佛教协会的组织建设,使之成为能真正发挥应有作用的工作实体,加强各级佛协的组织能力和权力威望,有效地协调管理当地寺院,全面统筹。
这是关系到在当今社会佛教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这样做,既有利于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也是佛教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佛教协会应按照章程的规定,更好地发挥其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的职能作用。
把佛教协会建设成为佛教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基地;联系党和政府的桥梁;团结各民族佛教徒的纽带,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加强僧才的培养,是自身建设的关键。
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信仰又有相当佛教学识的合格僧才队伍,是党和政府的要求,也是关系到中国佛教命运和走向的头等大事。
是当前我国佛教事业建设与发展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
值得一提的是,寺院经济的独立与寺院旅游业的发展紧密相联,僧人忙于应酬、接待、管理等各种相关事务,不仅影响到个人修学,也影响到整个僧团的精神面貌,有个别寺院僧团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奢侈享乐、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戒律松驰、信仰淡薄、不重学修的现象。
个别僧人甚至腐化堕落,成为“狮子身上虫”。
有些人就是为了“借佛敛财”,混进了佛教行列。
教内外对这种影响恶劣的弊端,批评日趋强烈。
造成弊端的重要原因,是缺乏合格的有管理能力的正直人才。
(四)积极加强教制建设。
教制建设是自身建设的基础,在国家强调“以法治国”的今天,建立健全佛教内部事务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佛协正在抓紧制定和实施关于实行僧尼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和寺院住持任职的规定;研究制定全国性的佛教财务管理制度,居士登记管理制度,僧尼挂单管理办法。
随着教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规范,我们的工作将朝着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现代化的方向迈进。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兴利除弊、革故鼎新,使之成为当今中国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我们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要求,也是弘法利生与时俱进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