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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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总体规划文本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在下个世纪中叶前,用20—30年的时间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建设成为经济发达、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以港口、商贸为主体特色的沿海开放型新城区,有效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协调、有序、合理的发展,对上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适时进行的调整规划进行修订。

第二条规划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通知》国发(1996)18号文

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⒍《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

⒏《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纲要》

第三条指导思想

1.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新城区总目标,按照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和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性质、规模、主体功能等城市跨世纪发展的重大战略要素,不断增强城市的吸引辐射能力。

2.以港口为依托、保税区为先导,重化工基地建设为契机,薛家岛旅游区为起点,按照突出

区域特色的原则,科学合理地重点安排城市总体功能的各项要素。

3.以构筑合理的城市总体布局结构为目标,按照适度分散、相对集中的原则,优化城市布局,调整用地结构,节约土地资源,处理好地上、地下、近景海域的城市主体空间关系,提高规划弹性和宏观调控能力。

4.以基础设施现代化为目标,按照城市发展基础先行的原则,高度重视交通、能源、水源等制约影响城市发展因素的工程规划。

5.以大力促进社会文明,提高社会水准为目标,按照社会事业全面优化发展的原则,为建设既有现代化功能,又有深刻文化内涵的城市创造条件。

6.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城市发展与环境改善同步的原则,高度重视城市环境保护,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构筑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第四条规划期限为1995年至201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至2000年,远期规划考虑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城市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规划区的范围确定为黄岛行政区,规划区面积为217.3平方公里,红石崖镇、灵山卫镇等用地作为城市未来发展用地。

第六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建设,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

第二章城市性质、主导功能与发展目标

第七条规划城市性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是青岛市的辅城,是以现代化国际港口为主体、以重石化工业、国际贸易、旅游度假为主要特色的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

第八条规划城市主导功能:以港口为主的国际综合立体交通枢纽;大型临港工业基地、综合重化工基地;外向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国际贸易、信息交流中心;旅游、度假文化娱

乐中心;办公、金融、商贸中心。

第九条城市发展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新城区为城市发展总目标,“九五”期间及至下个世纪前十年,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建设成为以港口为依托的口岸先进地区、国际贸易活跃的外向型经济先进地区,产业优势突出的工业先进地区、质量好水平高的城市生活先进地区。

第十条城市发展分目标

●经济目标

按1990年不变价格预算,至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5万元;至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00亿至80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9万元以上。

●生活目标

规划期内,逐步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改善居住条件,人均居住面积2000年达到20平方米,2010年达到25平方米住宅成套率达到99%。完善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立充足的城市供应基地,为城市居民提供舒适的生活、工作、休憩城市空间。

●环境目标

改善城市空间环境、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增加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保护好城市面貌,建城区绿地率到2000年达35%,2010年达40%。

●社会事业目标

提高各类社会事业的建设水平,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科、教、文、卫、体设施建设,比较完善的城市社会事业服务网络和体系。

第三章城市规模

第十一条人口规模:规划期内全区人口总量将持续增长,考虑到城市吸引辐射能力的不断增强和重大建设基础上的引进等因素,采用系数增长,产值需求和综合平衡等多种方法预测,至2000年人口在30万人,2010年人口规模在60万人(包括城市暂住人口)。

第十二条用地规模:根据国家城市用地标准和黄岛新区建设用地构成的特点,本着节约土地资源,紧凑集约发展的原则,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00年控制在40平方公里,2010年控制在54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

第四章城市总体结构

第十三条城市总体布局结构规划由六大功能区组成,即:行政商务中心区、国际商贸仓储加工区、重化工业区、临港区工业、综合旅游区和农副产品加工区。

⑴行政商务中心区:用地以原开发区向西南延伸至灵山卫镇,向东延伸到薛家岛凤凰园小区。规划建设面积22平方公里,分布人口25万人。规划主体功能为行政、商贸、金融、信息、文化、居住等综合性的中心区域。

⑵国际商贸仓储加工区:位于中心区以北,现保税区范围。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5平方公里,利用保税区的政策和临港优势,规划主体功能为国际贸易,仓储及加工工业。

⑶综合旅游区:位于薛家岛风景旅游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平方公里,分布人口2-3万人。规划主体功能旅游、度假、居住及海上娱乐。

⑷大型临港工业区:位于辛安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平方公里,分布人口11.5万人,依托前湾港建设,规划主体功能为全区重要的工业基地、机械、电子工业区。

⑸重化工区:铁路以东,黄辛路以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3平方公里,分布人口8-10万人。规划主体功能为重化工基地、建材工业基地,对外交通枢纽。

⑹农副产品加工区:位于柳花泊街道办事处内,规划用地面积2 平方公里,人口3万人。规划主体功能以林果、蔬菜、养殖业的深加工为主,形成全区的农副产品加工区,农副产品生产向现代化工业化、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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