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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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

一、教育法

功能:规范;标准;预设;强制功能。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保障性原则;教育平等性原则;终生教育的原则

《宪法》是我国之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律的总章程,是一切立法依据。《教育法》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有同年9月1日实施,是我国教育基本法。教育行政法规一般有三种形式:条例、办法、规定。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性教育规章。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的存在;2损害行为违反教育法律3行为主观上有过错(故意和过失)。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1行政法律责任(承担教育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行政处分,行政处罚);2民事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

责任(刑罚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刑罚可以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管制、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有——1行政渠道(主要方式,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对教师提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处理)2司法渠道又称诉讼渠道(行政诉讼是一种“民告官”的诉讼)3仲裁渠道(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进行判断裁决,)4调节渠道(司法、行政、民间调节)行政、司法救济都是由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二、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一)《教育法》是教育的“宪法”“母法”,是我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教育大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

教育法共有十章84条,教育法有十大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二)《义务教育法》1986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施行,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强调了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分重点班,不得改变、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实行校长负责制;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教师享有的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权利,开展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享受国家规定待遇和带薪休假;5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管理、教学活动提意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中小学教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都要经历试用期。受到剥夺政治权利

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丧失资格。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辱骂学生影响恶劣的;有第二项和第三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法分则: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法律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满十八岁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有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解、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幼儿园工作规程1989年6月1日施行:幼儿园规模以有利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幼儿两餐间隔不少于3.5小时,户外活动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幼儿园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幼儿园实行聘任制。

(六)《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1990年9月2日生效。缔约国确认儿童均有生命权、生存和发展。缔约国确认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机会均等:1实现全面的免费义务小学教育;2鼓励发展通形式的中学教育,包括普通和职业教育,使所有儿童均等享有和接受这种教育3采取措施鼓励学生按时出勤和降低辍学率。

四大原则:1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涉及儿童必须以儿童为重;2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原则:生存权和发展的权利;3无歧视原则4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任何事只要涉及儿童应当提取儿童意见。

四大权利:1生存权:儿童有权利接受可达最高标准的医疗服务;2保护权:防止儿童受到歧视、虐待及疏忽照顾,尤其是哪些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3发展权:培养儿童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及社交发展4参与权利: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并有权利影响他们的任何事情发表意见。

(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方针: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教育公平的责任在政府,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战略目标:到2020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生教育,健全充满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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