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__(建标[2008]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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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确定和审批乡镇卫生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
一般卫生院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综合性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培训等。
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承担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按床位规模分为无床、1—20床和21—99床卫生院三种类型。
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宜控制在100床以内。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0.6—1.2张床位。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宜按以下规定确定:1.一般卫生院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计算。
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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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1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乡镇卫生院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投资效益,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需要,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的决策服务,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国家基本标准,是确定和审批乡镇卫生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应满足预防保健工作及基本医疗需求,并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工程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民用建筑的基本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乡镇卫生院按其床位规模,划分为无床卫生院(含10床以下)、10—29床卫生院和30床以上卫生院三种规模类型。
第八条乡镇卫生院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影响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的主要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
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最多宜控制在100床以内。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床位数的确定宜符合表1规定。
千人口床位、人员指标表1宽裕、温饱、贫困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划分。
标准卫生院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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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10
1.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按核准诊疗科目执业,无超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情况。(2分)
2.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人员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执证上岗,无超范围执业现象。(2分)
3.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1分)
4.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医疗、护理、医技、后勤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2分)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5分。
二
规划布局和院容院貌
15
1.功能分区合理,合理划分医疗工作区、生活区、附属设施区及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3分)
2.洁污流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3分)
3.分别设置防保站、门诊部、住院部,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3分)
4.医疗环境整洁、优美、安静、舒适,绿地面积不应低于占地面积的35%。(3分)
5.实行院长负责制和全员聘用制,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制度。(2分)
6.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成本核算,降低运营成本,无经营性亏损。(1分)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1处不符合扣0.5-1分,至该项指标分扣完为止。
七
医德医风
10
1.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药品价格公开。(2分)
4.房屋建筑耐久年限、建筑安全等级和抗震能力符合要求。(2分)
5.预防保健、门诊、住院、放射科、检验、手术室和产房、供应室、药房等主要用房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相关要求。(7分)
6.院址安全,远离污染源、易燃易爆物品区,交通便利,方便群众。(3分)
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1处不符合扣0.5-1分,至该项指标分扣完为止。
5.对医疗污水、污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卫生学标准。(3分)
安徽省医疗机构一级、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19年3月印发实施)
![安徽省医疗机构一级、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19年3月印发实施)](https://img.taocdn.com/s3/m/caa5d271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8640f58.png)
安徽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19年3月印发实施,附文件)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安徽省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全科医学科、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传染科(传染病隔离病房)、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88:1;病区护理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4:1;至少具有1名副主任医师和2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四、房屋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病房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医疗设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二维、三维)、数字X线(DR、CR)和其他能满足基本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医疗设备。
(二)病房每张床位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2套。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度制订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有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质控体系等。
七、资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有医疗用房的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无医疗用房的投资在6000万元以上。
安徽省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设有以下一级诊疗科目并提供相应医疗服务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肿瘤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
其中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
属地有二级以上公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的,精神科、传染科可设门诊而不单独设置。
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b70bd645acfa1c7aa00cc5f.png)
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一、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资料室(健康教育室)、值班室,六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
二、人员配备:乡村医生按所辖农业人口的1-1.5‰配备(其中有1名女医生、1名中医或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并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三、基础设施:业务用房面积在80-120平方米。
占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供水、厕所、宣传栏等配套设施齐全。
四、基本设备:(一)诊断室:有诊断床、候诊椅、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出诊箱、身高体重计、有盖污物桶等器械等。
(二)治疗室(处置室):有治疗台、急救药品柜、消毒盛器、有盖方盘、一般性外科处置器械、氧气袋、治疗盘、紫外线消毒灯(或车)、地站灯、有盖污物桶等。
(三)观察室:观察床2-4张,配有床头柜、输液架等。
(四)药房:中、西药品柜(厨)至少各1个。
(五)其它:配有电话,根据需要配备高压消毒容器、健康教育设备(电视机、DVD机),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脑、冰箱、空调等。
五、药品:严格执行《安徽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待下发)。
六、管理规范:(一)卫生室医务人员应具备符合要求的执业资格。
(二)规章制度健全,人员职责明确,登记记录完整。
在醒目位置张贴村卫生室职责任务、工作制度、服务公约和便民措施,公开预防保健、急救处理、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妇幼保健、合作医疗、健康教育、传染病登记报告、处方管理、药品管理、财务管理、消毒、医疗废物处置等各类制度。
公开电话号码,与辖区居民能够随时保持联系。
(三)有诊疗技术规范与医疗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四)建立较为齐全的基础资料。
规范登记诊疗、转诊、健康咨询、上门服务、老年保健、妇幼保健、慢性病防治、残疾康复、合作医疗、药品进销及传染病管理等资料。
(五)设施设备专人保管、专物专用。
(六)规范药品管理。
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索取合法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设专册登记;药柜由专人负责,按要求对药品进行储存、养护。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79b0e9728ea81c758f57867.png)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乡镇卫生院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投资效益,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需要,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的决策服务,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国家基本标准,是确定和审批乡镇卫生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应满足预防保健工作及基本医疗需求,并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工程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民用建筑的基本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乡镇卫生院按其床位规模,划分为无床卫生院(含10床以下)、10—29床卫生院和30床以上卫生院三种规模类型。
第八条乡镇卫生院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影响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的主要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
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最多宜控制在100床以内。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床位数的确定宜符合表1规定。
千人口床位、人员指标表1宽裕、温饱、贫困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划分。
2、指标的上下限取值根据当地卫生资源利用情况定,利用率高的取上限,反之取下限。
3、床位数中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
4、人员数指固定工作人员。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人员数,30床以上卫生院按每床1.3~1.5人定员,29床以下(含无床)卫生院按表1计算定员。
乡镇卫生院设置标准
![乡镇卫生院设置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d7e1d47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9b.png)
乡镇卫生院设置标准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单位,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具
有重要意义。
因此,乡镇卫生院的设置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农村居民的健康,也关乎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和服务水平。
下面将从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职能、服务范围、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等方面,探讨乡镇卫生院的设置标准。
首先,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职能应当包括基本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监督等。
基本医疗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常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妇女儿童保健、孕前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卫生监督包括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等。
这些基本职能应当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保障。
其次,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范围应当覆盖所在乡镇的所有村庄,服务半径不宜过大,以保证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同时,应当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紧密的转诊制度,对于需要进一步诊治的病患能够及时转诊到县级或市级医院。
再次,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配置应当包括合格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公共卫生
医师等,人员数量应当与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相适应。
此外,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保障卫生院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最后,乡镇卫生院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诊疗室、医
技室、药房、医疗器械设备等,同时还应当有基本的水电供应和卫生设施,以保证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
总之,乡镇卫生院的设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医疗卫生服
务的特点,保障其基本职能的发挥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571db17a216147917112851.png)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为规范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设备装备和人员配置,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基本标准。
第一部分科室设置、人员配置及设备配备乡镇卫生院按其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又分为防治结合型卫生院和防保型卫生院。
其科室和床位设置、业务用房面积、人员配置及主要设备配备的具体要求如下:一、中心卫生院㈠、业务科室设置基本要求1、防保站、门诊部、住院部分开设置。
2、门诊部应独立设置急诊(抢救)室、内儿科诊室(或内科、儿科诊室分开设置)、外科诊室、妇产科及其检查室、中医诊室、换药处置室、注射室、留观室、传染病诊室与隔离留观室、中西医药房等;可设健康体检室、五官科诊室、口腔科诊室。
医技科室应独立设置化验室、心电与超声检查室、X光室及消毒供应室等。
3、住院部的外科、内科、产科病室相对分开。
应有符合标准的手术室和产房。
4、防保站有独立免疫接种室、冷藏室、资料室、办公室(含疫情网络直报室)等。
㈡、床位设置按每千服务人口(除计算所在乡镇常住人口外,另加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辐射乡镇人口)0.2–0.3张设置;但原则上平原地区不超过60张,丘陵地区不超过40张, 山区不超过30张。
床位数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
㈢、业务用房建设业务用房面积应不少于50-55平方米/床。
㈣、人员配置1、人员按每床1.2—1.4人定员。
其中, 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占20-40%,最少不得少于3人。
血吸虫病疫区、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应增设相应人员。
2、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医师与护士之比为1:0.5左右,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3、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非卫技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b9c91297375a417866f8fab.png)
每万人口设置6张病床(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的标准配置,床位规模一般不宜超过100床城市(含县城)周边、距中心卫生院较近的一般卫生院原则上不设病床,只设观察床位。
规划免疫预防接种门诊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建设造价原则上按每平方米700元控制(不含土地及各种取费),具体根据气候、地域等因素上下浮动10-20%。
改造造价按每平方米350元控制。
表2 乡镇卫生院各部门用房使用面积参考表分 类1.预防、保键2.合作医疗管理3.门诊4.医技5.住院(含手术、产房)6.其他使用面积合计建筑面积合计(平面系数60%)备注:预防接种门诊不得少于40平方米。
表3 各类用房建筑参数用房性质走廊病房病房门诊手术室X光室化验室实有面积新建面积应有面积瓦溪卫生院187********.5中坝卫生院86417600—10床20床40床80床48608410824242436108150240420308411221224220481928509624045628463411812160473105719683600建议采用尺寸((米)病房 2.72.1(单侧候诊)门诊2.7(双侧候诊)手术室 2.7六人病房 6.0× 6.0三人病房 3.6×6.0辅助用房 3.6×4.5诊室 3.3×4.2诊室 3.3×4.5大间 6.0×6.0中间 4.5×6.0小间 4.2×4.86.0×6.04.5×6.0床费应有床费人数1023.1330004731.545000。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2e88a02b307e87100f69615.png)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主要业务用房技术要求第一节预防保健用房第二节门诊用房第三节住院用房第四节放射科用房第五节检验用房第六节手术室和产房用房第七节供应(消毒)室用房第八节药房第九节辅助用房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确定和审批乡镇卫生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
一般卫生院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综合性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培训等。
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围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承担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围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按床位规模分为无床、1—20床和21—99床卫生院三种类型。
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宜控制在100床以。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0.6—1.2床位。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971d8eb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f6.png)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nThe "n XXX Health Center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n Standards") is compiled by the Ministry of Health。
with the specific n of the Planning and Finance Department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together with the health departments of Shandong。
Henan。
Zhejiang。
XXX provinces。
and the XXX of the Chinese Hospital n。
It is based on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n XXX" and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n Standard n ns"。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rrangements of the Ministry of n's "XXX " (n Standard Letter [2004] No。
43).XXX more than 1,000 township health centers of different scales across the country and summarized the XXX health centers over the year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people-oriented and patient convenience。
XXX n standards。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fa16231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fd.png)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二、人员:(一)定员至少5人;(二)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三) 从事防保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
三、房屋:无住院床位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300平方米;每设一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0平方米。
乡镇人口数少于1万的卫生院,建筑面积最少为200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急诊抢救箱氧气瓶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抢救床观察床诊查床妇科检查床产床接产包切开缝合包新生儿体重计新生儿保温箱血球计数仪离心机恒温箱电冰箱干燥箱X光机观片灯开口器舌钳阴道检查器械人流吸引器上取环器械导尿包身高体重计至少10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器械盘器械柜污物桶担架车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一)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技术人员;(二)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设备:(一) 基本设备:呼吸球囊电动吸引器急诊抢救箱抢救床氧气瓶导尿包心电图机新生儿体重计新生儿保温箱万能手术床麻醉机必备的手术器械显微镜干燥箱分光光度计血球计数仪离心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X光机观片灯B超身高体重计冲洗车产床接产包阴道检查器械上取环器械人流吸引器器械柜药品柜紫外线灯无菌柜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担架车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673aad8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17.png)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是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规定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以下是一般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1. 总体建筑设计:乡镇卫生院建筑总体设计要符合医疗需要,包括诊疗区、住院区、行政办公区、医技辅助区等功能区域的合理布局和便捷通道设计。
2. 占地面积要求:乡镇卫生院占地面积一般全院建筑面积的1.5-2倍左右,非核心功能区可采用集中布局。
3. 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的结构要符合抗震要求,并确保房屋结构牢固、安全。
4. 医疗设备设施:乡镇卫生院应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和医疗器械,包括常用检查、治疗、手术设备等。
设备配置应符合当地乡镇医疗需求。
5. 医疗科室规划:乡镇卫生院应设立基本科室,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等,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特色科室。
6. 医务人员配置:根据乡镇卫生院的规模和服务范围,合理配置医务人员,包括专家、护士、药师等。
7. 环境卫生标准:乡镇卫生院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医疗环境清洁、无污染。
8. 消防设备要求:乡镇卫生院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包括消防器材、疏散通道等,确保员工和患者安全。
9. 停车场设计:乡镇卫生院应设置停车场,并符合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停车需求。
总之,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应综合考虑乡镇实际需求,合理规划设计,确保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医疗服务。
安徽省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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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爱卫〔2010〕3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各市爱卫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深入推动全省卫生创建活动,省爱卫办在总结近年来我省卫生创建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标准(试行)》及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广泛征求了各市爱卫会和有关部门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标准2.安徽省卫生村标准3.安徽省卫生社区标准4.安徽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5.安徽省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6.安徽省卫生村(社区)考核命名管理办法7.安徽省卫生先进单位考核命名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1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标准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爱卫会主任,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二)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各村委会(居委会)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县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三)爱国卫生工作有规划、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带村,整体推进。
(四)能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二、健康教育(一)健康教育网络健全,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
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有记录、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二)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100%。
中小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三)医疗服务机构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能结合不同季节卫生防病重点更新内容,采用多种形式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
![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92b4c3d4b73f242336c5f6e.png)
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试行)序号评估内容卫生院现状存在问题需解决的问题一、房屋建筑面积1 建筑规模适度,面积(不含职工生活用房)与床位数设臵相一致,详见附件1。
二、各功能科用房面积2 各功能科室用房面积见附件2。
(一)门诊部2.1 门诊设有预检问询台,挂号、收费、取药、检验等窗口实行开放式服务。
2.2 内、外、妇(计生)、儿、中医等诊室齐全,也可根据需要设臵综合诊室;创造条件开设慢病门诊、康复等诊室服务。
候诊条件舒适。
2.3 诊室装有洗手池,检查床配有围帘。
2.4 设臵感染性疾病门诊,与其他诊室相对隔开。
2.5 康复治疗室独立设臵,使用面积≥25平方米,有适量适用的康复器材。
2.6 观察、治疗、输液、换药等室齐全。
2.7 观察室、输液室提供开水、轮椅、观察床。
2.8 设立X光室(相对处于盲端,房屋设施符合防护规定)、检验室(生化与常规分开)、B超室、心电图室等。
2.9 按照合格药房规范设立西药房、中药房,药品存放整齐、有序。
- 1 -序号评估内容卫生院现状存在问题需解决的问题2.10 消毒供应室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操作技术规范》及《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规范》要求。
(二)住院部2.11 床位数根据每千服务人口0.6-1.2张标准配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0张(中心卫生院不超过150张),每张净使用面积大于6平方米;根据需求设臵康复床位。
2.12 按照国家及省规范要求设臵手术室和产房,流程布局合理。
2.13 设有专用的传染病隔离留观室。
2.14 床单元(床单、被子、枕套、蚊帐)设施齐全。
病房设有公用卫生间和洗澡间。
2.15 病室内有移动供氧设备、紧急呼叫装臵配备齐全。
(三)公共卫生科2.16 公共卫生科处于院内独立小区,有独立的健康人群通道,做到健康人群与疾病患者管理及服务分离。
2.17 设立健康教育室、疾病控制室、免疫接种室、接种留观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档案室、疫情与卫生应急值班室,流程布局合理。
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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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一、设置原则县(市、区)制定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以农村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设置。
每个建制乡镇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
二、机构设置科室设置应坚持精简效能、因地制宜、便于管理的原则。
乡镇卫生院一般可设置以下科室:(一)办公室:负责人员、财务、信息、设备、后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门诊部: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康复医疗和建立健康档案,下设急诊(抢救)室,内、外、妇(计生)、儿、中医等诊室(也可根据需要设置综合诊室),慢病门诊、感染性门诊、治疗观察室、换药室、输液室、日间病房、康复治疗室、X光室、检验室、B 超室、心电图室、中西药房、消毒供应室、健康档案室等。
可根据需要设置少量床位。
(三)住院部: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住院治疗。
按照每千服务人口0.6-1.2张标准配备住院床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0张,根据需求及规划设置康复床位。
设置手术室和产房。
设有专用的传染病隔离观察室。
(四)预防保健部:负责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工作,设立健康教育室、疾病控制室、接种登记室、免疫接种室、接种留观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档案室、疫情与卫生应急值班室。
三、基础设施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建筑规模以适度、实用为原则,使用面积不少于1500 M2,建筑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建筑宜采用砖混或框架结构,建筑层数宜为1—3层,主要业务用房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室内净高应符合:诊查室2.8—3.0 M,病房3.0—3.2 M。
地面平整光洁,儿童保健室、免疫门诊、康复室等采用pvc或板材非刚性材料铺垫,手术间、产房墙面采用易清洗、消毒的材料。
有各类科室分布示意图和醒目的路标,洁污路线清楚,建有规范的废弃物处置场所。
设置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门诊和住院区域设有扶手,厕所设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设施和紧急呼叫装置。
绿化面积不少于占地面积的30%。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3171fbc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46a2748.png)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地区群众就医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首先,乡镇卫生院的建筑面积应当符合规定标准,包括诊疗区、住院区、医技科室、行政办公区等功能区域,各区域之间应当合理布局,便于医务人员的工作和患者的就医。
此外,乡镇卫生院的建筑结构应当符合防火、防震等安全要求,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乡镇卫生院的设备设施应当齐全,包括诊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储备等,保障基本的医疗诊疗需求。
同时,乡镇卫生院应当配备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保障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再次,乡镇卫生院的卫生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包括院内清洁卫生、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水处理等,保障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疗安全。
最后,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运营应当规范,包括医疗服务流程、医疗质量管理、患者权益保障等,保障医疗服务的规范性和可控性。
总之,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是保障农村居民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居民的健康发展。
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汇编
![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9316b20ab90d6c85ec3ac646.png)
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卫医[2007] 32号本标准参照国家《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予以制定。
一、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第一条乡镇卫生院按其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
一般卫生院又分为防治型卫生和防保型卫生院。
按照床位规模,可划分为0-10床、11-29床和30床以上三种类型。
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一般不宜超过60床。
第二条中心卫生院根据服务人口、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覆盖10万左右人口,辐射3-5个一般卫生院。
在人口稀少地区,中心乡卫生院的覆盖人数可适当调减。
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按本乡镇常住人口计算。
第三条镇卫生院床位数的确定,原则上根据0.6张床位数/千人口(床位数中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执行。
第四条城市(含县城)周边、距中心乡卫生院较近的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不设病床,只设观察床位。
乡镇卫生院建设规模按表1执行。
一般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表1第五条乡镇卫生院建设造价原则上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具体根据气候、地域等因素上下浮动10%。
改扩建造价按每平方米300元控制。
第六条对中心卫生院、防治结合型卫生院及承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防治任务较重的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标准的10%。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分配应满足服务功能、业务技术及设备装备的需要,三种典型规模使用面积分配应符合表2规定。
建筑参数应符合表3规定。
各部门用房使用面积参考表表2各类用房建筑参数表3二、设备配置标准第八条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器械装备,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根据其不同功能定位及业务技术项目,合理配置;二、医疗设备器械装备水平,应与其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第九条本项目专业设备器械基本装备按表4由乡镇卫生院自行选配,一般乡镇卫生院按平均15万元考虑配置,中心乡卫生院按平均25万元考虑配置。
乡镇卫生院主要装备选配表表4三、建筑要求第十条乡镇卫生院建设应贯彻适用、经济和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按照经济水平和地域条件合理确定。
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90b757ab307e87101f6966f.png)
《xx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一、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重点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全科医学诊室、xx治疗室、感染性疾病诊室。
(二)医技辅助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含中药房)、检验室、X线室、治疗室、处置室、超声室、心电图室、手术(xx)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三)公共卫生科室:应具备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xx、妇女(孕产妇)xx、老年人xx、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协管、爱国卫生等职能的科室。
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四)行政科室:应具备承担财务、设备、质量管理、信息化、后勤、安全管理和村卫生室管理职能的科室。
除质量管理科室外,其他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三、基本建设(一)住院床位:根据需要设置床位,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不低于0.9xx床位(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原则上不超过100xx。
(二)业务用房面积: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的卫生院,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服务人口每增加1000人,建筑面积至少增加40平方米。
病房每床占用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整体管理:配套设施xx,总体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和xx有关卫生学标准,体现患者隐私和无障碍设计要求,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诊疗需要。
四、人员配备(一)工作人员数不少于服务人口数的1.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工作人员数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数的90%。
(二)每千服务人口配备医师不少于0.4名,每千服务人口配备护士不少于0.5名。
(三)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20%、20%、10%。
(四)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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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为规范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设备装备和人员配置,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基本标准。
第一部分科室设置、人员配置及设备配备乡镇卫生院按其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又分为防治结合型卫生院和防保型卫生院。
其科室和床位设置、业务用房面积、人员配置及主要设备配备的具体要求如下:一、中心卫生院㈠、业务科室设置基本要求1、防保站、门诊部、住院部分开设置。
2、门诊部应独立设置急诊(抢救)室、内儿科诊室(或内科、儿科诊室分开设置)、外科诊室、妇产科及其检查室、中医诊室、换药处置室、注射室、留观室、传染病诊室与隔离留观室、中西医药房等;可设健康体检室、五官科诊室、口腔科诊室。
医技科室应独立设置化验室、心电与超声检查室、X光室及消毒供应室等。
3、住院部的外科、内科、产科病室相对分开。
应有符合标准的手术室和产房。
4、防保站有独立免疫接种室、冷藏室、资料室、办公室(含疫情网络直报室)等。
㈡、床位设置按每千服务人口(除计算所在乡镇常住人口外,另加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辐射乡镇人口)0.2–0.3张设置;但原则上平原地区不超过60张,丘陵地区不超过40张, 山区不超过30张。
床位数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
㈢、业务用房建设业务用房面积应不少于50-55平方米/床。
㈣、人员配置1、人员按每床1.2—1.4人定员。
其中, 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占20-40%,最少不得少于3人。
血吸虫病疫区、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应增设相应人员。
2、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医师与护士之比为1:0.5左右,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3、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非卫技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
到2010年,卫生技术人员中35%达到专科以上学历,15%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㈤、主要设备配置1、必备设备:冷链设备(电冰箱、接种包、冰瓶等)水质与食品快速检验箱计算机简易呼吸机急诊抢救箱供氧装置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导尿包心电图机(三导以上) 抢救床妇科检查床多功能产床(2张以上)接生包新生儿体重计新生儿暖箱新生儿抢救台多功能手术床必备手术器械 (无影灯、简易麻醉机) 生物显微镜电动离心机干燥箱恒温水浴箱电冰箱X光机(200mA及以上)观片灯道检查器械人流吸引器上取环器械身高体重计冲洗车器械盘器械柜无菌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诊断仪(台式)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气管切开包多参数心电监护仪胎心监护仪产房与手术室空调尿液分析仪(十项) 电解质分析仪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病床及床单元设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2、可选设备:除颤器、五官科椅、口腔综合治疗台、多普勒胎儿听诊器、新生儿暖箱、酶标仪、血球计数器、电教设备、救护车、生活锅炉。
二、防治结合型卫生院㈠、业务科室设置基本要求1、防保站、门诊部、住院部应相对分开设置。
2、门诊部应独立设置急诊(抢救)室、内(儿)科诊室、中医诊室、外科与换药处置室、妇产科及其检查室、注射室、留观室、传染病诊室、中西医药房等;可设健康体检室、传染病隔离留观室等。
医技科室应独立设置化验室、心电与超声检查室、X光室及消毒供应室。
3、住院部的外科、内科、产科病人相对分开。
有基本符合工作流程的手术室和产房。
4、防保站有独立的免疫接种室、冷藏室、资料室、办公室(含疫情网络直报室)等。
㈡、床位设置一般按平均每千服务人口(服务人口按本乡(镇)常住人口计算)0.4-0.6张设置;但原则上平原地区不超过30张病床、丘陵地区不超过20张、山区不超过10张。
床位数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
㈢、业务用房建设业务用房的基本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每设一张床位,建筑面积应增加30-40平方米。
㈣、人员配置1、人员按每床1.2-1.5人定员。
其中,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占20-40%,最少应不少于2人。
血吸虫病疫区、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的应增设相应人员。
2、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专业结构合理,从事公共卫生人员占人员总数的20-40%,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到2010年,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学专科以上毕业人员达到30%以上。
3、从事医疗、护理、医技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非卫技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
到2010年,卫生技术人员中30%以上达到专科以上学历。
㈤、主要设备配置1、必备设备冷链设备(电冰箱、接种包、冰瓶等)水质与食品快速检验箱计算机急诊抢救箱供氧装置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单导)抢救床妇科检查床综合产床接生包切开缝合包新生儿体重计新生儿暖箱新生儿抢救台生物显微镜电动离心机恒温水浴箱电冰箱干燥箱X光机(200mA)观片灯开口器舌钳阴道检查器械人流吸引器上取环器械导尿包身高体重计器械盘器械柜无菌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诊断仪(便携式)尿液分析仪半自动生化分析式分光光度计呼吸气囊产房与手术室空调电热恒温培养箱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病床及床单元设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2、可选设备除颤器、、电解质分析仪、血球计数器、多普勒胎儿听诊器、多普勒胎心仪、手术床、备手术器械(简易手术床、无影灯)等。
三、防保型卫生院㈠、业务科室设置基本要求1、有独立的防保站。
防保站有独立的免疫接种室、冷藏室、资料室、办公室(含疫情网络直报室)等。
2、设立简易综合门诊,包括诊室1-2间、注射与换药室、放射室、化验室、留观室、中西药房(药柜)。
㈡、床位设置不设编制病床,但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观察床。
㈢、业务用房建设业务用房基本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每设一张观察床,建筑面积应增加20-30平方米。
㈣、人员配置1、根据实际需要定员,一般应不少于4-8人。
从事公共卫生的人员2-4人配备。
血吸虫病疫区、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增设相应人员。
2、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结构合理,有中医药人员。
3、从事医疗、护理、医技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
到2010年,卫生技术人员中30%以上达到专科以上学历。
㈤、主要设备配置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乡镇卫生院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进行配置。
其主要设备为:冷链设备水质与食品快速检验箱计算机Х光机生物显微镜洗胃机恒温水浴箱妇科检查床分光光度计电冰箱高压消毒锅干燥箱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第二部分房屋建筑要求一、乡镇卫生院的建设规模1、业务用房建设面积。
根据本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社会经济等状况合理确定。
2、乡镇卫生院基本科室用房面积。
乡镇卫生院基本科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各科室用房面积分配参见表1。
二、乡镇卫生院的建筑标淮㈠乡镇卫生院建筑设计的一般要求1、乡镇卫生院的建筑标准应贯彻适用、经济和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按照经济水平和地域条件合理确定。
2、建筑材料和结构形式的选择,应符合建筑耐久年限、防火、抗震、防洪、建筑节能、保温隔热等方面的建筑工程要求。
结构形式的选择应有利于乡镇卫生院的发展。
3、建筑设计应注重标准化与多样化相结合。
4、乡镇卫生院主要业务用房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消除危房。
㈡乡镇卫生院的建筑设计标准1、各类用房的建筑参数参照表2各类用房建筑参数表2建议采用尺寸(中--中)M走廊病房 2.7门诊单侧候诊2.1双侧候诊2.4 手术室 2.7病房二人病房 3.0× 6.0三人病房 3.6 × 6.0辅助用房 3.6 × 4.0门诊诊室 3.3 × 4.2诊室 3.3 × 4.5手术室大 3.6 × 6 × 2中 3.6 × 4 × 2小 3.3×4.5X光室 3.3 × 4.5 × 2化验室 3.3 × 4.5 × 22、乡镇卫生院的建筑宜采用砖混或框架结构,建筑层数宜为1--3层。
3、在自然通风条件下,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⑴诊查室2.8--3.0m,病房3.0--3.2m.⑵医技科室应根据设备需要确定。
4、业务用房的首层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小于450mm。
5、乡镇卫生院建筑装修和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⑴医疗用房的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手术间、产房墙面可采用瓷砖或其他便于清洗的材料;⑵地面用材应采用防滑、宜清理的材料;检验用房的地面材料还应耐腐蚀、宜清洗;部分医疗设备用房应按其设备要求防静电;⑶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均应采用洁净、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⑷放射科、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相应的防潮、防辐射、绝缘和漏电保护等设施;⑸供应、药房(库)、太平间等应有防虫、蝇、鸟、鼠及其他动物侵入的设施。
6、预防保健、门诊、病房、行政办公等用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不宜阳光直接照射的用房应有遮阳设施。
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用房地面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3的规定。
主要用房采光表表3名称比值诊疗室、检查室、预防保健用房、1/6医护办公室候诊室、病房1/7更衣室、浴室、厕所1/87、乡镇卫生院给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污水排放应达到无害化要求。
8、乡镇卫生院应有采暖设施,室内采暖的温度应满足医疗和病人的需要。
9、供电应符合以下要求:⑴宜采用双路电源供电,不能保证持续供电的地区,可设自备电源;⑵电源装配容量应满足现有设备及近期的增容需求;⑶放射科电源,应有单独的进线;10、乡镇卫生院应设置通讯设备并装备计算机等信息系统。
11、乡镇卫生院医用垃圾处理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执行。
12、乡镇卫生院工程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民用建筑的基本标准、规范和规定。
三、乡镇卫生院的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㈠乡镇卫生院的规划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1、方便群众,靠近乡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位置醒目,交通方便;2、地势较高,基地稳固,地形规整,并有必要的防洪排涝设施;3、便于利用当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4、环境安静幽雅,远离污染源,并位于靠近集中居住区的下风向位置,与儿童活动密集场所有一定距离;5、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㈡乡镇卫生院的总平面布局。
应根据建设、使用、管理、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对建筑平面、道路、管线、绿化和环境等进行综合设计。
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1、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2、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3、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安静的环境;4、病室、诊疗室等主要医疗用房应是当地的最佳朝向;5、有利于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多风沙地区应有防风害侵袭措施;6、适当考虑改、扩建和分期建设的要求;7、对废弃物的处置,应按有关规定做出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