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及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及成绩考核管理规定(2014年6月5日修订)第一章课程安排与选课第一条课程名称在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目录、课程计划及成绩单中应完全一致,并有固定的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力求简化,并有中英文两种文字。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公共必修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授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由院系自行安排授课。
确有需要统一安排授课的,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
第三条研究生选课办法(一)研究生在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及本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将培养计划录入“研究生学位与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培养计划”项目栏中,同时在“选课管理”项目栏中,将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选入。
打印培养计划,导师签字后由教研室留存。
培养计划一经制订,一般不得修改。
(二)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选课的研究生,开课教研室不得自行同意其参加考试。
(三)研究生院将办理了选课手续的学生名单下发至承担教学任务的院系,并将有实验消耗的实验课经费拨至院系。
未在研究生院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参加了课程学习和实验,其选课经费由院系自行承担,研究生院不再拨付。
第二章学分与绩点要求第四条学分制和绩点制:学分是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强度的标志,绩点则是研究生学习质量的标志。
第五条学分要求(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为13.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22.0学分。
其中开题报告2.0学分、中期考核3.0学分、学术活动4.0学分。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为13.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24.0学分。
其中开题报告2.0学分、中期考核3.0学分、临床技能考核2.0学分、学术活动4.0学分。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为16.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23.0学分。
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4)优秀研究生学习奖学金的额度和比例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2000元,获奖比例为3%;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6000元,获奖比例为5%;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获奖比例为15%。
3、优秀研究生创新奖学金
该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阶段,圆满完成培养和研究计划,取得创新结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基本标准如下:
(1)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以第一作者及大连医科大学为单位署名,发表刊出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可以申请优秀研究生创新奖学金。在SCI收录杂志上发表论文的,可以申请一等奖学金;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可以申请二等奖学金;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可以申请三等奖学金。
1、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该项奖学金旨在奖励第一志愿报考大连医科大学且被大连医科大学录取的优秀研究生(协议规定的定向培养或委培培养研究生除外)。基本标准如下:
(1)参加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且初试各科成绩及总成绩优异者,入学当年依入学初试总成绩,可以申请一等、二等或三等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2、优秀研究生学习奖学金
该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学位课成绩优异的研究生。根据大连医科大学设定的公共学位课成绩与位次,评定该项奖学金。基本标准如下:
(1)申请一等奖学金,公共学位课平均成绩应达到90分以上。
(2)申请二等奖学金,公共学位课平均成绩应达到85分以上。
(3)申请三等奖学金,公共学位课平均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
(2)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学习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创新奖学金的评定分别在第一、第三和第六学期进行。
第三章 助学金
第六条 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研究生奖学金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本章程旨在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1. 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规定,对品学兼优、表现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2.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对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3. 专业奖学金: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设立,对在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4. 企业奖学金:由企业设立,对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学金标准:1.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2万元。
2. 校级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1万元,二等奖每人每年0.8万元,三等奖每人每年0.5万元。
3. 专业奖学金:根据各学院规定,一等奖每人每年0.5万元,二等奖每人每年0.3万元,三等奖每人每年0.2万元。
4. 企业奖学金:根据企业规定,每人每年0.5万元至2万元不等。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学术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
4. 参与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
5. 参加社会实践,为学校和社会做出贡献。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1. 学业成绩不达标,考核不合格。
2.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处分。
3. 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八条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九条评选程序如下:1.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3. 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导师对该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临床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50--100字(不得少于50字),手写
导师签字:
年月日
教研室推荐意见(需标明推荐等级)
手写
教研室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院系评审意见(需标明评审等级)
手写
签字(盖章):
年月日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手写部分请用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表格,表格要求反正面打印于一页纸,一式两份。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号
姓名
二级院系
学位级别
□硕士
■博士(统一图黑)
学位类型
■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
教研室
所在科室
பைடு நூலகம்导师
申请学业奖学金级别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联系电话
中国银行卡
卡号
学校统一提供的中国银行卡,必须本人银行卡
申请理由: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临床工作、获奖情况等综合表现
大连医科大学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研究生阶段
大连医科大学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研究生阶段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为提高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的培养质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结合七年制教育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凡在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七年制毕业年级学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心理素质健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学风端正,学习刻苦,扎实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第1-9学期考试课程(非重修后)和本科毕业综合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英语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5.科研能力显著: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学术论文被SCI等检索收录或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者优先考虑。
6.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或学校研究生创新项目,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和能力。
7.导师操行评定为优秀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与评奖活动: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任何处分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违纪、作弊者。
5.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6.休学等原因不在校者。
三、评审标准按照学业成绩占总成绩90%和能力素质成绩占总成绩10%的比例综合评审,从高到低成绩排序。
学业成绩为学生第1-9学期所有考试课程(非重修后)和本科毕业综合考试的平均成绩;能力素质成绩按照《大连医科大学学生能力素质测评量化评价表》(见附件)对学生专业与科研创新能力、英语、文体、社会活动等综合表现的评价成绩。
四、评审程序1.各临床学院有关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学生报名,按要求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签署;同时提交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给各临床学院。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
第三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含七年制硕士研究生阶段)适用本办法。
定向、委培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评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入学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75%进行奖励: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获奖比例为10%;三等奖学金:人民币4,000元,获奖比例为45%。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设“优秀生源”入学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
(1)“优秀生源”入学奖学金:推免生入学一次性奖励12,000元。
“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大连医科大学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的新生(含临床医学七年制转入三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专业内按入学初试总成绩(七年制转入三年制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研究生课程对接后的总成绩)排名申请“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评定比例70%。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2,000元,获奖比例为10%;二等奖学金:人民币6,000元,获奖比例为20%;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获奖比例为40%。
大连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学术论文与
大连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学术论文与科研奖励的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开创我校“十二五”发展新局面,早日实现我校跻身国内先进医科大学的目标,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提升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水平,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借鉴国内同类院校的做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一)奖励条件1.凡我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以“大连医科大学”名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符合学校奖励范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在职攻读学位的非本单位(不含本部、附属一院、附属二院)研究生发表其学术论文,第一知识产权单位为“大连医科大学”且符合学校奖励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范围1、在SCI或CSSCI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著(如毕业前已录用,待公开发表后也予以奖励)。
2、文章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导师为通讯作者,且两者第一知识产权单位均为大连医科大学。
(三)奖励标准1、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分别奖励:(1)IF大于等于1.0小于2.0,奖励人民币1000元;(2)IF大于等于2.0小于3.0,奖励人民币1500元;(3)IF大于等于3.0小于4.0,奖励人民币3000元;(4)IF大于等于4.0小于5.0,奖励人民币5000元;(5)IF大于等于5.0小于6.0,奖励人民币10000元;(6)IF大于等于6.0,奖励人民币20000元;(7)在CSSCI发表论文,奖励人民币4000元。
2、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分别奖励:(1)IF大于等于2.0小于3.0,奖励人民币1000元;(2)IF大于等于3.0小于4.0,奖励人民币2000元;(3)IF大于等于4.0小于5.0,奖励人民币3000元;(4)IF大于等于5.0小于6.0,奖励人民币5000元;(5)IF大于等于6.0小于7.0, 奖励人民币10000元;(6)IF大于等于7.0,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积极学习、勇于创新,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全院统一管理,并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数量第四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学年不超过总人数的10%设定,根据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资助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根据以下方面综合评定:(一)学业成绩:包括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等;(二)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和获奖情况等;(三)科研实践:包括参与科研实验、项目研究和技术创新等。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期评定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定期评定按照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八条定期评定主要根据学期学业成绩情况进行,成绩优秀者可获得相应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4.0;(二)二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7-3.9;(三)三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3-3.6第九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全年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情况进行,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4.0,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二)二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7-3.9,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三)三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3-3.6,有一定的学术积累。
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十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每学期结束后,学生提交学期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汇报;(二)学生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个人学业和科研情况;(三)学生材料审核,包括学习成绩核对、科研成果审核等;(四)相关评委根据学术和科研水平进行打分;(五)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六)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公示期为1周;(七)公示期结束后,奖学金发放。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拨款支付,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良的研究生,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创新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可参评的奖学金以评定时学生学籍所在的培养层次为准。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能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由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总体协调和指导,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纪委、财务处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
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五条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学科责任教授、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学业奖学金)任委员。
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提交申请、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第七条全校研究生的获奖学生比例参照当年国家财政拨款比例,学校另行制定。
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依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2、学术行为不端者;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4、研究生在校期间擅自出国者;5、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6、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申请范围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
3.所有研究生根据自身所在的年级进行参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学年内出国(境)交流超过3个月的。
4.导师不同意推荐,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钰(书记)委员:夏阳(学院副院长)、郭正宇(学院副书记)、王卫东(教师代表)、李晋奇(教师代表)、沈柱(教师代表)、石毅(教师代表)、杨静(教师代表)、李晶(研究生辅导员)、高昕艳(研究生科老师)、高明权(学生代表)、戴霞飞(学生代表)、刘静(学生代表)。
四、评选流程1.学院发布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通知。
2.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充评审。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将初选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学院接受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申诉,超过公示期反馈的问题原则上不予受理。
4.学院对公示期内反馈的问题进行处理后,将结果再次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学院将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批。
五、名额分配方式1.博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博士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各年级非定向博士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在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后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2.硕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硕士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原则上先按各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在各年级内再按照各专业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在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后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六、公示奖学金评选通公示以学院官网为主:/,同时将在学院公告栏、各年级qq群等同步进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含博士研究生)
学院研究生会
校园服务
主席团成员、 校/院研究生会
合格
15
部门负责人
申报证明
1、需提供明确写着学生 姓名的正规邀请信或会 议通知,并提供与会照 片和通讯(打印); 2、自行参会者,不作认 定
以组织部门确 认为准,每学 年最多1项;鉴 1、由学生提供相关证明 定为不合格, 不计分
只含具有实质 性内容的实践 项目;优秀与 合格的区分以 是否获奖或相 关的鉴定为标 准(不含跟随 导师等调研)
3
出版专著 学术专著
60
1、提交复印件,封面页 +目录页+文章页,用稿 通知不算 2、可累加,一般期刊累 计最高不超过10分 注:报纸、论文集算一 般期刊类 3、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一 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 为申请者本人
教材
30
编写教材
学术发表
译著、工具书
20
研究报告
是指该项目已在研究生部
备案, 经专家鉴定通过已结项的
2
项目研究报告
科研成果 科研项目
纵向项目 横向项目
校级三级项目:学术新人
计划、 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
9
目(6个月及以上)
校级二级项目:科技创新
重点项目、产学研联合培
养研究生
项目、国内外联合培养硕 6
士生项目(6个月及以
上)、
学校其他部门合作项目
校级一级项目: 科技创新一般项目
3
校级三级项目:1年内:
1、科技创新项目由学院 统一出具名单,无需学 生提供证明,但应列明 2、产学研项目请学生向 负责导师获取名单,请 导师签字确认 3、学校其他部门合作项 目,仅限科研处,特大 城市的合作招标项目, 学生为负责人,由学生 提供相关申报证明 4、不累加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积极推进研究生“三跨”培养模式改,形成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XX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除一年级以外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须热爱祖国,拥护领导;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定机构第四条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研究生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材料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部)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审核、初评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评定等级、比例和额度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等级、比例和额度如下:层次、等级比例、金额(元)博士不分等级、100%、10000硕士一等、10%、10000二等、20%、8000第四章评定条件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内容、经考核合格的所有符合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人数为学生总数的30%,以《XX大学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办法》为评定依据。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在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在专业前10%-30%(含30%)的学生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条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学生跟随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一起参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学业奖学金的首要评选标准是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
课程成绩通常要求达到一定的分数标准,而科研成果则根据发表的论文、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经验、实验技能、创新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通过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参与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体现。
3. 综合素质:除了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会考虑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帮助研究生更好地适应学术环境,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4. 学术道德:在评选学业奖学金时,学术道德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研究生应该遵守学术规范,保持学术诚信,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5. 其他表现:除了上述标准外,学业奖学金评选还会考虑申请者在学校和社会中的其他表现,如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等。
每个学校和专业的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在学校或学院官网查询。
同时,在评选过程中,学校和学院通常会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按照一定比例选出获奖者。
第一临床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赋分标准-大连医科大学
第二临床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赋分标准及评分表学号:姓名:专业:导师单位:
注:1.所有业绩材料均为研究生阶段获得;2.所提交业绩材料中,研究生本人所属单位必须
为大连医科大学。
3.本次评选获得奖学金资格的研究生所提交业绩材料不能再用于同类奖学评审;4. 科技竞赛中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获多项荣誉称号,赋分限加最高分,不累计叠加;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研究生,不重复计算;5.考核年度有考试不及格、失信及违纪、学术不端、欠费者取消评选资格;6.专业基础能力考查,病志书写, 职业素养须由所在科室5位副高职以上专家进行讨论,评定,赋分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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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
第三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含七年制硕士研究生阶段)适用本办法。
定向、委培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评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入学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75%进行奖励: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获奖比例为10%;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4,000元,获奖比例为45%。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设“优秀生源”入学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
(1)“优秀生源”入学奖学金:推免生入学一次性奖励12,000元。
“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大连医科大学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的新生(含临床医学七年制转入三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专业内按入学初试总成绩(七年制转入三年制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研究生课程对接后的总成绩)排名申请“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评定比例70%。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2,000元,获奖比例为10%;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6,000元,获奖比例为20%;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获奖比例为40%。
(3)“学术创新”奖学金:此奖项申请者为学术学位研究生。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新生入学时一次性获得8000元奖励,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新生入学时一次性获得4000元奖励。
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45% 进行奖励: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2,000元,获奖比例为5%;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6,000元,获奖比例为15%;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学校亟需扶持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学习刻苦,学风端正,成绩优异;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及社会实践;
6.导师及教研室同意推荐。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纪律处分,或违反学校公寓管理规定使用违章电器及违章用品等情况;
3.在学术研究中存在学术不端等弄虚作假行为;
4.在评选年度内考试课程成绩不合格;
5.延期毕业;
6.拖欠学费、住宿费。
第九条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研究生,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条硕博连读的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退还
博士阶段获得的学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二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制定、名额分配、获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十三条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至少7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四条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要求的研究生根据自身情况,经过导师及教研室推荐,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递交申报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五条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评审,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七年制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生由相应管理部门负责评审,各评审单位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
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章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省财政拨款时间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通过银行卡进行一次性发放,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学校财务处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培养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