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中国银行征信中心 千万不要乱查个人征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查询范文
篇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机构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如何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
如何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
随着国家信用体系的完善,信用记录的价值愈发重要.很多人同时很关心自己有没有信用污点.这里作者教大家如何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
注:各大银行审批信用卡的时候,都是到这地方查询的噢!此外自己如果购房的话,也是需要拉个人信用报告的.
第一步:点击注册,打开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右上角点击注册.
提示: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可以网上查询,部分省份未开通查询
第二步:身份验证,建议选择问题验证或者银行卡验证
提示:如果上面的问题验证答错了,则需重新申请.
第三步:选择生成个人信用报告.
第四步:24小时内,征信中心会发送一枚身份验证码短信到你的手机上,收到短信后重新登录,再下方输入身份验证码即可查看个人征信报告了.
以上就是如何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卡友们有所帮助哦!。
征信报告可以查几次
征信报告可以查几次
征信报告是金融服务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工具,它记录了个人在银行、信用卡、贷款等相关金融机构中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情况。
通过征信报告,金融机构可以了解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并参考其信用记录来决定是否给予贷款。
然而,有些人可能会担心,征信报告被查过多次会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
那么,征信报告到底可以查几次呢?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个人的征信报告每年可以被免费查询一次,超过一次需要向相应机构购买增加查询权。
具体来说,央行个人信用信息网站,每年为个人提供一次免费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包括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机构查过个人信用报告的记录等)。
而其他征信机构(例如芝麻信用、百度征信等)则可以向个人提供一定次数的免费查询。
超过次数后,也需按照相应的收费标准向机构购买增加查询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征信机构之间的查询次数并不互通。
例如,你在芝麻信用查询了一次征信报告,在百度征信再查询一次,这两次查询是互相独立的。
因此,如果需要多次查询自己的信用
报告,需要在多个征信机构进行查询,并且需要注意不要超过每
个机构规定的查询次数限制。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征信报告的查询应该谨慎,不应过多地
查询,以免多次查询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
一次或两次的查询是
正常的,但频繁查询会被认为是信用问题的体现,进而影响到个
人的信用评价。
总之,个人的征信报告每年可以被免费查询一次,超过一次需
要向相应机构购买增加查询权。
不同征信机构之间的查询次数并
不互通,应该谨慎查询,不要过于频繁。
只有谨慎查询,才能保
护好个人信用记录。
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字号大中小文章来源:呼和浩特中心支行2010-10-25 16:15:09打印本页关闭窗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中国银行个人征信查询如何查询
中国银行个人征信查询如何查询中国银行个人征信查询如何查询?信用报告是个人信用的客观记录,会成为银行贷款、小额贷款、信用卡审批、贷后管理乃至房产抵押贷款中重要的参考依据,而随着芝麻信用分的上线,网络消费习惯也将成为你信用记录的一部分(如花呗)。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自己无意间造成了不良信用记录,却毫无察觉,等到办理贷款时才遭遇拒绝,无法补救?其实,随着个人征信报告查询的开放,你有机会随时了解自己的信用记录,并且针对可能存有争议的记录予以纠正。
今天房金所小编就告诉你中国银行个人征信查询如何查询?小编首先为大家附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网址:https://第一步:网上注册查询之前,进入中国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网页进行注册。
互联网查询已经在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浙江、天津、新疆、上海、湖北、青海、河北、安徽、内蒙等省(市、自治区)进行试点,凡持有试点省(市、自治区)身份证的个人,均可上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对于申请贷款(小额贷款、个人贷款、无抵押贷款都是十分有必要的)。
第二步:提高安全等级提高安全等级的方式有三种:一是银行卡验证;二是数字证书验证;三是问题验证。
如果你持有带银联标记并具有银联在线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可以选择银行卡验证,能将你的安全级别由低升至高;如果你曾经办理过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合作的银行或机构办法的数字证书,比如中信、兴业、华夏、民生等,可选择这一方式验证,同样能将安全级别提高至高级;而如果以上两种都无法采用,那么就用问题验证来将安全级别提高至中级。
据了解,这一步需要你曾经办理过贷款或是申请过信用卡,随机出现的问题会围绕这两方面展开。
第三步:申请获取报告在成功提高安全等级后,你可以申请获取报告,系统会在24小时内给到一个身份验证码,有效期7天。
凭该验证码,你可以再次登陆中国银行个人征信查询系统查看个人信用报告,并将其生成PDF文件保存。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2600字)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2600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查征信有什么影响吗,如何查征信
一、查征信有什么影响吗个人查询征信有影响吗?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当我们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的时候,金融机构会审查读取个人信用报告,作为是否贷款重要依据之一。
而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查询记录包括了查询日期、查询操作员、查询原因等内容,也是银行重要参考项,若查询记录过多,确实会影响金融机构对贷款申请用户的信用评定及放贷。
二、如何查征信个人征信记录是已征信报告文件的形式供本人查看和使用,查询方法有两种:1、一种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复印件一张到本人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查询申请报告进行查询;2、另外一种方法是直接在网上查询,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上提交申请报告,但是在第二天才会获得个人征信记录报告。
个人征信信息记录直接影响本人的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审核批准、就职资格审查(找工作)以及网贷等等,不良的信用记录会在这些事项办理过程中受到阻碍,甚至是直接被拒之门外,因此,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信用记录,做到定期查询,及时纠正。
信用记录包含的内容有本人在银行借款还钱、是否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遵守合同条款等等情况,所谓的不良信用记录就是在借款后没有按时还钱或者借钱不还的记录。
注:个人信用记录储存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保密级别五颗星。
三、什么是个人信用征信个人信用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
随着客户要求的提高,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已经不再局限于信用记录等传统运营范畴,注意力逐渐转到提供社会综合数据服务的业务领域中来。
个人征信系统含有广泛而精确的消费者信息,可以解决顾客信息量不足对企业市场营销的约束,帮助企业以最有效的、最经济的方式接触到自己的目标客户,因而具有极高的市场价值,个人征信系统的应用也扩展到直销和零售等领域。
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自查报告(5篇)
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自查报告(5篇)
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自查报告(精选5篇)
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自查报告篇1
近期,工行遂川支行积极开展“征信宣传月”活动,旨在加强征信宣传,协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该行利用网点优势,重点从四个方面加强宣传:一是字幕宣传。各行在网点的电子滚动屏幕上发布征信宣传标 语,以此帮助居民增加对征信工作的初步了解,树立诚信至上的信用意识。二是海报宣传。在人行指定的征信宣传 网点张贴了相关海报,以此吸引了居民对征信的关注。三是折页宣传。在相关网点摆放征信宣传折页,要求大堂经 理进行发放和相关知识介绍,同时组织客户经理外出进行金融产品营销一并进行宣传。四是配套宣传。在对个人、 中小企业贷款发放过程中,主动介绍征信相关知识,坚持树立诚信光荣、失约可耻征信意识。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 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银行征信信息安全自查报告篇4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关于征信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组织好我行征信宣传工作,进一步拓宽征信知识宣传 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维权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行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 征信
一、自查工作的组织情况
接到省行开展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工作部署的通知后,个人金融部主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文件进行了 学习,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并成立了以分管行长为组长,部门正副主任为副组长,个金部风险经理、产品 经理;各网点负责人及辖内16个营业网点的业务经理为成员的'自查工作小组,按照相关要求,重点对全辖理财经理 、消贷客户经理的履职及管理、X-PAD系统、CRM系统、个人征信系统、银行卡业务个人客户信息管理等涉及客户 信息保管与使用等环节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泄露客户信息等问题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来源:人行尤溪县支行时间:2009-02-20 点击:29166标签:个人信用报告信用记录征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千万不要乱查个人征信
有很多人觉得查个人征信应该也没什么影响吧,实际上并非如此,如果不分情况多次频繁氟查个人信用报告的话,会给自己的征信产生一些不好的影响,因此如果不是有特别的需求建议尽量少去查个人的征信。
如果个人频繁查询征信的话会有这些影响:
1、银行风控
近年来,各大银行的风控越来越严格了,有些银行对查询次数有要求,比如某贷款要求近一个月内查询次数不得超过四次,银行要求近三个月查询次数不能超过5次。
如果借款人的查询次数太多,会影响信贷通过率。
2、财务状况
一般来说,如果征信报告频繁的被查询,可能是借款人近期这段时间资金需求特别大,在到处筹钱,这是征信有显示的,可能还有未接入征信的贷款公司,所以潜在的风险很大,很多机构都不会授信。
当一个人短时间多次查询个人征信的话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会觉得近期比较缺钱,一个缺钱的人放贷机构就会对这个人的还款能力可能会出现问题。
当你去借款的时候对你的审核更加的严格。
如果一段时间内,信用报告因为贷款,信用卡审批等原因多次被不同的银行或其他放贷机构查询,却显示该客户没有得到新贷款或者没有成功申请到信用卡,则说明客户财务状况不好,这样是非常容易被银行拒卡的。
如果发现有被越权查询,一定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反应。
如果你自己刚借了钱就去申请信用卡,也可能因负债高被拒绝。
所以没事的时候千万别去查自己的征信报告。
总之,建议大家不要随便授权给第三方平台,一个月机构查询征信的次数不要超过5次,若查询记录过多,那么反映出用户的负债压力大,频繁的出现查询次数,对于以后申贷、申卡都有不良的地方。
个人怎么查询本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怎么查询本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
人信用报告?
您如何能得到自己的信用报告?
您可以到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中心提出书面查询申请.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吗?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中心给您提供的一种服务,所以原则上需要收取一定成本费用,但目前暂不收费.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将保留多长时间?
目前,国内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在国外,一般负面记录保留7年,破产记录一般保留10年,正面记录保留的时间更长,查询记录一般保留2年.
什么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日常运行和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承担.该数据库采集、保存、整理个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和本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友情提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您与银行发生过借贷关系,就能在国内任何地方的商业银行信贷网点查到您的个人信用报告.。
怎么自查征信报告
怎么自查征信报告关键信息项:1、自查征信报告的目的2、自查的途径3、自查的频率4、准备工作5、报告内容解读6、注意事项7、对异常情况的处理11 自查征信报告的目的自查征信报告旨在让个人了解自身的信用状况,包括信用记录、负债情况、还款记录等,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有助于规划个人的财务和信用活动。
111 评估自身信用风险通过自查,个人可以清晰地了解自己在金融机构眼中的信用水平,预估在申请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业务时的成功率。
112 防范身份被盗用及时发现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信用活动,以防止他人冒用身份进行借贷等操作,从而保护个人的财产安全和信用声誉。
12 自查的途径目前,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正规途径进行征信报告的自查:121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访问官方网站,按照指引进行注册、登录和查询操作。
122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柜台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写申请表格后进行查询。
123 部分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部分商业银行提供征信报告查询服务,个人可通过其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的相关功能模块进行查询。
13 自查的频率建议个人定期进行自查,但也应避免过于频繁。
131 每年 1 2 次为宜一般情况下,每年自查 1 2 次能够较好地掌握自身信用状况,又不会对信用记录产生过多的查询记录。
132 特殊情况增加频率如即将进行重大金融交易(如购房贷款、大额贷款申请等),可提前适当增加自查次数。
14 准备工作在进行自查之前,个人需要做好以下准备:141 准备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以便在查询过程中进行身份验证。
142 了解查询流程提前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所选查询途径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143 确保网络环境安全如选择网上查询,要确保所使用的网络环境安全可靠,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15 报告内容解读征信报告包含丰富的信息,个人应学会正确解读:151 个人基本信息确认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的准确性。
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有权使用该系统的部门、工作人员正确、合理地运用个人征信系统做好个人授信业务的管理,防范和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切实保护个人隐私,防止使用人员滥用权力,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个人征信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对全国各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汇总后形成的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
它是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平台,采用集中存储模式,直接面向全国采集数据,形成集中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统一进行数据整合,依法向入网的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对信贷征信和贷后管理的需要。
个人征信信息,是指个人征信系统采集获得的信息。
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其他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是指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获得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文本。
信息主体是指个人征信系统中,已采集个人征信信息,建立了个人信用报告的自然人。
第三条个人征信系统的使用范围:(一)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二)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三)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四)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信业务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审核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的信用状况;(六)发展新的特约商户和管理已有特约商户进行实名审核等;(七)处理个人异议和投诉;(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业务。
各分支机构在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时,应当根据业务办理实际情况,正确选择查询用途。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辖属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机构及用户管理第五条本行个人征信系统机构的设置由总行负责向人民银行申请。
第六条根据“权限分开、分级管理”的原则,我行的个人征信系统用户分为用户管理员和普通用户。
(一)用户管理员职责:1.总行用户管理员负责个人征信系统新增机构的申请;2.负责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用户管理设置和维护本级行普通用户、设置;3.维护直属下级行机构权限、设置和维护直属下级行用户管理员。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五、查询信用报告收费吗?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种服务,原则上应当收取一定费用,但目前暂不收费。
六、在外地能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吗?
能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网络覆盖全国各地,无论在哪里,您都可以到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查询。
九、别人可以随便看您的信用报告吗?
不可以。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很多信息都是您个人的敏感信息,是不能让别人随便查、随便看的。各国在这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制度,限制信用报告的使用,保护公民的隐私。具体做法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此外,上述机构还提供个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而这些信息是由个人在办理业务时提供给这些机构的。
法院、政府部门。民事经济案件责任一方的信息主要来自作出判决的法院,个人欠税信息来自相关的税务部门。
十四、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首页 - 客服中心 - 个人征信业务常见问题解答(FAQ) >> 下载《常见问题解答(FAQ)》
一、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您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了解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达成经济金融交易。一般来讲,个人信用报告有两大类,一类是给您自己看的,包括了征信机构拥有的所有关于您的信息,包括是哪家银行给您的贷款等:另一类信用报告是给银行或其他机构看的,包含您所有的信用交易记录。但出于公平竞争的目的,授信机构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除其自身外,并没有记载给您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服务的机构名称,即没有与您进行信用交易的机构的信息。
接收您的异议申请。如果您发现自己的信用报告中有些信息与事实不符,您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来,征信机构必须有专人接收并处理您的异议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介绍
一、什么是征信?(一)什么是征信?为什么需要征信?如果您向银行借钱,那么银行就需要了解您是谁;需要判断您是否能按时还钱;以前是否借过钱,是不是有过借钱不还的记录等。
征信出现前,您要向银行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单位证明、工资证明等;银行的信贷员也要打电话给您单位、上门拜访......两星期、甚至更长的时间后,银行才会告诉您是否给您借钱。
真是银行累,您也烦,借钱可真够麻烦的。
现在好了,征信出现了,银行了解您信用状况的方式变简单了:他们把各自掌握关于您的信用信息交给一个专门的机构汇总,由这个专门的机构给您建立一个“信用档案”(即个人信用报告),再提供给各家银行使用。
这种银行之间通过第三方机构共享信用信息的活动就是征信,为的是提高效率,节省时间,快点儿给您办事。
有了征信机构的介入,有了信用报告,您再向银行借钱时,银行信贷员征得您的同意后,可以查查您的信用报告,再花点时间重点核实一些问题,便会很快告诉您银行是否提供给您借款。
银行省事,您省心。
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建立您的“信用档案”,)并为各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的专门机构。
(二)征信对您有什么好处?节省时间。
银行需要了解的很多信息都在您的信用报告里了,所以就不用再花那么多时间去调查、核实您在借款申请表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了。
所以,征信的第一个好处就是给您节省时间,帮您更快速地获得借款。
借款便利。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如果您的信用报告反映您是一个按时还款、认真履约的人,银行肯定喜欢您,不但能提供贷款、信用卡等信贷服务,还可能在金额、利率上给予优惠。
信用提醒。
如果信用报告中记载您曾经借钱不还,银行在考虑是否给您提供贷款时必然要慎重对待。
银行极有可能让您提供抵押、担保,或降低贷款额度,或提高贷款利率,或者拒绝给您贷款。
如果信用报告中反映您已经借了很多钱,银行也会很慎重,担心您负债过多难以承担,可能会拒绝再给您提供贷款。
由此提醒您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觉积累自己的信用财富。
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ⅩⅩ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中国ⅩⅩ银行(以下简称ⅩⅩ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等制度、办法和ⅩⅩ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征信系统是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ⅩⅩ银行个人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个人征信数据;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建立用户体系,查询、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业务是指为个人客户办理的贷款、信用卡等银行信用业务和接受个人作担保人的业务.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其中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内部所有运行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ⅩⅩ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第八条各级行成立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信贷管理、个人业务、房地产信贷、ⅩⅩ信贷、银行卡、财务会计和科技等部门组成,并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的组成情况及办公室设置情况应报上级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九条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本行个人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工作,指导下级行个人征信业务,组织辖内个人征信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等操作培训,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建立本行用户体系,管理辖内用户.个人业务、房地产信贷、ⅩⅩ信贷等部门按业务职能分工负责相关个人贷款、担保等业务的报送数据质量,保证录入信贷管理系统(CMS)的个人征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符合数据报送质量要求,督促客户经理对反馈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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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征信中心千万不要乱查个人征信精品文档,仅供参考中国银行征信中心千万不要乱查个人征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统一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国银行征信中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中国银行征信中心/(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负责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业务归口征信管理局指导。
人民银行于1997年立项建设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2004年2月,人民银行又启动了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同年4月成立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
2006年1月,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并正式运行。
同年7月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成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在此期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一直作为人民银行的金融信息化项目管理,与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合署办公。
2006年11月,经中编办批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式注册为事业法人单位,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2007年4月17日,人民银行党委决定征信中心与征信管理局分设。
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明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关,10月8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上线运行。
2008年5月9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上海举行揭牌仪式,开始北京和上海两地办公。
2009年7月20日,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010年2月22日,人民银行党委宣布成立征信中心党委,并任命王晓明同志为征信中心党委书记。
2010年6月26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成功切换至上海运行,并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主要职责编辑1、负责拟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
3、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业务技术标准。
4、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
5、负责组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业务技术协调工作,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
6、负责汇总和分析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及时提出分析报告。
7、负责向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咨询服务。
8、负责组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的争议处理。
9、负责组织对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征信业务知识培训。
10、负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11、负责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12、承办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介绍编辑王晓明男,中共党员,博士个人简历:1990.06 在劳动部政策研究室工作;1993.02 调入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内审司)工作,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系统处副处长,内审司系统一处副处长、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处长;1995-1996年,受人民银行世界银行稽核技援项目组委派,在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和货币监理署学习银行监管技术;2004.01 任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副司长;2005.11 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分局局长(副厅级);2010.01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
曹凝蓉男,中共党员,博士,高级经济师个人简历:1994.09 任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1997.07 任中国人民银行宜昌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外管局宜昌中心支局局长;2002.04 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人事处长、组织部长;2004.01 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7.04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2010.04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委员;2010.11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任。
陈波男,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个人简历:1995.10 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科技处副处长;1996.12 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科技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0.05 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科技处处长;2001.07 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甘井子支行副行长;2002.08 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科技处处长;2004.04 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5.09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兼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工作2007.03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2010.04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委员。
汪路男,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个人简历:1992.08安徽省资信评估公司项目经理;1999.12 任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景气与物价调查处副处长;2001.08 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信贷政策处副处长;2004.01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制度处处长;2005.01 任中国人民银行驻欧洲代表处代表;2007.06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2010.04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委员。
王晓蕾女,中共党员,硕士个人简历:1989.09-1990.07 在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廊坊中支实习锻炼;1992.08-1997.11 在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处工作;1997.12-2000.01 任中国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办公室技术助理;2000.02-2003.11 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货币市场处主任科员;2003.11-2009.12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宣传协调处副处长、处长;2009.12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2010.04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委员。
姚前男,中共党员,博士,高级工程师个人简历:1997.06 任中国证监会信息统计部主任科员;2001.04 任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计算机管理处副处长;2002.09 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技术部副总监;2006.05 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系统运行部总监;2010.12 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1]大事记编辑2004年2004年4月,人民银行成立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
2004年5月27日,苏宁副行长主持召开第一次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2004年9月,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专题工作小组上报国务院《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总体方案专题报告》。
2004年12月15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15家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重庆等7个城市的试运行。
2005年2005年6月17日,苏宁副行长主持召开第二次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2005年12月15日,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在津、沪、闽、浙四个省市试点运行。
2006年2006年1月16日,人民银行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
2006年2月17日,苏宁副行长主持召开第三次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2006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苏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刘永富签定《信息共享协议》,双方就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政务协同有关事宜,达成协议。
2006年6月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了在所有中资、外资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全国联网运行。
2006年7月底,企业征信系统实现新老系统全面切换。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退出历史舞台。
2006年3月20日,中编办批复同意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人民银行直属的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2006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007年2007年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环保总局联合召开了题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共建和谐环保社会--企业环保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的新闻通气会。
2007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国家质检总局将向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企业征信系统的使用者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在线实时查询服务。
2007年4月17日,征信中心和征信管理局正式分设。
2007年6月18日,苏宁副行长主持召开第四次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2007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关,10月8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正式上线。
2008年2008年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工作会议在杭州顺利召开。
2008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上海举行揭牌仪式。
2008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领导批准,征信中心启动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建设。
2009年2009年2月26日至27日,人民银行征信工作会议在济南顺利召开。
2009年7月20日,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009年11月19日,人民银行决定,任命王晓蕾同志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
2010年2010年1月21日,人民银行党委宣布成立征信中心党委,任命王晓明同志为征信中心党委书记,并兼任征信中心法人代表。
2010年3月18至19日,人民银行征信工作会议在广东佛山顺利召开。
2010年4月14日,人民银行党委决定,任命曹凝蓉、陈波、汪路、王晓蕾同志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委员。
2010年6月26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成功切换至上海运行,并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2010年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委价格[2010]2071号)正式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收费。
2010年11月5日,人民银行决定,任命曹凝蓉同志为征信中心主任。
2010年12月13日,人民银行决定,任命姚前同志为征信中心副主任、征信中心党委委员。
[2]征信系统编辑建设背景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成为社会共识。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
温家宝总理明确指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多次强调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络。
2003年,国务院三定方案明确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
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用,2008年,国务院将人民银行职能调整为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人民银行加快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