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疫情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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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云南企业社保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云南企业社保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云南企业社保减免政策2020疫情期间云南企业社保减免政策据云南省人社局消息,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减免政策2021年2月至6月,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1年2月至4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1年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缓缴。

缓缴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有关延期缴费政策措施一并执行。

二、企业划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企业类型。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数据信息确定减免对象,不需要企业提出申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金融业企业列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的“(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以从业人员作为划型标准,依据金融业企业监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确定减免对象。

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划型结果作为同一企业其他险种的划型。

大型企业划型结果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社会保险费征缴企业应继续按月正常申报减免期间的缴费业务,并按时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单位类型,以核定的应缴费额扣除减免费额后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进行征缴。

申请缓缴的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业务。

缓缴期满,企业应将批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缴清。

三项社保费政策解读

三项社保费政策解读

常见问题解答
案例一: 我是一名企业的员工,听说国家出台了阶段性
减免社保费政策,是不是企业不用代扣代缴我 们的社保了?
阶段性减免政策针对的是单位缴费部分, 不涉及个人缴费部分。因此参保单位的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企 业仍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案例二: 如果我们公司申请了社保费缓缴,那我个人的
案例六
退费是退到单位缴费账户么?需要提供给税务 局退费账号吗?
各地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采取直接退费的, 多缴费款自动退到单位的原缴费账户,无需再 次提供退费账号。如因账号原因退费失败,有 关部门会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案例七
我是个体户,可以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费吗?
如果您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户,可以参照 中小微企业享受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即免征 2-6月属期单位缴费部分;如果您是以个人身 份参保的个体户,则不能享受社保费政策减免。
给予免征。
2020年2月至4 月,对市区及 县(市)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缴费部分 实行减半征收。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 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 三项社保费,缓缴执行期为 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 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 纳金。 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的, 可延长至4月30日前完成补缴, 免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三项社保费减免政策解读
202005
文件依据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 黑人社发[2020]6号
适用范围: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单位缴费部分
政策内容
适用主体
免征
减征
不享受
中小微企业以及以 单位方式参保的个
体工商户
各类大型企业、民 办非企业单位、社 会团体的各类社会

2023年全国各地新冠相关医保报销政策

2023年全国各地新冠相关医保报销政策

2023年全国各地新冠相关医保报销政策2023年全国各地新冠相关医保报销政策安徽明确新冠感染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0%河北三河发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医保报销政策明白纸》,明确不同人群的不同报销比例及金额福建晋江门诊、住院皆可报销,比例50%-80不等山东将新冠症状网上问诊纳入医保报销北京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及其他6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陕西将234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湖北将36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云南将41个药品已临时纳入医保广西将15种新冠用药可刷医保新冠核酸检测可以刷医保卡吗法律分析:可以,但不能报销。

做核酸检测的费用医保是不能报销的,但若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在医保定点医院检测,且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充足的话,是可以刷医保卡支付支付核酸检测的费用,不过挂号费就得自己承担了。

如果是城乡居民医保医疗保险参保人或者是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话,那么检测无法刷医保卡,只能自己掏腰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专家号挂号费能用医保吗不能,专家门诊挂号费医保不能报销。

医保提供普通称序的治疗费用保险承担责任,超出普通级别的就按照另一种规定程序办理。

一、二级残疾证住院报销不能报销。

医院看病除了自己购买的保险外,其他国家医保均不在门诊报销行列,即使有残疾证也不能报销的。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3.27•【字号】沪人社规〔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发挥人社职能作用,全力抗击疫情,现将《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2022年3月27日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关心关爱一线医务工作者及相关人员、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人社服务等各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工作(一)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二)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力度。

积极引导和鼓励市、区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减免或缓交房租的方式,支持在孵创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对已发放的创业组织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因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贴息支持。

(三)强化就业见习政策保障。

社保缓缴政策实施方案

社保缓缴政策实施方案

社保缓缴政策实施方案随着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为了减轻企业经济压力,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社保缓缴政策。

社保缓缴政策是指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暂停或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保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本文将针对社保缓缴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社保缓缴政策的对象范围。

社保缓缴政策适用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包括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用工困难等情况的企业。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的缓缴,以缓解企业的经济困难。

其次,社保缓缴政策的具体实施步骤。

企业在申请社保缓缴时,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证明、财务报表、员工人数等信息。

政府部门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核准。

一旦申请通过,企业即可按照政府规定的缓缴期限暂停或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再次,社保缓缴政策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申请社保缓缴时,需要严格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文件,确保按时申请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企业还需要做好内部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最后,社保缓缴政策的效果评估。

政府部门将对社保缓缴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缓解企业负担的程度、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效果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政府将进一步完善社保缓缴政策,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支持。

总而言之,社保缓缴政策的实施方案是为了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企业需要充分了解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文件,积极申请社保缓缴,并做好内部管理工作,确保政策的落实。

同时,政府部门也将不断完善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希望社保缓缴政策能够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共同渡过难关,实现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缓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缓政策

187社会治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缓政策2020年初,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企业经营普遍存在困难,为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紧锣密鼓打出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缓缴等一系列组合拳,在疫情防控中充分体现了人社担当。

本文将对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进行阐述、分析。

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的正面剖析体现社会保险的兜底性。

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大规模因此受影响的情况下,人社部推出的社保费“减、免、缓”政策,为企业缓解经营压力,既有利于国家、企业和职工等各方长期利益,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兜底性,为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发挥着重要的依托作用!企业得到经营压力的缓解,在疫情下更好地生存。

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企业失去了生存的根基,特别是作为国民经济血液的中小微企业,更是受到前所未有、甚至毁灭性的打击。

此次社保减免政策具有极大的普惠性,对全国的中小微企业坚定地度过疫情特殊时期产生了巨大的社会信心。

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及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在全国统一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的同时,文件规定参保人的社会保险待遇及权益不受影响,即在为企业缓解经营压力的同时,保障了参保人的权益,为社会保险继续发挥社会保障的重要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更体现了众志成城、同舟共济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决心和精神。

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可能产生的社会问题参保人及部分企业对政策理解存在苦难,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由于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是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爆发的背景下推出的、非常规的社会保险政策,因此,参保人针对该政策一时之间可能较难理解,而且,在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情况下,参保人容易误以为企业未为其参保,导致参保人对企业产生误解,甚至发生纠纷。

例如,笔者所在的广东省东莞市,由于社保费减、免、缓,参保人及参保单位部分参保资料无法完全显示,导致部分参保人及参保单位误以为企业未为其参保或社保经办机构停止其参保状态,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天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布日期】2020.02.13•【字号】津人社办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要求,妥善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确保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通过互联网平台“不见面”缴费用人单位(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下同)、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应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天津市企业网上业务经办大厅、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天津税务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天津市电子税务局(https://)、天津税务APP、银联“云闪付”、微信及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采取“不见面”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用人单位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参保登记,避免人群聚集。

二、适当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一)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遇到困难,不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用人单位,应向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报备承诺后,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

社保补贴政策2020疫情

社保补贴政策2020疫情

社保补贴政策2020疫情
随着今年春节假期的延长和复工一再被推迟,社保缴费问题成为了人们最为关心的话题。

毕竟,社保对于我们来说是一项非常实用的保障制度,而且如今重视社保缴费的人也越来越多了,甚至国家都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

好在人社部发布了公告,表示因疫情影响,社保可延迟缴费。

此外,国*院也发出声明减免企业3项社保费用,这可算是给了众人一颗“定心丸”!
社保优惠政策有哪些情况呢?具体如下:
1、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产经营较为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和返还。

2、养老、工伤、失业保险阶段性减免。

3、医疗保险费的减免。

正是因为有越来越多人体会到了有社保的好处,所以除了企业和职工外,现在还有很多灵活就业人员也非常重视社保的缴纳。

然而,对于一些低收入人群和就业困难的人而言,长期缴纳社保费用就有点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像北京现在的灵活就业人员一个月要缴纳1030.96元社保费,一年下来就有小1万,因此中断或彻底放弃缴纳社保的情况时有发生。

事实上,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开始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就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保补贴,这就是大家口中提到过的4050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保优惠政策有哪些呢

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保优惠政策有哪些呢

The greatest gift we receive from nature is lif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保优惠政策有哪些呢导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政策后,税务部门第一时间行动,积极会同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及时按程序制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职工医保费政策文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政策和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政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政策后,税务部门第一时间行动,积极会同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及时按程序制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职工医保费政策文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政策和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政策。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出台相应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职工医保费实施办法。

在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方面,汇总各地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在年2月到6月共5个月期间,免征湖北省各类参保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他省份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减”:在2020年2月到4月共3个月期间,对湖北以外的其他省份的大型企业以及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缓”:在实施减免政策的同时,允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进一步减轻困难企业经营压力。

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政策方面,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各省可指导统筹地区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与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减免政策出台一样,对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部分才适用减征政策,个人缴费部分则不适用。

疫情影响下贵州社保减免政策

疫情影响下贵州社保减免政策

疫情影响下贵州社保减免政策一、阶段性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从2022年2月起至2022年6月止,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阶段性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从2022年2月起至2022年4月止,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三、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经市(州)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

四、相关政策(一)关于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执行月份需连续连贯,免征执行期限最长不得突破5个月,减半征收执行期限最长不得突破3个月。

参保单位在今后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二)关于减免政策不适用对象范围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范围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关于参保企业划型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的类型划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某某〕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某某〕213号)等有关规定认定。

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

无法确定企业类型的,由企业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牵头负责企业划型工作,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根据企业现有参保登记、申报等数据按现行标准进行划型,相关数据可以截至2022年底的数据为准;二是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企业划型结论由省级统计部门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最终确认。

2023社保补缴新规(2023年社保补缴新规定)

2023社保补缴新规(2023年社保补缴新规定)

关于社保补缴政策,目前国家并没有新政策出台。

网上讨论的2023年的社保补缴政策,其实是疫情时期的缓缴政策。

2023年和2023年,全国各地几乎都陆续出台了社保缓缴政策。

具体缓缴方式是:参保者2023年的社保费,可以在2023年的12月末之前缴齐即可。

参保者2023年的社保费,可以在2023年的12月末之前缴齐即可。

也就是说,参保者2023年的社保费可以缓缴至2023年年末之前交齐,参保者2023年的社保费可以缓缴至2023年年末之前交齐。

除了这两年的社保费可以缓缴以外,至今为止国家人力资源部从未发布过可以补缴社保费的政策。

但因为目前社保还未正式实行全国统筹,所以目前的社保政策,各地执行的仍然是属地政策,也就是各省仍然在执行各省自己制定的政策。

所以个别省份针对下岗职工是有特殊补缴政策的。

吉林省的吉林市,有档案的下岗职工可以补缴2023年以前的社保费。

目前的灵活就业参保者,除了可以享受2023年和2023年的缓缴政策以外,没有任何补缴政策可以享受。

凡是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参保者,只能向后顺延缴费,不能向前补缴。

但本省有特殊补缴政策的除外。

这里需要提醒参保者注意的是:如果参保者所在省市有特殊补缴政策的,参保者千万要抓紧时间享受,不要错过机会。

因为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都是有时效限制的。

一旦过了时效期,政策就会取消,符合条件而没及时享受的参保者,错过时机,就可能再不会有机会享受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

在补缴社保费这方面的实例是很多的。

2023年之前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费时,就有好多人在观望,没及时补缴。

当2023年国家宣布取消一次性补缴政策时,好多人才如梦初醒,但当他(她)们想补缴时,已经为时已晚,已经不能再补缴。

所以属地有特殊补缴政策的参保者,千万不要错过补缴的机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1.30•【文号】人社厅明电〔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商,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

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要做好相应风险防控,减少系统外经办和手工操作,在信息系统中做好新领取待遇人员标识、预发待遇记账及财务处理,疫情稳定后及时进行审核、结算和相应业务稽核内审。

二、强化经办大厅防控措施经办大厅是经办机构疫情防控的最大风险点,各地要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

加强经办大厅的消毒、清洁工作,及时对办事大厅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

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口罩和手套,到经办大厅办事的群众应配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

大厅应配备疑似病例留观场所,发现疑似病例就地隔离留观,并及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保护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三、推行“不见面”服务各地应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用和办理缓缴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用和办理缓缴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的流程及注意事项1 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和办理缓缴等有关事项。

1.2范围1.2.1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或企业、社会团体三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或企业缴费部分。

即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或企业缴费比例由16%调整为8%;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或企业缴费比例由0.8%调整为0.4%;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或企业缴费按照现行费率的50%计算。

1.2.2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包括以用人单位或企业形式参保按照企业缴费比例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用人单位或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或企业缴费部分。

1.2.3 符合上述减半征收或免征社会保险费的参保用人单位或企业,无需提交申请,可自3月9日起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适用减免政策情况。

2 引用文件(1)《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2)《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养字〔2020〕29号)(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5)《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社保发〔2020〕2号)3 缓缴处理条件及流程3.1申请缓缴条件3.1.1参保用人单位或企业确认并承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最近1月生产经营收入与2019年4季度月均营业收入相比下降50%以上(企业用人单位或企业数据按照上报税务部门口径,其他类型用人单位或企业数据按照会计报表口径)。

3.1.2参保用人单位或企业未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

3.1.3参保用人单位或企业承诺并确保于缓缴期满前及时缴费。

疫情期间上海社保减免政策细则

疫情期间上海社保减免政策细则

疫情期间上海社保减免政策细则详细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依据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尽最大可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本市从今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从今年2月到6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二是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从今年2月到4月,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含参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敏捷就业人员不属于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范围。

依据初步测算,估计此项减免政策今年将为企业减负约530亿元。

2、连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

依据国家要求,本市将连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即失业保险连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连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3、前期已出台"沪28条'的社保减负政策连续实施依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进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即"沪28条),本市已出台若干社保减负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今年将连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估计今年将会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

二是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从今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将推迟三个月。

三是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敏捷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

2020年南京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2020年南京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2020年南京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2020年南京市实施了一系列社会保险减免政策,以应对新冠疫情对企业和个人造成的影响。

具体政策如下:
1. 免征失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0年1月至6月期间无需缴纳失业保险费。

2. 减半征收养老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率降低至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

3. 停缴失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准予停缴失业保险费,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 社保费延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社保费的延缴。

5. 社保费减免新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申请社保费的减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社会保险减免政策以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为准,企业和个人应及时关注有关部门的通知和政策发布。

疫情期间江苏企业社保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江苏企业社保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江苏企业社保减免政策疫情期间江苏企业社保减免政策据江苏省人社局消息,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21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二、2021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参保单位补缴此项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项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减免费政策范围。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商请统计部门根据工业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提供本地区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名单,民政部门提供本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名单,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

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六、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纳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

对已征收的减免部分金额,可优先办理退费。

2月份未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重新核定应缴纳额后,与3月份应缴纳额一并征收,免收滞纳金。

七、各地要切实承担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八、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通知规定,不得擅自调整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适用范围,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

各地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1年基金收入预算。

要加强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按月向省报送减免社会保险费情况。

深圳社保最新政策2024年

深圳社保最新政策2024年

深圳社保最新政策2024年引言社保是指社会保险的简称,是国家为解决社会会员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面临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保障措施。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社保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深圳社保政策也在不断更新和优化。

本文将介绍深圳社保2024年的最新政策。

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保体系中最基本的一项保障,其目的是为了满足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

根据2024年的最新政策,深圳将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水平。

具体而言,养老金将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和缴费金额来计算。

同时,社保部门还鼓励各单位给予退休人员适当的补贴,以提高其生活质量。

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了解决参保人员因病致贫的问题而设立的。

根据2024年的最新政策,深圳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新政策将增加对慢性病、罕见病以及特殊疾病的医疗保障力度。

此外,深圳还将加大对基本医疗设施建设的投入,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了解决参保人员失去工作后的生活保障问题而设立的。

根据2024年的最新政策,深圳将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新政策将提高失业金的发放水平,并延长失业金的发放时间。

此外,深圳还将开展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帮扶,以帮助失业人员尽快重新就业。

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而遭受的损失而设立的。

根据2024年的最新政策,深圳将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的权益保护。

新政策将加大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力度,同时提高工伤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此外,深圳还将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了解决参保人员在生育过程中的经济问题而设立的。

根据2024年的最新政策,深圳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新政策将提高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并延长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

此外,深圳还将加大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儿童早期教育的投入,以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结语深圳社保2024年的最新政策旨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参保人员的福利待遇,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疫情国家补贴政策怎么领取呢整理

疫情国家补贴政策怎么领取呢整理

疫情国家补贴政策怎么领取呢整理疫情国家补贴政策怎么领取呢疫情补贴是国家为更好地保障下岗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而做出的管理决策,但一般只针对新冠疫情明显的地区。

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疫情国家补贴政策怎么领取,盼望大家喜爱!疫情国家补贴政策怎么领取一、第三方支付平台领取:1.打开第三方支付平台;2.进入主页后,点击市民中心或城市服务;3.然后在市民中心页面点击社保或社保卡;4.然后点击全国失业金申请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选项中查找卡片服务;5.然后点击申请失业工资;6.然后点击失业补贴申请条件背后的申请;7.在页面上检查接受条款,点击同意;8.在页面上查看个人社保账户信息,点击提交申请。

社保中心批准后,将失业补贴转入用户个人社保账户。

二、领取国家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2.点击页面上的失业待遇申请进入申请页面;3.点击申请开放区域查询,查询社保缴费地点是否开通网上申请业务;4.社保缴费地开通网上申请的,可点击网上申请失业补贴,按页面提示申请;5.失业补贴网上申请结果可通过失业补贴审核结果查询查看。

有疫情补助金吗?疫情补助金是国家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而做出的决策,有疫情补助金,但一般针对的是疫情较为严峻的地区,每个地区的状况不一样,国家并没有统一实施,所以并不是每个地方都有疫情补助金,只有政府下发相关文件表示有补贴之后,符合条件的人群才可以申领。

疫情生活困难补助也许在400-600元每月左右,领取标准和条件每个地区也不一样,详细要看你所在地区低保救助每个月的申领标准,有的是公司或者单位发放,有的则是政府关心困难群体才能申请,能够满意疫情补助金申领条件的人还是比较少的,详细可以询问12333。

对低保对象收入豁免,就业成本抵扣和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特别困难人员单人保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敏捷实行提前发放特困供给金和低保金、发放防疫防护用品爱心包、发放折价供应粮米油蔬基本生活物资、临时生活补助金、引导慈善组织定向捐赠等形式,加强困难群众关爱和救助服务;当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准时启动保障标准和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向困难群众发放足额的价格临时补贴;准时足额发放特困供给金和低保金,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对困难群众做好应救尽救和应保尽保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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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保政策(三)
《关于采取延期缴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
费等措施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回作族的自通治知区》税(务宁局医保宁发夏﹝回2族02自0﹞治1区4号人)力.资pd源f 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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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第三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 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享受主体】全区各类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时间界限】起始时间:2020年2月1日
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
【适用方式】各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参保缴 费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各级医保经
办机构要优化办事流程,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等相
关工作,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同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待遇标准不降低和按时足 额支付.
• 【享受主体】严重困难企业
• 【时间界限】起始时间:2020年2月1日

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
• 【适用方式】对符合条件需要办理延期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企业,可自
行确认后,通过宁夏区税务局“获得”综
合服务平台下载社会保险费缓缴申报表,
由企业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将申报表照 片上传主管税务部门办理。
二、社保费政策(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 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关于阶 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23号文 件
自2020年2月1日起,全区各类 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社会团 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 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 期限为3个月。
医保局:第二条: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 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 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 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 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 免收滞纳金。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田难 的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职 工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工伤、 失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期 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 纳金,缓缴期问参保人员各项保险 权益不受影响。
【享受主体】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社会 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单位参保个体工 商户 【时间界限】起始时间:2020年2月1日
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 【适用方式】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自 治区统一划定的大、中、小微企业名单执行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并加强部 门间信息共享,不得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在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要依法 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确保
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
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回关族于自落治实区阶税段务性局减社免会社保会险保费险处费关政于策落有实关阶问段题性的减通免知社附会件保1:险社费会政保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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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及非税收入 疫情新政策
202006
社保费及非税收入 疫情新政策
202006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社保费政策(一)
自2020年2月起,免征全区中小微企业 三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失业) 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个体工 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 小微企业享受减免;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 保单位(含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 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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