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修订内容全解读,绝对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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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内容全解读,绝对权威!
2014-08-26 广告主杂志
1、名人:代言若害人也要担责任
修订内容:
广告法修订草案明确,广告荐证者,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草案要求,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
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权威解读:
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中国存在明星虚假代言广告的行为,韩国等国家法律规定,明星代言产品,必须经过使用后才能说明其功效,此次广告法的草案借鉴了国外的规定。
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波:法律规定出台后还需要一些细则,比如明星应有公证的书面材料证明自己用过某种产品,然后才能代言。
嘉兴日报杨燕明:“明星代言须先使用”应成为社会共识
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王琳:明星虚假荐证罚款额还应提高,此次修订广告法,明确广告荐证者的法律责任实属必要——这既是广告法自我完善的需要,同时也是与消法保持一致的需要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师宋亚辉:修订草案扩大了商业广告的含义,指向明确,并能够将竞价排名这类新型商业广告纳入了其中,参与竞价排名的网络关键词链接基本都指向特定的产品、服务或品牌,因而属于商业广告。
不过,此次修订中所列举的产品、服务仍不够周延,若能增加“品牌”则更为完善。
2、垃圾:发垃圾广告今后将叫停
修订内容:
针对广告短信、垃圾邮件满天飞等让人不堪其扰的现象,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专条加以规范。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等发送广告。
为斩断垃圾短信、邮件的传输渠道,草案还要求,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权威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这个规定的可行性、数据如何采用,才是最关键的。
还要对提供相关电信服务的企业和互联网信息平台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
光明网评论员:新《广告法》须对垃圾广告动真碰硬
岳成律师事务所岳运生律师:“垃圾广告短信是一种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这种垃圾短信对手机用户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属于一种强迫消费行为,应该说是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
”
浙江省工商局新闻中心副主任叶建华:没有法律依据,治理垃圾短信行动就会缺乏合法性。
3、虚假:发虚假广告将加重处罚
修订内容:
草案明确界定了构成虚假广告的四种具体情形。
草案明确,一是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是推销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是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是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权威解读:
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波:草案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惩处力度,是一个积极信号,对广告发布者有一个很大的震慑作用。
以前广告发布者经常以审查不严来推卸责任,今后如果再以这种借口屡次发布,就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表示,如是恶意串通,还应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
新华网: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项目位置应当以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表示等。
4、烟草:烟草类广告将绝迹户外
修订内容:
广告法修订草案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出更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草案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权威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只要是烟草公司及其关联的公司,只要可能使消费者联想到烟草,都应在被禁止之列。
监管部门、消费者应协同监管,积极举报。
曾担任中国预防科学院副院长、现任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的吴宜群:如果只看到烟草业的巨额利润,看不到烟草繁荣背后普通百姓付出的健康代价,就将因小失大。
她认为,广告法修订对烟草广告的禁止不够全面,不应给烟草广告留后门。
社科院法学所学者黄金荣:只有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从法律上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才能堵住任何形式的变相烟草广告。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彤:中国目前的《广告法》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仍有较大差距,难以管住花样繁多的烟草广告。
修订后的《广告法》应明确规定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使《广告法》真正能够履行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