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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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流动户外2012.11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Mobile Outdoor Advertising Installation in Shanghai

(试行)

前言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规定,在本市设置流动户外广告,除分别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本规范是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制作、安装和管理提供依据,使流动户外广告设置做到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维护公共安全和城市容貌的整体和谐。

本规范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气象局等单位制定,由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研究中心起草,并征求上海市广告协会户外广告专业委员会意见。因职责授权原因,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不参与此次联合发布,但协同实施本规定。

起草人:张明兰、蔡冠华、盖永华、王浥尘。

本文件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

I

目录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流动户外广告载体和内容 (2)

5流动户外广告维护要求 (3)

6车辆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3)

7船舶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4)

8飞艇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7)

9单位自有移动载体信息设置要求 (8)

II

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移动载体的表面设置户外广告的技术要求,包括权籍登记在外省市但在本市通行的可移动载体。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内流动户外广告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653 霓虹灯安装规范

JGJ/T 163-200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ND/T 105 霓虹灯(灯箱)广告工程技术规程 (试行)

GA802-2008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08)9号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中国海事局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57号

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沪府发(2009)6号

上海市机动车车体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规定沪工商广(2002)49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流动户外广告 mobile outdoor advertisement

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以移动的特殊载体的表面设置的户外广告。

3.2

车辆载体 advertisement carriers of vehicle

本文件中指的是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货运出租车、轨道交通车辆四种载体。

3.3

船舶载体 advertisement carriers of vessel

本文件中指的是客渡船、旅游客船两种载体。

3.4

1

飞艇载体 advertisement carriers of airship

本文件中指的是有动力的载人空中游览飞艇。

3.5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driverless free balloon

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自由飘移的充气物体。

3.6

单位自有移动载体 advertising motion carriers owned by some enterprises

本文件中指的是单位自有车辆、船舶、飞艇或无人驾驶自由气球,也包括单位向他人合法租借使用、拥有完全独立支配使用权的移动载体。

3.7

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 name, logo and other information

本文件中指的是单位自有移动载体的所有权方或者拥有完全独立支配使用权的使用方的名称(单位名称)、地址、标识(商标、标志)、联系方式。

3.8

厢式货车 van truck

本文件中指的是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厢式货运出租车是厢式货车的一种。

3.9

中型客车 medium bus

本文件中指的是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人至19人的载客汽车,以及乘坐人数小于10人但行驶证签注为“中型载客汽车”的车辆。

3.10

大型客车 large bus

本文件中指的是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3.11

小型客运出租车 small passenger taxi

本文件中指的是7座以下的客运出租车。

4 流动户外广告载体和内容

流动户外广告载体类别和可发布的广告内容如表1所示。

2

表1 流动户外广告载体类别和可发布的广告内容

5 流动户外广告维护要求

流动户外广告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广告设置人应定期对广告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如有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等情形,应

及时修复或更新;

b)广告设置人应定期对广告进行安全检查,遇台风、汛期,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超过设计使用年

限的,应予以拆除或更新。

6 车辆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6.1 总体要求

车辆载体户外广告设置只能采取喷涂和粘贴的形式。

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车辆等车辆载体车身广告设置应符合《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流动户外广告:

c)遮挡车辆服务标识和车灯的;

d)遮挡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的;

e)设置电子显示屏的;

f)播放有声广告的;

g)在其他影响乘客人身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的部位设置广告的。

6.2 厢式货运出租汽车户外广告设置

厢式货运出租车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h)只能在车厢两侧和车尾的车厢门上设置广告;

i)可以在前车门外表面玻璃下沿以下位置设置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高度不得超过20cm;

j)两侧车厢侧面广告设置位置示意图见图1,车厢尾部广告设置位置示意图见图2。其中,灰色部分表示可以设置广告的位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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