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3]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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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3〕201号)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户外招牌设置管理,保障户外招牌设置规范、有序和安全,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现将《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3年6月21日附件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户外招牌的设置管理,保障户外招牌设置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户外招牌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户外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建(构)筑物外墙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筑物名称的牌、匾等相关设施。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县)绿化和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户外招牌设置审批及其监督管理,并应当使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政审批系统办理户外招牌设置审批。
第五条(设置规范和要求)设置户外招牌应当符合以下规范:(一)符合《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和《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的规定,与同幢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安全、整齐、完好和美观。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23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户外招牌,是指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及用地范围内设置,用于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或者建筑物名称的户外设施。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标识标牌的设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管理职责)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招牌设置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区绿化市容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的相关具体管理工作。
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文物、商务、市场监管、应急、语言文字和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设置要求)户外招牌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设置导则的要求,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正能量,体现城市人文特色,展现个性和创意,并与区域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
第六条(技术规范)市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公共安全、城市容貌等方面的要求,编制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应当明确户外招牌的设置位置、规格、数量,内容规范,以及设计、制作、施工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等要求。
283-2015 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6.1 一般规定......................................................................... 10 6.2 结构施工......................................................................... 11 6.3 电气及防雷施工................................................................... 13 6.4 验收............................................................................. 14
1
JGJ80 JGJ 145 JGJ16 CECS148 DGJ08-9 DGJ08-11 DGJ08-100 DB/T31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装技术规程》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 《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
DB31 /283—2015
3 术语和定义
3.1 户外广告设施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
造型广告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3.2 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independent type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指自身具有独立结构支撑在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公布日期】2017.07.13【实施日期】2017.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3日起施行。
市长应勇2017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对《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修改十四条一款二、对《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修改本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公安、质量技监、环保、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受理申请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告知市或者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市或者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审查意见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市或者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不同意的,市或者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将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及其理由送达申请人。
经审批同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人应当直接向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
”本决定自2017年7月13日起施行。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2012.11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Mobile Outdoor Advertising Installation in Shanghai(试行)前言《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规定,在本市设置流动户外广告,除分别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规范是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制作、安装和管理提供依据,使流动户外广告设置做到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维护公共安全和城市容貌的整体和谐。
本规范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气象局等单位制定,由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研究中心起草,并征求上海市广告协会户外广告专业委员会意见。
因职责授权原因,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不参与此次联合发布,但协同实施本规定。
起草人:张明兰、蔡冠华、盖永华、王浥尘。
本文件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
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流动户外广告载体和内容 (2)5流动户外广告维护要求 (3)6车辆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3)7船舶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4)8飞艇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7)9单位自有移动载体信息设置要求 (8)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移动载体的表面设置户外广告的技术要求,包括权籍登记在外省市但在本市通行的可移动载体。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内流动户外广告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653 霓虹灯安装规范JGJ/T 163-200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ND/T 105 霓虹灯(灯箱)广告工程技术规程 (试行)GA802-2008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08)9号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中国海事局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57号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沪府发(2009)6号上海市机动车车体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规定沪工商广(2002)49号3 术语和定义3.1流动户外广告 mobile outdoor advertisement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以移动的特殊载体的表面设置的户外广告。
Removed_《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上海市流动户外2012.11广告设置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Mobile Outdoor Advertising Installation in Shanghai(试行)前 言《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规定,在本市设置流动户外广告,除分别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规范是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制作、安装和管理提供依据,使流动户外广告设置做到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维护公共安全和城市容貌的整体和谐。
本规范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气象局等单位制定,由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研究中心起草,并征求上海市广告协会户外广告专业委员会意见。
因职责授权原因,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不参与此次联合发布,但协同实施本规定。
起草人:张明兰、蔡冠华、盖永华、王浥尘。
本文件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
I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流动户外广告载体和内容 (2)5流动户外广告维护要求 (3)6车辆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3)7船舶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4)8飞艇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7)9单位自有移动载体信息设置要求 (8)II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移动载体的表面设置户外广告的技术要求,包括权籍登记在外省市但在本市通行的可移动载体。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内流动户外广告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653 霓虹灯安装规范JGJ/T 163-200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ND/T 105 霓虹灯(灯箱)广告工程技术规程 (试行)GA802-2008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08)9号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中国海事局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57号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沪府发(2009)6号上海市机动车车体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规定沪工商广(2002)49号3 术语和定义3.1 流动户外广告 mobile outdoor advertisement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以移动的特殊载体的表面设置的户外广告。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若干实施意见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若干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9.04.28•【字号】沪工商广[1999]187号•【施行日期】199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若干实施意见(沪工商广[1999]187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各区、县规划管理局、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市府第65号令)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该《办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的若干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的若干实施意见为了准确、统一地贯彻执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执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适用范围1.作用于户外的店堂橱窗广告不适用《办法》,但独立设置发布于户外的橱窗陈列广告及店招牌匾中含有具体商品广告的适用《办法》。
2.在本市户外公益宣传设施和内容的管理办法尚未制定之前,户外公益广告媒体设施的设置审批目前可参照《办法》执行。
二、关于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办法》所称的“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由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和市市政委办公室根据各自管理工作的需要提出,经协商一致后联合发文对外公布(“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的具体名单另附)。
今后,“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若有调整,亦按此原则办理。
三、关于户外广告媒体设施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1.户外广告媒体设施设置规划由规划局会同工商局、市政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目前可以结合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和市容景观建设要求一并考虑户外广告媒体设施设置的规划编制和报审。
2.《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由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和市市政委办公室联合发文公布。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监督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7.27•【字号】沪绿容〔2015〕198号•【施行日期】201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绿容〔2015〕198号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管理,强化本市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的规范管理,保障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设置安全和市容环境美观有序,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含有关单位,下同)要从加强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建设,确保市容环境美观有序和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规范管理的重要性。
要牢固确立安全是底线、守土须尽职的思想,依照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设置、规范管理工作,及时查处违规行为,保持设施的安全、整齐、完好和美观。
二、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各区(县)绿化市容局要依照法定要求,加强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店招等设置审批及其监督管理。
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定监管责任,特别是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指导推进街镇监管责任的落实。
要按照“谁设置、谁负责”原则,督促企业、商家、业主落实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规范设置和安全维护的主体责任。
对以往由政府部门统一改造的部分店招等设施,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及各街镇,必须根据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的、有效的做好移交转接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户外招牌的主体责任。
三、规范完善审批管理各区(县)绿化市容局要切实规范和完善辖区内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设置的审批管理。
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督促广告企业严格按规定提出设置申请,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以及批复要求规范设置,并及时做好中长期户外广告设施的规范续批工作。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地方政府规章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持城市容貌整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流动户外广告,是指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以移动的特殊载体设置的户外广告。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流动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
本市交通、公安交通、气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海事局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禁止设置的情形)禁止专门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车辆、船舶、飞艇和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或者航行。
除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和货运出租车外,禁止利用其他车辆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
除客渡船、旅游客船外,禁止利用其他船舶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
除空中游览飞艇外,禁止利用其他飞艇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
第五条(设置规范)利用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货运出租车、客渡船、旅游客船和空中游览飞艇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除分别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外,应当遵守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单位利用自有车辆、船舶、飞艇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的,除分别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外,应当遵守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对外公布。
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制定过程中,应当将设置技术规范草案予以公示,并征求相关社会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六条(户外广告内容的要求)流动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真实、健康,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The XXXn:The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the Setting of Outdoor Signboards in Shanghai" XXX n provides a basis for the setting。
n。
n。
and management of outdoor signboards in the city。
ensuring that the setting of outdoor signboards is standardized。
orderly。
and safe。
maintaining the overall harmony of public safety and the urban street landscape.Scope:XXX。
general ns。
XXX control。
design。
n。
XXX project acceptance。
maintenance and safety XXX.Applicable areas:This n is applicable to the central city。
new city。
central town。
independent industrial zones。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s。
and other urbanized areas in the city.XXX:XXX to in the n and e part of the n。
For documents marked with a date。
only the n XXX to this n。
For documents without a date。
the latest n is applicable.1.GB700 XXX2.GB7000.5 XXX3.GB XXX Quality4.GB Low Voltage n Design Code5.GB XXXNote: Appendix A of this n is for reference only.Drafting Units:The n was proposed and managed by the Shanghai Greening and Urban Management Bureau。
上海市工商局关于明确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局关于明确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工商局关于明确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的通知各分局,市局各处室,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和《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2010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第六条第四款的授权,经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涉及妇产科、妇科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肛肠科专业以及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上述科目、专业字样和“男子”、“女子”字样的医疗广告。
二、涉及性生理卫生、性传播疾病治疗、性功能改善和增强的产品广告。
三、涉及殡葬用品或服务的广告。
四、涉及过度暴露女性胴体的产品或服务广告。
五、经市工商局认定的其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广告。
发布上述户外广告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利用车辆、船舶设置、发布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内容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的通知》(沪工商广〔2009〕54号)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禁止在本市特定区域设置、发布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内容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的通知》(沪工商广〔2009〕348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工商局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结束——。
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6.1 牢固安全是广告设施设置的重要原则,《上海市户外广告设
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规定了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人对广告设施的维护和安全事故应负的责任。
6.2 对广告设施结构设计、安装施工的资质以及其操作要求作了规定,并要求对施工实行监理,以确保广告设施的安全质量。
6.7~6.8 对依附于建筑物的广告设施,应同时考虑广告设施和原有建筑物的安全性。本规定对两者的牢固、安全均提出了要求。
22 龙东大道、远东大道 罗山路——浦东国际机场入口处
23 世纪大道 全线
24 迎宾大道 外环线——浦东国际机场入口处
注1:重要地区含围合该地区四周道路规划红线外侧建筑、场地。注2:重要道路含沿道路规划红线两侧建筑、场地和道路交叉口50m以内范围。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3 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设置广告设施
3.1~3.2 为确保人行道的人流通畅和行人安全,对设置广告设施的人行道宽度作了必要的限制。
3.3 主要商业街指市级商业街(南京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西藏中路等)和区级商业街(具体范围由区有关部门确定)。
3.4~3.8 本规定的目的是尽可能减少广告设施对人流通畅的影响,保障行人安全;防止广告设施突出人行道对车辆产生碰撞;维护市容景观。
16 南北高架道路及其地面道路 闸北公园——鲁班路立交桥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7)-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7)正文:----------------------------------------------------------------------------------------------------------------------------------------------------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7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许可及其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
本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公安、质量技监、环保、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设置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以下简称阵地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单位利用其经营场所门楣部位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地方政府规章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许可及其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
本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公安、质量技监、环保、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设置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以下简称阵地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单位利用其经营场所门楣部位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阵地规划编制)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组织编制阵地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阵地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禁设区、展示区和控制区以及相应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实施方案编制)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区规划、市场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阵地规划,组织编制所辖区域内的实施方案,报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实施方案应当符合本办法以及阵地规划的要求。
第八条(技术规范编制)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容貌、规划、环保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1.27•【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5号令•【施行日期】1999.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1999年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5号令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词语解释)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以下列形式设置的户外商业广告设施:(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等;(二)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阵地设置的彩旗、条幅、气球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广告业的主管部门和户外广告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
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或者区、县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经营资质审核和户外广告内容登记、监督管理以及综合协调。
市或者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或者区、县规划局)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建设审核以及监督管理。
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市容审核以及监督管理。
本市市政、园林、公安、公用、房地、财政、物价、广告电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设置原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
第六条(阵地规划和技术标准)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应当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在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设置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置技术规范2020年4月19日1上海市户外招牌设文档仅供参考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业技术规范SR-200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试行)The Technical RegulationOf Outdoor Signboard in Shanghai2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11前言《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户外招牌应当遵守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本规范是为本市户外招牌设置提、制作、安装和管理提供依据,使户外招牌设置做到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维护公共安全和城市街道市容景观的整体和谐。
本规范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3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建筑钢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参与编制人员:于福江周俭陈飞陈绮萍董经纬杜梅4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
陈松阳陈寅胜厉士明吴亦桦王淳郑靖文李祎隽日周彬52020年4月19 文档仅供参考。
目录1.范围1.规范性引用文件2.术语和定义3.一般规定4.设定规格和数量控制5.设计、制造、安装和工程验收7.维护和安全检查6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户外招牌的设置范围、一般规定、设置规格和数量控制、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维护和安全检查等。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7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1.27•【字号】沪绿容[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意见(沪绿容〔2011〕34号)各区(县)绿化市容局:根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6号令2010年12月30日发布,以下简称《办法》)、《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以下简称《阵地规划》)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编制导则》)的要求,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编制的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编制工作分工1、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和特定区域管理单位负责会同区(县)规划、工商等有关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所辖区域内的“实施方案”草案,上报市绿化市容局审批。
编制“实施方案”草案所需经费,由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和特定区域管理单位负责。
2、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规划管理、市工商管理等部门对区(县)上报的“实施方案”草案进行审核、批准。
二、关于编制工作要求1、编制对象。
“实施方案”中所指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2、编制原则和方法。
依据《办法》、《阵地规划》及其《编制导则》,应注重把握整体性原则、景观性原则、功能性原则、安全性原则、环境保护原则。
要严格遵循《阵地规划》控制通则中的“禁止性条款”和“控制性条款”。
要通过平面划示、立面(照片)圈示、表格注释三种方式,对允许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明确位置、数量、形态、规格,以及公益性广告数量控制性要求、照明指导性要求等。
云华互动-上海拟出台规定 流动户外广告不得设电子屏

云华互动-上海拟出台规定流动户外广告不得设电子屏关键词:船体广告,户外广告,出台新规来源:梅花网近日,《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草案)》在市绿化市容局官方网站征求意见。
该草案规定在上海行政区域内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移动载体的表面设置户外广告的技术要求,如车身、船舶、飞艇等载体的流动户外广告不得设置电子显示屏和播放有声广告,以避免光污染和声污染;广告照明的亮度应小于每平方米500cd,光源应高效节能、绿色环保、安全可靠且不产生光污染。
船体广告避免光声污染2006年,黄浦江上曾出现一艘巨型屏幕广告船,船身上一幅长30米、高8米的硕大电子屏幕灯光闪烁耀眼,色彩变幻莫测,轮番展示着各种商业广告,在吸引眼球的同时,引起一些市民的反感和不安,认为“船上广告的光线非常刺眼”,造成了光污染。
当时由于流动户外广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设立流动广告暂时不需要进行审批,因此相关部门执法时无法可依。
而此次出台的草案则明确规定,船舶载体的流动户外广告不得设置电子显示屏和播放有声广告,如果该条款通过,将有效避免本市江河上船舶流动户外广告可能带来的光污染和声污染。
另外,对于船舶载体的户外广告设置,草案还规定,在船体上增加或改装广告结构设施,必须经过船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广告设施材质应环保无毒;广告应设置于船舶上层建筑、船舷两侧或船尾的栏杆处;广告长度不应超过设置层甲板长度的80%,设置在顶层船舷栏杆上的广告长度不应超过设置层长度的60%等。
然而,如果广告设施有锐利边缘的,在船体上设置户外广告数量超过2处的,含船体两侧在内;广告设置在主甲板、船员工作区域或船顶平台的,广告设置位置妨碍驾驶室视线或遮挡门、窗的都不允许设置流动户外广告。
对照明进行了技术规定对于车辆载体户外广告的设置,草案规定只能采取喷涂和粘贴的形式。
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车辆等车辆载体车身广告设置除了应符合《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外,还不得遮挡车辆服务标志和车灯;不得遮挡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不得设置电子显示屏;不得播放有声广告;不得在其他影响乘客人身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的部位设置广告。
谈上海流动广告现状与管理——《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试行)》实施评估

谈上海流动广告现状与管理——《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试行)》实施评估发布时间:2021-03-11T09:24:37.680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0年22期作者:郑双杰[导读] 分析上海流动广告设置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通过完善流动广告法规郑双杰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市200232摘要:分析上海流动广告设置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通过完善流动广告法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后评估及创新评价机制等措施,完善流动广告行业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避免和减少流动广告对市民生活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流动广告、城市管理、技术规范2012年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会同相关管理单位联合发布了全国首部针对流动广告的技术规范——《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试行)》,对上海市流动广告设置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流动广告的设置朝着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但流动广告流动性强、新形式不断涌现,在高压整治力度下仍出现“回潮”现象,导致相关部门的监管难度很大,同时涉及管理部门众多,受到管理权限的限制,导致了监管出现 “真空”现象。
一、设置现状1.车辆载体流动广告上海车辆载体流动广告主要有专门播放广告的广告车、公交车车身广告、出租车车身广告、货运出租汽车车身广告、旅游客车全车身广告几种形式,其中专门播放广告的广告车与旅游客车全车身广告属于违反规范的行为。
上海约有公交车1.8万辆,其中约9千辆设置广告。
公交车基本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广告,但不同线路发布广告比例不均衡,部分发布比例100%,部分发布比例0%,不符合现行规范的设置要求。
上海约有出租车5万辆(每天约4万辆正常运营),部分车辆在后车窗底部设置广告(宽度小于15厘米),符合标准要求。
世博会后,出租车运营公司在8千辆世博车型出租车上安装了车载投影广告(宽度大于15厘米),不符合现行规范的设置要求。
上海约有货运出租汽车4万辆,其中厢式货运出租汽车3千辆(牌照BH开头)均按照标准规定设置广告,行业自律性较强。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试行)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城市规划》
【年(卷),期】1999(000)003
【摘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直接影响城市市容、城市形象,是城市环境的重要方面。
为了配合市政府第65号令“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的实施,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政委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对户外广告
设施可以设置的地区、严格控制的地区和禁止设置的地区做了较为具体的补充规定,并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尺寸、位置、形式,以及可能会对周边产生影响的因素做
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总之,在发挥户外广告传媒作用的同时,尽可能地维护社会公众
的利益,并保证城市一流的生产、生活环境。
【总页数】3页(P28-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相关文献】
1.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试行) [J],
2.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试行) [J], 胡象文
3.《上海市城市公园照明设施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编制及应用 [J], 盖永华;郭菲;顾祎芬
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 [J], ;
5.基于城市美学思想的城市户外广告规划——以长春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为例 [J], 孙琳琳; 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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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流动户外2012.11广告设置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Mobile Outdoor Advertising Installation in Shanghai(试行)前言《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规定,在本市设置流动户外广告,除分别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规范是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制作、安装和管理提供依据,使流动户外广告设置做到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维护公共安全和城市容貌的整体和谐。
本规范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气象局等单位制定,由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研究中心起草,并征求上海市广告协会户外广告专业委员会意见。
因职责授权原因,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不参与此次联合发布,但协同实施本规定。
起草人:张明兰、蔡冠华、盖永华、王浥尘。
本文件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
I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流动户外广告载体和内容 (2)5流动户外广告维护要求 (3)6车辆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3)7船舶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4)8飞艇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7)9单位自有移动载体信息设置要求 (8)II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移动载体的表面设置户外广告的技术要求,包括权籍登记在外省市但在本市通行的可移动载体。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内流动户外广告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653 霓虹灯安装规范JGJ/T 163-200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ND/T 105 霓虹灯(灯箱)广告工程技术规程 (试行)GA802-2008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08)9号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中国海事局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57号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沪府发(2009)6号上海市机动车车体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规定沪工商广(2002)49号3 术语和定义3.1流动户外广告 mobile outdoor advertisement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以移动的特殊载体的表面设置的户外广告。
3.2车辆载体 advertisement carriers of vehicle本文件中指的是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货运出租车、轨道交通车辆四种载体。
3.3船舶载体 advertisement carriers of vessel本文件中指的是客渡船、旅游客船两种载体。
3.41飞艇载体 advertisement carriers of airship本文件中指的是有动力的载人空中游览飞艇。
3.5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driverless free balloon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自由飘移的充气物体。
3.6单位自有移动载体 advertising motion carriers owned by some enterprises本文件中指的是单位自有车辆、船舶、飞艇或无人驾驶自由气球,也包括单位向他人合法租借使用、拥有完全独立支配使用权的移动载体。
3.7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 name, logo and other information本文件中指的是单位自有移动载体的所有权方或者拥有完全独立支配使用权的使用方的名称(单位名称)、地址、标识(商标、标志)、联系方式。
3.8厢式货车 van truck本文件中指的是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厢式货运出租车是厢式货车的一种。
3.9中型客车 medium bus本文件中指的是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人至19人的载客汽车,以及乘坐人数小于10人但行驶证签注为“中型载客汽车”的车辆。
3.10大型客车 large bus本文件中指的是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3.11小型客运出租车 small passenger taxi本文件中指的是7座以下的客运出租车。
4 流动户外广告载体和内容流动户外广告载体类别和可发布的广告内容如表1所示。
2表1 流动户外广告载体类别和可发布的广告内容5 流动户外广告维护要求流动户外广告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广告设置人应定期对广告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如有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等情形,应及时修复或更新;b)广告设置人应定期对广告进行安全检查,遇台风、汛期,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应予以拆除或更新。
6 车辆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6.1 总体要求车辆载体户外广告设置只能采取喷涂和粘贴的形式。
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车辆等车辆载体车身广告设置应符合《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流动户外广告:c)遮挡车辆服务标识和车灯的;d)遮挡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的;e)设置电子显示屏的;f)播放有声广告的;g)在其他影响乘客人身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的部位设置广告的。
6.2 厢式货运出租汽车户外广告设置厢式货运出租车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h)只能在车厢两侧和车尾的车厢门上设置广告;i)可以在前车门外表面玻璃下沿以下位置设置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高度不得超过20cm;j)两侧车厢侧面广告设置位置示意图见图1,车厢尾部广告设置位置示意图见图2。
其中,灰色部分表示可以设置广告的位置。
3图1 厢式货运出租车车厢侧面广告设置位置示意图图2 厢式货运出租车车厢尾部广告设置位置示意图7 船舶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7.1 总体要求船舶载体户外广告设置应遵守《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等国际和国家关于船舶检验技术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4k)在船体上增加或改装广告结构设施,必须经过船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按照《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l)广告设施材质应环保无毒;m)广告应设置于船舶上层建筑、船舷两侧或船尾的栏杆处;n)广告长度不应超过设置层甲板长度的80%,设置在顶层船舷栏杆上的广告长度不应超过设置层长度的60%;o)如果采用粘贴、喷涂形式的广告,其面积不应超过该侧船舱外墙面积(不包含门和窗的面积)的4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流动户外广告:p)广告设施有锐利边缘的;q)在船体上设置户外广告数量超过2处的(含船体两侧);r)设置在主甲板的;s)设置在船员工作区域的;t)广告设置位置妨碍驾驶室视线或遮挡门、窗的;u)设置在船顶平台上的;v)设置电子显示屏的;w)播放有声广告的。
7.2 户外广告照明控制广告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x)广告照明的亮度应小于500cd/m2;y)内透光灯箱应采用显色指数大于80的安全光源;z)光源应高效节能、绿色环保、安全可靠且不产生光污染;aa)设施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GB 19653和ND/T 105的规定。
7.3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船舶载体安装有源户外广告设施的,必须符合相关电器电源安全规定、船舶用电标准等相关法规和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流动户外广告:bb)遮挡航行指示灯,或与航行灯的最短距离小于3m的;cc)妨碍救生设备使用,或与救生设备的最短距离小于2m的;dd)在其他影响船舶安全和航行位置设置的。
7.4 户外广告设置位置船舷栏杆户外广告设置位置船舷栏杆设置户外广告应符合下列要求:ee)广告的上沿不得高于船舷栏杆上部,下沿不得低于设置层甲板(船顶非观光平台的船舷栏杆除外);ff)船顶非观光平台的船舷栏杆广告可以高于船顶,但不得超过广告所在栏杆以上1m;gg)带观光平台的船舷栏杆广告设置位置两侧侧面示意图见图3,无观光平台的船舷栏杆广告设置位置两侧侧面示意图见图4,其中灰色部分表示可以设置广告的位置。
5图3 有船顶观光平台的客渡船、旅游客船两侧侧面船舷栏杆广告设置位置示意图图4 无船顶观光平台的客渡船、旅游客船两侧侧面船舷栏杆广告设置位置示意图船尾栏杆户外广告设置位置船尾栏杆设置户外广告应符合下列要求:hh)船尾最小宽度大于2m的可以在栏杆上设置广告;ii)广告长度不得大于船尾部的最小横向宽度;jj)广告的上沿不得高于船舷栏杆上部,广告的下沿不得低于设置层甲板;kk)船尾栏杆广告设置位置示意图见图5,其中灰色部分表示可以设置广告的位置。
6图5 客渡船、旅游客船船尾广告设置位置示意图8 飞艇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以空中游览飞艇为载体的广告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ll)仅可设置在飞艇外气囊表面上;mm)在不影响飞艇功能和安全的情况下采用喷涂和覆膜的方式;nn)应符合航空管理部门有关航空飞行物安全的其它管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流动户外广告:oo)设置电子显示屏的;pp)播放有声广告的;qq)影响混淆飞艇国籍登记标志、公司名称、标识及航空器外部喷涂方案的。
空中游览飞艇广告设置位置示意图见图6,其中灰色部分表示可以设置广告的位置。
图6 游览飞艇广告位置示意图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 单位自有移动载体信息设置要求单位利用自有移动载体包括自有车辆、自有船舶、自有飞艇和自有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可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禁止发布经营性户外广告。
9.1 自有车辆信息设置单位自有车辆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rr)除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和厢式货车外,其他单位自有车辆只能在车身两侧设置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高度不得超过20cm;ss)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可在车身两侧和车尾后车窗玻璃下沿以下,两侧尾灯之间部位设置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tt)除厢式货车的厢体外,两侧车身面积(不含玻璃)的五分之三以上应当保留车身原颜色;uu)厢式货车可在厢体两侧和后部设置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vv)应采用喷涂、粘贴的方式;ww)发布信息的数量不应超过2处,车身两侧信息应计为2处,厢式货车除外(该类车辆参照本规定6.2项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流动户外广告:xx)遮挡车窗玻璃和车灯的;yy)设置电子显示屏的;zz)播放有声广告的。
9.2 自有船舶信息设置单位自有船舶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aaa)信息发布不得改变船体结构;bbb)在单位自有船舶上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的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