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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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控制安全风险管,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为规范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必须遵循“贵在真实,重在整改”的原则,客观真实地辨识评估风险,采取措施对已知的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各发电企业。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责(一)组织、指导公司系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专家培训、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体系;(二)负责“安全风险评估手册”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三)制定集团公司安全风险评估的年度工作计划;(四)监督安全风险评估重大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对全系统存在趋势性、共性问题的专题、专业、专项攻关;(五)准确把握公司系统发电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第五条分子公司职责(一)组织、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评估工作,做好分子公司评估的组织工作;(二)组织审查所属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三)研究所属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四)对“安全风险评估手册”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五)组织技术监控单位参加分子公司、集团公司的评估工作。
第六条基层发电企业职责(一)组织实施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做好安全风险评估的动态管理;(二)积极配合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按照“五确认、一兑现”的方法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整改效果;(三)对安全风险评估手册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评估方式第七条安全风险评估分为企业自评估、分子公司评估、集团公司评估三种方式。
基层企业的自评估每年至少全面开展一次,分子公司每年组织对所属发电企业全面评估一次,集团公司每年组织对每个分子公司至少抽查一个发电企业。
燃煤发电企业发承包工程管理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燃煤发电企业发承包工程管理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43d8167f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bc.png)
2.《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第5.5.4、
5.7.4.3条;
3.《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23)22号)。
各1次/开工前、后
1.9.8
现场管理
2.使用系统外人力资源未采用对外发包工程方式,不得分。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23)22号)第五条。
1次/年
1.9.3
资质审查与招标
30
1.按相关要求开展招标工作;
2.依据《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附录A,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和条件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
2.留存承包商评价、选择的相关记录,作为今后业务需要时的选择依据;
3.评价结果应在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备查。
查外包工程资料:
1.未对承包商履约情况进行回顾与评价,不得分;
2.未按评价周期进行评价,扣3分/次;
3.P1顾资料内容不全,扣1分/项;
4.未按规定在企业安监部门备案评价结果的,扣5分/项目。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不合格,不得分;其他备案资质资料不合格,扣10分/项;
(3)备案条件资料不合格,扣3分/项;超过5项不得分。
1.《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第5.7.4.
2条;
2.《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23)22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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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风险预控能力,努力实现问题管理向风险辨识,结果管理向风险预控的转变,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
为规范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必须遵循“贵在真实,重在整改,持续改进”的原则,客观真实地辨识评估风险,采取措施对已知的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各发电企业。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责(一)指导公司系统开展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建立集团公司系统安全风险控制外部评审(以下简称“外审”)专家库,组1织开展专家培训、建立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体系;(二)负责“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三)总体把握集团公司系统外审的年度工作计划;(四)监督安全风险控制评估重大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对全系统存在趋势性、共性问题的专题、专业、专项攻关;(五)准确把握公司系统发电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第五条分子公司职责(一)监督、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控制内部评审(以下简称“内审”)工作,做好分子公司外部评审的计划和组织工作;(二)组织审查所属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外审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三)研究所属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四)对“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审核推荐合适的外审专家,组织企业有关管理和专业人员参加外审工作。
第六条基层发电企业职责(一)组织实施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工作,做好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动态管理;(二)积极配合外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整2改效果;(三)对“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推荐合适的外审专家,积极组织企业有关管理和专业人员参加外审工作。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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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参照国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与隐患治理办法》、《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构成了风险点;对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构成安全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影响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依规的原则,充分结合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点检定修、生产任务日计划、“两票三制”、“三讲一落实”、缺陷和问题库管理,全面融入安全生产管理各个环节。
第五条企业是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建立健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工作机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责任。
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
![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cacf364a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40ecc4f.png)
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电公司作为国家重点能源企业,安全性评价是保障其生产运营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的实施细则方面展开讨论,详细阐述其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评价范围1.1 系统安全性评价:对国电公司各生产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电力生产系统、输电系统、配电系统等。
1.2 设备安全性评价:对国电公司各类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发电机组、变压器、开关设备等。
1.3 人员安全性评价:对国电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进行评估,包括安全培训、操作规范等。
二、评价标准2.1 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合规。
2.2 行业标准:参考电力行业安全性评价标准,确保评价工作符合行业最佳实践。
2.3 公司内部标准:结合国电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公司内部安全性评价标准,保障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评价方法3.1 定性评价:通过文件资料梳理、现场观察等方式,对国电公司安全性进行定性评价,发现潜在安全隐患。
3.2 定量评价:采用统计数据分析、风险评估模型等方法,对国电公司安全性进行定量评价,量化安全风险。
3.3 综合评价: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综合评价国电公司安全性水平,提出改进建议。
四、评价周期4.1 定期评价:国电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价,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评价,确保安全性评价工作持续进行。
4.2 事件评价: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后,国电公司应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价,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4.3 风险评价:在国电公司新建、改造、扩建项目前,应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价,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性可控。
五、评价结果应用5.1 决策支持:国电公司应将安全性评价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指导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5.2 整改改进: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国电公司应及时开展整改工作,不断提升安全性水平。
5.3 绩效考核:国电公司可将安全性评价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3ac1a7a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6c.png)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4.03.19•【文号】国能安全[2014]123号•【施行日期】2014.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23号)各派出机构,各有关电力企业:为了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全面覆盖、全程管控、高效协同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2014年3月19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全面覆盖、全程管控、高效协同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在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中负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定期梳理电网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识别、风险分级、风险监视、风险控制工作,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和化解电网安全风险。
第二章电网安全风险识别第四条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组织进行风险识别,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配合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做好风险识别工作。
风险识别工作在于合理确定风险防控范围。
风险识别应明确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查找风险原因、判明故障场景。
第五条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由各级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标准,结合本地电网的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选用电网减供负荷、停电用户的比例或对电网稳定运行和电能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指标。
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
![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bde3806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c9.png)
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电公司作为一家领先的能源企业,为确保生产、运营和管理的安全性,决定实施安全性评价。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公司的安全运营。
二、目的安全性评价旨在评估国电公司的各项运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提供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评价的结果将用于制定和改进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公司整体的安全性。
三、评价范围安全性评价将涵盖国电公司的所有业务领域,包括发电、输电、配电以及相关的设施和设备。
评价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设备安全性评估:评估国电公司使用的各类设备的安全性能,包括发电机组、输电线路、变电站等。
通过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维护记录和安全防护措施,确定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
2. 作业安全性评估:评估国电公司各项运营活动中的作业安全性,包括操作规程、作业流程和员工培训。
通过观察和记录实际作业情况,发现潜在的作业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3. 管理体系评估:评估国电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政策、目标和指标的制定与落实,以及安全培训和沟通机制等。
通过文件审查、访谈和现场观察,评估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四、评价方法安全性评价将采用以下方法进行:1. 文件审查:对国电公司的安全管理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以评估文件的完整性和适用性。
2. 现场观察:对国电公司的运营现场进行观察,包括设备运行状况、作业流程和员工行为等,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3. 访谈:与国电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和执行情况,以评估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4. 数据分析:对国电公司的安全数据进行分析,包括事故记录、工作时间统计等,以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趋势。
五、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安全性评价的结果将根据评估的不同领域提供详细的报告,包括存在的安全风险和改进建议。
国电公司将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设备维护和更新:根据设备安全性评估的结果,及时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6d24ae6ce53a580217fcfe22.png)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则第二条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_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四条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
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六条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八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第十条体系运行效果评估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内审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内审工作的组织(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
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第十二条内审培训(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2024年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实施细则(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e4afe74e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6a.png)
2024年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风险管理,防范电网事故和人身事故,维护电网安全和企业稳定,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指导意见》和省公司《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规定》及市公司《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单位要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上下协同、专业配合、共同防御”的安全风险预警和控制体系,明确各级机构与各级人员的职责,建立安全风险预警和控制工作流程与节点标准,根据安全风险类别及严重程度,落实预防和应急措施,化解和降低安全风险。
第三条各专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做好本专业管理范围内安全风险预警和控制工作。
第二章控制对象第四条电网安全风险是指电网在以下列条件情况下存在发生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遭遇自然灾害、遭受外力破坏、在特殊运行方式下。
(一)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洪水及暴风雪等对电网的破坏,其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程度一般比较大,危及范围具有不确定性。
(二)外力破坏,是指由于各种建设、施工作业人员以及社会其他人员的人为因素造成电力设施的停电、故障和损坏。
外力破坏分为过失损坏、盗窃和蓄意破坏三类,电网遭受的外力破坏主要是过失损坏。
过失损坏的主要类型有违章施工(作业)、异物短路、烟火短路、车辆撞杆等。
(三)特殊运行方式,是指电网由于设备检修、改造以及新设备投运,受电网结线的限制,致使____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和发电厂母线出现单线(单电源)、单变、单母线运行的情况。
第五条人身安全风险是指人员在高危作业或设备巡视、检修、施工等日常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或主观违章或“三措”不落实,造成对人身伤害的可能性。
(一)高危作业是指施工环境恶劣或施工难度极高,发生人身伤害可能性很高的作业。
1、I类高危作业(1)变电专业在220kV变电站运行母线下方或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220kV 主变压器吊装。
工作票竞赛题库
![工作票竞赛题库](https://img.taocdn.com/s3/m/fbce4fb3bd64783e08122b03.png)
安全生产月工作票竞赛题库一、填空题1、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和程序化。
各单位要积极建立标准工作票票库。
2、实现标准化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
3、《热控工作票》规定:在热控电源、通讯、调节、保护以及联锁等系统及设备上的热控工作票,需要当班值长批准。
4、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应使用水力自控工作票。
5、工作票的填写的设备双重名称系指具有中文名称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6、《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本厂监护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
7、使用热控工作票时,投退热机主保护的工作还要执行《热工保护投退管理规定》,填写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将此附在工作票后。
8、工作负责人变动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
9、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10、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11、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
12、每份工作票签发方和许可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13、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落实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开始时间”并签名,然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13、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工作票、操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14、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
15、《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指出,凡进行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工作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
16、外来人员参与现场工作时,发电企业必须事先做好危险点分析与交代工作,并要求在控制措施的签字栏签字。
17、集团公司负责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发电企业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的危险辨识方法和手段。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aa8a1cfdd88d0d233d46a9a.png)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发电设备技术监控的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等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促进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水平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关口前移、分级管理、闭环控制”原则,实行技术负责人管理责任制、专业技术监督人持证上岗制。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程等为依据,通过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实现对发电设备重要参数、性能指标等的监测与控制。
第四条技术监控工作贯穿于发电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从设计审查开始,涵盖设备选型、招标采购、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停机备用和报废等所有环节的全过程。
第五条技术监控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有关上市公司、分子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生产运营部、工程管理部,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院”)有关人员组成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生产运营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即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两院”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负责对基层企业的技术监控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已投产机组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负责新(扩)建机组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监造、安装调试、移交验收等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第十条“两院”成立主管生产副院长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设立相关部门专门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技术监控和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
大唐集团制〔2011〕12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11〕12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7dcd211b7360b4c2e3f6432.png)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1〕12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培养规范有序的生产管理习惯,促进安全生产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结合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义的安全文明生产是指科学地组织生产,创造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内外部条件。
本办法中安全文明生产是指:生产管理规范、作业行为文明、生产现场规范有序、作业环境干净整洁。
第三条安全文明生产是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加强设备综合治理、技术进步,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不断规范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推动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基层发电企业作业环境的干净整洁,要实现从依赖清扫向依靠设备保证的转变,以一周清扫一次仍然能够保持干净整洁为标志,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上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职责(一)制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建设的交流工作,把安全文明生产纳入企业“创一流”等各项评比和考核;329(三)监督、指导各分、子公司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第七条分、子公司职责(一)制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二)组织所管理企业开展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三)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所属企业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各项评比和考核。
第八条基层发电企业职责(一)制定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明确设备管理部是企业安全文明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承担管理责任;(二)每年制定企业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划和工作计划;(三)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四)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氛围,推动活动深入开展;(五)定期检查、分析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情况,做到持续改进。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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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电监安全[2011]2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3号)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二○一一年八月)目次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要求4.1 原则4.2 建立与保持4.3 评定与监督5 核心要求5.1 目标5.2 组织机构和职责5.3 安全生产投入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5.5 教育培训5.6 生产设备设施5.6.1 设备设施管理5.6.2 设备设施保护5.6.3 设备设施安全5.6.4 设备设施风险控制)5.6.5 设备设施防汛、防灾5.7 作业安全5.7.1 生产现场管理5.7.2 作业行为管理5.7.3 标志标识5.7.4 相关方安全管理5.7.5 变更管理5.8 隐患排查和治理5.9 重大危险源监控5.10 职业健康5.10.1 职业健康管理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5.10.3 职业健康防护5.10.4 职业危害申报5.11 应急救援5.12 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前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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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水力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2016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二〇一六年一月编制和使用说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自组建以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新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有效控制了安全风险,保持了平稳的安全生产局面。
随着集团公司的快速多元化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带来的安全风险增多,原有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被不断稀释,同时国家对安全生产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公司系统肩负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
2011年,集团公司提出了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目标,以“人员无伤害、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风险可控制,实现人机环境和谐统一”,作为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基本要求。
为了准确理解和把握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精神实质,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几个概念:第一,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指把生产经营过程中已知的风险控制在人们可接受的范围内。
第二,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风险是危险源固有的属性,是指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风险度一般来讲,是指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乘积。
第四,安全风险是由于危险源的客观存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风险是不可消除的(可替代),所以对安全风险只能管控,不可以消除。
第五,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由我们对引发危险源释放能量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管控条件管控缺少或失效而引发,事故隐患是引发事故的直接条件,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有规律的,对事故隐患的管控就是要对危险源的控制条件进行管控。
第六,本质安全是工程术语,一是指设备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是在设备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二是设备本身具有的防护性能,能够防范人员的误操作。
第七,本质安全型企业是管理的概念,就是要把安全风险长期、稳定地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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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大唐集团制〔2011〕11号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为加强集团系统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7〕21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加强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煤炭、煤化工生产和其他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的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聘用短期用工。
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煤炭生产工作”是指煤矿剥离、掘进、回采、排填、运输、排水、提升、储装等工作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煤化工生产工作”是指经化工过程将煤炭转换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产品或半产品,而后进一步加工成化工、能源产品等过程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电力生产、煤炭、化工生产以外的其他产业。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隶属于集团公司系统电力产业、煤炭和化工产业、多种经营等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复习题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复习题](https://img.taocdn.com/s3/m/0d21140af5335a8102d2207f.png)
2013年大唐玉曲河筹建处安全知识考试复习题之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复习题一、填空:1、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是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
保证安全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4、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6、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7、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8、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9、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生产、基本建设、多种产业与多种经营等领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10、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1、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2、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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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1926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三条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
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视持续改进。
第四条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
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五条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情况。
第六条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七条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指标,分、子公司应监督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集团公司对企业外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对于企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考核,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
第八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管控效果评估第九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
第十条体系运行效果评估(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1.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大于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3.无问题的要素为受控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判定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2)失控要素数超过查评要素数的12%。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判定为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第三章内审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内审工作的组织(一)企业应建立内审领导组和工作组。
领导组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分管生产副职担任副组长,工作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担任组长。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
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三)工作组下设内审小组。
其中,管理、人员和环境单元按要素组成内审小组;设备单元按要素和专业分出小组,每小组至少2名专业骨干。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五)内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内审培训(一)企业应在内审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组织开展内审人员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训教师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评审专家担任,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第十三条内审流程(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二)召开启动会,会议由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安全第一责任人动员,生产副职总体安排,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内审员将“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整改建议上报要素所属单元的单元组长。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六)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
综合报告应明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总结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生产副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以正式文件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
第十四条内审管理要求(一)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项目为扣分项,不得列为不参评项。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三)内审期间,工作组组长至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内审工作协调会,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掌握内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外审组织与管理第十五条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1.外审的范围和企业类型。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3.外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
人员配备标准如下:1.火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汽机、锅炉、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工、燃料、化学、环境至少1名)。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风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风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含直流、通讯)1名、调度自动化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1.专家组长应具有总工及以上岗位履历,专家应与被外审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
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习评审。
3.专家年龄应严格限制在70周岁以内,并身体健康(需提供外审年度的体检证明或由外审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第十六条外审准备工作(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将接受外审企业的内审报告提交外审专家组。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三)外审组长召开专家内部会议,明确外审计划、分配外审任务,组织外审专家学习有关文件(标准、手册、程序、相关文件)和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事故通报等。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五)接受外审的企业按专业一对一安排配合人员,确保外审期间资料提供及时性和外审工作连续性。
第十七条外审流程(一)外审启动会,由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生产副职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企业内审工作组组长汇报内审情况,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企业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三)单元组长对本单元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对要素、节点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列出重点问题和对策措施建议,按时向专家组长提交本单元外审报告。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五)专家组长编制总报告,对企业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判体系运行情况和存在的偏差及应关注的不符合项,提出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七)外审工作结束3日内,技术服务单位应填写《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中相应内容(格式见附件1),经分、子公司完善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组织企业对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进行评价,作为今后选择专家的依据。
第十八条外审管理要求(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应确定所属企业下年度外审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后统一发布。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
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三)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总负责;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外审进程和专家管理工作;专家组长对外审报告质量负责,单元组长对本单元报告质量负责。
对明显质量不高的专业外审报告,专家(单元)组长有权责令重新评审。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五)对于内、外审风险度偏差超过20%,或存在严重问题超过100项的发电企业,该企业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进行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对外审专家的要求(一)工作要求1.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2.现场外审前,认真阅读企业的内审报告,边审查边与专业配合人员交流,了解企业专业管理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