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基本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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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控制方法可采用Westgard多规则控 制程序,包括12s警告规则和5个失控规 则13s、22s、R4s、41s、10 X。临床实验室 可用质量标准,结合实验室实际的不精 密度和不准确度,确定每个检验项目室 内质控的控制规则和控制频率.
• 每年至少对检验项目的分析质量进行一 次评价,确保分析性能的持续改进。
血液分析仪器充许偏倚范围
血液常规室内质控要求
• 每个工作日应做好血液分析仪室内质控并 及时输入质控结果,形成质控图,保留原 始记录。每次至少使用2个浓度水平(含正 常和异常水平)的质控品做1次质控,实行 13s或多种质控规则。 • 参加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 评判标准见表3
血液常规室间质评评判标准
• 同一项目在不同仪器(或不同方法、不同试剂)测定 时,每年至少做一次比对实验(至少40个样品,包括 高、中、低各种浓度),比对结果至少应达到CLIA’88 质量要求的二分之一; • 比对实验及评价标准可参考《医疗机构便携式血便携 式血糖检测仪与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每半年做一次葡萄 糖测定的比对实验,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 (试行)》(卫办医政发〔2010〕209号)试行。
凝血检验质量管理要求
• 凝血分析仪每年校准一次,要求厂商出具校 准报告(包括光路、机械位等的校准及定标 曲线等项目)。更换试剂批号等应重新制作 定标曲线(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时间活动 度等)。 • 凝血室内质控:应每个工作日使用统一的2 个浓度质控品随标本至少做1次质控,做好 记录。PT、APTT、Fbg室内质控的失控规则 为:(1)质控结果超出2.5倍标准差;(2) 质控结果连续5点倾向性升高或降低。
血球分析仪的校准
• 每台血液分析仪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校准,应采用仪 器配套校准品或经溯源系统定值的新鲜血按照实验 室实际操作模式进行校准,由校准方出具校准报告 并保留原始校准数据。 • 每台血液分析仪每半年至少用新鲜血做1次精密度测 试(重复测定11次,删除第1次测定结果,记录结 果并计算CV%),结果应符合仪器说明书提供的精 密度范围。如超出范围,应通知厂方检查维修,经 维修后仍未能达到要求的,应暂停使用。
免疫学检验质量管要求
●室间质评 1定性项目结果的可接受范围为:呈反应(阳性)或 不反应(阴性)的结果与预期结果相符 2定量项目结果的可接受范围符合上海市临检中 心( 免疫项目室间质量评价允许范围) 3每次室间质评每个项目5个样本,必须有4个样 本的结果符合预期要求,否则该项目为不合格。 所有样本的结果应有80%符合预期要求,否则该 专业为不合格。
13S失控规则示意图
+3S +2S +1S 均值 -1S -2S -3S 1
13S 失控规则
2 3 4 5 6 7 8 9 10
13S 失控规则
• 13S 这个规则证实为不可接受的随机误差, 或可能是大系统误差的开端。任何QC结果超 出±3s限值为符合本规则。
22S失控规则示意图
+3S +2S +1S 均值 -1S -2S -3S 1 2 3 4 5 6 7 8 9 10
仪器要求
• 酶标仪、全自动酶免分析系统、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 分析仪等分析仪器以及加样器、温箱(包括水浴箱)、 温度计等辅助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求参照(仪器试剂管 理第3条)。
• 酶标仪的校准应按照制造商推荐的校准程序和性能指 标完成校准程序,制造商未推荐校准程序的可以参照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681-2007的要求。 • 微量移液器的校准应覆盖常用的测量量程,容量允许 误差和测量重复性要求应参照国家标准JJG646-2006 的要求。
上海市临床实验室 2012年质量管理基本内容和要求
上海德济医院检验科 * 陈先宝
实验室必须执行的质量控制要求
•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医发[2006]10号 • 《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 (GB/20032302-T-361) • 《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 (GB/ 20032301-T-361) •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管理办法》
• 浆膜腔积液常规检查除一般性状,蛋白质定量,粘蛋白定 性外,异常情况还应进行细胞总数和有核细胞计数,必要 时进行瑞氏或瑞-吉氏染色油镜分类,提高异常细胞识别能 力和漏出液与渗出液鉴别水平。
(七)细胞形态学质量管理要求
• 凡开展血液、尿液、粪便三大常规检验的 实验室必须参加细胞形态学检验的室间质 评,及时分析质评反馈结果。 • 配备足够的形态学检验技术人员,定期组 织从事形态学检验的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理 论和技能培训,对其理论和技能进行定期 评估。
(八)免疫学检验质量管要求
1.开展免疫检验的实验场地应与检验工作相适应,应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内开展传染病检验项目,有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2.凡用ELISA检测的项目必须用酶标仪判读结果,酶标仪的结果判断应根据试 剂盒说明书的要求正确设置。
3室内质控
▲定性项目: 每次检测每块反应板都应做室内质控。室内质控品的 测定值应≥cutoff值,国产试剂检测结果的CV值应≤25%,进口试剂 全自动仪器检测结果的CV值应≤10%。 ▲定量项目:每次检测应使用2个浓度质控品至少做1次室内质控。 质控规则可参照临床化学的判定规则,至少应采用12S(警告限) 和13S(失控)规则。应按照统计学质量控制的方法建立检测项目 的控制限(不得直接使用质控品说明书的范围作为控制限),室 内质控品的测定值应在相应仪器、试剂组允许的靶值范围内。 ▲定标和室内质控结果应有原始记录或电脑备份。
原始记录
• 使用酶标仪检测的检验项目(包括所有的体检项目)都必须 有原始记录,记录应保持完整、清晰,按月或按季度归档, 便于查阅。原始记录上应包括检测日期、试剂品牌、批号、 样品编号(至少应标明样品的顺序)、检测结果等,还应注 明空白孔、阴阳性对照孔、室内质控品位置以及结果判断方 式。 • 全自动分析仪器检验的项目应参照制造商规定的校准/定标频 率进行检验项目的定期校准/定标,并进行详细记录,应有校 准/定标以及样本检测结果的打印记录或电脑备份记录。 • 应制定化学发光、电化学发光、时间分辨荧光方法检测HBsAg、 HBeAg、抗HCV检测项目的临界状态标本的复检措施,至少应 遵从制造商推荐的要求,并记录复检结果,归档保存,便于 查对。
(四)血液流变学检验 质量管理要求
• 血液流变学(暂定血粘度)检查要求试行
• 参加上海地区血液流变学(血粘度)质控 计划。
• 每个工作日应按临床报告方式选定高、中、 低三个切变率,做好室内质控,将质控数 据及时输入软件并按月上报。
(五)尿液检验质量管要求
• 尿液分析仪每半年校准一次,由仪器厂商 出具校准报告,内容应包括光源强度(吸 光度)校对、空白测试、质控符合程度和 重复性等指标。
22S 失控规则
R4S失控规则示意图
+3S +2S +1S 均值 -1S -2S -3S 1 2 3 4 5 6
R4S 失控规则
7 8 9 10
41S失控规则示意图
+3S +2S +1S 均值 -1S -2S -3S 1 2 3 4 5 6 7 8 9 10
41S 失控规则
41S 失控规则
10X 失控规则示意图
• 制定并执行检验仪器和检验项目校准程序,内容至少 包括校准有效期、校准方、校准方法和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设备校 准原则见“一、实验室管理”第(七)条第3款要求。 项目校准参考制造商的建议、质量控制及实际工作情 况。
(二)血液常规检验质量管 理要求
• 血液分析仪检测系统应具备完整性和有效 性。应使用配套的校准品和试剂,如使用 非配套试剂应提供准确性和精密度的实验 证明,即与配套试剂的比对检测结果,应 符合仪器比对的允许偏倚范围(表)。
(六)粪便及其他体液检验要求
• 参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建立 适合于本实验室的检验项目的操作规程。
• 粪便及其他体液检验应按操作规程正确进行,粪便隐血试 验除免疫法外,还应配备化学法试剂,提高检验结果的可 靠性。注意提高寄生虫及其他病理成分的识别能力。
• 脑脊液常规检查除一般性状和细胞计数外,异常情 况还应报告细胞分类百分率,必要时进行瑞氏或瑞 -吉氏染色油镜分类。
(三)凝血检验质量管理要求
• 凝血分析系统应使用配套试剂,使用非配套 试剂应有精密度,定标曲线(纤维蛋白原等) 的评价数据,并与配套分析系统的结果进行 比对。
• 必须执行《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出、凝血时间 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医政 [2000]231号)的文件规定。
• 凝血酶原(PT)的报告方式除秒数以外,监 测口服抗凝药物治疗时,应同时使用国际标 准化比率(INR)。
• 尿液常规检验除干化学试带分析外,应包括尿有 形成分检查,使用自动尿有形成分分析仪的实验 室结果有疑问时应予以证实。
• 制定尿液干化学分析和尿液有形成分定量 分析方法的复检规则(包括手工化学试剂 法和显微镜方法),所有复检应做好记录。
尿液检验质量管理要求
• 尿液分析仪试带每个工作日应做好阳性和阴性(蒸 馏水或生理盐水)的室内质控,质控结果允许范围 • :① 定性结果为定值上下一个加号,但阳性不能 变阴性,阴性也不能变阳性;葡萄糖、蛋白质、 隐血、白细胞酯酶以加号多少表示, • ②胆红素、尿胆原、酮体、亚硝酸盐以阴性、阳 性表示; • ③pH值为定值的上下1.0; • ③比重为定值的上下0.005。
(九)微生物检验质量管要求
• 根据专业特点,编写操作规程,编写应按照《临 床检验操作规程编写要求》等相关要求。 • 原始记录要求 • 原始记录至少应包括的信息参见附件六《临床微 生物检验记录单》。 • 认真填写,做到信息完整、字迹清晰可辨,不随 意涂改。
12S 警告规则
• 12S 这是警告规则,有1个观察值超出了±2s控制限 值。记住,在不存在更多的分析误差时,约有4.5% 的所有质量控制结果落在2s与3s限值间。这个规则仅 仅为警告,在检测系统中可能存在随机误差或系统误 差。必须检查这个值与同批或以往分析批的其他控制 结果间的关系。若发现没有关系,不能证实有误差来 源,则必须假设,超出±2s控制限值的这个控制结果 是一个可接受的随机误差。可以报告患者结果。
(一)临床化学室内质控要求
室内质控要求
• 常规化学:每个工作日使用3个浓度质 控品做1次室内质控; • 血脂、血气、干化学:每个工作日使 用2个浓度质控品做1次室内质控;
• 蛋白电泳、糖化血红蛋白、便携式血 糖检测仪:每个工作日使用2个浓度质 控品至少做1次室内质控。
临床化学检验室内质控方法
血液常规复检要求
• 各临床实验室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WBC、 RBC、HB、PLT、白细胞分类计数和血涂片的复检 范围,对达到复检范围和血液分析仪提示异常结 果的标本必须进行相应项目复检并保留记录。 • 血涂片镜下检查必须使用油镜。制作血涂片应细 胞分布均匀,结构清晰,染色良好。复检血片应 有明确的标识,至少保留7天。异常或疑难血片保 留半年以备查。可采用显微镜摄像方法保存电子 图片并附简要病史和诊断,电子图片应保留二年。
《质量管理要求》的目标
• • • • 贯彻实施《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规范本市临床实验室的专业活动 推动临床实验室检测质量的持续改进 建立适合上海地区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 基本要求
基本内容和要求的解读
2012版质量要求的主要内容
※组织和人员������ ※ 环境和设施������ ※ 质量控制要求������ ※操作规程要求������ ※标本采集、运送、和储存制 ※ 差错事故和投诉处理������ ※检验项目和结果报告制度������ ※仪器和试剂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 实验室生物安全 ※ 预防措施、应急预案 ※ 内审制度 ※ 原始记录和质量记录 ※ 持续改进措施
+3S +2S +1S 均值 -1S -2S -3S 1 2 3 4 5 6 7 8 9 10
失控规则
10X
Westgard多规则的误差检索程序
QC 数据
12 s

没有

22 s
有 没有

R 4s
有 没有
没有
13 s

没有
41 S

没有
1 0X



参考标准:临床化学项目的质量标准。
临床化学质量控制允许误差范围 (T为靶值或组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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