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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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
为深入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学生中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精英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我校本专科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校期间获得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1、课外学术科技竞赛
(1)全国、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获奖的项目,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注:a.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荣誉者,按其获奖级别金额最高项计;
b.竞赛成果获奖单位须为浙江工业大学;
c.同一成果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
(2)其他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科技竞赛委员会等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学科领域的国际级、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获奖的,按浙工大教[2006]2号文件《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及体育运动竞赛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2、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
(1)在国内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收录在SCI、EI、ISTP三大
索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在国内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3)在公开出版的普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注:a.期刊级别的认定参照校人事处最新制定的“浙江工业大学国内A、B 类学术期刊名录”;
b.论文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3、学术著作(以正式出版发行为准)
(1)撰写中文或英文版学术专著的,奖励10000元/本;
(2)翻译或主编学术著作、编著文学艺术类作品的,奖励3000元/本。
注:以上著作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4、专利(以授权为准)
(1)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项;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000元/项;
注:专利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5、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
学生本人受到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组委会邀请参加学术会议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由学生处、校团委评定,酌情给予部分会务费奖励。
6、以上款项中未作规定、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确实突出、需要奖励的,可由学生本人和其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生处、校团委组织审核后给予奖励。
三、奖金申请办法
1、申请时间
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受理申请两次。
2、申请程序
(1)申报人和学院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作品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等,以学院为单位上报至校团委;
(2)学生处、校团委组织评定,确定奖励金额。
3、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金在学校学生奖学金中列支。
四、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五、之江学院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汇总表学院(盖章)年月日
注:成果说明要写明获取成果类别、成果时间、获奖级别等方面的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