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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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方案
(2014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未来社会与科技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和谐发展与健康个性相统一,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并富有良知和责任感,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具备现代音乐观念和较强的文化、演艺市场开拓创新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学生毕业后可从事歌舞表演、演艺活动策划、文化及演艺市场经营、企(事)业单位文艺活动组织、音乐制作与编辑及音乐教育等工作。
二、培养要求
(一)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观,树立为国家文化艺术事业和教育事业服务的思想,具有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等思想品质
和心理素质。
(二)系统学习和掌握音乐表演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三)具备较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和专业表演(演唱或演奏)技能。(四)了解音乐领域的发展趋势,及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学科间的渗透,获得广泛的文化素养。
(五)具备较强的文化、演艺市场调查、宣传、策划、组织和执行能力。
(六)富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艺术实践能力,并具备一定音乐教学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丰富的音乐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社会文化活动组织能力,能够担任演出和一般音乐活动的指导工作。
三、主干学科及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声乐表演、钢琴表演、器乐表演
学士学位核心课程:声乐、钢琴、器乐、合唱指挥、中国音乐史及名作赏析、外国音乐史及名作赏析、基本乐理及视唱练耳、曲式、和声基础、音乐制作与编辑。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排练演出、参加各类竞赛和专业实习四、修业年限
四年
五、授予学位
艺术学学士
六、毕业合格标准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身体素质,符合学校规定的德育和体育标准。
(二)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达到179学分。
七、各学期周数分配表
八、各教学环节学分比例表
总学分:179
九、理论教学总体计划安排
十、实践教学总体计划安排
十一、素质教育拓展课程安排
注:(1)创新、创业就业教育课程与素养教育拓展课程学分可以互换。
(2)教育理论类课程:师范教育专业学生选修。
(3)职业技能类课程:职业证书培训课程与素养教育拓展课程学分可以互换。
(4)总体要求*修满18学分。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