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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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担保是指建筑施工合同中,承包商为了履行合同义务,向业主提供的质量保证、履约保证、安全保证等方面的担保措施。

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是指对建设工程担保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加强监管和提高施工方履约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关于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的一些思考。

一、建立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设工程的特点是项目周期长、投资额高、风险较大。

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承揽建设工程的承包商的财力、技术实力、管理水平等都是业主关注的重点。

然而,即便是有一定实力的承包商,也难免存在一些风险,比如财务风险、信用风险,甚至是施工质量风险。

因此,建设工程担保的存在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强化对承包商的约束力,提高承包商的施工质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承包商来说,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的建立也可以促使其加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能力,提升在市场上的形象和竞争力。

二、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1.担保方式的选择:建设工程可以采取保函、保证金、联席会审和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

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应明确不同担保方式的适用范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

2.担保费用的核算和管理:建设工程担保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应规定担保费用的核算和支付方式,并加强对担保费用的管理。

3.担保标准的确定: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应规定不同工程类型和工程等级的担保标准。

比如,高风险工程需要提供较高金额的担保,而低风险工程可以减少担保金额。

4.担保责任的约定: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应明确担保责任的界定、追溯范围和期限。

5.担保索赔的程序和方式: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应规定业主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的索赔渠道和程序,以及索赔的证明和鉴定要求。

三、建立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的路径和思路建立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举措,以下是一些思路和路径:1.法律法规的完善:国家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担保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担保的范围和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罚。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一、建设工程担保的背景建设工程的特点是投资巨大、周期长、涉及面广,同时也面临着各种风险。

在这个过程中,如何确保工程能够按时按质完成,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重要问题。

传统的做法是通过政府的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等方式进行管理,但是这些手段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建立担保制度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建设工程担保的意义1. 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可以促使各方在工程管理、施工过程中更加谨慎,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需要时,通过担保可以追究责任,弥补损失,提高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的风险意识。

2. 保障各方的权益建设工程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纠纷,通过担保可以避免一些潜在的纠纷,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3. 促进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建设工程涉及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建立担保制度可以促使各方更加重视工程的进度管理,避免进度延误。

4. 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可以提高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信誉和竞争力,有利于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建设工程担保的内容1. 担保责任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中的担保责任包括履约保证、质量保证、安全保证等各方面的保证责任。

具体包括承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担保责任,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等方面的担保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资金、合同履约等方面的担保责任等。

2. 保证金额担保金额是担保制度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它是担保责任的具体体现。

保证金的数额应当能够覆盖施工、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损失,并且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3. 担保方式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中的担保方式包括保函、保证、抵押等多种形式。

不同的担保方式适用于不同的风险情况,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4.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是指担保责任的有效期限,一般与工程的施工周期相对应。

担保工程建设制度

担保工程建设制度

担保工程建设制度一、总则1. 本担保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本公司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

2. 担保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工期符合合同约定,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3. 担保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二、担保类型与范围1. 本公司提供的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质量担保、维修担保等。

2. 担保范围涵盖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设备安装等各个环节。

三、担保责任1.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应对承接的工程项目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 如因本公司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质量问题或其他违约情形,本公司应按照合同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四、担保期限1. 担保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根据不同类型的担保,担保期限一般为1至3年,具体期限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评估确定。

五、担保金的管理1. 本公司应设立专项担保金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担保金。

2. 担保金的数额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风险程度确定。

3. 担保金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非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六、违约责任1.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担保责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公司无法履行担保责任,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七、争议解决1. 本担保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 任何因执行本担保制度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担保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公司保留对本担保制度进行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一、前言建设工程担保是指在建筑工程进行过程中,借款人通过担保公司向贷款方提供担保,以确保建筑工程顺利进行并规定完成,同时保障发生意外情况时,担保公司可以向贷款方提供相应的赔偿。

建设工程担保的管理制度即为对建设工程担保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建立高效稳定的担保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护建设工程担保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提升建设工程担保机构的信誉。

二、建设工程担保的管理制度1.法律法规的制定建设工程担保涉及到资金、土地等诸多方面,为规范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关系,国家应当及时制定法律法规。

制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担保的产生、变更、保全、终止等条款,构建完备的担保管理制度,使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更加健全。

2.严格的申请流程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应当明确申请流程。

担保公司应当进行审查、监管,并且需对借款人切实执行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防止出现问题。

同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资料。

对资料不实的申请人,严禁发放担保。

3.担保方式建设工程担保的种类也很多,函保、抵押、质押等方式,为规范各种担保方式的操作,应当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

担保公司应当详细记录和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避免担保公司因个人行为而产生的损失。

4.担保责任建设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担保责任制度。

担保公司在担保过程中应当建立“一担保、终身担保”的理念,有责任、有担当,要时刻提醒借款人注意还款,保护贷款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担保人的违法行为,担保公司要依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合同执行合同是建设工程担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详尽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担保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及时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承诺对借款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为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做好记录,避免发生还款问题。

三、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的意义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使担保公司更好地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和还款能力。

建设工程支付担保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支付担保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支付担保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支付担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履行,由担保人向施工单位提供的,用于保证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第三条担保人可以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机构。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担保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原则,依法签订担保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建设工程支付担保制度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担保方式履行建设工程支付义务,提高建设工程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协商确定支付担保的方式、范围和期限。

第八条担保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担保人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相应的担保能力。

第十条担保人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担保合同终止后,担保人对建设单位在担保期间内未支付的工程款,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建设单位追偿。

第十三条担保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因履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各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建设工程施工担保制度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担保制度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担保制度内容建设工程的施工担保通常包括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质量保修担保等几种形式。

其中,履约担保是指承包人为保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向发包人提供的担保;预付款担保则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预付款时,为保证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及按时返还余额而设立的担保;质量保修担保是承包人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定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的担保。

在担保制度的内容范本中,首先应当明确担保的种类和范围。

例如,履约担保应涵盖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而预付款担保则应聚焦于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质量保修担保则需要具体到保修期限、保修范围以及维修标准等细节。

担保内容范本中还应包含担保金额的确定方式。

通常情况下,担保金额会根据工程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并且会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适时调整。

这一比例的设定需要考虑到工程的实际风险程度以及承包人的资信状况。

担保期限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要素。

履约担保的期限一般与工程建设周期相匹配,而质量保修担保的期限则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来设定,确保在保修期内能够有效解决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在制定担保制度时,还应当规定担保的提供方式。

目前,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银行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书等。

不同的担保方式有着不同的法律效力和操作流程,因此在选择时需要综合考虑成本、效率和安全性。

担保内容范本中还应明确违约责任。

一旦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不仅包括经济赔偿,还可能涉及到信用记录的损失等后果。

法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法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法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建设工程管理行为,保障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建设工程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而设立的。

第三条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包括履约担保、质量担保、安全担保等内容,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担保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主体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宣传和实施,确保担保措施得到全面实施。

第六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担保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公告的方式发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履约担保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相关单位出具履约担保,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第十条履约担保可以通过保函、抵押、保证金等形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地按照法律法规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履约担保金额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投资额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保证担保的效力。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担保解除手续,向相关单位出具担保解除证明。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无法如期完工的项目提前申请延期,履行履约担保的义务。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未能按照履约担保约定完成工程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相关单位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质量担保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担保,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工程项目担保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担保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担保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担保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项目按时、质量、安全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本项目的所有参与实施的工程项目担保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担保范围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签约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担保。

2.工程项目担保范围包括质量、进度、安全、合同履约等方面。

第四章担保形式1.保证金担保:指工程项目各参与单位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的履行。

2.保险担保:指工程项目各参与单位购买相应的工程建设保险,以进行风险防范和赔偿保障。

3.第三方担保:指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担保服务,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完善执行。

第五章担保责任1.建设单位应承担对工程项目的全面担保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2.设计单位应承担对工程项目设计质量的担保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达到法定标准。

3.施工单位应承担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进度的担保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的按时、安全完成。

4.监理单位应承担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担保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合规。

第六章担保管理1.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各参与单位的担保责任和义务。

2.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

3.建设单位应及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担保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项目的担保进行评估检查,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七章担保追诉1.项目合同各方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并及时追究担保责任。

2.有关单位在接到追究通知后应立即整改并做出相应的赔偿,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3.如有追究担保责任的争议,可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八章处罚措施1.对于不履行担保责任、拖延工程进度、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的单位,建设单位可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或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质押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质押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质押一、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质押的概念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建设单位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履约保证,在建设过程中将工程款项或其他资产质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减小工程风险和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担保行为。

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质押的作用1. 降低工程风险: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质押可以有效地降低建设单位和投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一旦发生合同违约或工程质量问题,质押资产可以弥补损失。

2. 增加工程资金来源: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质押可以增加建设单位的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充足。

3. 促进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的信任:通过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质押,可以增加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的信任度,从而促进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作,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4. 有效监管工程质量: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质押可以有效监管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按质完成。

一旦发现工程质量问题,质押资产可以作为处罚依据,保障工程质量。

三、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质押的条件1. 建设单位需具备法定资质:建设单位必须具备法定资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质押资产具备所有权:建设单位所质押的资产必须具备所有权,且为真实有效的资产。

3. 质押资产价值稳定:质押资产的价值必须稳定,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可随时变现。

4. 严格的审查程序:质押资产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 制定详细的担保协议:建设单位和金融机构之间必须制定详细的担保协议,包括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对象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质押的优势1. 保障工程质量: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质押可以有效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履约。

2. 降低工程风险: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质押可以降低建设单位和投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 促进工程进度: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质押可以促进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交付。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二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二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二首先,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对于保障业主权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业主在委托建设工程时,需要支付大量的费用,并且需要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满足其使用需求。

然而,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存在施工方资金链断裂、施工质量问题或者工期延误等风险,这些都可能损害业主的利益。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可以通过约定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使得施工单位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履行担保责任,保障业主投资安全。

其次,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对于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担保制度要求承建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工程规模和性质等要素提供相应的担保手段,这就迫使承建方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优化施工流程、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当工程施工出现问题时,通过担保制度的约束,施工单位会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从而降低违约风险,促使其积极管理和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施工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再次,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对于实现工程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承建方为了实现项目按时完成、减少突发风险因素对工程的影响,通常需要将自身实力与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担保。

通过建立担保制度,可使承建方在投标环节就要提高自身信誉,严格审核资质,避免弄虚作假获得中标,提升市场竞争力。

同时,对于承建方在施工中遇到的任何问题,业主都能够依靠担保权利来要求承担责任,确保工程的进行顺利,避免因为风险因素导致工程中断。

最后,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建设市场发展和行业规范化也有积极作用。

在建设市场中,由于存在一些不法商家、低价恶性竞争等现象,导致一些建设工程质量低劣、工程拖延、业主损失严重等问题,给整个建设市场带来了负面影响。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可以杜绝这些不规范行为发生,从根本上保障了建设市场的正常运转。

同时,通过担保制度的约束和监督,可以提高建设单位的责任意识和规范管理水平,推动建设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促进建设市场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建设工程款担保制度文件

建设工程款担保制度文件

建设工程款担保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款担保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因建设工程需要而进行的款项担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履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等款项担保。

第三条涉及建设工程款担保的各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合同管理,准确了解和掌握该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进度,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对建设工程款担保行为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要素。

第五条涉及建设工程款担保的各方应当相互诚信,遵守约定,维护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第六条对于建设工程款担保行为,应当建立健全审批流程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担保方式第八条建设工程款担保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担保方式:(一)履约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对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担保。

(二)设计变更保函: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变更保函,用以保证设计质量和变更合理性。

(三)预付款保函: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预付款时,施工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预付款保函。

(四)完工保函:当工程完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完工保函。

(五)其他担保形式: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的担保,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九条对于不同类型的担保方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担保的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要素。

第十条涉及担保的各方应当认真审查担保方的资质和信用情况,确保担保方有足够的能力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各类担保方式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十二条担保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担保,如逾期未提供,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担保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担保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管理的责任人员和工作流程。

二建法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二建法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二建法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风险,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风险管理手段,逐渐被引入到建设工程管理中。

在我国,二级建造师承担着工程建设的重要责任,二级建造师法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也应得到有效的支持和完善。

二、建设工程担保的概念及类型建设工程担保是指为了确保工程建设合同的履约,减少建设工程风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根据担保的性质和目的,建设工程担保可以分为履约保证、质量保证、责任保证、付款保证等几种类型。

1. 履约保证:履约保证是指担保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担必须的义务,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质量、工期等要求完成的担保方式。

通常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或者分包商提供。

2. 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产生,建立的一种担保机制。

通常由施工单位自行提供或者通过第三方保险公司提供。

3. 责任保证:责任保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发生纠纷、事故等问题时,为了确保建设单位、承包商、监理等各方的责任得到履行,建立的一种担保机制。

通常由保险公司提供或者由建设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4. 付款保证:付款保证是指在建设工程中,为了确保各方支付款项的准确及时,保障资金流动,所设立的一种担保机制。

通常由资金监管机构提供或者由银行提供。

三、二级建造师法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必要性1. 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可以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建设单位、承包商等各方的风险,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 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合同的履约,降低建设风险,提高工程质量,减少纠纷的发生。

3. 促进工程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工程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和研发力度,提高工程质量,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正式版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若干规定「全文」

正式版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若干规定「全文」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若干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保障工程建设参与主体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合同参与主体就其履行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提供担保,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质量保证及履约风险防范。

第三条工程建设合同担保主要包括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进度保证金、征地担保等多种形式,合同参与主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担保方式。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或中标人在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前,按照一定比例或金额缴纳给发包人或投标人的一种担保金。

履约保证金可由投标人在投标前缴纳,也可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缴纳。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或金额根据工程建设合同的类型、金额、难度、风险等因素确定。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期限、方式及退还条件等,应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发包人或投标人应当妥善保管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予以退还。

发包人或投标人不得擅自使用或挪作他用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质量保证金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承诺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承担工程质量保证责任的一种担保金。

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或金额根据工程建设合同的类型和风险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质量保证金可由承包人在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前缴纳给业主,也可按照工程进度明确的时间和金额分批缴纳。

第九条质量保证金应当由业主妥善保管,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质量保证金可用于修复工程质量缺陷或进行返工的费用,如工程质量无问题,则应予以退还。

第四章进度保证金第十条进度保证金是指承包人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履行合同约定的一种担保金。

进度保证金的比例或金额根据工程建设合同的类型、工期、难度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人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程进度,可以获得按比例或金额返还的进度保证金。

第十二条承包人未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延误的情况扣除相应比例或金额的进度保证金。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摘要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是指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工程项目的风险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担保制度的概念、作用、主要内容和发展现状等方面进行介绍,以期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和认识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 担保制度的概念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参与方在建设工程过程中,通过提供担保措施保证自己的履约能力以及履行合同的义务。

担保制度的设立旨在为建设工程参与方提供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并减少不履约风险对项目进度和参与方合法权益的影响。

2. 担保制度的作用2.1 保障参与方的权益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可以保障各参与方的权益,确保各方在工程项目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通过担保制度,参与方可以更加放心地参与工程项目,提高项目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2 解决工程项目的风险问题建设工程项目面临诸多风险,如工期延误、成本超支等。

担保制度可以通过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有效减少风险的发生,并及时解决已经发生的风险问题,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3. 担保制度的主要内容3.1 担保方式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中的担保方式有多种,如保证金担保、银行担保、保险担保等。

不同的担保方式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和参与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3.2 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担保方应对参与方的履约能力和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具体的担保责任,确保参与方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3.3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是指担保方提供担保的时间。

担保期限的长短一般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风险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较大规模的工程项目担保期限较长,以保证项目的正常完成。

4. 担保制度的发展现状4.1 国内发展现状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已初步建立,相关政策法规也逐渐完善。

各地方政府对于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重视程度也在提高,建设工程担保机构也逐渐增多,担保制度的发展呈现良好的势头。

4.2 国际发展现状在国际上,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工程建设担保制度

工程建设担保制度

工程建设担保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与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担保制度。

2. 本担保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3. 担保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通过经济手段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等各项指标的达成。

二、担保形式1. 投标担保:由投标单位提供,确保投标过程中的诚信及中标后的合同履行。

2. 履约担保:由承包商提供,保证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 预付款担保:由承包商提供,确保预付款用于本工程并按规定退还。

4. 质量保修担保:由承包商提供,确保工程竣工后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得到及时修复。

5. 其他形式的担保: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和需要,可增设其他必要的担保形式。

三、担保金额和期限1. 担保金额应根据工程规模、合同额等因素合理确定。

2. 担保期限自担保责任产生之日起至责任解除之日止。

四、担保责任1. 担保人应对其提供的担保内容负责,一旦发生违约或不履行责任的情况,应按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2. 对于因担保人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担保人应负责赔偿。

五、担保的执行与管理1. 设立专门的担保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各项担保的执行情况。

2. 各参与方应定期向担保管理机构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3. 担保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违约事件,并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争议解决1. 担保相关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七、附则1. 本担保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项目法人单位。

2. 本担保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结束为止。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为保障工程质量和相关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通过建立担保机制,确保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完工,同时还能避免工程质量问题和相关纠纷的发生。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目的:二、制度内容:(一)担保主体: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涉及到的主要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等。

建设单位为工程质量和项目完工提供担保,施工单位承担一定的责任和风险,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进行监督,设计单位则负责制定合理的工程设计方案。

(二)担保形式: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担保形式可以包括保证担保、银行担保和保险担保等。

保证担保是指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提供书面保证,承诺保证工程质量和项目完工;银行担保是指施工单位按照约定向银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证明其履行责任的能力;保险担保是指相关单位购买工程质量保险,以保障工程项目在发生质量问题时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担保范围: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担保范围主要包括工程质量、项目完工、合同履约、经济补偿和环境保护等。

担保机构要对参与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确保其能够按照工程合同要求进行相关工程施工。

(四)担保期限: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担保期限一般为施工期限加修建期限的两倍。

担保期内,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项目延误等情况,担保机构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担保保障。

三、实施方式:(一)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建设工程担保制度需要依托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实施。

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进行立法或制定相应的行政规定,明确各方的权责利关系和担保要求。

(二)担保机构的建立:建设工程担保需要建立相应的担保机构,例如质监部门可以通过委托或内设等方式设立工程担保机构,以监督和管理工程担保的实施情况。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优选: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可以对已经有过良好工程质量记录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优先考虑,以提高建设工程担保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是二建的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是二建的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是二建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建设工程参与者的利益,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在建设工程中,各方参与者的利益往往存在不对等的情况,为了避免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和风险,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担保制度,保障各方的权益。

该制度涉及到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多个方面,需要建设工程参与者全面了解并运用。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建设工程参与者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按照规定落实到具体工程中。

二级建造师作为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人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认识和应用,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配合。

在我国,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为建设工程领域的担保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级建造师作为建设工程领域专业人士,需要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规范,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在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建设工程参与者要注重规范管理、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二级建造师作为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人士,需要具备优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全面理解和应用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协助相关单位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建设不仅仅是一种制度性安排,更是一种文化工程、责任工程。

二级建造师要具备高度的道德觉悟和责任感,积极践行担保制度,为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完善,需要建设工程参与者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总之,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是建设工程领域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各方利益,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级建造师要认真学习和应用这一制度,提升自身能力,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愿我们共同努力,打造更加美好的建设工程未来!。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概述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为保障担保人的利益,对建设工程的投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一系列担保措施。

其目的是降低建设工程风险,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重要性建设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涉及到的投资也越来越多。

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不确定性等因素,其风险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投资、安全和质量,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降低建设工程的风险,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担保人和投资人的利益,增强投资人的信心,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类型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担保人责任制担保人责任制是指担保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担保。

担保人承诺在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未按期完成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保证制工程质量保证制是指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同时,由建设工程公司出具质量保证书,对工程质量进行保证。

工程预付款担保制工程预付款担保制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由投资人预付一定的款项,担保人承诺在工程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未按期完成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保底制保底制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由担保人对建设工程的投资额度进行担保,承担工程质量不达标、未按期完成等责任。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优缺点优点•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降低建设工程的风险,增强投资人的信心•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缺点•担保成本较高,增加投资成本•担保责任的界定和承担比较复杂•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容易出现失信行为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未来,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将会趋向以下几个方向:•逐步实现市场化和专业化•集中担保和综合担保趋势明显•建立健全的评估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和管理水平结论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在我国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建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二建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二建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一、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概述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为保障各方利益而设立的一项规范性制度。

具体来说,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包括建设工程履约保证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两方面。

1.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工程履约保证是指建设工程投资方通过缴纳保证金或者开设保函等方式,以确保工程施工单位合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履约保证是施工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的工程合同总价进行缴纳,并在工程完工后,按照约定的条件进行退还。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障工程投资方的利益。

通过缴纳履约保证金,投资方可以确保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因施工单位违约而导致项目失败或受损。

(2)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

通过设立履约保证,可以约束施工单位依法合规履行工程合同,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

(3)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升。

履约保证中通常还包括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施工单位为了能够及时顺利退还履约保证金,会更加注重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施工水平和标准。

2.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主要包括保修期、质量保证金和保证书等形式。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通过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可以确保工程施工达到国家标准和项目需求,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2)降低工程风险。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减轻了投资方的损失风险。

(3)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会因为有质量保证要求而更加严格把控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和质量。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良性发展和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完善的担保制度,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率的提升,推动建设工程行业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

建筑业工程担保制度

建筑业工程担保制度

建筑业工程担保制度一、概述建筑业工程担保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保护工程施工参与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种保证措施。

建筑工程担保制度是建设市场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于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增强建设企业信誉、保障工程款项支付、促进建设企业信誉、提升整体建筑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主体建筑工程担保制度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参与方。

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的业主,负责确定工程担保的形式和额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设计单位是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机构,负责保障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施工单位是负责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负责担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是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督的机构,负责监督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

三、担保类型建筑工程担保制度分为两种类型:履约担保和质量担保。

履约担保主要是保障建筑工程参与方的履约能力,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和费用完成。

质量担保主要是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业主要求。

1.履约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是建设单位为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完成而设立的保证措施,主要包括保函、保证金等形式。

(1)保函:保函是建设单位委托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银行出具的书面证明,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担保。

保函一般分为履行保函和支付保函两种。

履行保函主要用于确保工程参与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支付保函主要用于确保工程参与方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2)保证金:保证金是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保证金一般按照工程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提取,并在工程完工后按照一定规定的期限退还施工单位。

2.质量担保: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质量担保,以确保工程的质量。

质量担保形式包括保修期、质保金等。

(1)保修期:保修期是指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期限内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或更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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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本节包括3项内容
1Z3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1Z301072 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1Z3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1Z3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担保法》担保的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Z30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但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由于担保的标的额较大,保证人往往是银行,也有信用较高的其他担保人,如担保公司。

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

一、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以上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行为,有权拒绝。

(四)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除斥期间、可变期间、保证期间)
二、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
(一)施工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详见本书“IZ303013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二)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多为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

(三)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担保,通常采用由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

1Z3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一、抵押权
(一)抵押的法律概念
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二)抵押物
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三)抵押的效力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当事人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四)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二、质权
(一)质押的法律概念
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
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二)质押的分类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三、留置
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于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

《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以上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定金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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