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关于上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
关于上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1.引言1.1 概述教育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高校教师的教育教学岗位是培养优秀人才的关键。
上海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文化和教育中心之一,高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此,为了提高上海高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明确他们的职责和使命,本文特撰写了《关于上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
本文旨在为上海高校教师明确教育教学岗位的职责,同时提供一系列指导意见。
通过对高校教师的职责进行准确界定和明确要求,可促进高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和能力提升,推动高等教育事业更好地发展。
本文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指导意见,供上海高校教师参考和借鉴。
文章的结构如下:引言部分对本文的背景和目的进行了简要介绍;正文部分将分为两个要点,对上海高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职责进行了全面剖析和阐述;最后,在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给出相关建议。
通过本文的撰写,旨在明确上海高校教师的职责和使命,提升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培养优秀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时,本文也可为其他地区的高校教师提供借鉴和参考,促进全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进步。
在今后的工作中,上海高校教师应以本文为指导,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为学生的未来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含以下内容:文章结构的设计是为了使读者能够清晰地了解整篇文章的组成和逻辑关系。
本文按照以下结构来组织和展开论述。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上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进行概述。
这包括对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的定义和重要性进行简要介绍,以及为什么有必要制定指导意见,对指导意见的目的进行阐述。
其次,正文部分将详细探讨上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的职责。
第一个要点将讨论教师的教学职责,包括教学目标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资源的利用等方面。
同时,还将探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
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总结
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总结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总结1一、日常教学管理:在日常教学管理上,为了确保日常教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始制定教学周历,制定教学日常管理内容和流程工作计划,开学初修改制定《美术系学生考勤、请、销假的规定》,对学生纪律等问题严格要求,加强教学过程监控,在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中对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考勤、授课、作业布置批改、存档等进行监控管理,要求老师规范工作流程,制定颁布《美术系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等一系列教学管理文件。
问题点:落实、强化日常教学管理巡视制度,健全巡视制度中对教师教学和学生管理的监控方法与制度;加强对教师课程监控与学生学风的教育。
二、教学质量监控新举措迎评促建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对教学质量监控问题的评估。
本学期开始尝试建立多维的学生评教和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方法与制度。
提出将制度化的工作要求,纳入年终量化考核,以制度促进教学管理质量的提升。
4月底在系部支持下成立教学管理委员会,制定《美术系教学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把教学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主要落实在制定和执行教学管理监控制度与实施方法上,随之配套建立了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和教学信息员制度,通过对《苏州科技学院美术系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从学生中建立长期的教学信息反馈机制,同时,与院配套的系学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分制度建立,出台《__科技学院美术系学生评教实施细则》用多种形式进行评教活动(学生评价、教研室评价、教师评价、督导评价),用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对学生评教的评估。
目前都以实施,成效显着。
为了建立有效公正的评估监控制度,在制度上把评教、日常教学工作和各级考核作为共同的、整体的评价指标,把包括考勤、批改作业、存档及执行教学大纲等多种教学活动和教学过程情况与教师教学质量相挂钩,避免过去简单武断地以单一评价结果考核教师业绩的状况,同时注意评教过程的分析研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将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真正做到促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学文件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2006年12月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的最后学习阶段,是学习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是学生创新思维、综合素质与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论证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
为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提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经院教学委员会讨论,特制定该管理条例。
1. 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与成果形式毕业设计的选题,以工程(产品)设计类课题为主:毕业论文的选题,以工程技术研究类特别是实验研究性课题为主;软件工程类的选题,以软件设计和应用性课题为类,毕业设计(论文)涵盖的工程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与软件工程等三种类型的课题,均以解决工程问题为核心。
1.1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基本要求⑴主要任务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项给定的设计任务,编写符合要求的设计说明书,并正确绘制机械与电气工程图纸或独立撰写一份毕业论文,并绘制有关图表。
⑵知识要求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应综合运用多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分析与解决工程问题.通过学习、研究与实践,使得理论认识深化、知识领域扩展、专业技能延伸。
⑶能力培养要求学生应学会依据技术课题任务,进行资料的调研、收集、加工与整理和正确使用工具书;培养学生掌握有关工程设计的程序、方法与技术规范,提高工程设计计算,图纸绘制、编写技术文件的能力;培养学生掌握实验、测试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锻炼学生分析与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
⑷综合素质要求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应能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知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在工程设计中,应树立正确的工程意识与经济意识,树立正确的生产观点经济观点与全局观点;1.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形式⑴工程设计类侧重于设计、计算与制图能力的培养和工程基本训练。
《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1. 背景介绍在新时代,高校教师的职业行为举足轻重,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成长。
上海高校出台了《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旨在规范和引导高校教师的职业行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 重视教学教师是教育的灵魂,必须把教学放在首位。
在新时代,高校教师应该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注重启发式教学,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3. 尊重学生高校教师必须尊重学生,不得在言行举止中对学生进行侮辱、歧视或者其他不当行为。
要注重引导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或者侵犯学生的隐私。
4. 严谨治学高校教师要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不得故意篡改或者捏造研究数据,不得搞学术造假,不得在教学和科研中图利或者图名。
要真正把科研放在为社会服务的第一位。
5. 互相尊重高校教师之间应该互相尊重,不得进行攻击性言论或者行为,要求对待同事的专业态度和关爱之心。
在合作科研、教学等方面要倡导相互尊重。
6. 诚信教学高校教师要坚守诚信教学,不能泄露试卷内容,不得参与学术不端行为,不得为学生作弊开绿灯。
要以身作则,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
7. 多元包容高校教师要包容多元文化,接纳不同学术观点,不得限制学生的学术自由,不得限制学生的思想发展。
要在课堂中尊重学生的不同声音,给予多元的教学空间。
8. 关注学生发展高校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发展,不仅是学术发展,还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心理、身心健康等方面。
在学业、生活上指导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
9. 激励奖励高校教师要善于激励学生,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让学生在学业上有所斩获。
也要对有突出表现的同事给予肯定和奖励,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10. 服务社会高校教师要将服务社会作为自己的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传播正能量,回馈社会。
在教学科研中,要关注社会问题,为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总结与回顾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了高校教师在教学、科研、学术、师德等方面的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品德、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不做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事。
2.严于律己,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全面关心和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和帮助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3.认真学习、研究教育科学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改革教学内容。
5.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要求履行教师职责。
二、教师任课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教学过程中的规范要求(一)备课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选定教材和参考书,认真撰写教案和讲稿,精心设计教学,科学合理地选择与安排教学内容,正确处理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的衔接。
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状况,明确各章节教学重点和难点。
2.开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认真编制课程教学方案和教案,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等各教学环节的学时,对课程进度和各个教学环节作出具体安排,保证教学质量。
3.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根据教学要求科学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
4.拟定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习题、思考题或讨论题,做好学生自学指导准备。
(二)课堂教学1.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
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对待每一堂课,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组织好课堂教学。
教师进入课堂要注重仪表,衣冠整洁,上课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
2.教师应全面、系统地介绍学科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学习方法,讲解要生动,要有重点和难点。
上海交通大学理工类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理工类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附件一:上海交通大学理工类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理工类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职务除满足《上海交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 教学为主型岗位1. 教授申请条件(1)具有五年相关学科领域副高级职务任职经历。
(2)任现职以来,须具有累积六个月相关学科领域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3)每学年须独立主讲本科生课程,且教学效果优秀,评教在本学院总体评价前20%。
(4)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三:①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排前6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4名,或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副主编以上)1项。
②任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基地的主要负责人,或任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教改项目主持。
③承担国家级精品课程,或市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全英语示范课程、双语示范课程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
④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类CSSCI论文至少3篇。
⑤作为主编正式出版基础课程教材、通识核心课程教材或高水平专业教材(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或校级立项教材)。
(5)具有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的经历。
2. 副教授申请条件(1)获博士学位后具有三年相关学科领域工作经历。
获博士学位不足三年者,须在获硕士学位后具有任相关学科领域中级职务六年工作经历,或在获学士学位后具有任相关学科领域中级职务八年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须具有累积三个月相关学科领域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3)每学年须独立主讲本科生课程,且教学效果优秀,评教在本学院总体评价前30%。
(4)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三:①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排前10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6名,或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1项。
②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基地的骨干,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教改项目主要参加者。
③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骨干,或市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排前3名,或任全英语示范课程、双语示范课程主讲教师。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2005 年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课程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重点课程建设包括“市教委重点课程”和“校重点课程” 。
重点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 )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和上海市属普通高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 )的学科、专业发展实际情况,按照“择优扶植、以点带面、分步推进”的建设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市属高校对一批有一定基础水平和特色的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建立评价激励机制,鼓励高校开展课程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
第三条高等学校课程及其相应的教学环节是教学工作的核心内容。
课程质量是一个学校师资队伍水平、教学过程、学生质量等方面的综合反映。
因此,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市属高校应按照市教委的统一部署,以精品课程的建设要求为目标,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建设市教委重点课程,使市教委重点课程在学校的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作用,切实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四条各市属高校在校重点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择优建设一批市教委重点课程,通过建设,形成一批在全市或全国同类高校中能达到先进水平的课程。
第五条市教委重点课程和校重点课程的建设是各高校对课程进行分层次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高校应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加强投入,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务求实效。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第六条市教委重点课程的建设要按照“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培养要求,在注重课程内容的科学性、专业性、系统性的同时,要充分体现理论联系实际和传承与创新并重的原则,体现学以致用、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
第七条市教委重点课程的建设内容包括: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更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教材、教学资料和实验、实习条件的建设;(四)师资结构的合理化和师资水平的提高;(五)考核方法的改革。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沪交研〔2017〕1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管理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教学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
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是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以下简称培养办)作为全校研究生教学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及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并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评估、检查工作。
各学院(系)作为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
研究生公共课开课院系负责公共课教学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课程体系的设置与修订
第三条招生单位以一级学科为基础设置课程体系。
(一)课程体系设置的原则
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置的根本依据,完整贯彻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
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拓宽知识基础,培育科学与人文素养,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避免因人设课。
科学设计课程分类,根据需要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和设置跨学科课程,增加研究方法类、研讨类和实践类等课程。
(二)课程体系的内容
研究生课程体系主要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前沿课和选修课等4个模块构成,包含各模块课程设置、课程教学大纲等内容。
学生的培养计划由导师(组)根据培养方案制定。
(三)课程体系制定流程与时间节点。
上海交通大学学风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优良学风,鼓励科研创新,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崇尚诚实劳动,促进学术进步,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学风与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
学校成立学风与学术道德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校规范和治理学风与师德师风、学术伦理与道德事务的议事机构,负责拟定与之相关的方针、政策和规范,组织开展宣传与教育等相关活动,调查并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等。
第三条委员会坚持贯彻“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方针,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形成“严谨务实、诚信求真、开拓创新”的治学氛围,致力于弘扬良好的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声誉,遵守学术规范,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和科学研究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委员会由31-35名单数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
主任由学校分管学风建设的校领导担任。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分为职务委员和专家委员,其中职务委员15-17名,专家委员16-18名。
第六条职务委员由分管组织人事、教学、科研(含文科)、宣传、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医学院分管学风建设工作的副院长,以及教学、科研、宣传、学生、人事、纪检、工会等相关部处和医学院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学风建设工作,依据其岗位职务自然当选与更替。
第七条专家委员由校内致力于弘扬良好学术道德、热心于学校管理与建设的在岗或退休专家、学者组成,涵盖学校主要学科。
其成员由各二级单位推荐选举、由学风与学术道德委员会主任批准并在委员所在单位公示。
校长亦可推荐候选人和直接聘任委员。
院、系推荐的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该二级单位学风与学术道德委员会成员中推荐。
第八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人力资源处。
由人力资源处主要领导任秘书长。
第九条每届专家委员任期为五年,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委员需要更换时,由相应推选单位向学风与学术道德委员会秘书处提出替补申请,报替补委员的资格和聘任程序按第七条办理。
上海交通大学教室及课堂教学秩序管理规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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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 教室及课堂教学秩序管理规定
一、总则
学校的教室是课堂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公用教室由学校 统一管理,专用教室由相关院(系)管理,所有教室均依据本 科及研究生教学计划调配使用,仅用于教学用途。公用教室只 安排、接纳教学活动。非教学活动需使用公用教室时必须按照 本条例规定进行审批。 公用教室的建设、使用与调配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 教室的管理与服务由物业部门负责。教室的教学设备由教育技 术中心负责。
二、使用规定
1、遵守教室管理规定,尊重教室管理人员的指导。 2、不得在教学楼内开展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进行商业 性质活动,未经允许不得进行各类集会。 3、自觉维护教室卫生及环境,保持黑板清洁,主动为教师 清洁黑板,不随意张贴各种告示,不大声喧哗。 4、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教室内 各类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5、教室内的各种家具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务处和教室 管理组同意不得移出本室外,更不能移做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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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媒体教室的补充规定
1、学校在每幢教学楼内都设有中控机房,由教育技术中心 派专人控制教室的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并为教师解决上课过程 中出现的问题。 2、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老师,如为初次使用,应提前预约到 教室熟悉设备的操作; 3、多媒体教室的使用计划由教师通过各学院提前报教务处 统一安排。 4、临时使用多媒体设施,开课教师应先到教务处教学运行 办公室办理多媒体教室借用登记手续,凭证向教育技术中心借 用电教设备。 5、使用者须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 得随意拆卸和移动教室设备,有特殊需要时,请在课前与教育 技术中心的管理人员取得联系。 6、未经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利用多媒体设备复制教学内 容。 7、非计划内教学安排需借用多媒体教室,应到教务处教学 运行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非教学时间一般不安排借用。 8、多媒体或多功能教室使用完毕,应立即将教室设备及环 境复原,经教室管理员验收后方可离去。
上海交通大学长聘教职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总则第1条为贯彻
上海交通大学长聘教职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上海交通大学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实现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学校决定正式启动长聘体系的实质性建设。
第二条学校坚持人才强校主战略,以人才金字塔建设与师资分类发展改革所取得的已有成果为基础,以国际一流为标杆,进行长聘体系的建设,使优秀师资在与国际一流师资体系接轨的平台上“同台竞技、同轨运行、共同发展”,并最终形成一支与世界一流大学相匹配的核心师资队伍。
第三条学校将秉持国际一流学术标准甄选人才,以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为教师提供保障,使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与追求学术卓越的本职,为国家的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及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四条长聘体系的建设工作将以建设国际一流师资队伍为目标,以国际一流大学通行惯例为参考,同时兼顾文化、制度方面的中国国情、学校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以及中国研究型大学在国家科技及产业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学校统筹指导,院为主体实施,加强制度保障,分步有序推进”的原则稳妥推进。
第五条本文件以《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建立学术荣誉体系、长聘体系师资队伍的指导意见》(沪交人【2014】43号)为依据制订。
第二章长聘体系的构成及岗位性质第六条长聘体系由长聘教轨岗位和长聘教职岗位构成。
长聘教轨岗位主要为特别研究员和特别副研究员。
长聘教职岗位包括长聘教授、长聘副教授。
讲席教授、特聘教授是长聘教授的组成部分,是长聘教授中的学术荣誉性岗位。
第七条获得长聘教职的教师,除非教师本人出现违法违规及不符合长聘教职相关要求的情况,学校对该教师将以长聘教职聘用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第八条长聘教轨是学校对有潜力获得长聘教职的教师所设置的的预备阶段。
凡进入长聘教轨岗位的教师,均需以获得长聘教职为发展目标。
长聘教轨一般为六年。
如长聘教轨教师在长聘教轨聘期结束时未能晋升为长聘教职,该教师需离开长聘体系。
第九条有关特别研究员的相关制度及规定详见《上海交通大学特别研究员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教务处-规章制度-学校规章)
上海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维护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规范教学管理工作,预防教学事故的发生,严肃处理教学工作中发生的各种事故,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或者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是教学事故。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依据本办法分别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I)、较大教学事故(II)和一般教学事故(III)三种。
(一)重大教学事故(I)凡发生下列情况,都属于重大教学事故:A.教学类:AI1.各类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者散布含有违法内容、封建迷信内容或者淫秽内容的言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AI2.任课教师擅自停课、缺课、调课,或出于非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迟到20分钟以上。
AI3.考前泄露试题或试题答案。
AI4.擅自将同一份试卷用于同一学期内的不同时间段的考试。
AI5.因试题严重错误或者失当,造成考试中断或失效。
AI6.主(监)考人员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AI7.考试结束时漏收学生考卷,一个考场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超过两份;或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超过两份。
AI8.不按评分标准或评分规则给予学生成绩,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10%以上;将课程成绩给予未经批准的没有参加课程学习的学生;将考试成绩给予未参加考试的学生。
AI9.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教学管理类:BI1.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BI2.教学管理部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学籍信息、数据等。
BI3.在考试安排中错排或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正常秩序。
BI4.由于故意或者疏忽,对于学生中发生的违纪等重大问题未能及时了解、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985工程 -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教学
过程
40分
由若干能够实现预定教学目标的教学环节组合而成的、有教师的教授与学生的学习双向互动的活动过程,包括教学准备、课堂讲授、答疑/
辅导、自学/作业、考试/考查等环节。
附件3:
上海交通大学“985工程”三期优质课程建设验收标准
评估指标
指标定义
指标说明及要求
等级与评分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式
得分
A
B
C
>0.8
0.8-0.6
<0.6
1.
教学
目标
10分
教师从事教学活动之前所设想的行动和要达到的目的,是确定教学内容和开展教学的前提
1反映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对知识掌握的要求,融入对能力和素质培育目标。
1教师自我评定课程教学的特色与效果。
2课程建设过程中的标志性成果(教师或所指导的学生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和有关的获奖信息等)。
查阅验收申请表
(学生课堂教学评价,25分。)
学生评教分较高,近年来无“一般”或“较差”的评教记录。
依据学生评教记录
专家综合评价
总分
(教学准备、作业、平时考查、考试、教学资源提供等环节,20分。)
1教案明确在课堂教学、作业布置、课程考核、答疑辅导等环节拟采用的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和手段、阶段性考核内容和形式等,尤其应明确上述各环节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等培养的对应关系。
2完整记录学生学习过程的表现,如课堂教学参与情况、作业完成情况、课外资料阅读情况、测验或考查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等。
3关注学生的课堂表现,注意激发学生思考和探究的兴趣,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有效的课堂互动交流,营造生动活泼的教学环境。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教师基本规范: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做到立德育人,为人师表;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关心集体,团结协作,谦逊朴实,尊重同志;四、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具有广博的文化科学知识和精深的专业知识,治学严谨,勇于创新;五、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注重对学生个性特点的培养,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六、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行职务职责,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及其它任务,勇挑重担,做合格的人民教师。
第二章学期授课计划的制订第三条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教学管理部门检查教学情况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制订学期授课计划的依据是教学计划和教学标准,任课教师按照教务处编制的教学进程表,对全学期的教学内容,分理论、实训、见习、考试等环节,进行合理、统筹安排。
第五条学期授课计划应在上学期末编写,并于新学期开学前一周由各学部审查、汇总上交教务处。
第六条学期授课计划须经学科负责人审查签字,学部负责人审批。
学期授课计划就一式三份,分别交教师本人、学部、教务处留存。
第七条学期授课计划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学期授课计划编制说明,第二部分为授课计划表,应填写完整,字迹要工整、清楚。
第八条授课计划表包含周次、课次、授课简要内容、授课计划日期、作业、教具、参考书等,以2〜3课时为一次课,认真进行填写,周次用中文序号,课次、课时用阿拉伯数字。
第九条阶段性测验和考查、考试以及单元复习、见习、实训应在授课计划中列出。
第十条教师在制订授课计划时应根据校历和教学进程表的安排编写,遇到节假日、运动会、劳动周等不安排教学内容。
第十一条学期授课计划中安排理论与实训、见习的课时比例应符合教学标准规定,以满足基本技能训练的要求;需连续1〜2周实习课程,其计划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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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沪交教〔2016〕5号
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学校,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海交通大学专任教师基本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以育人为天职,严格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第三条为人师表,注重个人思想品格和道德修养,注意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第四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教学环节中,要求学生遵守《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学业诚信守则》,努力培养学生认真、严谨的学习态度,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五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需使用外语的教学场合除外)。
第二章教学工作
第六条任课教师在讲课前应了解先修课程、后修课程与本课程的关系,清
楚课程的教学目标。
在此基础上,制定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并依据《上海交通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附件),选用合适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
第七条除非专门开设的实验实践课程,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应由任课
教师在场指导。
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上海交通大学实验教学与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第八条任课教师应在课程开始时,明确告知学生课程具体教学计划及考核
方案,并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安排进行教学。
第九条课堂教学应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重点突出,
逻辑性强。
任课教师应积极采用适合于本课程教学的现代教学技术和教学方法,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和研究,激励学生积极思考,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任课教师应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关注学生的反应和学习效果。
第十条任课教师负有维护课堂秩序的责任。
对迟到、早退、无故缺课、不
交作业、无视或破坏课堂纪律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对之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对于出现违反《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学业诚信守则》行为的学生,任课教师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认真执行《上海交通大学
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任课教师应积极主动地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反馈,认真做
好课程总结工作,修正、完善教学方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或学院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交各种教学文件。
第十四条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如各类学科竞赛、暑期
科研见习岗、PRP、创新创业项目等,积极吸引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第十五条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必要的作业、课程项目、习题讨论课等,重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批判性思维等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应设置专门的课后答疑时间,充分利用辅导答疑等途径,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三章课程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涵盖军训、实验、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设计等)都应进行考核,并有成绩记录。
任课教师应按照《上海交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课程考核。
第十八条任课教师应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试卷管理的规定》进行试卷管理。
第十九条主考教师应是任课教师。
主考教师、监考教师应根据《上海交通大学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工作须知》的规定。
第四章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
第二十条任课教师应注重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以先进的教学理念指导教学实践,积极探索教学规律,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第二十一条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关注学生的学习效果,积极反思并持续改进自己的教学设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任课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应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积极参与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如积极申报各类相关项目),发表相关成果,并以此完善自身的教学实践。
第五章教学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不得进行宗教宣传和其他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第二十四条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任课教师需认真对待每一节课,做到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全神贯注,声音洪亮,板书工整。
第二十六条任课教师不得酒后上课,不得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第二十七条任课教师应提前到达课堂,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在上课期间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得提前下课。
第二十八条任课教师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学生授课。
本科课程的任课教师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不能承担既定教学任务时,应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本科课程调课的规定》执行;研究生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任课老师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突发事件需要调课、停课的,需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2015版)的“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六条的规定,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由学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至少1周到研究生院培养办报批。
第二十九条任课教师应按照《上海交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成绩。
第六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条在教书育人、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教学质量好的教师,经组织或个人申报、学校评定,可获得包括优秀教师奖、烛光奖、校长教学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在内的相应奖励。
第三十一条经校院两级综合评价判定教学效果差的教师,须停课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教师出现教学事故,按《上海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出现违背本工作规范,但尚未构成教学事故者,视为教学过失,学校通报该教师所在院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校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教师,自2016 年1 月8 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