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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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度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度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度上海市社区教育
实验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3.13
•【字号】沪教委终〔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度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
目的通知
沪教委终〔2024〕2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16〕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24号)以及《上海市终身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沪教委终〔2022〕2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社区教育服务能力,根据本市终身教育工作年度目标和发展要求,经过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2024年度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委托项目5个、社区教育实验重点项目33个、社区教育实验一般项目103个,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加强指导,推进本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有序开
展。

各实验项目申报单位在实验过程中要开拓创新、注重研究,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实验内容,努力为本市社区教育创新发展提供新思路和新示范。

附件(略):1.2024年度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委托项目名单
2.2024年度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重点项目名单
3.2024年度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一般项目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第三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第三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第三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1]6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7.12【实施日期】2011.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第三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1〕64号)各区县教育局:为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建立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机制,从2007学年起,本市组织开展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目前已实施了两轮。

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支援学校(机构)共同努力下,受援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管理、教师发展、教育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学校的办学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

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继续推进第三轮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

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区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责任,建立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机制,促进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发展,努力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义务教育。

二、工作目标强化区县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责任,以区县为主体推进实施第三轮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市委托管理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增强委托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提升委托管理工作效益;形成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共享机制,促进郊区县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培育优质专业教育中介机构,形成“管、办、评”分离与联动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实施步骤(一)支援学校(机构)推荐与审核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广泛动员、学校(机构)自荐的基础上,推荐本区县优质品牌学校或中介机构参与委托管理工作。

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7.07•【文号】教材〔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材〔20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我部组织研究制定了《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2020年7月7日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制定本指导纲要。

一、劳动教育性质和基本理念(一)劳动教育性质劳动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过程,是人类特有的基本社会实践活动。

劳动教育是发挥劳动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教育活动。

当前实施劳动教育的重点是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之外,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劳动教育是新时代党对教育的新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发展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中小学必须开展的教育活动。

它具有鲜明的思想性,必须将马克思主义劳动观贯彻始终,强调劳动是一切财富、价值的源泉,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一切劳动和劳动者都应该得到鼓励和尊重;倡导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实现人生梦想,反对一切不劳而获、崇尚暴富、贪图享乐的错误思想。

上海市初中社会实践

上海市初中社会实践

上海市初中社会实践上海市初中社会实践一、活动内容为了让初中生更好地了解社会和生活,上海市教育局组织了初中社会实践活动。

活动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社区服务:学生到社区活动中心、敬老院、养殖场、环保站等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文化体验:学生到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等地进行文化体验和学习。

3.企业参观:学生参观工厂、企业,了解企业的工作流程和职业规划等内容。

4.生态环保:学生参与垃圾分类、植树等环保活动,了解生态保护的重要性。

5.历史文化:学生参观历史遗迹、名胜古迹等地,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和历史发展。

二、实践感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初中生们得到了很多实际经验和知识,同时也收获了许多感悟。

1.了解社会:参加社区服务活动,学生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责任,更加懂得珍惜自己所拥有的,同时也感受到了社会的不平等和压力。

2.职业规划:参观企业和工厂后,学生们对不同职业的要求和优劣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更能够规划自己未来的职业道路。

3.爱护环境:参与生态环保活动后,学生们对环境保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深刻认识到个人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更加懂得从自身做起,爱护环境。

4.爱国精神:参观历史遗迹和名胜古迹,学生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同时增强了爱国精神和文化自信。

三、影响与建议初中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视野和更丰富的知识和感悟,同时也让他们了解了社会的现实和未来。

1.帮助提高教育水平:通过实践活动,学生们得到更多的实际知识和经验,对学生的个人成长和思维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支持作用。

2.促进文化交流:活动的内容涉及到广泛的方面,能够促进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之间的交流和了解。

3.倡导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也是珍惜社会资源的一种表现。

4.加强实践环节:适当的实践环节能够让学生通过实践了解知识并加深印象,建议增加实践和体验的环节。

总的来说,上海市初中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多元化的学习和体验平台,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同时也培养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国情怀,对学生的未来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建设方案(2024-2026)》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建设方案(2024-2026)》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建设方案(2024-202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6.24•【字号】浦教德〔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建设方案(2024-2026)》的通知相关委办局,区教发院,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高中(职业)与终身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各中小学、中职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的通知》精神,今年2月,浦东新区成功入选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现结合浦东新区中小学科学教育现状,制订了《浦东新区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建设方案(2024—2026)》(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认真学习落实《建设方案》,并以“赛先生·STAR计划”为引领,有效推进科学教育的各项规划和措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2024年6月24日浦东新区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建设方案(2024—2026)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浦东新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的通知》(教监管〔2024〕1号)要求,结合浦东新区中小学科学教育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双减”工作部署,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完善我区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机制,深度整合社会各方资源,丰富各类实践活动和赛事,持续扩大科学教育教师规模、明显增强素质和能力,优化科学教育监测体系和评估标准,健全大中小学及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完成科学教育实验区的建设任务,形成一套浦东新区“先行先试”的科学教育模式,并服务于浦东新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服务于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中小学五育评估指数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中小学五育评估指数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中小学五育评估指数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9.19•【字号】浦教德〔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中小学五育评估指数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发院、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会计结算中心,高中(职业)与终身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各中小学、中职校:现将《浦东新区中小学五育评估指数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2024年9月19日浦东新区中小学五育评估指数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浦东教育现代化2035》以及《浦东新区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我局先后开展科学教育、美育、体育健康、德育评估指数,实施分类评价,并给予相应经费补贴,有效促进学校五育发展,构建了全面发展育人教育体系,营造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为提升指数评价的发展性、综合性和赋能性,促进全区中小学“五育并举”工作,现对上一轮指数管理办法予以修订,具体办法如下:一、补贴对象(一)各评估指数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局属公办学校(各指数单列);(二)布局有市(区)级学生艺术团分团的局属公办学校;(三)布局有上海市二线运动队项目的局属公办学校;(四)布局有区级及以上体育特色、重点项目、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局属公办学校;(五)承担局交办的年度重点“五育”相关项目的局属公办学校。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法〔2017〕1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2016年第46号)要求,经清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继续有效的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68件,现将有关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7月14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文件名称文号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普教系统中小学和其它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1995〕67号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1996〕53号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1997〕71号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01〕40号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2〕24号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15号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6号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8号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号1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6〕77号1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79号1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85号1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1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1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职务系列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8〕56号1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8〕69号1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特殊学校、工读学校、早期教育中心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13号1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68号2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2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35号2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1〕72号2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30号2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2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终〔2013〕5号2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39号2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4〕3号2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清真餐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后〔2014〕6号2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3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审〔2015〕1号3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在沪就读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5〕5号3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教委终〔2015〕7号3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5)13号3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15〕14号3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民办学校年金制度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4号3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5〕17号3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9号3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20号3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27号4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4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1号4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非师范毕业生和本市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关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32号4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4号4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4号4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5号4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5号4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6号4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4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法〔2015〕46号5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管理的意见沪教委基〔2015〕61号5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5〕77号5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85号5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88号5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8号5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接受捐赠的规定》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2号5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8号5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1号5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2号5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6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6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德〔2016〕2号6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收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6〕2号6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读教育规程》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6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28号6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6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35号6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40号6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本市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16〕131号——结束——。

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实用版)
目录
1.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
2.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3.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方式
4.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
5.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未来发展
正文
【提纲】
1.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
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一种针对初中生进行的教育方式,旨在通过实践活动,让初中生更好地了解社会,提升社会技能,同时也能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质。

这种活动对于初中生的成长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保活动、科普教育、文化传承等。

这些活动既能够让初中生接触到不同的社会领域,也能够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

3.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方式
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通过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个途
径进行实施。

学校会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社区也会提供一些活动供学生参与,同时,学生也可以在家庭中开展一些社会实践活动。

4.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
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学生们通过参与这些活动,不仅提升了自己的社会技能,也培养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质,对于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3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3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31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国家人力资源强国发展战略,为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7〕16号)和《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办〔2007〕64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部分普通高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探索高中阶段对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办学机制、课程设置、教学途径、学习管理与综合评价办法。

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这项实验,以提高全市普通高中对学生创新素养早期培育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进创新人才培养提供经验。

一、目的意义在高中阶段探索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途径与方法,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工作。

在一部分有条件的学校先期开展这项实验,既可引导这些学校注重从办学机制等方面着手,改革现有的高中教育教学模式,探索一条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有效关注与培养的新路,为全市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经验和范式;又可以通过此项实验,选拔和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质的学生,对高校招生制度和后继教育改革具有促进作用。

这项实验有利于导向高中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实施学生培养模式改革,还可影响到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创新素养培养的关注,推进义务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2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2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29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在普通中小学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是我国保障残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一项重要政策。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对盲、聋、弱智学生开展随班就读,提高残障儿童少年入学率的有关要求,完善各区县对本地区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增强区域管理职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构建网络化的管理体系。

(一)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管理体系,整体规划随班就读工作,明确普通学校、特教学校、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各自的工作职责(见附件1-3),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

(二)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专人负责随班就读的行政管理工作,教科研部门要有专人负责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工作。

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要有专人负责随班就读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三)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随班就读工作的经费纳入预算,保证随班就读工作专职人员、师资培训、资源配置及有关活动等所必需经费。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随班就读教师的培养与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结合起来,要发现和推广随班就读教师的先进教育经验和研究成果,鼓励教师形成随班就读的教育特色,积极创造条件形成一支随班就读教师的骨干队伍。

(五)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随班就读工作管理机制,建立以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为核心、普通学校、特教学校共同参与的随班就读区域网络化管理体系。

上海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问答

上海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问答

《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问答1.为什么社会实践是初中学生的必修课?社会实践是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体现知行结合、手脑并用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帮助学生增长知识见识,有助于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综合素质,有助于引导学生加强品德修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动精神,培养社会责任感。

早在2004年发布的《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试行稿)》中就提出课程化落实社会实践的要求。

根据历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上海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规定,初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其中,课程计划内的“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课时每学年至少2周,属于学生必修课程。

本《实施办法》主要规定记录的就是课程计划内2周的社会实践。

2、初中学生社会实践主要评价内容是什么?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初中学生社会实践主要评价内容为学生参加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

社会考察是指学校组织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地,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国防、科技、农业基地,自然保护区等资源单位(场所)进行考察、调查、探究和研学实践等。

公益劳动是指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及校园周边社区的公益劳动,主要包括校园内公共设施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普及文明风尚、为孤残老幼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

职业体验是指学校组织学生到职业院校等场所参观、学习、体验等,引导学生认识职业角色,了解职业特点,体验岗位实践,感悟体验过程,培养职业兴趣,初步形成生涯规划的意识和能力。

安全实训是指学校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演练及实训体验,安排学生在学校开展火灾、地震、校车等突发事件逃生演练,在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区域公共安全教育体验中心、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等场所开展实训体验,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08.18•【字号】沪教委基[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8〕50号)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特别是近年来,在努力缓解本市户籍儿童入园矛盾的同时,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问题也已经得到重视并正在逐步解决。

目前,本市在园儿童中,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已约占30%。

其中外来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比例在不断上升,且主要集中在城郊结合部和郊区。

当前,本市正值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开始凸现。

为有效缓解这一矛盾,更好地适应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希望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予以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的意义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问题,有利于解决其父母照看同住子女的后顾之忧,便于他们安心参加工作。

根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幼儿园的任务之一就是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区县政府领导下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与学前适龄儿童的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问题,使家长能安心工作。

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问题,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目前,本市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已经达到97%以上,为其后续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农民工同住子女没有能够接受学前教育,当这些儿童到龄接受义务教育时,经常会发生对学校集体生活与学习环境的不适应问题。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精编文档).doc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现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意义,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全面开设到位。

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纲要,切实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精心组织、整体设计和综合实施,不断提升课程实施水平。

教育部2017年9月25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一)课程性质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

(二)基本理念1.课程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本课程强调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提升综合素质,着力发展核心素养,特别是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生活、职业世界和个人自主发展的需要,迎接信息时代和知识社会的挑战。

2.课程开发面向学生的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本课程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引导学生从日常学习生活、社会生活或与大自然的接触中提出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主题,使学生获得关于自我、社会、自然的真实体验,建立学习与生活的有机联系。

要避免仅从学科知识体系出发进行活动设计。

3.课程实施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本课程鼓励学生从自身成长需要出发,选择活动主题,主动参与并亲身经历实践过程,体验并践行价值信念。

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海教育

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海教育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实施《上海市校外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沪教委德…2009‟7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效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的工作,特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全面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要求。

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明确提出了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必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具体规定了学校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的工作要求,这是学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的必然选择。

随着上海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教育资源日益丰富,利用重大事件、重大节庆日和节假日、寒暑假等节点为契机,拓展了学生社会实践的空间,为深入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提供了鲜活的实践载体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全面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不可替代的实践环节,是贯彻课程改革要求、实现课内外有效衔接,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提升综合素养的必由之路。

从目前中小学校社会实践工作现状来看,学校教育还存在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学轻社会实践、重校内教育轻校外教育、重形式轻效果的倾向,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重要性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社会实践工作的已有要求仍未全面落实,社会教育资源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全社会合力育人机制尚需进一步理顺。

因此,要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实践体验,注重寓教于乐,满足兴趣爱好,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帮助他们认识社会,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道德行为和创新意识、社会适应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9.05•【字号】沪教委基[2006]66号•【施行日期】200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66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现将《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

自2006学年起,本方案将在部分区县试行。

非试行区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3所学校(1所小学、1所初中、1所高中)为试点学校,开展试行工作(请于9月10日之前,将试点学校名单报我委基础教育处)。

各区县要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科室和单位(中小教、督导、德育、教研、科研等)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试行和推广工作。

在试行工作中,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前期调研、人员培训、经验总结等工作。

请你们将试行工作中的经验及对评价方案的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我委相关处室和部门,以便在试行中不断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六年九月五日附件: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试行)》(以下简称《成长记录册》)的日常性记录基础上进行。

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综合的评价,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学年评价。

在小学、初中、高中毕业时,以各学年评价为基础,再做出学段评价。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8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精神,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引导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综合实践活动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途径。

中小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应当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过程贴近生活,要求循序渐进,安排规范有序。

为了使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取得实效,学校在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中时,应避免形式主义,克服随意性。

学校要形成切实有效的抓手和载体,教师要精选内容、精心设计,认真研究、合理指导;学生要积极参加,自主合作,在活动中获得生动的感悟、深刻的体验和真实的情感。

一、综合实践活动各系列的必修要求和操作说明二、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建议1、基础性必修要求与校本、区本特色之间的有机协调。

学校应完成《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中实施民族精神教育的指导意见》中基础性必修要求的内容。

在操作上,应注重可行性和有效性,体现地域和学校特点,形成具有校本、区本特色的常规制度、操作方法和传统项目。

在规定要求之外,有条件的学校,在合理安排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内容和数量。

2、综合实践活动中同一项目与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之间的有机协调。

从小学生到高中生年龄跨度较大,身心发展特点的差异性较明显,在开展同一项目时,不同年龄段的学生体验方式不一样,认知能力不一样。

因此,学校和社区、基地等各方面都要根据中小学生年龄特点科学合理地进行活动设计,满足不同年龄学生的实践活动需要,提出不同的活动构架和实施体系。

3、综合实践活动与学科教学活动之间的有机协调。

在学校教育中,课堂教学活动与课外活动是有机组成的整体。

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不应孤立地进行,应切实有效地与各学科教学有机融合与协调,与拓展型课程的实施有机融合与协调,与探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学科教学中的社会考察活动等相有机融合与协调,与校本课程的建设有机融合与协调。

4、教师指导与学生自主发展之间的有机协调。

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是增强综合实践活动实效性的基本前提。

由于中小学生处于成长过程之中,他们的辨别能力、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等都还不成熟,需要教师及时、具体而有针对性的指导。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27•【字号】沪教委基[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54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对中小学开展各类专题教育的要求,提高本市中小学校课程领导力,探索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的有效经验,我委联合有关部门对中小学专题教育的内容要求进行系统梳理,并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自2014学年度起试行,请认真落实。

各区县和中小学整合实施专题教育的有效经验,请及时报我委基础教育处,以便推广辐射。

联系人:金莉莉;联系电话:23116707附件: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5月27日附件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整合中小学专题教育课程资源,加强对专题教育教学和评价的专业指导和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丰富学生学习经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快乐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挖掘中小学专题教育的丰富内涵,努力将专题教育纳入课程改革全过程,使专题教育成为学校坚持全面质量观,创新课程教学活动,提高办学水平的载体;使专题教育实施过程遵循学生的成长规律,引领学生的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让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课程设置(一)课时安排中小学专题教育一般安排在拓展型课程的课时内进行,平均每周1课时。

各学段专题教育可根据课程计划要求自行安排,课时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

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近年来,上海市教育部门积极推动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这些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学习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社会、发展自身,成为有用的社会成员。

一、社区实践社区实践是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生们走进社区,参与社区服务,帮助老人打扫卫生、植树造林、组织文艺活动等。

通过这些活动,他们学会了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培养了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感。

二、企业参观参观企业是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学生们有机会走进知名企业,了解企业的运作模式和管理经验。

他们可以亲身体验企业的生产流程,了解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同时也可以和企业员工交流,获取实际工作经验和职业规划建议。

三、文化考察文化考察是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们可以参观博物馆、艺术展览等,了解历史文化,培养审美能力和文化素养。

同时,学生们还可以参加文化交流活动,与不同地区的学生进行交流,拓宽视野,增长见识。

四、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新兴领域。

学生们可以参加科技创新竞赛,展示自己的创新成果。

同时,他们还可以参观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了解科技的前沿发展和应用。

通过这些活动,学生们培养了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为将来的科技发展做出贡献。

五、公益活动公益活动是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生们参与各种公益活动,如捐款、义卖、义务劳动等,为社会做出贡献。

通过参与公益活动,学生们学会了关心弱势群体、关爱环境,培养了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多样,涵盖了社区实践、企业参观、文化考察、科技创新和公益活动等多个领域。

这些活动不仅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也培养了他们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希望这些实践活动能够继续推广,为更多的学生提供机会,让他们在实践中成长、发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5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5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54号市属各公办高等学校:为深化上海市高等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5﹞32号)关于健全人才评价体系的有关要求,结合上海高校实际,现对市属公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是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对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整体提升高校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按照培养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好老师的要求,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考核评价导向,逐步形成覆盖高校教师入职、聘任、晋升、奖惩等全过程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形成高校教师各安其位、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各得其所的激励机制,促进高校教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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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德…2010‟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各教育基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结合《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促进和规范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的开展,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结合实际,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大纲(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年一月二十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德育教学方案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月22日印发(共印550份)附件:上海市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大纲(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结合《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两纲”)的实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人与自然、与自我、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体验中华农耕文化,了解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和规范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的开展,特制定《上海市学生农村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大纲》。

一、总体目标学生的农村社会实践活动要以育人为本,以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重点,把“两纲”精神融入校内外工作。

按照“二期课改”理念,通过农村社会实践,使学生深入了解党和国家制定的“三农”政策,促进知识学习与实践体验紧密结合,深刻感受“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面貌,感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通过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实践基地的课程资源建设,开展系列化的农村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掌握农业基本常识和初步的农事操作技能,增强中华农耕文化认识,提高综合素质,在以下三个方面实现相应的具体目标:1.知识与技能:了解和掌握一定的农业生产知识和技能;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发生的巨大变化;理解我国现阶段农业、农村、农民等有关政策,懂得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 1 —2.过程与方法:体验劳动的艰辛,学会珍惜劳动成果,提升生存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感知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的成果,把知识学习和农业生产劳动、社会考察、志愿者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相结合,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发现问题、主动探究,不断提高学习兴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激发热爱大自然、热爱劳动、尊重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在集体生活中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培养学生学会感恩、尊重自然、保护生态、关心他人、关心集体的品格,主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二、基本原则1.以学生为主体农村社会实践活动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其主动探索、研究问题的兴趣,为学生自主发展创造条件。

搭建资源性学习平台,增强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意识,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完善自我评价的方式。

2.把握时代特征组织开展农村社会实践活动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为根本,结合党在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时代脉搏,关注社会热点,培养学生关注新农村建设、重视农业新发展、主动服务农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

3.加强资源整合各类农村社会实践基地要主动与教育结合,善于整合周边科技文化生态等环境资源优势,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适合不同年龄层次和不同类型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活动项目。

通过统筹协调,有效整合,促进农村社会实践基地活动内容系列化,资源社会化,运行机制化,环境服务人性化,制度管— 2 —理科学化。

4.以实践活动为载体立足基地,创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村社会实践活动载体。

激发学生对实践活动参与的兴趣,通过参观、访问、远足、社会调查、社会服务和考察自然等实践活动,使学生开阔视野,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个性得到充分发挥,在探索、参与、研究的过程中获得身心愉悦和健康成长。

5.以实践体验为基本途径农村社会实践要以体验为基本途径,组织与引导学生通过开展具体、生动的农村社会实践考察或亲历活动中获得的直接经验和情感体验,真切感悟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活,感恩自然、感恩社会,激发学生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真挚情怀。

6.紧密结合课程改革以基地为依托,注重农村社会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改革的有机结合,努力开发适应时代需要和学生需求的综合实践课程。

以拓展型或研究型课程为载体,推进“做中学”的研究与实践。

结合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目的地进行多视角、多层次、多模块的资源课程设计,突出综合性,供不同班级或学生选择实施,强化学生知识和能力的迁移,逐步形成课内外贯通的基地实践课程。

三、内容与要求高中生的农村社会实践是拓展学生学科知识,提升综合学力和个人素养的综合课程。

根据上海新课程方案和“两纲”要求,中学生农村社会实践的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两大系列:必须参加的活动内容和选择参加的活动内容。

必须参加的活动内容包括田园劳作、学习考察、生活管理;选择参加的活动内容包括实践探究、绿色生态体验。

— 3 —初中生和小学生的农村社会实践活动,可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予以把握。

(一)田园劳作系列1.主要目标——以参加田间劳动或禽畜养殖,了解相关的农业技能为主要内容。

知晓田间劳动部分农具及使用技巧,主要粮食作物、部分时令蔬果及其种植过程,掌握一定的采摘技巧;体验农业劳动的艰辛,增强爱惜劳动成果的意识;认知家禽家畜及其喂养的基本知识及技能,增强珍爱生命的责任意识。

2.实践内容——根据时令的实际情况,可开展:(1)整地、播种、锄草、施肥、收割、采摘、捡拾、捆扎、挑担等农田劳动;(2)喂养禽畜、放牧牲畜、打扫圈栏、进行消毒等饲养劳动,有条件的可进行水产的养殖劳动等;(3)植树、施肥、采摘、剪枝、树根涂白、刮除树胶、果实包装等果园劳动;(4)组织稻草编制、堆草垛、做桃袋、做蛋网、农田野炊等农业技能竞赛活动。

3.活动方法——观看反映农耕文化常识和农业科技发展专题的音像资料,根据讲座指导和活动指南,开展以体验农耕文化为主题的实践劳动。

4.时间安排——田间劳动及农业技能学习为28小时(3.5天);禽畜养殖(可根据实际调整)为4小时(0.5天)5.问题讨论:(1)参加实践活动后,你学会了哪些基本技能?(2)分析自己已经参加的劳作的基本步骤,其目的是什么?(二)学习考察系列— 4 —1.主要目标——通过走近“三农”,考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变化等活动,展望农业发展的未来;通过专题报告、参观现代农业基地等,了解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的区别,感悟农业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内涵。

2.实践内容——以听、看、问、思、辨等形式,可以开展:(1)聆听专家关于农业政策或发展的专题报告,观看农科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影像资料;(2)开展考察乡镇企业或周边的相关企业、走进农家、收集当地农谚等访问活动,如“当一天农家人”、“进农家,我掌勺”等体验;(3)参观有关农业生态类科技场馆,社区农林牧副渔的综合利用情况,学习与学科知识相关的拓展性内容,开展以新农村发展为主题的小课题研究实践。

3.活动方法——走访、调查、研讨并撰写心得体会、调查报告和小论文等。

4.时间安排——学习考察包括考察新农村或听农业专题报告,约8小时(1天);参观农业类科技场馆,约4小时(0.5天)。

5.问题讨论:(1)通过对农村的学习考察活动,你对农村了解了多少?(2)请介绍给你留下最深刻印象的一件事。

(三)生活管理系列1.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农村社会实践计划和对集体生活的亲身体验,提升“学会生活、学会生存、学会关爱、学会合作、学会做人”的意识与能力;能够自觉遵守农村社会实践纪律,增强自律意识和团队意识。

2.实践内容——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培养集体主义观念和独立生活的能力,可以开展:— 5 —(1)组织基地生活的评比活动,如寝室内务评比、用餐、做糕饼、包饺子(馄饨、粽子等)评比、集队评比等活动;(2)组织民主管理项目活动,如学生与干部参与制定“农村社会实践方案”;(3)组织体育或军事活动,如队列训练、夜行军、定向越野、安全演练、安全讲座、法制讲座等活动,并注意及时交流学生的体验感悟。

3.活动方法——在农村社会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教师和每一位学生的作用,让他们参与到日常管理工作和竞赛比赛活动中。

4.时间安排——生活管理包括集体生活实践训练,约4小时(0.5天);分项目“自我管理”实践约4小时(0.5天)。

5.问题讨论:(1)请谈谈参加农村社会实践活动后自己在生活管理方面的进步。

(2)请对教育基地的实践与管理工作献计献策。

(四)实践探究系列1.主要目标——参与农村社会考察和实践,了解现代农业知识,了解农业节能减排、绿色能源方面的知识;联系学科知识,拓展学科知识面,提高综合学力;联系农村实际,开展问题研究,增强学以致用的经历,培育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

2.实践内容——通过联系农业基地自身资源的知识寻游和问题生成,开展探究活动与专题研究:(1)农村综合考察引发的探究(如对农业发展模式的考察,如何体现现代农业的发展道路等);(2)农村实践活动引发的探究(如农作物生长环境的调查研究、土壤调查等);(3)与农业实验探究活动相关的项目设计活动(如无土栽培、菌类— 6 —栽培、盆景移栽、果树嫁接、淡水鱼综合养殖等);(4)其他拓展的研究项目(如当地水域现状探究、对水资源保护现状调查等)。

3.活动方法——参观临近的科普场馆,考察农科基地,在参考有关资料和实践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各基地的特点设计并开展相关的专题探究活动。

4.时间安排——实践探究分为实践农耕文化拓展型课程学习,4小时(0.5天);学科或跨学科实践课题研究,约4小时(0.5天)5.问题讨论:(1)农村社会实践过程与自己已经掌握的学习知识的联系与迁移?(2)如何将自己学过的知识更好地用于社会实践与科学实验?请进行设计。

(五)绿色生态展示系列1.主要目标——以交流体验农耕文化的亲身感受为主题,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深入理解我国农耕文化的内涵,感悟中华农耕文化博大精深,激发对祖国文化的认同和热爱,增添生态活动乐趣,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2.实践内容——结合时令和自己的体会收获,可以开展:(1)节庆纪念活动,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中华传统节日(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节庆活动,重要节气(芒种、夏至、秋分等)的常识普及教育,与农业相关的纪念日(爱鸟周、植树节等)的纪念活动等;(2)组织基地写生、创作影像等多种艺术活动,宣传当地农业知识,介绍当地农业事件(农作物、农具、禽畜、农事等)起源与发展,让学生形象地感受当地农业发展的脉络;(3)主题文艺宣传活动,如赛诗会、朗诵或演讲、音乐会、书画展、— 7 —联欢会、运动会等综合性活动;(4)组织“媒体”宣传活动,如举办广播台、小报、黑板报等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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