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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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一、引言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是现代企业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实施能够有效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秘密,防止任职人员泄露公司机密和转而为竞争对手服务的情况发生。

为了规范企业保密制度和竞业限制的管理,请各位员工认真遵守和执行以下相关规定。

二、保密制度1. 保密意识保密是每位员工的基本义务和责任,每位员工应具备保守机密信息的意识,并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

对于本单位秘密业务、计划、方案、技术、市场等各方面的秘密信息,员工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

2. 保密内容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商业机密:公司的商业计划、商业操作、核心技术、产品设计、市场信息、客户以及供应商的资料等;(2)财务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预测、成本计算、预算方案等;(3)人事信息:包括公司的员工名册、薪酬数据、人事评估等;(4)客户信息:客户名单、客户数据、客户需求等;(5)技术信息:研发项目、技术方案、专利申请等。

3. 保密措施为了确保保密内容的安全,公司提供以下保密措施:(1)网络安全措施:采取技术手段保护信息系统的安全,包括网络防火墙、数据加密等;(2)物理安全措施:保障办公场所的安全,包括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3)信息存储与处理:对秘密信息采取加密措施存储,并设立秘密信息管理人员进行访问控制。

4. 保密责任(1)保密责任人:公司设立保密责任人,负责建立和监督保密制度的实施。

(2)员工保密责任:所有员工在入职时应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三、竞业限制管理1. 竞业限制的范围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岗位和职责确定竞业限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时间范围: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员工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2)地域范围:离职后的一定范围内,员工不得在公司确定的竞争地域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3)客户群范围: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员工不得与公司的客户接触和交往。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2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2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保密管理工作,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规范员工的竞业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说的商业秘密是指本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具有实际或潜在商业价值,并有保密要求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和管理信息等。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客户名单、营销策略、销售报价、供应商信息、财务数据、人事档案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说的竞业行为是指员工在离职后,在与本企业存在业务竞争或有可能威胁本企业商业利益的行业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自己创办或加入类似企业、销售类似产品、开发类似技术等。

第五条本办法的宗旨是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同时允许员工在合法范围内享受就业自由。

第二章保密制度第六条企业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保密审查制度,对员工在离职时要求其提交保密承诺书,并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的培训。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保密档案管理制度,对商业秘密的存储、使用、备份和销毁进行严格管理,且仅限于有必要知情的员工能够访问和处理商业秘密。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保密追溯制度,对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保密运营机制,对重要商业秘密的出入、复制和传输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管控,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三章竞业限制第十一条企业有权对关键岗位员工进行竞业限制,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

第十二条关键岗位员工在离职前需向企业提交竞业限制承诺书,确保其不以商业秘密为支持,在一定时期内不进行竞业活动。

第十三条竞业限制的时效性由企业根据岗位的重要性和商业秘密的特殊性来确定,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第十四条关键岗位员工离职后,企业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遵守竞业限制的承诺。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1. 简介竞业限制是指雇主和雇员之间达成的限制雇员在离开雇主后,从事与之前工作相竞争的行业或岗位的约束性规定。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护其商业利益,在员工从职位或企业离职后规范其后续的就业和创业行为,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2. 目的与重要性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维护企业的商业利益和商业秘密,防止员工离职后利用自己在企业内部获得的商业信息和客户资源直接投入竞争对手的怀抱。

它有助于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几个方面:2.1 保护商业利益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可以防止员工离职后直接投入竞争对手的怀抱,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

通过限制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从事与企业业务相竞争的行业或岗位,企业可以减少竞争对手的威胁,确保自身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

2.2 保护商业秘密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其核心竞争力之一,比如技术、客户数据等。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可以约束离职员工对商业秘密的利用和泄露,保护企业的核心信息不被竞争对手获取。

这对企业的独特优势和市场地位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2.3 促进人才稳定和培养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保留核心人才和重要岗位的稳定性。

员工对于离职后可能面临的竞业限制会考虑到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从而更倾向于长期留在企业,提高企业的员工保持率。

此外,对于一些岗位的培养和传承也能够更好地进行。

3. 竞业限制的内容和范围竞业限制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内容和范围:3.1 离职时限离职员工在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同行业或同岗位从事与企业业务相竞争的工作。

离职时限根据不同的岗位、职级和行业特点而定。

3.2 禁止与竞争对手交流离职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与企业的竞争对手进行联系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谈判、客户引流等行为。

3.3 保密义务在离职后,员工应该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禁止泄露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3.4 就业信息报告离职员工在找到新的就业机会后,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提供有关企业、行业和岗位的相关信息。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防止员工离职后利用其对公司的知识和技术优势从事与原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活动。

1. 定义竞业限制范围:明确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职位或部门的员工,以及竞业限制的时间和地域范围。

2. 竞业禁止条款:规定员工在离职后禁止从事与原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活动,以及禁止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

3. 竞业限制期限:规定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的时间周期,通常为一定的年限,如一年或两年。

4. 竞业限制补偿:如员工因竞业限制而无法从事与原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活动,公司需支付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

5. 竞业限制的执行和违约责任:明确竞业限制的执行方式,以及对违反竞业限制的员工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赔偿责任。

6. 竞业限制的解除和降低:规定员工可通过协商解除或降低竞业限制的条件和程序。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利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但也要注意竞业限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过度限制员工的就业自由和职业发展。

在制定和执行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时,应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权衡和制度设计。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制度一、引言竞业限制协议(Non-competition Agreement)是指在雇佣关系结束后,雇佣方与员工之间签署的一种法律文件,旨在限制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原雇主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为了保护律师事务所的商业利益和公司机密,律师事务所需要制定独特的专业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律师、法务助理等。

三、目的和原则1. 目的: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的保密性,防止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后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活动,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 原则:a) 合法合规:制定的竞业限制协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道德伦理规范。

b) 合理性: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范围和时间应合理,不得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c) 公正公平:竞业限制协议的签署应公开透明,保证雇主与员工的权益平衡。

d) 保密措施:律师事务所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竞业限制协议内容的保密性。

四、竞业限制协议内容竞业限制协议作为管理制度的核心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协议范围:明确协议适用的员工范围。

2. 限制期限:规定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活动。

3. 竞争范围:明确员工离职后禁止涉及的业务范围。

4. 相竞争企业定义:明确对竞争企业的定义,以避免争议。

5. 竞业限制令:约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将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

6. 保密义务:规定员工离职后对公司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

7. 解除与修改:约定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和对协议进行修改的方式和条件。

五、竞业限制协议管理为了有效管理竞业限制协议,律师事务所应采取以下措施:1. 签订: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入职时,必须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确保雇佣关系终止后仍适用。

2. 存档:将竞业限制协议存档,确保协议的制定和执行能够被证明。

3. 监督:定期监督员工是否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如发现违约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如何处理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问题

如何处理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问题

如何处理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问题离职后的竞业限制问题一直是企业在管理人才流动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和企业实践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处理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问题。

一、竞业限制的法律依据在中国,竞业限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竞业限制主要包括禁止离职员工在一定时间内在特定范围、特定行业从事与原雇佣单位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经济利益。

二、合理设置竞业限制企业在制定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并明确规定限制的时间、范围和行业。

1. 时间设置:竞业限制的时间应该合理,并不应太长或太短。

具体时限可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员工的职务级别和所获得的商业机密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2. 范围设置:对竞业限制的范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和市场竞争形势来设定。

范围设置过宽可能难以执行,而设置过窄可能无法达到保护企业利益的目的。

3. 行业设置:竞业限制的行业设置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经济利益为主要考虑因素。

对具体行业的定义要明确,避免模糊不清引发争议。

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为有效执行竞业限制,企业应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1. 约定保密义务:在竞业限制协议中,企业应要求离职员工对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进行保密,并明确责任和违约后的法律责任。

2. 约定限制范围:竞业限制协议中应明确规定离职员工在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原雇佣单位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并规定具体的行业范围。

3. 约定补偿标准: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企业有权要求员工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进行法律追责。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问题,企业还应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有效执行。

1. 建立档案管理:企业应建立离职员工的档案,记录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具体约定,作为后续管理和监督的依据。

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
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公司法》
第69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148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一、引言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是企业中重要的法律和人力资源管理措施,旨在保护企业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维护企业利益和竞争优势。

本文将针对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二、保密制度1. 保密意识的培养为了确保保密制度的有效实施,企业应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培养。

企业可以通过组织保密培训、发布内部保密通知和进行保密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员工对保密工作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2. 保密责任的明确企业应通过明确保密责任的方式,要求员工对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进行保密。

在员工入职前应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确保员工清楚了解并遵守保密规定。

3. 保密措施的采取企业应采取一系列保密措施,如加强内部信息管理,对商业机密信息进行分类、存储和访问权限控制;加强对外部通信的监控和保护,限制员工对外透露商业机密信息;加强电子数据的保护,采取加密和备份等多样化手段,防止信息泄密。

4. 保密违规的处罚对于保密违规行为,企业应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对涉及商业机密泄露的严重违纪行为,应给予辞退或法律追究的处理,以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三、竞业限制管理1. 竞业限制的约定为避免员工离职后对企业的不利竞争影响,企业可以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该条款应明确约定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范围和时间,并保证其合法合理性。

2. 竞业限制的履行企业应要求员工在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条款。

为确保竞业限制的有效执行,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与员工签署离职协议,明确竞业限制的细则;对离职员工进行跟踪和监视,防止其违反竞业限制条款;针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依法进行追究和违约金的索赔。

3. 竞业限制合同的注意事项在制定竞业限制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该条款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限制员工的就业自由权利;限制的范围是否合理,应根据不同岗位和行业的特点进行具体规定;限制的时间是否恰当,过度长期的限制时间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公司竞业管理制度

公司竞业管理制度

公司竞业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在竞业行为中的行为,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制定公司竞业管理制度,以下为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竞业行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竞业行为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公司重视员工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欢迎员工积极参与竞业活动,但必须在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进行。

第四条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和贯彻本管理制度,确保员工能够全面了解和遵守。

第二章竞业行为规范第五条员工在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不得与公司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直接接触或合作。

第六条员工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商业计划、商业机会等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信息。

第七条员工在离职后,需遵守离职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公司将对员工的竞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竞业奖惩措施第九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竞业表现和贡献,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竞业活动。

第十条对于违反公司竞业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第四章竞业知识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竞业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公司竞业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第十二条公司将定期组织竞业管理制度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能够全面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公司将不定期对公司竞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变化。

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竞业管理体系,确保员工的竞业行为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以上为公司竞业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竞业限制员工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公司商业秘密泄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离职、退休、被辞退或解聘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在离职后的行为,限制其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竞争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竞业限制范围第四条竞业限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在职期间直接参与或负责公司核心业务、关键技术、重要客户等;2. 离职后一年内,在原工作领域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竞争活动;3. 离职后一年内,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4. 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竞争行为。

第三章竞业限制期限第五条竞业限制期限一般为离职后一年,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岗位性质,可适当调整。

第六条员工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充分了解并同意竞业限制期限。

第四章竞业限制补偿第七条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岗位性质及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竞业限制补偿标准。

第八条竞业限制补偿按月支付,支付期间员工不得从事竞业限制范围内的活动。

第五章违反竞业限制的处理第九条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公司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发现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可根据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能够有效规范员工在离职后的行为,保障公司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同时为员工提供合理的竞业限制补偿,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员工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制度

员工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制度

员工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制度(ISO9001-2015)一、总则1. 目的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规范员工职业操守,稳定核心人才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

3. 基本原则公司员工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及履行须合法、合规,并结合公司情况进行。

二、管理职责1. 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公司竞业限制协议的执行、效果反馈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1 负责公司员工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变更、履行、解除及管理台帐建立;1.2 负责公司员工竞业限制的管理及为其他业务部门提供咨询服务;1.3 对竞业限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信息反馈。

三、管控内容1. 竞业限制义务概述1.1 竞业限制义务是指员工不得到与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同类产品和从事同类业务;1.2 本规定中,竞业限制义务包括员工任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和离职之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2.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2.1 全体员工在任职期间均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遵循竞业限制义务,恪守不与公司进行任何业务竞争之职业操守;2.2 员工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规定于《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协议》(附件1)中;2.3 员工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公司无须向员工支付任何竞业限制补偿金;2.4 竞业限制单位包括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与竞争单位合作进行开发或经营的单位。

3.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3.1 公司要求员工在离职后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必须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附件2),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决定员工在入职或升职后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3.2 公司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当采用集团制定的《竞业限制协议》文本(附件2)。

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如公司对集团预先制定的竞业限制协议文本内容进行修改的,应经人力资源中心批准。

员工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员工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在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范围、期限和补偿标准,以及公司对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竞业限制范围第四条员工在离职后不得从事以下业务或活动:1. 直接或间接参与与本公司在业务上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组织的经营活动;2. 未经公司同意,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3. 在离职后一年内,加入与本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组织,担任与本公司业务相近的职务;4. 以任何方式干扰、损害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和商业利益。

第三章竞业限制期限第五条员工竞业限制期限为离职之日起一年。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业限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1. 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直接参与公司核心业务或重要项目的;2. 员工离职前,公司有明确的竞业限制要求,且员工已知晓并同意的;3. 员工离职时,公司因业务需要,要求延长竞业限制期限的。

第四章竞业限制补偿第七条公司按照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第八条竞业限制补偿自员工离职之日起支付,每月支付一次,直至竞业限制期限届满。

第五章违反竞业限制的处理第九条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要求员工立即停止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2. 要求员工返还因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而获得的利益;3. 依法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竞业限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和谐的公司劳动用工机制,让人才合理、有序的流动,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重点人才、关键岗位职工因离开企业后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和不必要的损失及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界定竞业限制范围人员,并对竞业限制人员调整给予审批。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工竞业限制管理办法的修订、竞业限制人员范围的提议、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五条竞业限制管理原则(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二)目的合法原则;(三)本着保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原则;(四)结合实际、慎重选择原则。

第六条竞业限制范围(一)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三)公司核心市场销售人员;(四)在(一)、(二)、(三)项人员中,公司视为有必要时,可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和变化,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调整。

第七条保密人员按公司保密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竞业限制地域范围:根据竞业协议限定范围.第九条竞业限制期限: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年。

第十条管理要求(一)公司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式二份,职工和公司各持一份。

(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原岗位或相近(相似)的生产技术和经营工作。

(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自止薪之月起,公司按月支付其相应竞业限制补偿费。

(四)竞业限制补偿费按月通过银行卡支付。

如拒绝领取,公司可将补偿费通过财务提存到专用账户,同时也视为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五)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为本人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不含各类津贴和奖金)的70%;工作不满一年者,按在公司工作月数进行加权计算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六)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公司认为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2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2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____,依据《____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____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____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三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____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____、客户订单、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廖窍、货源情报、内____文件、____、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四条严格遵守企业____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____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____文件,资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____事项和交接____文件。

第五条____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

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六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____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七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____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八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九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____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办(人事部)负责解释。

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竞业限制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加强对竞业限制岗位的管理,明确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

3 管理机构及职责3.1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修)订,负责公司高管、各经营单元管理团队及公司直属部门竞业限制岗位的认定和管理。

3.2 各经营单元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本单元竞业限制管理实施细则的制(修)订,负责本单位除管理团队以外的竞业限制岗位的认定和管理。

3.3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给付;督察部门负责对竞业限制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竞业限制管理的相关法务工作。

4 内容4.1 竞业限制的定义竞业限制:是指经公司认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在生产与公司同类产品、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4.2 竞业限制人员的认定4.2.1竞业限制人员的拟认定范围①公司高管人员、经营单元管理团队成员;②掌握公司核心机密、重要客户资源、社会公关资源等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③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二级主管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④其他经公司认定需进行竞业限制的人员。

4.2.2竞业限制人员的认定流程①申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提交人力资源管理机构;②评审: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组织申报人员所在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干部管理部门、督察部门和2009-5-25发布 2011-06-30修订发布 2011-06-30实施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③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经营单元管理团队成员及公司直属部门竞业限制人员报CEO批准,经营单元的竞业限制人员(除管理团队成员以外)由经营单元第一负责人批准。

4.2.3 竞业限制人员每年申报认定一次,已认定的竞业限制人员不再重新申报认定。

4.3 竞业限制协议的订立经批准认定为竞业限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见附件一)。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一、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概述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是指雇主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规定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似的行业活动的一种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旨在防止员工通过掌握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同时也保护员工的就业权益。

二、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内容1.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管理制度中应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包括离职员工不得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似的行业活动,并对离职员工的行为进行具体明确的定义。

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般为离职后一年至三年,具体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员工履行的职责而定。

2. 补偿和解除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管理制度中应明确竞业限制的补偿机制和解除条件。

一般来说,公司在执行竞业限制时应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制度中也应规定员工可以提前解除竞业限制的条件,如支付违约金或达成协议等。

3. 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应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不得向公司客户进行招揽、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对公司造成不利竞争等内容。

同时应对不同岗位的员工根据其所掌握的信息和对公司的影响力做出相应的规定。

三、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执行1. 竞业限制的签订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应在员工入职时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自入职之日起生效。

协议应明确竞业限制的内容、范围、期限、补偿和解除条件等,双方都应依法认真履行。

2. 竞业限制的执行雇主在员工离职后应追踪并监测员工是否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如员工违反协议,公司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3. 竞业限制的解除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后可向公司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的申请,公司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一经签署即代表员工可自由选择是否继续从事相同或相似的行业活动。

四、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意义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护雇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不受侵害,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和竞争优势。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竞业限制管理制度:保护企业利益与保障员工权益的平衡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下,企业们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往往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限制员工的行为,其中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是常见的一项。

竞业限制是指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在一定时间内,约定员工不能在同行业从事类似职务的一种规定。

然而,针对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各方对其的看法存在巨大分歧,争议不断。

本文将就竞业限制的定义、目的、法律规定、管理模式、适用范围以及伦理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以期全面了解该制度的优势、劣势以及应用情况。

一、竞业限制的定义及目的竞业限制是企业与员工在结束劳动合同后约定的一种限制。

其目的在于保护企业的利益,防止员工带走商业机密、商誉等重要资源,并避免在同行业中直接成为竞争对手。

二、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竞业限制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竞业限制应当符合合同自由原则,不得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

行业协会或行业内规章制度对竞业限制的约束力也在不断加强。

三、竞业限制的管理模式竞业限制的管理模式分为协议管理和法律管理两种。

协议管理主要是由雇主与员工在劳动关系终止时通过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来达成约定。

法律管理则是依靠法律规定,当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时,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并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

四、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与员工的职务、行业性质等相关。

一般来说,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限制范围较广,而普通员工的竞业限制范围相对较窄。

竞业限制的适用期限也有所不同,一般为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至三年。

五、竞业限制的伦理思考竞业限制制度的出现无疑对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职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约束,在伦理层面上也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竞业限制制度是为了满足企业的利益而忽视了员工的权益,对员工的职业发展产生了限制。

但是,竞业限制的存在也有其合理性之处,它解决了企业保护商业机密和维护竞争优势的迫切需求。

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竞业限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公司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各类人才依法依规有序流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司”包括公司本部、所属分公司、国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分公司、国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符合竞业限制范围内的员工。

第三章定义第四条竞业限制是指经公司依法认定的竞业限制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第四章职责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职责:(一)负责公司竞业限制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

(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竞业限制管理工作的实施。

(三)负责股份本部员工竞业限制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职责:负责本单位员工竞业限制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竞业限制对象、行业、地域范围以及期限第七条竞业限制对象:(一)公司层领导,即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

(二)核心职能部室中层行政正职。

(三)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正职及负责技术质量工作的行政副职。

(四)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以及负责产品研发、工艺设计等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的人员。

(五)营销系统大客户经理、销售部长及以上掌握核心客户资源的人员。

(六)公司认定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竞业限制人员。

第八条行业范围为公司营业执照涉及的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轴承及轴承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及与之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地域范围为全国范围内。

第九条竞业限制期间为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内。

第六章竞业限制约定第十条符合竞业限制范围的员工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附件1)。

第十一条符合竞业限制范围的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间应遵守如下约定:(一)不得利用公司或其关联方的客户资料、员工信息等为其他实体或个人提供服务或牟利。

《员工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员工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员工竞业限制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有关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竞业限制,是指员工在和供职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在生产与供职公司同类产品、经营与供职公司同类业务或与供职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与供职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第二条保密义务(一)不论在员工受聘于公司的时期内还是其离职后,员工均不得向他人透露,或为员工自身或他人的利益使用,为公司拥有、掌握或使用的任何保密信息、专有信息(以下统称“专有信息”)。

专有信息包括下列所有商业和技术信息:1.不为公众所知悉,且他人无法轻易查明的商业和技术信息;2.能为公司带来具有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的商业和技术信息;3.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和技术信息。

(二)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与公司现有或计划的产品、软件、研究、发明、工艺、技术、设计或其他技术数据有关的信息;2.与公司的管理、财务或营销活动有关的信息,如人力资源信息、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信息;3.自公司的客户、顾客、发明人、认购人、雇员、承包商以及公司进行交易的其他第三方处取得的信息;4.包含有上述任何信息的任何书面文件或其他载体。

(三)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应由员工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任何一种专有信息:1.未经员工任何行动,已经为或成为公众所知的专有信息;2.公司一般透露给第三方的专有信息,且公司未对该第三方加以限制;3.经公司的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准许予以发布的信息。

(四)公司与员工终止聘用关系时,或在公司要求的任何时候,员工应立刻向公司交还本人掌握或控制的、由本人或他人制作的、包含专有信息的所有笔记、备忘录、笔记本、图纸、记录、档案、磁盘和任何其他文件以及任何其他存储载体(以及此等材料的所有复印件或复制件)。

竞业限制管理规定

竞业限制管理规定

竞业限制管理规定概述:竞业限制是指雇佣关系终止后,雇主与劳动者就禁止劳动者从事特定竞争活动的事项进行约定,以保护雇主的合法权益。

本文旨在介绍竞业限制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包括竞业限制区域、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补偿等方面的规定。

一、竞业限制区域竞业限制区域是指劳动者在离职后,在一定范围内禁止从事竞业活动的地域范围。

根据具体情况,竞业限制区域可以由雇主与劳动者自行约定,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行业协议进行规定。

在确定竞业限制区域时,雇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需要根据职位的特性、行业特点和商业模式等因素进行合理划定;2. 不得过分扩大竞业限制区域,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 需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和生活需要。

二、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期限是指劳动者在离职后,在一定时间内禁止从事竞业活动的时限。

竞业限制期限的长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由雇主与劳动者自行约定,也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行业协议进行规定。

在确定竞业限制期限时,雇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必须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不能过度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利;2. 需要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劳动者的特点进行科学设定;3. 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例如劳动报酬、休假等权益。

三、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补偿是指雇主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换取其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权益。

竞业限制补偿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可以由雇主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协议的规定。

在确定竞业限制补偿时,雇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补偿标准应当合理,既不能过高增加雇主的负担,也不能过低侵害劳动者的权益;2. 补偿金额可以考虑劳动者的工龄、职位等因素,进行差异化支付;3. 竞业限制补偿应当及时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支付。

结语:竞业限制管理规定是保护雇主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必要措施。

在制定和执行竞业限制管理规定时,雇主应当依法合规,确保规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合理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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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规范员工的竞业限制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指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亦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其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并予以推行。

3 管理部门及职责
3.1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为竞业限制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竞业限制办法的执行及员工竞业限制义务的管理工作。

3.2 法律部负责处理竞业限制纠纷及诉讼工作。

4 定义
本办法所称竞业限制,是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以及员工从公司离职之日起二年内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兼职或提供其他任何方式的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公司及公司关联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业务,或者从事其他与公司及公司关联公司的产品或业务有竞争关系的行为。

5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
5.1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竞业限制人员的认定。

对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B6及以上的人员)、高级技术人员(G10及以上的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掌握公司核心机密、重要客户资源、社会公共资源等信息的人员),入职时
应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员工应当配合。

5.2 员工入职时未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后因岗位调动或职级晋升,有必要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应安排该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5.3 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后,应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公司和员工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 竞业限制义务
6.1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以及员工从公司离职之日起二年内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员工不得在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内工作、兼职或提供其他任何方式的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公司及公司关联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业务,或者从事其他与公司及公司关联公司的产品或业务有竞争关系的行为。

“有竞争关系”是指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

6.2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及员工从公司离职之后,员工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露、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公司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公司员工或客户离开公司。

员工履行本条义务,公司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6.3 新入职员工因以前的劳动关系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需要对公司进行说明。

员工入职时隐瞒此类信息导致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时,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若导致公司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员工应当承担公司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公司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员工追偿。

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员工的工资报酬中扣除,公司有权根据情况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7 竞业限制管理及程序
7.1 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离职时,应同时启动竞业限制审查程序,由员工所在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和法律部确认是否启动竞业限制,如意见不同时由公司CEO决定。

7.2 如确认员工有竞业限制必要时,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应于该员工离职时发出《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该离职员工应自该通知书下发之日起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公司自该离职员工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之日起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7.3如公司确认员工无竞业限制必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应于该员工离职时发出《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员工不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公司也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7.4对于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离职员工,应严格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并按照以下要求定期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作出汇报:
7.4.1 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就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作书面汇报;
7.4.2 若自营或者受聘于新单位时,应在开展自营业务前或者与新单位达成录用意向后的三天内,将自营有关产品及业务的详细情况或者新单位的名称、主营业务范围、员工的拟任职位以及双方达成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7.4.3 《竞业限制协议》履行期间,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有权对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核查、实地调查和访谈等,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离职员工应配合公司的监督与检查。

7.5 若员工向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存在虚假内容,导致公司作出错误判断的,员工应按《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8 竞业限制补偿金
8.1 员工离开公司后如按照本办法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有关约定履行了竞业限
制义务,公司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

8.2 竞业限制补偿金月标准为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离职员工在公司最后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的30%。

如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8.3 竞业限制义务的离职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交其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开户银行、开户名及账号,并保证银行账户的正常使用,否则视为自愿每月到公司自行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

8.4 如员工拒绝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公司可向有关单位提存,不影响竞业限制义务的离职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以及其违反义务时公司向其追究法律责任。

8.5 竞业限制补偿金由公司自确认员工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向其发出《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开始时按月向其支付。

8.6 竞业限制义务的离职员工在按照本办法规定就其竞业限制履行情况向公司履行汇报义务,并经公司确认后方可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

员工逾期一个月未能向公司履行竞业限制履行情况汇报义务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该月度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9 竞业限制终止
公司如认为员工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员工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应在公司批准终止竞业限制义务后三日内发出《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员工竞业限制义务按照《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所注明的终止日期终止,公司应按照员工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0 特殊情况
10.1如员工与我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时,已与其他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下称“在先劳动关系”),则员工应主动书面告知公司,取得该用人单位同意,并承诺与公
司签署劳动合同,不违反其与该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及竞业限制义务,如导致公司受追索、承担责任或受损失的,该员工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如公司认为该类员工有必要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则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安排该等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员工应当配合,并按照本办法及《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该类员工事先书面告知公司的,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的在先劳动关系不视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及本办法。

10.2 劳务派遣工不适用本办法,但为保护公司利益,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相应的保密及不竞争条款。

10.3 公司与退休、内退人员签署劳务服务协议的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可在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务服务协议中约定相应的保密及不竞争条款,以保护公司利益。

11 附则
11.1 本办法之修订及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法律部。

11.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附件2:《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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