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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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审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审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许可审查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概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查内容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查流程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查案例分析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建议与展

0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概述
许可证的定义和重要性
定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 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
整改要求
针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提 出整改要求,并监督申请单位在 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审查结论与许可证颁发
审查结论
根据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现场核查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 结论。
许可证颁发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0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查案例分析
成功申请案例分析
01
审查企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从业人员资质审查
审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审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技 能。
审查企业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和应 急处置技能。
建立专业审查团队
组建具备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审查团队,提高审查的 专业性和效率。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的建议
制定培训计划
针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从 业人员,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 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 识和技能。
开展定期培训
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及时更 新从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提高 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建立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 处置流程和责任主体,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安全资格证书考试题库(非常全)

安全资格证书考试题库(非常全)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考试题库(非常全)(一)判断题1.民用爆炸品和城镇燃气的经营,适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3.取得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

(√)4.取得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

(×)5.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批、颁发。

(×)6.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乙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7.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之前必须经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申请许可证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8.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由经批准的安全评价机构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逐项进行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9.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改建、扩建、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当事前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10.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迁移经营、储存场所不必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1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以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

(×)13.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大于60平方米,其店面内不得有生活设施。

(×)14.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米以上距离。

(√ )15.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允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2吨。

(× )16.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也不可以购买灭鼠药、杀虫剂等农药产品。

(×)17.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月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18.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可与其他商品放在同一柜内。

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局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市、县人民政府推行“阳光政务”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行政审批的实施,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局设立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的XX县安监局政务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窗口设在XX 县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本局办公室。

窗口负责人由本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窗口工作人员由毕金福担任。

第四第本局确定办公室负责人作为联系XX县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督办行政审批内部流转的行政审批工作联络员。

第五条本局局长对行政审批工作负总责。

本局确定的分管局领导负责本局的行政审批工作,并领导窗口的工作。

本局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窗口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服务中心的各项规定,搞好服务。

第二章行政审批实施程序第一节受理第七条本局采取设置电子触摸屏、公告栏等方式在办公场所长期公示以下内容:(一)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主要领导姓名;(二)窗口的名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及其工作人员的姓名;(三)服务承诺及投诉渠道;(四)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内容;(五)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六)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七)行政许可条件;(八)申请材料;(九)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十一)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十二)行政许可程序;(十三)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十四)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十五)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十六)行政许可收费;(十七)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本局工作人员须给予说明、解释,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八条本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本局服务中心窗口或者本局办公室负责受理。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到期换证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到期换证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到期换证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第一篇: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到期换证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到期换证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一、登记企业电话联系山东省化学品登记中心,提出换证申请;二、登记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向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申请解除企业网上信息,使登记企业获得修改资料的权限;三、登记企业使用三年前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对单位信息、化学品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四、参照最新标准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资料进行更新;确认无误后,提交电子版登记信息。

五、登记办公室和登记中心对企业上报的电子版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登记企业上报纸质资料;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并令其修正;六、登记办公室接到化学品登记中心下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新证书后,将登记证书发放至各地安监局危化处,登记企业至所在地安监局危化处领取新证书。

PS:(1)如企业登记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丢失,应当向当地登记办公室或登记中心申请找回;(2)安全技术说明书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编写;(3)安全标签按照《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编写(4)重大危险源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判断,仅考虑单一品种。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2500140531-82602368崔爱红证换证准备材料①《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4份;②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③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1份;④ 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⑤ 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⑥ 市安监局的审核意见;⑦ 过期登记证书(正副本)。

注:1、②——⑤需要每份盖单位公章。

2、登记表最后页不要忘记签名盖章。

3、文化东路80号“化工研究院” 4#楼一楼“接待室”。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核流程一.危险化学品登记到期换证复核的流程1)登记企业填写《登记复核申请书》并邮寄或传真至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办”);2)登记办收到企业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向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申请解除企业网上信息,登记中心解除提交后,登记办也将该企业网上信息解除提交,使登记企业获得修改资料的权限;3)登记企业登陆登记系统,对本单位信息、化学品基本信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资料进行更新、修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2002年10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三章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公布日期】2006.10.10•【字号】沪安监管危化[2006]135号•【施行日期】2006.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06〕135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等环节,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安监管字〔2002〕103号)和《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9号),我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OO六年十月十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一、行政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二条;(三)《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五)《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六)《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9号)。

二、受理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专营进口、出口)的单位均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变更办理程序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变更办理程序

(一)首次申请提交材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份;2、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3、安全评价报告;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6、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7、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须出具国家经贸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10、成品油批发和仓储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商务部印制和发放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应出具商务部统一印制、省经贸委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1、申请企业向市、区县安监局窗口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按照下述程序分别办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企业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决定受理的,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市局窗口受理的材料,分别交由所在地区县安监局经过审查合格后,将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书》(区县安监局出具)上报市局窗口;区县局窗口受理的材料,由区县局直接组织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将将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书》(区县安监局出具)上报市局窗口;2、自受理起二十日内,市局窗口工作人员对已经受理的申请企业材料和区县安监局审查情况进行材料审查或现场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办理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市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核准后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办理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国家安监总局第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第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第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55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2012年7月17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详细版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508(安全管理范本系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详细版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详细版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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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化学品剧毒品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

化学品剧毒品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必要性及申请流程化学品剧毒品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性及申请流程1. 引言化学品剧毒品名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与生产对社会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国政府对涉及化学品剧毒品名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和生产进行了法律规范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化学品剧毒品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性,并详细说明其申请流程。

2. 化学品剧毒品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性化学品剧毒品名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涉及到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大风险。

因此,国家对此类化学品的经营设立了必要的许可制度,以确保其经营者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管理相关的风险。

化学品剧毒品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障公众安全:化学品剧毒品名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涉及到对公众生命财产的直接风险。

通过申请和获得经营许可证,可以保障化学品经营者具备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保障公众安全。

•加强环境保护:化学品剧毒品名危险化学品对环境的潜在危害较大。

通过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管理,可以确保经营者有能力控制和防止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规范市场秩序:化学品剧毒品名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涉及到复杂的技术和管理问题。

通过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可以规范化学品市场的秩序,减少非法经营行为,促进健康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3. 化学品剧毒品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申请化学品剧毒品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以下是一般的申请流程:步骤一:准备资料准备申请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等;•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格;•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文件;•与化学品剧毒品名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材料;•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等。

步骤二:填写申请表格根据所在地区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格,并附上上述准备的资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一、行政依据1.《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第344X)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国家经贸委第36X)3.国家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的实施意见》4.《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爆炸危险园地平安规定》、《仓库防火平安治理规则》。

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条件要求》6.《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扶术条件》7.《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扶术条件》8.《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9.《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1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11.《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遁用技术条件》12.《危险货物包装标志》二、经营单位的申请材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2.工商部门认可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拟设立的经营企业须提交工商治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审核通知书;3.平安评价汇报: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分别向自治区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和地、州、市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备案;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向地、州、市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备案;4、经营和储存园地建筑物消防平安验收文件的复印件;5、经营和储存园地、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6、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厂长经理平安生产治理资格证书〞,平安经营治理人员的“平安生产检查员证〞,业务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7、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园地或储存园地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园地或储存园地的全部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将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同时报所辖区地、州、市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备案;8、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治理制度、剧X购销治理制度、商品储存保管养护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治理制度、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消防警卫平安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平安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运输治理制度等;9、成品油经营单位须出具自治区经贸委的批准文件;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自治区公安厅的批准文件;经营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须出具自治区经贸委的批准文件;10、各级平安生产监督治理机构审核意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申请材料准备。

1. 申请表,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经营场所环境照片,提供经营场所内外环境照片。

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证书》,提供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递交。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初审。

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有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补齐或者更正。

四、现场核查。

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现场核查,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

五、评审。

经现场核查合格的申请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情况进行评审。

六、发证。

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监督检查。

持证经营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年检。

持证经营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年检,确保经营活动的安全和合法。

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认真准备申请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递交材料,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核查、评审工作。

同时,持证经营的单位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确保经营活动的安全和合法。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及铁路专用线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及铁路专用线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及铁路专用线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6.25•【字号】陕安监管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及铁路专用线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9〕59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许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省局负责审批颁发的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一)换证企业须在原证到期前三个月提出换证申请。

为确保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今后在申报行政许可材料时,只需提供原证复印件,领取新证时将原证交回省安监局许可办。

(二)凡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确有困难,符合缓交条件的企业,要制定计划,由所在地市安监局出具正式文件,并负责监督企业按计划如期交纳,缓交时间从申请之日起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到期仍不能按要求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要暂扣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及时申请换证的企业,在核发新证时,规定的三年有效期仍按原证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

(四)为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必须有县级安监机关签署的意见。

(五)安全评价报告1、企业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从编制完成之日起到正式受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2、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对经营企业的核定条件,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站内的天然气储存设备设施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安全评价报告》可不对站内储存天然气的设备设施进行重大危险源辨析。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提供与危险化学品经营相关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是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申请、审批和领取。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销售许可证。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第五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三)法人或者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营业执照;(六)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者购房证明;(七)本人或者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代理委托书;(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聘任证明;(九)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申请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与企业经营活动范围的一致性。

第八条申请单位应当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材料。

第九条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后60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处理,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在决定作出后5日内发出通知书。

第十条审批机关对企业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应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管理能力,采取逐步扩大经营范围的方式。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第十一条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二)具有完整、规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组织实施;(三)危险化学品配送员经过技术鉴定或者培训合格;(四)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销售场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适当,能够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条件。

危险化学品申办程序

危险化学品申办程序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一、准备申报材料1、申请表[申请经营剧毒化学品及成品油的单位领取甲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上述之外的经营单位领取乙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企业类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合伙企业、个人独资。

]2、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由经营单位自行与具有国家资质的并在南昌市安管局备案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并取得合格的评价结论,方可申报)。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去消防部门办理;若单纯从事危险化学品贸易活动,经营场所无样品摆放,无仓储的单位不须此项,但须书面承诺。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由申报单位自行提供)。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人员的培训须到南昌市安管局指定的培训机构去培训,并须取得合格证书)。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紧急救援预案。

7、对于成品油经营单位,另须:a、经贸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b、加油站的正面全景照片;c、充装人员需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8、根据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0)1105号)等有关规定,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品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申请单位携“申报所需材料”到所属县区,安管局审核勘查,备案。

三、凡申请办理甲种许可证的,由市安管局监督一处统一受理、审查后,到省安管局办理;凡申请办理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及更换新证的,由市安管局驻市统一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有关材料,组织或参与现场勘察与审核,然后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交市安管局监督一处进行审批、备案,制作电子表格,经省安管局审查、备案,制证后,交“办证窗口”登记发证。

注1:申报注意事项a:在南昌市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的单位,适用用本审批程序。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国家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转贴2006-03-09 21:09:07]字号: 大中小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0月8日,国家经贸委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02年11月15日实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发放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便于全国统一实施《办法》,现就《办法》中若干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危险化学品用途分类危险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其用途主要划分为: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国防军工等领域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使用的成品油和液化气;特殊用途的监控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二、经营单位类型、经济性质和经营方式⒈单位类型⑴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企业类型。

⑵特别类型:个体工商户、百货商店(场)。

⑶企业主管划分:中央管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其它隶属企业。

⑷企业(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机构、销售部。

⑸营业执照登记划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中央管理企业分支机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⒉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有制。

⒊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批发、零售和化工企业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制⒈禁止经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的落后产品中的危险化学品、《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

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

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
47.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发证机关依法实 施的监督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阻挠。 (√ )
48.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2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6, 闪点<28℃的液体,其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
49.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闪点为28~60C的 液体,其火灾危险性为丁类。( X )
35.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 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 必须市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 )
36.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 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 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半年。 ( X )
24. 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所经营的危 险化学品可以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X )
25. 从事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 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量不 得超过2t。 (X )
26.从事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 的摆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可混合存放。 (X )
27. 危险化学品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 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 √ )
32.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 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申请表》,并提交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 复印件。 ( X )
精品课件
33.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单位,应 当建立规范的购买凭证保管、填写、审核、签批、 使用制度,严格管理。 ( √ )
34. 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 毒化学品。 (√ )
精品课件
28. 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 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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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审批
审批事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审批、发证。

审批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二十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九条“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审批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持有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审查意见书;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审批程序: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审批程序:
1、剧毒化学品(含剧毒农药):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复审合格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终审;终审合格后发放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

2、成品油:省属以上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直接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

其他成品油经营单位向所在地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终审,终审合格后发放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

3、运输工具用液化气:向所在地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终审,终审合格后发放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

4、其他省属以上经营单位:直接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

审批时限:
安监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审批处室:
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一处联系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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