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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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社会
一先秦官制
1夏、商朝官制:
夏朝设“三正”官职,即掌管畜牧的“牧正”、掌管造车的“车正”、掌管王族膳食的“庖正”;
商朝的官制,可以分为技术和事物两类前者如史、卜之属,是有文化的;后者如臣、仆、宰之属,是由奴隶选拔出来的。
地方行政区划分为九州,每州设一州牧主持政务,他们统称“内服官”;地方上则由“外服官”主持政务。
夏商两朝代的官职,由君王授任于王族或贵族成员, 施行世卿世禄制度。
2西周官制
西周官制是在商朝内、外服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国家的最高君主「天子」。
王位一般由嫡长子继承。
西周朝廷的官员分为公、卿两个等级,官职世袭。
在周王之下,地位最高的是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它们辅佐周王,统领百官,执掌朝政。
公以下形成了以卿士为首的政务部门,是最高的政务官,兼掌军事、行政、外交等事。
卿士以下,开始有明确的职务分工,司徒掌管土地和劳役;司马掌管军事;司空掌管土木工程建设;司寇掌管刑罚等
3春秋战国官制
春秋时期,中原各国的地方政权基本上实行国、野制。
所谓国,是指国都及附近地区;野是国以外的远方农村。
当时按照田、野的不同组织形式,分别设置各级官吏进行管理。
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逐步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
在各诸侯国,最高的统治者是各国国君,其下有总领百官、主持朝政之官,各国的名称不同,泛称“执政”。
各国一般都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众卿,为朝廷的重要职官。
封建社会
二秦汉官制
中央官职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
丞相: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长官。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
太尉:太尉为最高军事长官。
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作为丞相之副。
(地方各郡有监御史,督察地方官员。
)
地方官制
秦汉地方实行郡、县制。
至东汉末年,形成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制度。
刺史作为监察区划的州的长官,成为集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一身的地方大员。
三魏晋南北朝
曹魏设中书省,取代尚书台成为决策机构。
西晋,改汉代的侍中寺为门下省,充以贵戚子弟有才俊者,以及卓有学识的平民,侍从左右,以备皇帝顾问,长官为侍中。
侍中原属少府,是照料皇帝起居的官,因为接近皇帝,加上皇帝始终在不断建立自己的私人班子与正式的官僚机构抗衡,所以侍中以及门下省的权力迅速扩大,在南北朝的南朝四个王朝中已经取代尚书、中书,成为主要的政权中心。
四隋唐五代十国官制
1隋朝官制
正式建立了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为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的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的建立将原来皇帝私人事务与国务不分的九卿体制分离开,对后世的政府组织影响深远,甚至中国的周边国家如朝鲜、越南、日本等均采用过。
2唐朝官制
三省六部制在唐朝得到了继承和完善。
“唐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
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
五宋元官制
l宋朝官制
特征:中央朝廷的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分掌政、军大权的二府制
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
设立三司,总管全国财政,地位仅次于二府。
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任用由皇帝直接掌管。
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
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
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
2元朝官制
特征:元代监察机构特别发达,御史台权力极大
宗教官署权力极大、而工匠、手工业管理机构也很发达
元代以中书省统领百官。
实际政务由中书令之下的左右丞相处理。
军事制度延续宋制,以枢密院统军。
与宋代不同的是,元代的枢密院直接指挥战事。
六明清官制(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
l明朝官制
特征:废宰相制,设立内阁制。
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
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
2清朝官制
仿明设立内阁等百官制度。
内阁大学士成为朝廷的最高级官员。
雍正设军机处,转达皇帝旨意、处置政务效率高,集大权于皇帝一身,内阁徒具形式。
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