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危险等级划分附计算案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械制造企业危险等级划分及计算方法

一、划分危险等级的由来

机械制造企业危险等级划分与计算方法起始于1987年《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原《危险等级划分表》确定的设备(物品)种类为16项,它的依据是机械工业1068家重点企业35年(1950~1985)重大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分析资料,其中危险容量取值依据机械制造不同行业分类和企业规模按算术平均将其分高、中、低三类。表式设计则应用统计数学方法,由专家组确定。《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确定的设备(物品)种类为18项,其中:个别设备统计单位作了更改,例:煤气发生炉;有的设备(物品)类别作了整合,例:原电弧炼钢炉与冲天炉整合为铸造熔炼炉,将锻锤整合为锻造机械,扩大了覆盖范围;取消了空压机,增设了压力容器、汽油及液化气槽车、金切机床与试验台站等。

二、为什么要划分企业危险等级

《考评标准》是《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的继承和拓展,在考评项目的基础上,提炼出一组易产生风险、重要风险、重大风险和等18个项目,反映出机械制造企业固有的特征。根据18个项目危险容量的大小来确定企业的危险等级;即高度危险、中度危险、低度危险,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单位提供企业的危险程度,便于分类指导和监督。确定企业危险等级,它的作用在于:

1.度量企业固有危险性大小。

2.为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使安全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掌握企业拥有危险量的多少和危险程度的大小,做到重点监管。

3.为微观管理提供基础数据,使安全职能人员对企业危险程度的状况有明确的认识,确定管理的控制点。

4.可为企业识别危险源,尤其是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识别、评价与控制提供对象与场所。

5.是一项为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应履行的义务。

6.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复评机构组成考评组,计算考评人日数,确定考评范围提供参考。

三、提供危险容量信息的途径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是一项庞大的安全整治工程,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次大考试,企业所有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表明其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改进的承诺,以《危险等级划分表》18项设备(物品)为例:

(1)锅炉、乙炔发生站、煤气发生炉、制氧站、电力变压器、压力容器等应由企业能源(或动力)供给部门提供数据,与使用部门共同履行安全责任及相关职责。

(2)工业气瓶、闪点﹤28℃易燃易爆品储量、轻质易燃易爆品储量由企业物品采购部门提供数据,与使用部门共同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3)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起重机械与电梯、锻造机械、铸造熔炼炉、金切设备应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提供数据, 与使用部门共同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4)机动车辆及汽油及液化气槽车,应由企业使用部门提供数据,并履行安全责任。

(5)试验台站由企业使用部门提供数据,并履行安全责任。

(6)如果企业有自用制气站,其自用气并数量由站房管理部门提供, 与使用部门共同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四、危险等级划分与计算方法的应用

1.关于设备(物品)指标取值的说明

(1)选取18项设备(物品)作为衡量危险程度的内容,并非所有项目都要取值,若企业缺少其中一项或数项时,在《危险等级划分表》中H栏计为“0”,但在计算危险程度(T)值时,要计为其中的一项,仍用18项来进行加权平均。

(2)在《危险等级划分表》中,HⅠ、HⅡ、HⅢ分别表示Ⅰ(低)、Ⅱ(中)、Ⅲ(高)类危险容量状态分布,用“1”或“0”表示,若某设备(物

品)危险容量处于某类R值时,H栏计为“1”,其余两类R值,H栏计为“0”。

(3)在《危险等级划分表》中,NⅠ、NⅡ、NⅢ分别表示Ⅰ(低)、Ⅱ(中)、Ⅲ(高)类危险容量存在的状态次数,其N值分别为H值状态分布之和。

(4)计算公式: T=NⅠCⅠ+NⅡCⅡ+NⅢCⅢ/18中的CⅠ、CⅡ、CⅢ分别表示Ⅰ(低)、Ⅱ(中)、Ⅲ(高)类危险容量指数,反映危险容量的影响程度,为便于计算分别取CⅠ=10、CⅡ=20、CⅢ=30。

2.关于设备(物品)界定说明

(1)锅炉----用“吨”为统计单位,包括:

常压锅炉----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联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

低压锅炉2.45 MPa≤P,中压锅炉(4.90MPa≤P≥2.94MPa),高压锅炉(10.8MPa≤P≥7.84 MPa)等。

其介质分别是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汽水两用锅炉等。

(2)乙炔发生站----用立方米/小时为统计单位,适用于以电石为原料、制取乙炔气的乙炔发生站。

(3)煤气发生站----用立方米/小时为统计单位,适用于企业内煤气站、天然气和煤气储配站。

(4)工业气瓶----用“个”为统计单位,指月平均消耗量。适用于公称压力大于及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及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低于60℃液体的各种气瓶。

(5)闪点小于28℃易燃易爆品储量(包括甲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用“吨”为统计单位,指一年中最大储存量。如果企业无加油站,而是利用外来加油站供车用油,则不列为储量,如果企业因工艺、生产、维修需要,尽管储量甚少,则列为储量范畴。例: 爆炸品、汽油、甲醇、乙醇、乙烯、乙醚、苯、甲苯、丙酮、二硫化碳等

(6)轻质易燃易爆品储量(包括火灾危险性乙丙类物品)----用立方米为统计单位,指一年中最大储存量,适用于易燃易爆液体和固

体。易燃液体指闪点大于28℃小于120℃的煤油、柴油、润滑油、重油以及硝基漆、二甲苯等; 易燃固体,(如木材、塑料、布匹、橡胶等)、自燃物品(如黄磷、赤磷)、遇水(如电石等)或空气能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

(7)冲剪压机械----用“台”为统计单位。包括开式或闭式压力机、多功能自动压力机、冲模回转压力机、高速压力机、精密冲裁压力机、剪板机、剪切冲型机、各种液压机、刨边机、校平机、卷弯机、折弯机等。

(8)木工机械----用“台”为统计单位。包括木工锯床、木工刨床、木工木工铣床、木工钻床、榫孔机、木工车床、园棒机、木工研磨机、以及多用途木工机床等。

(9)起重机械和电梯----用“台”为统计单位。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冶金专用起重机、装卸桥、电动葫芦、简易起重设备以及企业生产、生活过程中使用的各类电梯、升降机等。

(10)机动车辆----用“辆”为统计单位。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交通运输车辆。

(11)制氧机----用立方米/小时为统计单位,适用于用空气液化分离法生产、贮存及罐装气瓶的制氧站。

(12)电力变压器----用千伏安为统计单位,指企业变配电站总装机容量。

(13)锻造机械----用“吨”为统计单位,包括用气体、液体、机械电气传动的锻锤、油、水压机、螺杆式摩擦压力机以及锻造操作机。

(14)铸造熔炼炉----用“吨”为统计单位,包括电弧炉、冲天炉、感应炉。

(15)压力容器----用兆帕立方米为统计单位。指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乘积大于及等于2.5MPa·L 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