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出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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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出口相关管理规定

一、手册方面

1、新产品申请手册正常需15个工作日、旧产品10个工作日

2、有任何新产品订单或者旧产品单耗有变更,物控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报关员申请手册,同时物控提供相应产品的单耗(包括净耗、工艺损耗),技术部提供生产明细。

3、按照2008年6月11日会议确认的商品编码归类流程,技术部填写物料属性表,采购部确认进口的实物与技术部填写的属性是否一致,报关员根据确认好的属性表归商编,并交另一人员进行审核,向海关申报。如两人都对此商编不能完全确认,就送到海关总关去确认。

物料属性表填写基本要求:

1、材质:

A、塑料需具体填写是ABS或PPE料等及百分比;

B、不能写组件,要具体写明组成部分及最主要的材质。

2、型号。

3、用途。

4、单重。

5、品牌

特殊的料件海关特殊要求,将具体再告知。

4、在手册未申请好的情况下,相关经办人员不能将并不急于生产的货物发到厦门港。

5、在配件订单保税料件的生产领料及出口管理方面,要求由物控部人员统计每日的配件数量及领用的保税材料件数量,并实时告之报关员,或把相应的

统计报表共享给报关员;

6、对可以通过手册报关出口的配件及成品,严禁通过一般贸易出口;而对于那些非得以一般贸易出口的配件,报关员向海关办理补税事宜,技术部在进行配件估价时加入补税税款。

7、同种材料既有国产又有进口时,物控部和资材部在控制发料时,需先用进口材料,后用国产材料。

8、原国内供应商从物流园或转厂进口,之后种种原因不再以这两种方式操作的,采购需第一时间告知报关员,以便手册做出同步的变更。

9、原来某种料件一直是进口保税的,后因各种原因改为国内采购,或原国内采购的料件,现需要改从国外进口,物控部必须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报关员变更手册;另外在实际生产发料改用进口或国产的同时,告知报关员,以保证做到手册出口核销与实际使用物料相符。

10、保税边角料,需单独存放,有价值的补税后才能卖,无价值的,需等海关下厂核实后,才能妥善处理。

11、生产产生的不良品需退回到保税仓,资材部以月报形式报给报关员办理补税,补完税仓库才能处理。

12、保税物料需严格按照生产明细发料,不能随意互相串用,改用,挪用。

13、超出单耗BOM表,需要开补损单的,物控部必须同时提供给报关员,以保证单耗的准确性。

二、进口方面,为保障我司生产所需进口物料安全、及时到厂,尽可能的降低通关等各项相关费用,现做出如下规定:

1、进口料件清关时效

在船到港后,进口货物资料提供及时、正确的情况下使用手册保税报关4个

工作日、一般贸易报关7个工作日之内。物控与采购部在订货时就应把货物到港后的清关等时间也考虑在订货的周期内(特别是散货的拆箱时间正常为七天)。

2、进口清关资料的准确并及时提供

在进口报关前,进口货物经办人员必须及时提交进口货物资料给进出口部相关人员,资料不全的货物无法进行报关工作。如为海运则需在货物到港前一周向进出口部相关人员提交相关资料信息,如为空运,需提前三天。

其信息包括:进口货物的数量、材质、用途、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净重等等,且必须与将要到达的实物保持一致,否则,一经被海关发现,且价值超过(海运20万)、(空运10万)人民币以上的将会被移送到海关缉私局处理。进口货物资料晚提供及提单资料错误也会给公司造成其它方面的损失,如改单费、码头费、堆存费、柜子的超期使用费等进口货物整柜免费期为10天,空运货物免费期为3天。

3、进口货物外包装的确认

对进口货物使用的外包装必须符合国际通行标准,如IPPC标准。此工作采购经办人员必须与供应商进行沟通、交涉,之前已经碰到多起因国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外包装、托盘等方面不符合检验检疫规定,而后货物被扣押滞港,严重影响通关、产品生产及交货。

4、保税料件进口问题

针对手册上已申请的保税料件一定要通过使用手册正常报关进来,坚决不允许不经海关报关而通过其它渠道直接将货物送到公司使用。

5、供应商如遇到我司有急须进口的料件,需在货物到达厦门后协助我司办理相关的清关及提货工作。

三、出口方面

相对进口而言,在产品出口通关问题上,我们在准备报关资料方面,占有主动地位,目前碰到的问题会少些,但对其重要性也不容忽视:

1、出口货物报检

我司出口货物大部分为国家法定检验货物,在资料齐全情况下,报检时效为成品4个工作日,配件5个工作日。

2、出口货物报关

由于出口货物海关操作上时间较短,为船开24小时前必须向海关申报,因此出口货物必须保证在码头截止进场的时间前进场,以保证正常的出口通关时间。

四、事故责任处罚

1、因国外供应商没有完全按照我方采购经办人员的要求提交相关通关数据、资料,或提交的数据与事实不符,或因外包装不合格等等原因造成通关延误的,因此而造成的通关费、处罚金、材料没有及时到厂产生的误工费、影响交货产生的处罚金等相关费用、损失都得由国外供应商承担。

2、其次,如为我司人员工作的失职,造成通关延误,影响生产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其经办人员及其直接主管承担,产生的非正常费用的50%由经办人及其直接主管平均承担,另50%暂由公司承担,其非正常费用包括:从货物到达第三天开始计算,延误一天200元,另含其他非正常费用,如罚款、滞期费、搬移费等等其他非正常的码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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