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华东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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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工作细则
华交教[2004]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织部分;是进行科学教育、强化工程意识、进行工程基本训练、提高工程实践能力的重要培养阶段;也是培养优良的思维品质,进行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高等学校学生从事系统的科学研究的初步尝试;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取得科研成果的综合表述。
通过毕业设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具有一定复杂程度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和开拓创新精神,有益于学生科学智能结构的形成及综合素质的全面培养。
第二条为加强对毕业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全日制专科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毕业设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校、学院、教研室分级管理,并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明确分工,协调运行,确保毕业设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全校的毕业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制定政策,定期组织毕业设计检查与评估,组织经验交流,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编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第六条各学院负责毕业设计的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成立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拟定毕业设计工作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组织、动员、检查、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在允许学生选择毕业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毕业设计小组指导教师和学生名单;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设计答辩;负责评选、推荐本学院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第七条教研室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毕业设计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负责毕业设计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指导教师具体到人。
第八条毕业设计环节分选题、开题报告、进行毕业设计、答辩和总结等五个阶段。各学院应按阶段参照高等学校《毕业设计指导手册》的要求制定出工作流程,落实各环节的具体工作,确保毕业设计按质按量完成。
第三章毕业设计的选题
第九条毕业设计的选题原则
(一)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并且有一定的典型性,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受到全面锻炼。
(二)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任务,有利于增强学生责任感、紧迫感和经济观念。对工科类专业应使工程应用类型的课题占较大比例(80%以上),目的在于强化工程基本训练,掌握专业的基本功;理科类选题应尽可能是在研的科研立项课题。毕业设计课题的选题应不断补充、更新。要求年更新率达1/3以上。
(三)课题要有一定的综合性,覆盖知识面较广,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同学科间相互渗透,应有意识的引导学生勇于接受综合性课题,以培养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探索和钻研的能力,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与科技发展的需要。
(四)选题类型可以多种多样,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也有利于课题成果的高质量。多样性的课题可使教师根据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分配课题,以强化对学生的培养和训练,使之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
(五)课题的可完成性是指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使毕业设计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这就要求选题要有一定工作量,同时深度和难度要适中,内容既要结合实际有一定的探索性,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对于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的较为复杂的课题要求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六)下列情况的科研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
1.与所学专业不对口;
2.范围过于狭窄,内容过于单一,达不到全面训练的目的;
3.属于尖端科技,学生难于胜任的;
4.毕业设计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成果的。
第十条选题时间一般安排在毕业前的第三学期末完成。选题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报告(也可由学生提出,经指导教师初审后提出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方可列入选题计划。选题计划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择意向。
第十一条选题分配原则和方法:应保证每人一题,独立完成。如数人一题,应保证每个学生有不同的专题或不同的原始数据。指导教师与学生双向选择与综合平衡相结合。毕业设计必须保证教学基本要求,重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防止把学生单纯作为“劳动力”使用的倾向。
第十二条各专业毕业设计题目确定后,按统一格式,由学院汇总,报教务处备案。题目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内容和更换指导教师,如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改变时,需在毕业实习前报学院批准后才能更改。更改后的情况需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指导教师及其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的条件
(一)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视情况可成立毕业设计指导小组,具备初级职称的人员,可在小组内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可由各教研室组织申报,由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指导教师应具有实际设计和研究工作的经验,具有与课题有关范围内较全面的知识,治学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
(三)若聘请外单位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学院应填写外聘人员申请表,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聘请手续。外聘人员必须是理论水平高,实际经验丰富的生产科研部门的专家或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要由本校的专业教师参加联系和指导。以便掌握教学要求和毕业设计的进度,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四条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一)指导教师负责编写理工科类毕业设计任务书或指导书。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方案制定、实验、上机运算、论文撰写、图样绘制、答辩等各项工作。在学生进入课题前填写好任务书,下发给学生,并定期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对各阶段要有总结,便于指导。
(二)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如学生应完成的计算工作(包括上机),各项实验数据,查阅中外文资料,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数量,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等。
(三)指导教师必须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分析学生的条件,指导学生制定并周密安排毕业设计的进度计划等,有针对性地培养和训练学生,指导过程应有的放矢。要抓好关键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