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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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1)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河堤决口;
(2)某局部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多处局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水库、淤地坝垮坝;
(4)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
镇防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镇防指召开紧急会议,镇防指指挥长主持会议,镇主要领导、防指成员、有关部门参加,做出防汛抗洪应急工作部署,镇防指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洪救灾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洪抢险相关工作,镇、村两级投入最大力量,继续进行抗洪抢险,同时将险情、灾情立即上报县防指,请求县防指支援。
3.1.3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相关村和单位第一时间向镇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镇防指应及时准确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6
4.6.1
(1)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指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请求上级调动部队、武警参加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道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指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和增加河道泄洪能力。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各类通讯渠道,确保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查组织、查预案、查隐患、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XXX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XXX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1总则
1.1
为了做好洪涝灾害等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我镇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预案。
4.
4.
(1)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河堤发生重大险情;
(2)某局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多处局部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3)水库、淤地坝发生超警戒洪水,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4.
镇防指召开紧急会议,指挥长主持会议,镇主要领导、防指成员、有关单位参加,具体安排防汛抗洪工作,并向县防指汇报险情、灾情,请求县防指支援。镇村两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靠前指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镇、村两级防汛应急抢险队全力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及时控制险情。镇防指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组织抗洪抢险后备力量,随时准备进行更大规模的抗洪抢险工作。
4.
4.(1)河道发生超警源自水位洪水;(2)某局部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多处局部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水库、淤地坝发生重大险情。
4.
镇防指召开会议,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具体安排防汛抗洪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镇防指各成员按照相关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镇、村两级抢险队进行应急抢险,派出技术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洪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县防指汇报。
2.1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防汛抗洪工作,办事机构为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政府办公室。
2.1.1
(镇防指由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分管水利的副镇长、武装部长等任副指挥,相关分管领导、相关机关站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请详细列出。
4.1.3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政府和镇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4.1.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指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淤地坝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1.4.2防汛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防汛责任体系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制。各有关单位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1.4.3防汛抗洪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1.4.4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堤防有决口风险,水库、淤地坝有溃坝风险时,镇防指迅速向下游乡镇、村组发出警报,同时向县防指报告险情,堤防、水库、淤地坝下游乡镇、村组收到上游发出的警报后,应组织受威胁区域的群众迅速向安全地带转移,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4.7
4.7.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救灾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堤防决口和水库、淤地坝垮坝应急方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4.6.2
(1)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应及时上报,由国土部门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转移时,镇防指要立即通知村及有关单位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2)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防止出现漏户漏人和人员返回危险区情况发生。
1.4.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依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设立前线防汛指挥部。镇内有关行业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洪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镇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
3.2.1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雨水情监测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淤地坝等各类水利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堵复河堤缺口;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渡汛方案。
2.1.3
党政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洪重大事件协调,负责防汛有关通知、文件的上传下达。
镇武装部:负责防洪抢险队伍的组织、训练和抗洪抢险等工作。紧急情况下要担负起抗洪抢险、营救群众、抢救国家财产和群众财产等重大抗洪任务。
………(其余成员单位职责请按实际情况编写)
所有成员单位要在镇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服从大局,明确责任,齐心协力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决不能推诿扯皮,贻误时机。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6.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淤地坝溃坝前期征兆时,镇防指和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第一时间向下游发出警报。重要河道堤防决口,水库、淤地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县防指。
2.1.2
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洪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制定防汛抗洪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洪工作具体部署,及时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洪减灾措施,督促检查各村组、各单位落实防汛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防汛抗洪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1.4镇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镇党委、政府的指示,承办镇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洪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洪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辖区防汛应急抢险预案的编制、审查;组织、协调各村、各单位实施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监测、预警、通讯设施设备和使用管理;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镇防汛抗洪部署和决策意见,供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决策。
1.3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川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淤地坝垮坝、堤防决口、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1.4.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防洪与抢险并重,防汛与排涝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的现代化水平。
4.1.6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
4.
(1)局部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2)水库、淤地坝发生一般险情。
4.
镇防指召开会议,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具体安排防汛抗洪工作;根据预案采取防御措施,村级抢险队进行应急抢险,镇级抢险队集结待命,派出技术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洪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县防指汇报。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3.1.1
镇防办要及时收取、采集气象水文信息,对重大气象、水文预警信息,及时向镇防指报告,为镇防指指挥决策提供依据。镇防指要及时向相关村组、单位、企业发出汛情、水情预报、预警。
3.1.2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相关村组防汛责任人要及时将水库、淤地坝、堤防等工程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镇防指,当出现险情或遇超标准洪水袭击时,相关村组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镇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和提供抢险物资、队伍支持。
4.7.2防汛救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迅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及时上报镇防办处理,较重险情、灾情,经镇防指主要领导审核后,向县防办报告。
3.2.2
(1)当出现暴雨洪水时,相关村组应做好洪水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流量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镇防指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4应急响应
4.1
4.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当水库、淤地坝出现险情时,相关村组防汛责任人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镇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出现特大暴雨时,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有关村组防汛责任人可按照水库、淤地坝防御预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淤地坝下游村组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4.
(1)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河堤决口;
(2)某局部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多处局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水库、淤地坝垮坝;
(4)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
镇防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镇防指召开紧急会议,镇防指指挥长主持会议,镇主要领导、防指成员、有关部门参加,做出防汛抗洪应急工作部署,镇防指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洪救灾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洪抢险相关工作,镇、村两级投入最大力量,继续进行抗洪抢险,同时将险情、灾情立即上报县防指,请求县防指支援。
3.1.3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相关村和单位第一时间向镇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镇防指应及时准确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6
4.6.1
(1)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指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请求上级调动部队、武警参加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道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指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和增加河道泄洪能力。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各类通讯渠道,确保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查组织、查预案、查隐患、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XXX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XXX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1总则
1.1
为了做好洪涝灾害等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我镇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预案。
4.
4.
(1)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河堤发生重大险情;
(2)某局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多处局部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3)水库、淤地坝发生超警戒洪水,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4.
镇防指召开紧急会议,指挥长主持会议,镇主要领导、防指成员、有关单位参加,具体安排防汛抗洪工作,并向县防指汇报险情、灾情,请求县防指支援。镇村两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靠前指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镇、村两级防汛应急抢险队全力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及时控制险情。镇防指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组织抗洪抢险后备力量,随时准备进行更大规模的抗洪抢险工作。
4.
4.(1)河道发生超警源自水位洪水;(2)某局部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多处局部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水库、淤地坝发生重大险情。
4.
镇防指召开会议,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具体安排防汛抗洪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镇防指各成员按照相关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镇、村两级抢险队进行应急抢险,派出技术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洪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县防指汇报。
2.1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防汛抗洪工作,办事机构为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政府办公室。
2.1.1
(镇防指由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分管水利的副镇长、武装部长等任副指挥,相关分管领导、相关机关站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请详细列出。
4.1.3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政府和镇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4.1.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指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淤地坝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1.4.2防汛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防汛责任体系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制。各有关单位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1.4.3防汛抗洪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1.4.4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堤防有决口风险,水库、淤地坝有溃坝风险时,镇防指迅速向下游乡镇、村组发出警报,同时向县防指报告险情,堤防、水库、淤地坝下游乡镇、村组收到上游发出的警报后,应组织受威胁区域的群众迅速向安全地带转移,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4.7
4.7.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救灾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堤防决口和水库、淤地坝垮坝应急方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4.6.2
(1)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应及时上报,由国土部门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转移时,镇防指要立即通知村及有关单位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2)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防止出现漏户漏人和人员返回危险区情况发生。
1.4.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依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设立前线防汛指挥部。镇内有关行业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洪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镇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
3.2.1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雨水情监测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淤地坝等各类水利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堵复河堤缺口;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渡汛方案。
2.1.3
党政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洪重大事件协调,负责防汛有关通知、文件的上传下达。
镇武装部:负责防洪抢险队伍的组织、训练和抗洪抢险等工作。紧急情况下要担负起抗洪抢险、营救群众、抢救国家财产和群众财产等重大抗洪任务。
………(其余成员单位职责请按实际情况编写)
所有成员单位要在镇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服从大局,明确责任,齐心协力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决不能推诿扯皮,贻误时机。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6.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淤地坝溃坝前期征兆时,镇防指和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第一时间向下游发出警报。重要河道堤防决口,水库、淤地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县防指。
2.1.2
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洪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制定防汛抗洪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洪工作具体部署,及时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洪减灾措施,督促检查各村组、各单位落实防汛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防汛抗洪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1.4镇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镇党委、政府的指示,承办镇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洪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洪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辖区防汛应急抢险预案的编制、审查;组织、协调各村、各单位实施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监测、预警、通讯设施设备和使用管理;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镇防汛抗洪部署和决策意见,供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决策。
1.3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川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淤地坝垮坝、堤防决口、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1.4.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防洪与抢险并重,防汛与排涝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的现代化水平。
4.1.6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
4.
(1)局部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2)水库、淤地坝发生一般险情。
4.
镇防指召开会议,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具体安排防汛抗洪工作;根据预案采取防御措施,村级抢险队进行应急抢险,镇级抢险队集结待命,派出技术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洪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县防指汇报。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3.1.1
镇防办要及时收取、采集气象水文信息,对重大气象、水文预警信息,及时向镇防指报告,为镇防指指挥决策提供依据。镇防指要及时向相关村组、单位、企业发出汛情、水情预报、预警。
3.1.2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相关村组防汛责任人要及时将水库、淤地坝、堤防等工程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镇防指,当出现险情或遇超标准洪水袭击时,相关村组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镇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和提供抢险物资、队伍支持。
4.7.2防汛救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迅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及时上报镇防办处理,较重险情、灾情,经镇防指主要领导审核后,向县防办报告。
3.2.2
(1)当出现暴雨洪水时,相关村组应做好洪水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流量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镇防指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4应急响应
4.1
4.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当水库、淤地坝出现险情时,相关村组防汛责任人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镇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出现特大暴雨时,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有关村组防汛责任人可按照水库、淤地坝防御预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淤地坝下游村组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