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与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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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与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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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XX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合同概述

第一节

1. 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和同事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一致的协议。广义与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合同是指任何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仅指民事上的合同,是指确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

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一、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的概念及合同成立的条

件(P17-18)

(一)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乂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

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合

同的订立描述的是缔约各方自接触、洽商直至达成合意的过程,是

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

(二)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是一种状态,主要标志就是订约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三)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第一,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第二,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第三,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只有要约而没有承诺,合同关系是不存在的。合同的成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意味着当事人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

二、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P18-19)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乂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合同成立的必经阶段。从一般意义上说,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中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就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是要约人,要约发出的对象为受要约人。要约是合同订立必经的阶段。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

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拘束

4、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生效,大陆法系采取“到达主义”,普通法系采取“投邮主义”)

三、要约邀请的概念、特点及其与要约的区分步骤

(P19-20)

(一)概念

要约邀请是指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希望对方给自己发出要约的。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小。

(二)特点

要约邀请具有如下特点:

1、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而不是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一种事实行为,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3、要约邀请只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所以不会因相对人的承诺而产生合同,也不会由此要约邀请而约束自己,要约邀请撤回后,没有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 般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一般按照下面的步骤来进行:

第一,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

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是要约邀请或者要约,就要按法律规定来区

分。中国合同法规定,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如果商业广告符合要约的规定,那么就是要约。

第二,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作出区分。

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是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则按当事人的意思来区分。

第三,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区分。

如果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是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则按照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处理。

第四,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

如果包含合同的某些主要条款,则往往是要约;如果不包含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则是要约邀请。

四、要约的失效(P22)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

要约失效的形式: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五、合同生效的概念与特征(P28-31 )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中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中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六、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P31-32)

(一)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这种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是无效的。

(二)无效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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