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具体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及其规制一
【重要知识点】国家司考行政法备考: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重要知识点】国家司考行政法备考: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国家司考行政法备考: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 是我国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和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
行政诉讼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提出具体行政行为后,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和1999年对此作出过两次司法解释。
这些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诉讼程序角度进行的, 但是为阐明和发展这一制度提供了基础。
1991年的司法解释说,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 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就特定的具体事项, 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1999年的司法解释改变了表达方式, 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结合起来。
首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 依法提起诉讼的, 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法诉讼的受案范围;然后再列举提出不属于这一受案范围的六种行政行为。
1999年的解释认为, 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的行政行为, 是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有关的,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作为和不作为。
这种意义上的行政行为, 实际上包括了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上述解释和认识的出发点和作用, 是通过解释行政行为的内涵来确定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这与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制度的含义和作用并不完全相同。
从理论上说, 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有共同法律特征的一类行政措施的概括, 赋予具备这些特征的行政措施以确定的法律效果, 形成一个特定的法律制度。
这些共同法律特征具有构成要素的性质。
因此了解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途径, 就是认识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 并且以此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
具体行政行为, 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是狭义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针对特定对象;二是具有法律效力;三是具有一次性。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特点、种类、程序以及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与特点(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环节,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基本形式。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特点1. 针对特定对象: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这种特定性表现为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是具体的、明确的。
2. 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即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就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守。
3. 具有一次性: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一次性,即行政行为作出后,对特定对象产生法律效力,不再重复。
4. 具有可诉性: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人给予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
(二)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人提出的特定事项给予许可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普通许可、特许许可、认可许可、核准许可、登记许可等。
(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保障行政管理秩序,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的种类包括: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四)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事实状态等进行认定、证明的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征收的种类
(二)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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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征收的原则
1、行政征收法定原则 行政征收作为依靠国家强制力无偿取 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 的行为,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使得行 政征收项目、行政征收范围额度、行政 征收机关、行政征收相对人、行政征收 程序都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这是现代 行政特别是侵害行政行为所应该遵循的 原则。征收法定原则又可以具体体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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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强制性 2、公益性 3、补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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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征用的宪法依据
《宪法》第10条:“国家为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 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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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征用的范围
——极其广泛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着行政机关以牺 牲相对人的利益为代价,不经法定程序, 不进行合理补偿就进行强制征用的情况
二、行政命令的种类 P304
(二)我国法律关于行政命令的具体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 为。”这是基于我国有关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行的总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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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命令的作用
对于行政主体及时、有效地处理不 断增加的行政管理事务,适应瞬息万变 的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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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2、行政命令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 3、行政命令是一种设定义务性行为,其实质是
对相对人赋课作为义务或不作为义务,而不 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权利 4、行政命令的实质是为行政相对人设定具体的 行为规则 5、行政命令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执行为保障 6、行政命令是依职权行政行为 7、行政命令适用特定的程序
《具体行政行为》课件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制度
。
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具体行政行 为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但不包
括国家行为和刑事司法行为。
行政许可案例
总结词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经 依法审查,允许其从事某特定活动的 行为。
详细描述
行政许可案例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办 学许可、医师执业许可等。这些案例 展示了行政机关如何依法对特定行业 或活动进行监管,保障公共安全和公 共利益。
行政强制案例
总结词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目标,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行为等进行强 制执行或者强制措施的行为。
政行为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制定主体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的制定主体是行政机关 ,而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主体是立法 机关或行政机关。
调整范围不同
效力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只在特定事项和对象上 具有法律效力,而抽象行政行为则在 整个行政管理领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 。
具体行政行为只针对特定的事项和对 象,而抽象行政行为则针对不特定的 事项和对象。
03
国家赔偿的程序
国家赔偿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赔偿等阶段,一般适用特别程序
,需要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鉴定。
05
具体行政行为案例分析
行政处罚案例
总结词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 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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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行政征收
• 案例二:赵平诉天津市公路养路费征稽处征收养 路费案 赵平于2003年12月2日购买微型客车一辆,同日 按照半吨的标准缴纳了一旬天津市公路养路费、 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后赵平缴费时 被告知应按照1吨标准缴纳规费。赵平以该汽车属 第49批公告规定的5人座汽车应按半吨标准缴纳 上述两项费用,而该征稽处不依法征收为由,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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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政规划
• 案例二:扬州市35名居民诉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 程规划认可案
原告扬州市念泗三村28幢楼曹育新等35名居民对 市规划局向东方天宇公司核发2003076号《建设 工程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被告批 准第三人在其居住的楼前建设11-6号高层住宅楼, 与被告许可第三人建设的11-4、11-5号楼房形成 一道屏障,破坏了瘦西湖景区的景观,不符合扬 州市的城市规划,严重影响了其居住环境,请求 撤销被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原告与被告对以市长签发的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 要的形式批准的《念泗三村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是否经过合法有效的批准持不同意见。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只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机关,并未 规定具体的审批形式。会议纪要的性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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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行政命令
• 案例:康乐公司诉城市规划局违法建筑拆除决定 案
某市康乐公司欲在该市主干道一侧修建一幢儿童
•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公布、施行,取消了行政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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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园大楼,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和市城市管
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市、区城管会分别签署了
“原则同意,请规划局给予支持,审定方案,办
第八章依职权行政行为第一节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管辖和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1、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三)行政处罚的适用 1、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 2、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 (1)一事不再罚原则 (2)时效原则 (3)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 (4)具体量罚的合理性原则 (5)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并行原则
二、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很多,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 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等。
第二节 行政规划
一、行政规划的涵义
行政规划,又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 其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事前制定出规划蓝 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目标 所必需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行政计划以及基于行政计划而 展开的计划行政,被视为现代行政的重要特色之一。行政规划具 有如下特征: 1、综合性。行政规划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其目标设定和手 段的综合性。 2、法定性。 3、广泛的裁量性。 行政规划就其性质而言,具有与行政立法及准立法共通的一面, 即作为统一行政上的各项政策并付诸于实施的基本标准而发挥其 作用。但是,行政规划与行政立法不同。行政规划的策划与决定, 与其说是法的行为,倒不如说是具有强烈政策性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的种类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一般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 1、间接强制。是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 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又分为代执行 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 (2)执行罚 2、直接强制。是指义务主体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 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以达到与义务主体履行义务 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它可分为人身强制和财产强制两种。 (1)人身强制 (2)财产强制 (二)即时强制的种类 (三)行政调查中强制的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
要素
主体要素 成立要素
对象要素 内容要素
主体要素,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 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
成立要素,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 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税务 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如果纳税 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 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 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
(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 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 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对行政诉讼的实践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关系到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范围与幅度,也涉及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六十条已将具体行政行 为修改为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
01 要素
03 形式
目录
02 特征 04 分类
05 成立要件
具体行政行为-PPT课件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
• 【基本涵义】对相对方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 以上同类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 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问题】如何理解“同一”违法行为? • 性质相同的几个违法行为是否是同一违法行为?比如惯 偷,多次骑车带人。 • 一个行为违反一个行政法律规范,似乎毫无疑问。但是, 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行政法律规范时,这是不是同 一违法行为呢? • Case:无照商贩在马路边上摆摊卖食品
2、特征
主体是行政主体
对象是行政相对人的财物和人身
自由
目的是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
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二、行政强制的分类 (一)行政强制执行 1、概念 又称执行性强制,是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 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 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 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 的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2、分类 直接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作出的主体;制裁的对象; 采取的形式;行为的性质; 依据的法律规范;救济途径 (二)行政处罚与刑罚 权力性质;实施处罚的主体; 适用的条件;程序;处罚的种类 (三)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性质;目的;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4、一事不再罚原则 解读 “一事不再罚原则”
县城区建设管理所强行拆除胡甲的房屋 是否合法?
第四节 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 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 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 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特征 1、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 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 2、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 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 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 成犯罪的行为 4、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 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 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2020/6/26
三、 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和期限
–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法律对行政许可的主体、 权限、范围及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属于立法权。 – 那些机关享有许可权,那些不享有,那些事项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那些事项不得设定许可, 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 – 行政许可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遵守法定期限 。
• 是财产罚的主要形式
– 数额由具体行政法律法规规定 – 必须在法定数额的幅度内处罚
• 行政罚款与一般单位的“罚款”的区别 • 行政罚款与罚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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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 物(没收财物)
• 是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政相对人的违法 所得和非法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
• 是财产罚的一种 • 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决定部分没收或全部没收 • 合法的收入和未作违法活动的物品不能没收 • 没收的物品除应销毁、存档备查外,一律上缴国库
种特定活动的主体资格的行为 – 社会存在某些禁止的行为;如持枪行为 等 – 或虽不禁止但法律规定必须具备一定条 件;如法律咨询等
• 行政许可是特定的要式行政行为,大都以执 照与许可证的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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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许可的种类
– 普通许可和特别许可(以许可范围为标准) – 排他许可和共存许可(以许可享有程度) – 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以有无附加义务) – 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以许可的一般内容) – 独立许可和附文件许可(以能否单独使用) – 长期许可和附期限许可(以存续时间) – 具体管理部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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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
– ①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 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 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 例如:外国航空器进入我国领空的许可;集会游行 示威许可;环保设施运行许可;药品经营许可;易 燃物运输许可等‘ • 特点: • 一般没有数量限制; • 能否取得许可与申请人自身条件有关; • 不得转让许可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课件
3、听证程序
(1)行政法上的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 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由 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
听证的目的在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形式,将行政决定建立 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避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 决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利或不公正的影响。
(4)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 处分的。
(5)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 刑事处分的。
(6)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
处罚法定原则(实施处罚的主体、处罚依据、处罚 程序法定)
行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政
处
公开、公正原则(处罚依据事先公开、处罚过程公
三、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很多,包括行政规
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 处罚、行政强制等。如前所述,某些行政奖 励和行政给付中也呈现出较强的依职权行政 行为的特征。至于规制性行政指导、政府采 购合同的缔结等,更具有浓厚的依职权性。
四、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原则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
并不包含行政处罚程序的全过程。听证程序完毕以后,只是 完成了调查取证,仍应当按照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决定。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1、概念 2、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 包括申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以及作出罚款决 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的原则。 3、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内容。 包括:(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2)当场收缴罚款。 (3)强制执行。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
❖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
行政及行政诉讼法课件---依职权行政行为
3、处罚种类
(1)理论概括: 精神罚,或称申诫罚,通过对名誉、声誉的影
响来体现惩戒性。主要有警告、通报批评两种。 能力罚,限制或剥夺违法者能力或资格的处罚
方式。主要有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 证、执照。 财产罚,剥夺违法者财产权的处罚方式。主要 有罚款、没收。 自由罚,或称人身罚,对违法者人身自由限制 的处罚。主要有拘留、劳动教养和驱逐出境等。
4、设定权问题
• 行政处罚法最早涉及设定权的问题,也是法律 保留原则的第一次适用。
• 在处罚设定权上的具体限制是: • 行政法规不能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增加了不得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 部委和地方规章只能规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
款,数额多大由国务院或地方省级人大及其常 委会决定。
产所有权的行政行为。 • 行政征收是一种对相对人权益无偿剥夺的行为,
但这种剥夺却是出于国家的需要,由法律赋予 行政主体权利的,因此行为由于“阻却违法性” 而得以存在。但是,对这种行为必须加以最为 严格的法律约束,如征收主体法定、征收依据 和程序法定、缴纳主体法定等。
2、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征购的区别
• (2)违法行为相对人的行为能力。在年 龄上可分14岁和14-18岁两个档次,类似 的还有对精神病人的处罚;
• (3)处罚折抵原则。已被执行的拘留和 罚款可折抵刑事处罚的刑期和罚金;
• (4)追罚时效。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 发现的,不再处罚。
7、处罚程序
• 1)简易程序。适用此程序的条件是:证 据确凿、有法律依据、处罚轻微,仅限 于警告及罚款(公民50元以下,法人、 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
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在我国,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定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法律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特征、种类、法律依据以及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与特征(一)定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之一,它主要包括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三个层次。
(二)特征1. 法律性: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
2. 单一性: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
3. 事实性:具体行政行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 独立性: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独立作出的,不受其他行政行为的制约。
5. 及时性: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及时作出,不得拖延。
6. 明确性: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明确具体,便于执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按照行政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
2. 按照行政行为的对象,可以分为对个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对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
3. 按照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可以分为法律行为、法规行为、规章行为、规范性文件行为等。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
2.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4.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5.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概述
2.如果环保局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 等人对环保局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 当受理?为什么? 3.如果造纸厂履行了原处罚决定,环保局 是否可以对造纸厂的同一行为再作出吊销 排污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为什么?
行政法案例分析
陈玉柱是从事猪肉贩运的个体工商户。1997 年14日至18日期间,陈玉柱曾先后将46头经过兽 医卫生检疫部门检疫的生猪运到本县白驹镇食品 站屠宰。7月19日,县畜牧兽医站所属的白驹镇 兽医站工作人员在对陈玉柱的冷藏库进行检查时, 发现有15只猪没有加盖兽医卫生检疫验讫印章, 据此认定其逃避兽医卫生检疫并当场责令陈玉柱 按15头生猪数补缴检疫费150元,并依照《中国 兽医卫生处罚办法》第5条的规定,当场作出罚 款450元的处罚决定。 问题: 兽医站的行政处罚是否违法?为什么?
(2)听政程序的适用条件:1)较重的行政 处罚;2)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有分歧;3)有 当事人的听政要求;4)听政必须由行政机关 组织。 (3)听政的内容。
(三)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1、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 (1)申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2)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 离的原则。 2、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内容: (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2)当场收缴罚款 (3)强制执行:1)执行措施(51条);2)强 制执行的例外。
第十章
行政处理—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概述 2、行政处罚法的相关内容 3、行政强制 4、行政征收、征用与行政补偿
第一节
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
一、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 或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行政行为,是指依据行政 机关所具有的法定职权,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即可 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特征 1、法定性; 2、强制性; 3、主动性; 4、及时、迅捷性; 5、侵权救济性 三、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 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 处罚、行政强制等等。
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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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
二、分类:
n 行政命令的一般分类
n 形式意义上的行政命令(各种名称的“令”) n 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命令
n 要求相对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
n 关于“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 为”
n 内涵 n 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与联系(p179)
增加:行政征收的原则
n 法定原则 n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n 负担公平与征收公平
n 及时足额征收原则 n 尊重行政相对人财产权
n 严格依法(标准、条件、程序等)征收 n 赋予相对人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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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征收与几个相关概念的区别
n 行政征收与公用征收
n 无偿/有偿 n 相对固定、连续/社会公益需要时实施 n 依法定程序进行/程序严格、复杂(依
n 食品安全中行政主体的义务与责任
n 义务? n 责任?
n “国家免检产品”的是与非
n 是否可以设置国家免检产品? n 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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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确认
一、概念与特征
n 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 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于确定、认 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n 行政相对人的如实申报义务 n 行政主体的调查义务
n 内容违法
n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相关户口管 理规定 :“一户只能有一本户口簿,户主负责户 口申请登记”。
n 行政主体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主动纠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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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
二、行政规划的种类
1、根据对象事项,行政规划可以分为:经济规划、产业规划、 社会规划、开发规划、土地规划、资源保护规划、城市体系规划、 教育发展规划、国防工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科技发展规划、 等等。 2、根据其对象的范围,行政规划可以分为综合规划(或总体 规划)和特定规划(或专项规划)。 3、根据其区域范围,行政规划可以分为全国规划、地方规划 和区域规划。 4、根据其时间长短,行政规划可以分为长期规划、中期规划、 短期规划。 5、根据其内容的具体性,可以分为目标规划和实施规划。 6、根据其有无法律上的根据,可以分为法制上的规划和事实 上的规划 7、根据其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可以分为非拘束性规划 和拘束性规划。
三、行政规划的作用
1、科学、合理地实施行政的功能。
2、调整和综合功能。
第三节
行政命令
一、行政命令的涵义
按照通俗用法来理解,行政命令泛指政府的一切决定和措施。 而行政法上的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 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但不是唯一 形式。它的基本特征是: 1、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2、行政命令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 3、行政命令是一种设定义务性行为。 4、行政命令的实质是为行政相对人设定行为规则。 5、行政命令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执行为保障。 6、行政命令是依职权行政行为。 7、行政命令适用特定的程序。
二、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很多,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 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等。
第二节 行政规划
一、行政规划的涵义
具体行政行为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范是行政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法律规定及其适用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 针对性: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其法律效力仅及于该对象。
2. 独立性:具体行政行为是独立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3. 明确性: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便于执行。
4. 临时性: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时期、特定事件作出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的核心法律。
该法规定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种类、程序、法律效力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法律效力等,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程序、法律效力等,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种类、程序、法律效力等,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具体行政行为适用分析1. 适用原则(1)合法性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上位法、下位法的规定。
(2)合理性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理,不得滥用职权、明显不当。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1)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2)行政许可:包括颁发许可证、批准、登记、备案等。
【重要知识点】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精讲:具体行政行为概念
【重要知识点】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精讲: 具体行政行为概念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具体行政行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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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 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行政职权行为。
构成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有以下各项:1.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意思表示。
这种意思表示的目的是要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使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得以建立、变更或者消灭。
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
个别性特征是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主的主要标志。
它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是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
第二是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
第三是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
无论是哪种情形, 归根结底还是看这个行为有没有直接地、确定地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具体行政行为绝大多数属于单方行使职权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安排的权利义务, 是行政机关依据国家行政法律以命令形式单方面设定的, 不需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同意。
4.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
具体行政行为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安排, 是实现行政职能的外部行为措施, 而不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措施。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依职权的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前者指行政机关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 直接依职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 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这种分类的标准, 是看谁能启动行政行为。
如果是依职权的行为, 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判断就可以直接启动, 如果是一个依申请的行为, 必须由当事人申请, 行政机关才能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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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规划及其规制
❖ (四)行政规划的作用(功能) ❖ 行政规划不仅引导、规制其他所有行政作用,而且,
在某种特定场合和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行政规划被 置于法律的前导,具有引导法律的功能。某些总体 性行政规划可能成为有关领域各项立法工作得以展 开的总框架或者准则;各项行政规划都是行政主体 履行其对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管理和服务职 责的重要依据;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内,行政规划 还具有约束社会组织和个人行为的功能。 ❖ 具体来说: ❖ 1、科学、合理地实施行政的功能; ❖ 2、调整和综合功能。
一、行政规划及其规制
❖ (四)行政规划的作用(功能) ❖ 计划经济曾被视为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
特征之一。但是,经过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以后,资本主义各 国纷纷认识到计划的重要性。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到 战后,行政的使命急速扩大,增进国民福利、改善国民生活 以及积极地影响和调节社会,成为各国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行政手段之一,行政规划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作为富 于现代色彩的现象,行政规划当然地成为行政法上的重要研 究课题之一。 ❖ 在我国,计划经济曾经走向了极端,改变开放后拨乱反正, 学界有一种试图否定任何计划的观点,实不足取。 ❖ 正视现实,研究对策,并不背离学术研究的宗旨。
一、行政规划及其规制
❖ (一)行政规划的概念及研究意义 ❖ 1、概念:所谓行政规划,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
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 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 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 目标所必需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
❖ 行政法学理论上所指称的“行政规划”,旨在强调 其是行政主体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实 行综合管理和建设发展的重要手段或者途径之一。
一、行政规划及其规制
❖ (三)行政规划的种类 ❖ 1、按行政层级,规划分为国家规划、省(自治区、
直辖市)级规划、市(设区的市、自治区)级规划、 县(县级市、自治县)级规划和乡(镇)级规划。 ❖ 2、根据行政规划对象的范围,可以分为综合规划 (或者称总体规划)和特定规划(或者称专项规划、 详细规划、行业规划)。 ❖ 3、根据行政规划的区域范围,可以分为全国规划、 地方规划和区域规划。 ❖ 4、根据行政规划的时间长短,可以分为长期规划 (或者长远规划、远景规划)、中期规划、短期规 划(包括年度规划)。
一、行政规划及其规制
❖ (三)行政规划的种类 ❖ 5、根据行政规划的内容的具体性,可以分为目标规划(如
基本规划、规划纲要)和实施规划(如事业规划、管理规划、 处分规划等)。 ❖ 6、根据行政规划有无法律上的根据,可以分为法制上的规 划和事实上的规划。 ❖ 7、根据行政规划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可以分为非拘 束性规划(或者指导性规划)和拘束性规划(或者政府组织 落实的规划)。 ❖ 8、根据对象事项,可以分为: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城镇 规划、乡村规划、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 农业发展规划等)、经济规划、产业规划、社会规划、开发 规划、土地规划、资源保护规划、城市体系规划、国防工业 规划、生态建设规划、防灾规划、扶贫规划、事业规划、财 政规划、人事规划等。
一、行政规划及其规制
❖ (二)行政规划与行政立法及准立法的异同
❖ 1、相同:行政规划具有与行政立法及准立法共通 的一面,即作为统一行政上的各项政策并付诸实施 的基本标准而发挥其作用。
❖ 2、不同:行政立法是一般性假设命题(条件大纲) 式的规定,即具备了什么样的要件便采取什么样的 行为;而行政规划是设定具体行政目标(目标大纲) 的活动,即其必须以具体的现实情况为基础,并且 对现状要有正确认识,考虑到可以动员、利用的行 政及财政上的能力,描绘出于一定目标年限经过努 力可以达到的具体目标。
第八讲
具体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及
其规制(一)
本讲内容:行政规划、 行政命令、行政征收、
行政处罚及其规制
导论:依职权行政行为简介(一)
❖ 行政行为以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
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 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 依据不同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又可分为不 同的种类。
❖ 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 为标准,可以将具体行政行为分为依申请的 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导论:依职权行政行为简介(二)
❖ 依职权行政行为,又称主动性行政行为、
积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其所具有 的法定行政职权即可直接作出,而不需要行 政相对人的申请作为启动前提条件的行政行 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相对应。特征如下: ❖ 更严格的法定性;更多强制性;积极主动性; 更强效率性;更重视救济性。
一、行政规划及其规制
❖ (三)行政规划的种类 ❖ 综上可见,行政规划的领域非常广泛,其内容和形
式多种多样,例如:《关于使用国外贷款引进技术 和进口设备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外汇、财政、基建计 划上的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年度和长期外汇、财政、 基本建设计划;《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控 制基本建设规模的若干规定》中的财政、信贷计划, 物资供应和劳动计划以及综合基本建设计划;《城 乡规划法》所规定的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法》规 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 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再 如我国的十一五规划、十二一)行政规划的概念及研究意义 ❖ 2、研究意义:行政规划以及基于行政规划而展开
的规划行政,被视为现代行政的重要特色之一。于 是,行政规划乃至规划行政便成为现代行政法学研 究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支领域。
❖ 我国实践中一般把短期的、比较具体的策划安排称 为“计划”,把中长期的、纲要性的方略策划称为 “规划”,但中长期规划的工作成果一般仍然称为 “计划”,如五年计划、十年计划等。
导论:依职权行政行为简介(三)
❖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很多,包括行政规划、
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甚 至某些行政奖励和行政给付中也呈现出较强的依职 权性,至于规制性行政指导、政府采购合同的缔结 等,更具有浓厚的依职权性。
❖ 本课程将只对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 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规制问题进行探讨。本讲探讨 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与行政处罚及其规 制问题,第九讲探讨行政强制及其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