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2010-2011学年度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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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2010-2011学年度奖学金、
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
一、奖励标准及金额
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顺序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档)、校内奖学金(三等)依次评比。
奖学金金额依次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校内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9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
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别为:一档助学金为特殊困难,3000元/人;二档助学金为困难,2000元/人;三档助学金为一般困难,1000元/人。
二、奖学金评定的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 评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要求进步;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在校期间成绩优异,上年度学院规定的必修课学习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平均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身体有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
(1)从申请学年起,在前一个学年内获得过院级以上表彰;
(2)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科技文化类比赛活动等获奖者。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且系(院)分配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评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章制度,生活俭朴;(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学生管理的各项规定;(3)家庭经济困难,并被学院确认为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上年度学院规定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2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25%。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6)有不诚信纪录者。
(三)校内奖学金的评定
1. 评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 申请校内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四)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1. 评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并被学院确认为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上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3)在校期间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4)积极参加学校、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5)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且无考核不合格现象;
(6)无不诚信记录;
(7)综合素质考评良好以上(含良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评选奖助学金资格: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者,在校期间受到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处分者;
2、有旷课现象者;
3、年度体育达标不及格者;
4、无故欠缴学费者;
5、有不及格课程。
四、说明: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的评定按所分配指标,如果出现申请人分数相同但是奖励指标不够的情况,由系考评小组综合评议产生。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不可兼得。各系请按照专业拆分名额后对各专业学生成绩进行排序。
3、考查课折算方法:
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差
折算分数90分80分70分60分
五、时间安排:
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采取各系录入的方法,名额确定后请用加密锁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