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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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物业公司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类

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管理办法

恒地司物字[20XX]第001号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理顺集团和各地区地产公司对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的管理,规范、完善地区物业分公司的经营运作,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金碧物业各地区分公司;金碧物业广州分公司由集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另,本办法中金碧物业广东地区分公司指除广州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分公司。)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原广州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已重新登记注册为全国性的一级物业资质企业——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其营业执照、物业资质、公章等,由集团物业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并行使其职能、权限,承担责任和义务。原广州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所管楼盘由重新注册成立的金碧物业广州分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条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协助各地区地产公司在当地注册成立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在当地注册的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归各地区地产公司直接管理,作为地区地产公司的

二级公司运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中心作为集团公司物业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各地区物业分公司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协调,具体职能如下:

1、履行对各物业分公司的业务指导、行业管理、技术支援、监督协调、规范运作、资源整合等职能。

2、引进先进物业管理模式,全面协调与物业顾问公司的合作关系,并协助物业顾问公司对恒大已与之签约的项目实施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与物业顾问公司的全国联管会,检讨合作关系和合作成果,并指导各项目联管会机制的执行。

3、按照先进的物业管理模式,结合恒大特点,制定标准化物业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和作业指导书,指导各地物业分公司按照集团统一模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各项目特点制定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4、定期对各地物业分公司、各项目的物业管理实施状况和水平进行检查、评估、总结,促进各物业分公司、各项目按照标准化、先进性物业管理水平发展,确保恒大物业管理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5、建立物业管理干部储备体系,通过社会招聘专才和吸收优秀应届大学生,引进和培养所需的物业管理中高级人才,并按需要向各地输送人才。

6、对各分公司总助及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职务晋升、

薪资调整、考核结果等提出审核意见。

7、负责对各地区物业分公司管理人员进行全国范围的定期轮岗、调配、培训工作。

8、全面协调各地物业分公司在营业执照、资质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整合集团物业管理资源,并协调处理跨地区或涉及全国性的物业管理重大事件。

9、直接管理金碧物业有限公司的资质、公章使用等事务,以便更好地指导、协助各地物业分公司的组建和管理,并以该公司名义处理一切对外关系。

10、整合各项目商业物业经营资源,引进各商业物业经营战略合作伙伴,全面统筹、指导、协调各地区物业分公司的商业物业经营工作。

11、审核各地物业分公司的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和经营计划,并监督按计划实施。物业分公司的运营状况集团将纳入对地区地产公司的考核。

12、随时关注和研究物业管理市场发展状态,不断引进和研究物业管理先进管理技术手段,检讨和研究恒大物业管理模式和实施情况,从而不断改进或调整恒大物业管理模式和物业管理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13、定期收集整理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纠纷案例、先进管理手段和技术,汇编成册,并及时向各地区分公司推广和交流。

第四条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归地区地产公司直接管理,具体职能如下:

1、物业分公司作为地区物业管理的实体,担当各楼盘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协议、业主管理规约、楼盘客户服务中心人员劳动关系等签定以及对外关系协调沟通等的职责。

2、履行与物业顾问公司合作协议的甲方职责,协调、监督和考核物业顾问公司各楼盘客户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担当地区地产公司与物业顾问公司楼盘客户服务中心之间沟通、联络的桥梁,解决与发展商相关的楼宇质量、设备设施等问题。

4、牵头组织楼盘各外判项目的谈判、合同签订工作。

第五条各楼盘物业管理处统称为“客户服务中心”,归各地区物业分公司管理,具体职能如下:

1、由物业顾问公司派出管理团队,引入整套管理服务模式,对小区业主提供全面物业管理和服务,向地区物业分公司承担管理效果的合同责任,为期三年。

2、楼盘各项服务方案和制度规范由物业顾问公司制定并报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审

核和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六条金碧物业广东地区分公司(含下属客户服务中

心)组织机构设置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如需调整,其调整方案须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广东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审批后实施。

金碧物业其他地区各分公司(含下属客户服务中心)组织机构设置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如需调整,其调整方案须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金碧物业广东地区各分公司定岗定编方案和临时调整方案须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广东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审批后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定岗定编,定岗定编方案须在每年12月上报审批)。

金碧物业其他地区分公司定岗定编方案和临时调整方案须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金碧物业广东地区各分公司须参照集团公司工资结构制定本公司工资标准,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审核,报广东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并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金碧物业其他地区分公司须参照集团公司工资结构制定本公司工资标准,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审核,报当地地产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并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九条金碧物业广东地区各分公司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审核,须报广东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并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金碧物业其他地区分公司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审核,须报当地地产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并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十条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下属客户服务中心(顾问公司派驻的管理团队除外)的工资结构方案及工资调整方案由物业顾问公司提出(按合作协议要求),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广东地区呈报广东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地区报当地地产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并报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金碧物业广东地区各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的入职、任免、工资、奖惩及解聘等须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审核,报广东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金碧物业其他地区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的入职、任免、工资、奖惩及解聘等须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审核,报当地地产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金碧物业各地区分公司中层干部及一般员工的入职、任免、工资、奖惩、解

聘或离职等经物业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下属客户服务中心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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