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指引
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书范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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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书范本6篇篇1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购买位于____________的商品房,并有意就该预购商品房进行抵押借款,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一、抵押物描述甲方将预购的位于____________的商品房(以下简称抵押物)进行抵押。
该房屋的具体信息如下:房屋类型、面积、购房总价等具体信息见购房合同。
二、借款条款1. 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
2. 借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共计______年。
3. 借款利率:年利率为______%,利息按月支付。
4.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期还款。
三、抵押条款1. 甲方如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依法实现抵押权,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
2. 甲方在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抵押物。
3. 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权属纠纷,未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甲乙双方声明及保证1. 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2. 甲方保证抵押物的权属无争议,未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出租等权利负担。
3. 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借款。
五、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
2. 甲方如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导致乙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如未按约定提供借款,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什么时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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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什么时候办理我国法律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对未完成的商品房进行预先销售,但是消费者最好对该商品房进行预告登记。
那么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什么时候办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什么时候办理在商品房成为现房之前,属于期房阶段,此时的房子不能出房产证,只有预告登记证明。
如果要办贷款,就需要用此房屋作抵押登记手续,房管局会给抵押权人(一般是银行)一张抵押物的凭证,就是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用以证明此房屋是抵押给抵押权人的。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抵押合同原件;(四)主债权合同原件;(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六)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七)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三、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是指购房人以预购的商品房期房做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购房贷款。
同样,由于是处于期房阶段,它暂时还不能办“其他权利登记”,所以,就先办该登记。
意义:预先申明,该房屋已经先抵押给我(银行)了,别人不能再主张抵押权了,防止购房人再将该房抵押给别人。
登记申请人是金融机构(银行)和购房人。
什么是预告登记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
他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以我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分析,当事人的债权合同仅引起债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生效的债权合同结合交付或登记,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因为,一物数卖情况下的数个买卖合同的效力是相互独立的,均可引起债权变动,而同时存在的各个债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就同一标的物可设立数个债权,其间没有行使上的先后之分。
建委抵押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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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全文(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全文(3)](https://img.taocdn.com/s3/m/f46a42be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fa.png)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全文(3)(三)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以及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第七十五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首次登记。
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
前款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是指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
第七十六条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七条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一)不动产登记证明;(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三)其他必要材料。
在建建筑物竣工,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第七十八条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材料;(三)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第五章其他登记第一节更正登记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三)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条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房屋预告登记流程
![房屋预告登记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ddf6992e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9d.png)
房屋预告登记流程预告登记是⼀种准物权的⾏为,是为了防⽌开发商任意处分不动产,给⾃⼰带来损失,预告登记的效⼒只有三个有,需要到房管部门申请。
那么,房屋预告登记流程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预告登记流程(1)确定开放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保证开发商在预售后有履⾏的能⼒,具体说来需要具备已交付全部⼟地使⽤权出让⾦,取得⼟地使⽤权证书。
持有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开发建设的资⾦达到⼯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进度和竣⼯交付⽇期这四个条件后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
(2)与开放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
在确定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预告登记,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外另⾏书⾯约定房屋预告登记。
⽆论如何,双⽅约定是进⾏预告登记的前提。
(3)申请预告登记。
在已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续后,买房⼈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如开发商未按约定与买房⼈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买房⼈可以单⽅申请预告登记。
(4)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份证明;(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4)当事⼈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5)预购⼈单⽅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与预购⼈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6)设定在建⼯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份证明;(3)抵押合同原件;(4)主债权合同原件;(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6)当事⼈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7)已设定在建⼯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3a80768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ca.png)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施行日期】200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国土局(分局)、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房屋产权监理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结合重庆市实际,现就办理土地房屋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房屋登记类别(一)初始登记;(二)转移登记;(三)变更登记;(四)注销登记;(五)抵押权登记;(六)地役权登记;(七)预告登记;(八)其他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查封登记)。
二、土地房屋登记的一般程序(一)申请受理1、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依法提交相关材料。
对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即时出具《登记受理通知书》。
对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如申请人能当场补正,在补正后出具《登记受理通知书》;如不能当场补正,应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2、对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应向当事人询问。
询问结果应当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二)权属审核1、由审核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已登记的土地房屋应查阅登记簿。
2、对申请登记土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应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于5日内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逾期未按要求补充材料的,应退回受理岗位,并由受理岗位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说明理由,作退件处理。
补充材料时间不纳入登记时限。
3、办理土地房屋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因土地房屋灭失导致的土地房屋注销登记等,应当在规定的登记时限内实地查看。
4、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经审核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登记时限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由受理岗位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
房地产预告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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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告登记办证流程2012-3-51、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及时去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主要已本公司办理人员为主)相关步骤:(一)取得商品房预售面积;(二)准备已备案户型图及房号等;(三)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送交备案;(四)房产局指定工作日满取回已备案合同,存档。
2、(1)若房款缴清,则直接准备相关资料办理预告登记及房产证。
(2)若需办理银行按揭,则需要客户准备银行按揭材料,加已备案合同送交按揭银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完毕通知客户到银行签定《银行抵押合同》,一式三份,都取回并加盖公司公章,送交银行一份,一份交客户,一份用于房产局按揭。
(需要客户前往银行签字)3、办理房产预告登记。
相关步骤:(一)取回房产局《预告登记申请书》并进行盖章;(二)开发商证明及其经办人证明;(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经办人委托书;(四)预收客户预告登记费(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均为80元);(五)客户携带身份证明,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产局办理手续,资料完毕直接送交审核;(六)工作日满房产局通知缴费并领取预告登记证明,将预告登记费收据交还客户。
(需要客户前往房产局签字审核)4、办理房产抵押权预告登记。
相关步骤:(一)取回房产局《抵押预告登记申请书》并进行盖章;(二)抵押权人(银行)的相关证明及经办人证明;(三)开发商的相关证明和经办人证明;(四)《银行抵押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经办人委托书;(五)预收客户抵押预告登记费(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均为80元);(六)客户携带身份证明,去房产局审核并签定申请书;(七)签完由房产局开具证明,持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去缴纳契税及维修基金;(八)将缴款收据及其他资料送回房产局,进行审核;(九)工作日满房产局通知缴费并领取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将抵押预告登记费收据交还客户。
(主要由开发商办理,需要客户前往房产局签字审核)5、将办理完毕的抵押预告登记证明送交银行,由银行放款。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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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第一篇: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证明的依据: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证明的作用: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可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约定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房地局)申请预告登记,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并予以登记而颁发的证明。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换证办事指南一、办事依据:1、《物权法》2、《房屋登记办法》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122号)二、收件资料:1、登记(询问)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4、其他必要材料。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和标准证书工本费每本证10元六、承办部门: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销售管理科(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抵押管理科(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七、服务承诺: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一)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房预字第号“房预”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预告登记发证的顺序号。
(二)预告登记权利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
(三)预告登记义务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售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
房地产登记中心办事流程
![房地产登记中心办事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33821625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cc.png)
房地产登记中心办事流程房地产登记业务办事流程一、非行政许可事项 (一)初始登记类业务1.业务事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空地变更登记、空地遗失补发登记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 时 限:5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时 限:3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2.业务事项:商品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单位自建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个人自建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 时 限:8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时 限:5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3.业务事项:补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 时 限:4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二)二级市场(商品房)转移登记类业务 1.业务事项:房改房转移登记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4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2. 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转现房转移登记、商品房现房转移登记、商品房协助执行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7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3个工作日3. 业务事项:房屋拆迁补偿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3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三)三级市场(存量房)转移登记类业务业务事项: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转移登记、个人房地产买卖转移登记、个人经济适用房买卖转移登记、个人房改房买卖转移登记、单位房地产买卖转移登记、委托公开交易的房地产转移登记、房地产(存量房)协助执行转移登记、房地产赠与转移登记、房地产互换转移登记、房地产继承转移登记、房地产权离婚析产转移登记、房地产权分割(合并)转移登记、企业(村)改制的房地产转移登记、作价入股的房地产转移登记、企业收购、合并、分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二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四)非权属变更登记类业务1.业务事项:权利人(个人)姓名变更登记、权利人身份证件变更登记、房地产地址或者名称变更登记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3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2.业务事项: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并登记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1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3. 业务事项:单位名称变更登记、房地产用途变更登记、房地产面积变更登记、房地产分割或者合并变更登记、配偶共有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登记二科 时 限:4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 限:1个工作日4.业务事项:开发企业自用商品房登记、房地产权注销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4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五)抵押登记类业务1.业务事项: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时限:7个(5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限:3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2个(0个)工作日2.业务事项:购买现房贷款抵押权变更登记、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1个工作日3. 业务事项: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国有土地抵押权设立登记、国有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4. 业务事项:购买现房贷款抵押权设立登记、预购商品房转现房抵押权设立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4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5. 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权转移登记、房地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国有土地抵押权转移登记、国有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7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3个工作日(六)地役权登记类业务业务事项:房地产地役权设立登记、房地产地役权变更登记、房地产地役权转移登记、房地产地役权注销登记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3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七)预告登记类业务1.业务事项:注销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时限:1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限:1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1个工作日2.业务事项:房地产权转移预告登记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二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1个工作日3. 业务事项:注销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时限:1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限:1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1个工作日4. 业务事项:注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房地产权转移预告登记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5.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3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 时 限:2个工作日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6. 业务事项: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时 限:4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7. 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7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3个工作日(八)合并办理业务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转现房转移登记与预购商品房转现房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限:各项业务各4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限:2个工作日二、公共服务事项(一)更正登记1. 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更正、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更正、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更正、房地产抵押权更正登记、房地产最高额抵押权更正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权更正登记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2. 业务事项:房地产转移预告登记更正、房地产地役权更正登记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4个工作日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3. 业务事项:房地产权更正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7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3个工作日(二)异议登记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1个工作日发证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即来即办(三)异议登记注销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四)司法协助业务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法律事务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法律事务科时限:1个工作日(五)撤销登记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办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限:即来即办办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15个工作日办理人员:中心领导 时 限:5个工作日办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2个工作日办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8个工作日受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1个工作日(六)房地产权证(预告登记证明、他项权证)灭失补发、破旧补发、换发业务业务事项暨办结时限:房地产权证灭失补发、房地产权证破旧换发(1个工作日)、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灭失补发、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破旧换发(5个工作日)房地产抵押权利证书灭失补发、房地产抵押权利证书破旧换发、房地产地役权利证书灭失补发、房地产地役权利证书破旧换发(7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七)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八)查询房地产登记信息并出具证明 办结时限:即来即办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备注:1.案卷应在本阶段届满日下午4:30分前移交后一环节经办科室; 2.初审期间,发现案卷未按办事指南要求收齐资料或者填写不完整、填写内容有明显错误的,可作为问题案卷退回受理科,由原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补正;案卷存在其他问题的,由审核人员通知申请人补正;3.复审期间,发现案卷需补正的,可作为问题案卷退回初审科室,由原初审人员通知申请人补件或者改件;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查询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限:即来即办提交人员:开发企业办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房地产登记一科4.所有案卷的补正、或者退回前一环节经办科室,需由科室负责人确认;5.申请人主动提出退件且符合退件规定的,由该环节办理人员负责退件;6.因属问题案卷需要退件的,需经科室负责人确认;7.对案卷补正或者退回前一环节经办科室有争议的,应报各自分管领导协商解决。
江苏省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江苏省房屋登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73abb97783e0912a3162a03.png)
江苏省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续)(2010-08—11 16:09:54)转载▼第四章预告登记第三十一条房屋尚未建成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以房屋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登记,一方当事人未提出登记申请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经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他项权利的优先请求权。
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预告登记,自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起满两年,当事人未申请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的,该预告登记失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预告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满两年,当事人未申请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的,该预告登记失效。
第三十二条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五)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还应当提交在建工程抵押权人作出的放弃该部位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承诺文件。
第三十三条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设定抵押权的合同以及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五)项规定的材料.预购商品房未经预告登记的,不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的预告登记。
第三十四条申请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定抵押权的合同以及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除第(四)项外规定的材料。
第三十五条已经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不得重复办理预告登记。
第三十六条经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属依法终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并提交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以及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预告登记及其注销登记申请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以及本条第二款条件的,应当准予登记。
预告登记及其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申请人一方应当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另一方应当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二)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设定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的当事人,且抵押人是房屋权属登记册记载的商品房预购人;(三)申请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设定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当事人,且抵押人是土地使用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当事人;(四)申请注销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预告登记的当事人;(五)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房屋权属变动法律文书(件)记载的一方当事人。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国土资规〔2016〕6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国土资规〔2016〕6号)](https://img.taocdn.com/s3/m/ba665f15ba1aa8114431d9c8.png)
1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是不动产登记机构 的法定职责,要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职责的完整性,不得违法违规 随意割裂、拆分,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责游离于整个登记程序之 外,或分割到不同部门办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 记制度过程中,既要做好不动产登记与相关行业监管、交易管理等工作 的有效衔接,确保平稳有序,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和履行 法定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合理审慎开展登记审核,保证登记簿 记载的不动产权利真实准确。
2
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 号)规定,要做 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整合、移交等具体工作;《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关 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 号)要 求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资料移交等工作;《国土资源部 住 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 见》(国土资发〔2015〕90 号)规定,房屋登记簿等房屋登记资料由不 动产登记机构管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照上述规定,积极争取党 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确保登记簿、权 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有关登记申请、审核等资料如 期移交到位。电子登记资料和纸质登记资料原件必须按计划完整安全同 步移交。暂时无法同步移交的,优先移交电子登记资料,再逐步移交纸 质登记资料原件。
房地产登记网上预受理系统填写说明
![房地产登记网上预受理系统填写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959096e07cd184254a353573.png)
房地产登记网上预受理系统填写说明一、登记类型选择指引(一)房地产权登记*网上预受理的“房地产权登记”主要指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登记业务,现包括房地产二级转移登记与房地产三级转移登记。
1.哪些情况属于“房地产二级转移登记"?(1)取得合法拆迁补偿的房屋,需要办理房地产权证———选择→房屋拆迁补偿登记(2)购买人向开发商购买现售的商品房(即直接能交付使用的新房),需要办理房地产权证--—选择→商品房现房转移登记(3)购买人向开发商预购的商品房(即已开始预售但尚未竣工交楼的新房),已办理预告登记证明或预购证的,该房屋现已竣工交楼,需要办理房地产权证---选择→预购商品房转现房转移登记2.哪些情况属于房地产三级转移登记?(1)夫妻双方离婚后对财产进行分割-—-选择→房地产权离婚析产转移登记(2)个人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即符合国家政策的中低收入居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购买由政府扶持的以微利价出售的房屋)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现再次转让—-—选择→个人经济适用房买卖转移登记(3)个人购买了房改房(即职工根据国家房改优惠政策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购买单位的公房)并取得产权证后,现再次转让—-—选择→个人房改房买卖转移登记(4)个人购买的房产并取得产权证后,现再次转让—-—选择→个人普通房买卖转移登记(5)单位购买的房产并取得产权证后,现再次转让---选择→单位房地产买卖转移登记(6)产权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地产赠与(即无偿转让)给他人—--选择→房地产赠与转移登记(7)产权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或根据其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接受其遗赠的受遗赠人继承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选择→房地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二)房地产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是指产权人为了生产经营或生活需要向金融机构或他人借款,或是为了履行协议,用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担保物抵押给债权人或协议一方的行为。
* 网上预受理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分为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与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抵押权预告登记相关知识
![抵押权预告登记相关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daa808657e21af45b307a8f9.png)
《房屋登记办法》第6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房屋登记办法》本条规定可知,预告登记并未包含全部期房和现房的买卖与抵押,被排除出去的情形有两种:
在《房屋登记办法》起草过程中,多数同志认为,依据《物权法》第20条第1款第2句,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预告登记后并非所有登记都不得办理,只是不能办理处分登记,即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等。至于非处分登记的其他登记,例如变更登记等,依然可以办理。这是因为,不动产登记法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就是“登记同意原则”。所谓登记同意原则是指,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必须取得其权利因该登记而被涉及的民事主体对登记所表示的同意。由于已经预告登记的房屋的处分登记涉及到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利益,因此必须取得该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没有其作出的同意,登记机构绝对不能办理处分登记。所以,《房屋登记办法》第68条第1款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所谓“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指的就是申请处分登记,包括转移房屋所有权的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的登记以及注销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等。
抵押权预告登记相关知识
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对预告登记制度作出了规定,该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操作流程中的注意事项
![预告登记操作流程中的注意事项](https://img.taocdn.com/s3/m/3c5c6a7416fc700abb68fcd8.png)
预告登记操作流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双方共同申请。
若预购人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填写统一格式的委托书委托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办理,开发公司须作为见证方在委托书上加盖公章。
但领取《预告登记证明》必须由预购人本人领取,如委托他人的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已办理按揭备案的,仍按老办法办理。
三、若预购人在领取《预告登记证明》后还需办理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预告登记,为方便预购人,受理工作人员可以提前进行询问,笔录打印交预购人签字后加盖受理章交与预购人,告知预购人将《预告登记证明》和笔录交给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可单方申请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预告登记。
若贷款银行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则需和预购人双方共同到场申请。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将正式全部实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程序。
新房预告登记和抵押贷款流程
![新房预告登记和抵押贷款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7c23f9b0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bea4673.png)
新房预告登记和抵押贷款流程一、选定房产在开始流程之前,你需要选择一处合适的房产。
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查找合适的房源,例如:房产网站、房产中介等。
选定房源后,了解该房产的所有权情况、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等信息。
二、签订合同当你选定合适的房产后,需要与开发商或房主签订购房合同。
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明确其中的各项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交付日期等。
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
三、办理预告登记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你需要向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防止开发商或房主将房产再次出售。
办理预告登记时,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评估房产价值为了确定贷款金额,银行需要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
评估价值将作为贷款金额的参考依据。
评估机构会对房产的地理位置、房屋质量、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
五、提交贷款申请在完成预告登记和房产评估后,你可以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同时,还需要选择贷款类型和期限。
六、银行审批贷款银行会对你提交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银行会综合考虑你的信用记录、收入状况、房产价值等因素。
如果审批通过,银行会与你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
七、办理抵押登记在签订贷款合同后,你需要向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是将房产作为贷款的抵押物,以确保你能够按期还款。
办理抵押登记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
八、银行发放贷款一旦抵押登记手续完成,银行会将贷款发放至你的指定账户。
你需确保提供正确的收款账户信息,以便银行能够及时将款项转入。
九、按期还款从银行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你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
确保按期足额还款,以避免产生逾期和罚息等问题。
如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及时与银行联系并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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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指引
温馨提示:
∙未特别声明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包括各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印章。
∙提交资料为图纸的,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缴交资料
1.广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须提供金融许可证(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3)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具体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格式要求请看《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提交格式的说明》单张)
(4)委托书需经原公证部门复核
3.房地产权证明:
(1)已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书(原件,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已办合同备案,但无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提交: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3)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注明每个抵押物以对应的债权数
额)
5.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授权投资机构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授权投资机构的资产管理资格文件(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抵押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
(3)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抵押人属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的)
(4)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合伙企业的)
(5)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抵押物属共同共有的)
6.全额购房发票或收据(属已付清房款的预购商品房办理抵押的)(经盖公章认
证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7.评估报告或议价协议(属已付清房款的预购商品房办理抵押的)(原件)
8.单位更名转制批文或工商局证明(属体制改革或资产重组更名的,证明应当包
括企业变更登记情况及股东未发生变化情况)(原件)
9.监护人保证书及监护人证明书(已付清购房款且抵押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房产的)
10.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11.报盘程序及送案清单(批量业务)
★特别说明:
预购人以按揭付款方式购房的,可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原件)
(3)缴交首期房款的银行进帐单及缴款通知书回执(未通过房屋管理系统预售款进账审核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二、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
合并办理其它登记种类业务的工作日也相应延长,具体以受理回执标示的工作期限为准。
三、收费标准
说明:合并办理案登记费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收费标准分别计收。
四、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3.如办理业务申请时提交的是手写委托书,领证时必须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4.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产权证明文件。
五、查询方式
互联网查询:网址/fwgl
/六、咨询电话:82111683、8211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