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中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的准据法选择

合集下载

司法卷四-123_真题-无答案

司法卷四-123_真题-无答案

司法卷四-123(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不定项选择题1. 李某受雇于中国某外企,该企业的主营业地在北京。

后因该外企将李某派遣至甲国工作产生纠纷,诉至中国某法院,有关争议的法律适用表述正确的有哪些?______A.李某与该外企的劳动合同应适用李某工作地法律 B.如李某的工作地难以确定,应适用中国法律 C.李某派遣至甲国工作可以适用工作地法律,即甲国法律 D.李某派遣至甲国工作只能适用中国法律2. 中国人王某韩国旅游期间购买的产品造成了对其家人的伤害,该产品生产公司的主营业地在首尔,有关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A.产品责任适用中国法律,因中国是被侵权人的经常居住地 B.产品责任适用韩国法律,因韩国是侵权人的经常居住地 C.王某选择适用韩国法律的,适用韩国法律 D.如该韩国侵权人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则只能适用韩国法律3.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知识产权纠纷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A.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B.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 C.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D.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当事人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4. 中国公民齐某发明了一项专利获得专利权,1年后发现该专利被美国人麦克利用并生产出产品销售,齐某认为麦克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向中国法院起诉,有关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A.该专利权的归属应适用中国法律 B.该专利权的归属应适用美国法律 C.该专利权的侵权责任适用中国法律 D.该专利权的侵权责任双方可以协议选择美国法律5. 国籍为加拿大的船舶“爱登号”系永家公司从美国开开公司处购得,依据加拿大法永家公司不能取得“爱登号”的所有权,而依据法国法永家公司已经取得“爱登号”的所有权。

国际私法单项多项选择题

国际私法单项多项选择题

试卷预览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D)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

A.《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B.《巴黎习惯法评述》C.《法律冲突论》D.《冲突法重述(第二次)》2.(A)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冲突规范B.统一实体规范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3.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学说是(B)。

A.国际礼让说B.法国的法则区别说C.法律关系本座说D.既得权说4.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B)的倡导下由()政府发起召开的。

A.戴西英国B.阿塞尔荷兰C.萨维尼德国D.库克美国5.主编《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的学者是(D)。

A.凯弗斯B.柯里C.库克D.里斯6.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

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

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D]A.直接反致B.转致C.完全反致D.间接反致7.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B)中。

A.《巴伐利亚法典》B.《永徽律》C.《法国民法典》D.《德国民法施行法》8.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A)。

A.冲突法调整B.实体法调整C.国际公约调整D.程序法调整9.凯弗斯提出了(D)。

A.政府利益说B.最密切联系说C.国际礼让说D.结果选择说10.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11.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B)。

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思考

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思考

案例二:某涉外婚姻纠纷案
张某与李某在中国登记结婚,后张某到美国工作并定居。两人因离婚涉及财 产分割产生纠纷,张某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认为双方 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解决争议,最终双方选择适用美国法解决纠纷。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具有 广泛的适用性。无论是合同、婚姻家庭还是其他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都可以在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选择适用法律。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当尊重彼此的意思表示和权 利义务的约定,并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选择来确定适用的法律。需要注意的是, 意思自治并不是适用于所有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涉 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时,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 意思自治原则进行限制或者补充其他法律规定。
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 意思自治原则的思考
目录
01 意思自治原则的概念 和内涵
02 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
03
案例一:某涉外合同 纠纷案
04
案例二:某涉外婚姻 纠纷案
05
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和弥补
06 参考内容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 意思自治原则的思考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逐渐成为国际私法领 域的热点。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意思自治 原则的体现、概念和内涵,分析其在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适用情况,并探讨意思自 治原则的限制和弥补措施。
3、增加公平性判断。在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如果该选择可能导 致不公平结果,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平性判断,以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结 果。
参考内容
本次演示旨在探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首先, 本次演示将概述该原则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内涵;其次,将介绍意思自治原则在 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现状和争议点;再次,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 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具体适用情况;最后,对意思自治原则的未来发展趋势 和适用方向进行展望。

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解读版)

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解读版)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

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选择准据法)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4条)○第四条(法律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9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五条(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92条。

注意:因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不一致,《民通意见》第192条现已失效); h' C$ r- b! y% i○第七条(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95条)% X4 J% W4 _5 D- f% \; E9 P☆第八条(识别)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九条(禁止反致)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78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十条(外国法的查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司法适用

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司法适用

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司法适用卢月【摘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有五处提及了“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一般认为,该法中的“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可以在无法确定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时起到补遗的作用.中国在先前的立法中也已经有五部法律提及最密切联系原则,且均在有关涉外合同的准据法中出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三年以来,其中“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使用频率较高,且主要涉及到合同领域的准据法适用.但是,在司法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运用特征性履行说的方法以及如何综合考虑一个案件的连结点是其中关键.除此之外,法院还应当考虑如何处理该法与其他法律之间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定以及如何处理该法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国际民商事条约适用的问题.【期刊名称】《时代法学》【年(卷),期】2015(013)004【总页数】7页(P105-111)【关键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最密切联系原则;特征性履行说;连结点【作者】卢月【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971最密切原则主要在合同关系的准据法中出现,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没有选择法律或选择法律难以确定准据法的情况下,由法院自行裁量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联系密切的法律予以适用*丁伟.国际私法学(第二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71.。

自20世纪中叶开始,最密切联系原则成为冲突法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其首次出现于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并引发了许多国家学者的关注*许光耀.试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利弊得失[J].法学评论,1999,(1).。

2011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对于最密切联系原则也十分重视。

本文拟在分析解读《法律适用法》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对80个案例的实证分析,探求中国法院在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时选择连结点的趋向和其他考量因素。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1534篇)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1534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为便于使用,东方号的登记国由中国变更为巴拿马。

现东方号与另一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海事法院。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37题,单选)A、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B、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C、如两船在中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D、如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将东方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中国法>>>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关于船舶碰撞侵权的法律适用。

两船相撞,如果悬挂同一国籍船旗,适用船旗国法;如果未悬挂同一国籍船旗,侵权行为地在一国领土范围内,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不在一国领土范围内适用法院地法。

本案中可推定是两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舶发生碰撞,因此直接适用船旗国巴拿马法,ABC错误;光船租赁之前或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登记国法,D正确。

2.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

“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

“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

“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

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答案】:D【解析】:处理船舶碰撞法律适用问题时,要先看碰撞主体;若碰撞主体不为同一船旗,再看碰撞地点。

大学国际私法学考试(习题卷8)

大学国际私法学考试(习题卷8)

大学国际私法学考试(习题卷8)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9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下列哪一位学者把有关公共秩序的强行法分为“国内公共秩序法”和“国际公共秩序法”?A)萨维尼B)斯托雷C)布鲁歇D)巴托鲁斯答案:C解析:2.[单选题]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该协定适用的服务贸易类型,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其规定的服务贸易? ( )A)自然人存在B)国际工程承包C)商业存在D)境外消费答案:B解析:3.[单选题]下列关于国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表述错误的是:A)国家也可以成为国际民事关系的主体B)国家参加民商事活动是以国家本身的名义并由其授权的机关或负责人进行的C)国家以国库财产为后盾,所负的责任是有限责任D)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答案:C解析:国家以国库财产为基础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国家所负的责任是无限责任。

4.[单选题]企鹅公司为生产经营目的购买了芒果公司的芯片,该芯片包含太阳公司的专利,企鹅公司不知道该芯片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企鹅公司不构成侵权B)企鹅公司构成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C)企鹅公司构成侵权,并独立承担赔偿责任D)企鹅公司构成侵权,但与芒果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解析:5.[单选题]墨西哥人加纳在中国法院对王小虎提起了侵权之诉,由于工作繁忙,加纳委托他人代理诉讼。

请问下列哪种情形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A)委托中国公民李康为诉讼代理人B)委托墨西哥公民里奇为诉讼代理人C)委托中国律师王元为代理律师D)委托墨西哥律师潘塔尼为代理律师答案:D解析:6.[单选题]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领域,若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该情况属于承保损失中的哪一类?( )A)实际全损B)部分损失C)推定全损D)单独海损答案:A解析:7.[单选题]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归责原则从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度变更为完全过失责任制度的国际公约是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汉堡规则》D)《纽约规则》答案:C解析:8.[单选题]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应优先适用( )。

国际私法选择题含答案(电大本科)

国际私法选择题含答案(电大本科)

1、国际私法理论上反对反致的理由包括()。

答案(ABCD)A:采用反致有损内国国家主权B:采用反致有悖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C:采用反致就是否定本国冲突规范D:采用反致会给法院工作带来诸多不便2、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

答案(ABCD)A:依法院地法识别B:依准据法识别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3、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答案(ABC)A:意思自治原则B:属人法C:最密切联系的法律D:婚姻登记地法4、广义的反致包括()。

答案(BCD)A:循环反致B:间接反致C:狭义反致D:转致5、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要审查()答案(ABCD)A: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仲裁协议B:仲裁协议是否有效C:仲裁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D:诉讼时效是否已超过6、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的法律有()。

答案(ABD)A:许可人住所地法B:被许可人住所地法C:许可人国籍国法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7、一国法院解决涉外失踪宣告和涉外死亡宣告案件时必须解决的问题有()。

答案(CD) A:当事人国籍问题B:当事人住所问题C:案件管辖权问题D:法律适用问题8、实践中,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解决方法包括().答案(ABD)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B:类推适用内国法C: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D:适用一般法理E: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

答案(BD)A:先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后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应通知当事人撤诉B:两国法院均可受理案件C: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予准许D: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不予准许。

19春福师《国际私法》在线作业二

19春福师《国际私法》在线作业二

(单选题)1: 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A: 巴托鲁斯B: 萨维尼C: 杜摩兰D: 胡伯标准解答:(单选题)2: 凯弗斯提出了()。

A: 政府利益说B: 最密切联系说C: 国际礼让说D: 结果选择说标准解答:(单选题)3: 《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的规定。

A: 法律规避B: 反致C: 公共秩序保留D: 识别标准解答:(单选题)4: 以下关于国有化法令的域外效力,说法错误的是()A: 是指国有化法令对当时已在国外或其后被转移至国外的财产的效力B: 是国际私法中所有权转移方面的一个重要问题C: 不同的国家主张是不同的D: 我国学者认为不同情况应当区分对待标准解答:(单选题)5: 各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方式不包括()A: 发给执行令B: 发给仲裁令C: 重新做出判决D: 登记执行标准解答:(单选题)6: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A: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B: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C: 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D: 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标准解答:(单选题)7: 在“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中,范围是(?)。

A: 侵权行为B: 侵权行为地C: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D: 侵权行为地法律标准解答:(单选题)8: 关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优先权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成员国的国民就一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首先在某个成员国提出申请,自该项申请提出之日起12个月内B: 以同一内容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C: 应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D: 在优先权期限内,即使有任何第三者就相同的内容提出申请,专有权仍授予缔约国的申请人标准解答:(单选题)9: 我国对涉外继承所采取的制度是()。

A: 不论动产与不动产,均适用物之所在地法B: 动产适用继承人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C: 不论动产与不动产,均适用继承人属人法D: 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国际私法简述题

国际私法简述题

简答题1.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凡有以下情况者,即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外国。

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

2.法律冲突的实质是什么?答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

法律的域内效力,主要体现国家的属地优越权,法律的域外效力体现国家的属人优越权。

因而,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的冲突,也就是外国属人优越权与内国的属地优越权的冲突;而内国法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也就是内国的属人优越权与外国的属地优越权的冲突。

3.简述同一国家民事法律的不同性质的冲突。

答:(1)区际法律冲突,即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

(2)人际法律冲突,即指一国之内适用不同宗教、种族、不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3)实际法律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冲突。

4.简述我国的国际私法的定义及其特点。

答: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规范的统一实体规范一级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部门。

其特点是:(1)强调了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而调整对象的不同正是区别不同法律部门的出发点。

(2)突出了国际私法的本质特性,即它的中心任务是解决因各国民商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法律冲突。

(3)反映了国际私法最基本的规范和制度的特殊性,肯定了冲突规范及与之相联系的各种制度构成了国际私法和主要内容。

00599_国际私法

00599_国际私法

单选题1、()对版权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正确选项1.《世界版权公约》(V)2、()开始,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

正确选项1.19世纪末(V)3、()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

正确选项1.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V)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是()。

正确选项1.单边冲突规范(V)5、《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正确选项1.自动获得保护(V)6、《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应提供给该公约缔约方的国民()。

正确选项1.国民待遇(V)7、《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

正确选项1.推定过失责任制(V)8、《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

正确选项1.公共秩序保留(V)9、《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这是()。

正确选项1.双边冲突规范(V)10、《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

正确选项1.排除反致、允许转致(V)11、《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继承制度。

正确选项1.同一制(V)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适用()。

正确选项1.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V)13、《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从申请人取得优先权()内,可以单独向其成员国提交申请书译本,交纳规定的手续费。

正确选项1.20个月(V)14、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实行的是()。

正确选项1.举证责任倒置原则(V)15、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

正确选项1.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V)16、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法律职业资格卷二国际私法模拟题2019年(7)_真题-无答案

法律职业资格卷二国际私法模拟题2019年(7)_真题-无答案

法律职业资格卷二(国际私法)模拟题2019年(7)(总分150,考试时间120分钟)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中国开拓公司与阿根廷太阳公司签订了合作生产并出口某类食品的合同。

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在食品数量、外汇管制方面产生争议,并诉诸某法院。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双方可选择处理双方争议的食品数量、外汇管制适用的法律B. 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C. 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D. 涉及中国外汇管制的问题应适用中国法2. 甲国人乔治与中国人王梅结婚,两人又与另一中国人陈某在北京组建了一经营与甲国贸易的公司,后因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争议(乔治称双方有过协议适用甲国法律)及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争议。

陈某将乔治诉诸中国某法院。

后乔治与王梅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并因孩子的抚养权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乔治称其与王梅同意离婚适用甲国法律。

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公司所购办公用房应适用其协议选择的甲国法律B. 乔治与王梅离婚应适用两人同意适用的甲国法律C. 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选择的法律必须与该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D.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协议变更贸易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3. 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同时涉及其他方面的法律适用,综合涉及意思自治原则。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个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A. 合同B.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C. 不动产物权D. 诉讼离婚4. 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哪一项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 )A.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D.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5. 国际私法的规范包括统一实体规范,统一实体规范采用直接调整的方法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新练习题(附选择题答案)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新练习题(附选择题答案)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练习题(补充):选择题答案(下列习题均须按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来答题)一、填充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2、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律。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法律。

4、法人的(),为其主营业地。

5、代理适用()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法律。

6、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法律。

二、选择题(不定项)1、下列事项的法律适用问题,可以直接依最密切联系原则予以确认的有哪些?(ACD)A、适用外国法律为多法域国家的准据法的确定B、适用自然人国籍国法律,而自然人存在着国籍积极冲突的情形时的准据法的确定C、合同准据法的确定D、有价证劵准据法的确定2、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除了涉外合同,还有哪些涉外民事事项适用的法律,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ABCD)A、委托代理B、信托C、动产物权D、不当得利3、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个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不能由当事人协议选择?( B )A、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B、有价证券C、无因管理D、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4、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我国对反致的态度是什么?( C )A.、既接受反致,也承认转致B、仅限于在民事身份领域,接受外国冲突规范对我国法律的反致C、不采用反致制度D、未有明确规定6、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某外国的法律来处理该争议,而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D )A、适用该国首都所在区域的法律B、必须依该国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法律C、首先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D、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7、居住在马尔代夫的意大利女子维尼娅向我国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她的前男友中国公民王伟强未经其本人的同意,在互联网上公开她的私人信件中的有关内容,侵犯了她的隐私权,王伟强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0智慧树知到《国际私法(华东政法大学)》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2020智慧树知到《国际私法(华东政法大学)》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2020智慧树知到《国际私法(华东政法大学)》章节测试完整答案智慧树知到《国际私法(华东政法大学)》章节测试答案第1章单元测试1、国际私法所特有的、最基本的法律规范是 ()答案:冲突规范2、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是哪一项?()答案: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法律冲突的直接调整方法是指以下哪一种规范 ( )答案: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对于涉外民事关系的说法,下面不准确的是 ()答案:因这种关系发生的争议而提起的仲裁或诉讼必在内国进行 5、在国际私法范围问题上,英美普通法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国际私法就是( )答案:冲突法第2章单元测试1、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答案:巴托鲁斯2、荷兰的国际礼让学说的集大成者为 ()答案:优利克▪胡伯3、对英国国际私法做出最大贡献,并且以自己的既得权说标志着国际私法新里程碑的英国著名学者为( )答案:戴西4、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由( )提出的?答案:孟西尼5、冲突法上的“政府利益分析”说的奠基人是( )?答案:柯里第3章单元测试1、其系属仅指向内国法的冲突规范是()答案:单边冲突规范2、“法院地法”这一系属通常用于解决()答案:离婚法律冲突问题3、下述连接点中,动态连接点是指()答案:住所4、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答案: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5、下列系属不能被归纳为属人法答案: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第4章单元测试1、一个中国人G在德国居住生活了15年后去世于德国慕尼黑。

他遗留下不动产和一批动产在德国。

德国慕尼黑法院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369条享有管辖权。

根据德国《民法典施行法》第25条第1款,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即中国法。

同时,根据德国《民法典施行法》第4条第1款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包括中国的冲突法,因此,再根据中国冲突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试题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试题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单项选择题]1、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A.婚姻缔结地法B.当事人本国法C.当事人住所地法D.法院地参考答案:A[单项选择题]2、中国公民甲的韩国籍养父乙在访美期间因病突然去世。

乙的住所在英国。

乙留下的遗产包括:在日本的一处别墅,在加拿大的一部分动产。

一名英国男子丙自称是乙的私生子,要求继承乙的遗产,遂与甲某产生纠纷。

甲某向中国法院起诉。

本案中关于乙的遗产继承,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动产适用英国法律,不动产适用日本法B.动产适用加拿大法,不动产适用英国法C.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日本法I).动产适用韩国法,不动产适用英国法参考答案:A[单项选择题]3、无国籍人的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的规定,一般应适用何国法来判断?()A.现在所在国B.住所地国C.定居国D.出生地国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4、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A.中国法律B.巴拿马法律C.印度法律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参考答案:B[单项选择题]5、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之诉,无法行使管辖权的是哪项?A.仅因为合同是在广东境内签定的B.仅因为被告正在北京旅游C.仅因为被告在上海有可供扣押的财产D.仅因为被告在天津设有代表机构参考答案:B[单项选择题]6、甲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订立买卖合同。

A公司卖给B公司一批钢材,并开立汇票,付款人为B公司开户银行C商业银行。

后A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中国的D公司,D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丙国的E公司。

E公司要求C银行承兑时遭到拒绝。

6个月后,E公司要求B、D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D两公司均称,中国的票据法中规定,票据持有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为6个月,E公司行使追索权超过了该期限,所以拒绝付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年1月下 总第281期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中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的准据法选择
复旦大学法学院 金思妤
一、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中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的准据法选择
(一) 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台湾修正后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以知识产权为标的之权利,依该权利应受保护地之法律”符合国际间普遍采用之“受请求保护地法”原则。

该法草案条文之说明部分阐明:”知识产权,无论在内国应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者,如专利权及商标专用权等,或不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者,如著作权及营业秘密等,均系因法律规定而发生之权利,其于各国领域内所受之保护,原则上应以各该国之法律为准。

”爰参考意大利国际私法第五十四条、瑞士国际私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等立法例之精神,规定以知识产权为标的之权利,其成立及效力应依权利主张者认其权利应受保护之地之法律,俾使知识产权之种类、内容、存续期间、取得、丧失及变更等,均依同一法律决定。

该法律系依主张权利者之主张而定,并不当然为法院所在国之法律,及当事人主张其依某国法律有应受保护之知识产权者,即应依该国法律确定其是否有该权利。

(二) 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原则上人类知识产权创造活动是在某一地域进行并完成,故一般来说专利权会在该发明完成地登记,并在涉外事件中以该国法律为准据法;著作权则依完成著作物的最初发表地之法律为准据法。

然而当著作或发明是基于先前存在的法律关系,亦即职务发明或职务著作的情形时,是否有属地概念之适用而聚焦于发明之利用地,由各国之内国法律来多元规范;亦或是因其先前存在之法律关系来决定准据法得以一元处理此问题,见解则是相当分歧。

台湾地区《专利法》第7条谓:”受雇人于职务所完成之发明、新型或新式样,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属于雇用人,雇用人应支付受雇人适当之报酬。

但契约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可见台湾专利法是采雇用人主义同时容有合同另行约定之空间。

台湾地区《著作权法》第11条亦有相似规定。

而就职务发明或职务著作之准据法,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受雇人于职务上完成之智慧财产,其权利归属,依其雇佣契约应适用之法律。

” 该条文之规范设计与瑞士及奥地利国际私法之规范模式相近。

至于以雇佣合同应适用之法律为准据法,亦有其特殊考虑原因。

但就此规定,在草案时期便有学者批评,雇用人及受雇人间雇佣合同是债权合同,其成立与否并非决定权利之归属,故其雇佣合同准据法仅决定雇佣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并不能当然决定权利之归属人与受雇人间权利完成后之权利归属。

且考虑到就本条所规范之知识产权有采创作主义者,亦有采属地主义者,应以”权利成立地法”为准据法较为周延。

修正理由就此问题仅称关系较密切,但却未再就如何认定较密切为理论上之说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的准据法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基本上与台湾及国际上的立法方向一致。

不过究其立法过程,可看出有重大概念的移转。

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二次审议稿推出后,其规范方式与示范法出现重大逆转,不再区别知识产权之类别,而是以统一之方式加以规范。

二次审议稿第五十一条规定:”知识产权,适用权利保护地法律,也可以适用权力来源地法律。

”但此条文在第三次审议阶段为若干专家指出该条文内涵不清,应进一步明确,以利妥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八条才有现今的样貌。

而二次审议稿中的第五十二条则是转化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九条,仅在文字上做了调整,概念并无转变。

至于二次审议稿中的第五十三条,进入第三次审议时,则是添加了选法时间点的规定。

此外,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总共有八个条文,从九十二条以降直到九十九条。

示范法将知识产权细分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并分别提出不同之法律适用规范。

示范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关受雇人在职务范围内取得的知识产权,适用调整雇佣合同的合约。

”与台湾修正后之《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大致相符。

但正式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则是拿掉了此一规定。

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关于知识产权准据法选择的反思
比较两岸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规范可知双方大抵皆
采”受请求保护地法”原则,但台湾多了关于职务上完成的知
识产权权利归属之准据法,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则
是赋与当事人两个协议选择准据法的权利。

《涉外民事关系法
dio:10.3969/j.issn.1004-8146.2013.1.170
230
231
经济与法
(责任编辑:刘 璐)
律适用法》针对知识产权权利让与在第四十九条有特别立法明确规范:”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国际私法上的知识产权转让是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缺少的部分,学说上的讨论亦有限。

然而虽然台湾无此特别立法,但知识产权权利让与实为债权行为与物权类似的支配关系之变动,可依一般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来处理。

在台湾,以著作权为例,成为著作权让与原因之债权行为,便是依让与或移转合同的准据法。

另一方面,造成权利之配关系发生变动之准物权行为则依照保护国法来决定。

[3]关于著作权的让与合同之准据法,依《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0条第1项是以当事人意思自主来决定准据法。

在当事人间无明示的合意或明示之意思依锁定应适用之法律无效时,由法院依具体事实个别决定适用关系最密切的法律。

综上所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知识产权的权利移转上无特别立法阐明,但究其法理,现行条文可依一般合同之债权行为特性所推之,并无特别立法之必要。

因为现今国际上对于特征给付之人如何决定见解分歧,基本上开发中国家主张受让人、实施权人、使用权人及利用权人为最能够体现和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而已开发国家则是主张知识产权人为特征性给负之人。

故在涉外纠纷中适用本法对于合同的相关规定时也会落入同样的困扰。

若能针对当事人无合意的情形之准据法选择进行立法,相信会使本条规范在适用上更加明确。

四、结语
中国在2011年4月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而我国台湾地区则是于2011年5月正式开始施行修正
后的”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适用新法之案例及判决极为有限,故本文仅得以学说比较方面着手,为一遗憾。

两岸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规范基础价值选择大抵相同,皆采”受请求保护地法”原则。

然而在其余条文上的不同却反映出各自注重的部分。

台湾多了关于职务上完成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之准据法选择规定,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则是赋与当事人协议选择准据法的权利。

近年无论是立新法或是有立法提案,都展现国际间知识产权的保护倍受重视,而保护概念也有所更新。

希冀本次修订的新法能有效的为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协调的功能,成效如何,仍尚待裁判累积。

参考文献:
[1]李素华.雇佣关系下发明权益之研究:以我国专利法为中心[J].台大法学论丛第39卷第1期,2010(3) :7
[2]李复甸.著作权准据法之研究[C]// 陈长文教授六秩华诞祝寿论文集编辑委员会.超国界法律论集—陈长文教授六秩华诞祝寿论文集.台北:三民出版社,2004:(332)
[3]蔡华凯.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之国际裁判管辖权与准据法[C]//司法院行政诉讼及惩戒厅/book/v2/%E5%8F%B8%E6%B3%95%E9%99%A2%E8%A1%8C%E6%94%BF%E8%A8%B4%E8%A8%9F%E5%8F%8A%E6%87%B2%E6%88%92%E5%B B%B3%E7%B7%A8%E8%BC%AF?Scope=24b.智慧财产诉讼制度相关论文汇编第一辑.台北:司法院,2010(229-2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