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吉林省林业改革新方案
吉林省林业改革新方案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林业在吉林省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凸显出来。
为了进一步推动林业发展,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益,吉林省制定了一项全新的林业改革方案。
本文将针对吉林省林业改革新方案展开分析。
一、背景与目标1.1 背景吉林省位于东北地区,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
然而,在过去的发展中,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存在诸多问题,导致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
1.2 目标吉林省林业改革的目标是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通过改革措施的实施,希望能够促进吉林省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林业经济的竞争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二、改革举措2.1 资源保护与恢复为了保护和恢复吉林省的森林资源,将加强对伐木的监管,并推行合理的林地保护政策。
鼓励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
2.2 林业产业发展吉林省将加大对林业产业的支持力度,提高林产品的附加值。
鼓励发展林下经济,推动林木深加工产业的发展。
同时,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2.3 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对于林业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吉林省将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动农田沟整治、水土保持工程等措施的实施,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2.4 林业人才培养为了推动林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吉林省将加大对林业人才培养的力度。
加强对林业专业院校的支持,鼓励优秀人才留在林业事业发展中。
同时,建立健全的人才评价机制,激发林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实施保障3.1 政策保障吉林省将出台一系列支持林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提供改革所需的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
同时,建立政策宣传和培训体系,确保政策的落地和执行。
3.2 资金投入为了保障林业改革的实施,吉林省将增加对林业的资金投入。
通过拨款、贷款、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林业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3.3 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林业发展监管机制,加强对林业发展的监测和评估。
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并建立环境监测与评估机制,确保林业改革的可持续发展。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吉林资〔2016〕185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吉林资〔2016〕185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省直各国有林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进程,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行动的通知》(吉办电〔2016〕24号)要求,现就做好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是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省各地围绕“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转型升级、重大科技创新、重大民生社会事业、重大生态环保”五大方面,谋划实施了一批重大项目,对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突出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的关键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大、涉及范围广,及时高效做好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工作,对于缩减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时间,加快征地拆迁进度,确保更多项目尽早落地将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站在全省经济发展全局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做好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工作,提前介入、主动衔接、提高效率,确保在林业用地审核审批方面不拖后腿,确保重点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二、全程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围绕“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转型升级、重大科技创新、重大民生社会事业、重大生态环保”五大方面重大项目,全程做好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工作,确保高效完成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5.04.06•【字号】吉林资〔2015〕117号•【施行日期】2015.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林资〔2015〕117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林业局,省直各国有林业局,辉南森林经营局,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三湖、向海、波罗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厅驻各地(局)专员办:近日,省林业厅组成督查组,赴延边州、吉林市、白山市所属的7个县(市)听取了林地清收还林工作情况汇报,并就重点区位林地清收还林工作进行了现场督查。
从督查情况看,全省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现场会议后,各地林地清收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一些地方还存在林地流失面积核实不到位、调查摸底工作进展迟缓、重点区域清收还林效果差、春季还林准备不充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林地清收还林现场会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今年林地清收还林任务,实现“三年清收、五年还林”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并结合当前全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林地清收还林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加快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当前,全省林地清收还林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加快林地清收还林工作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一是相关土地确权工作相继开展对林地清收还林形成倒逼压力。
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即将启动,多项涉及土地权属、地类和用途确认工作相继开展、相互交织,给林地林权管理带来巨大压力。
如果不能抓住当前时机加快林地清收还林进度,一部分被改变用途的林地将被作为其他土地进行登记发证,就会造成林地的永久性流失,给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31•【字号】吉政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9〕1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吉政发〔2007〕39号),扎实有序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年底,全省基本完成产权明晰的主体改革任务。
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化配套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三、改革范围(一)改革范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区划界定的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公益林和宜林地。
(二)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东部山区生产建设的决定》(吉发〔1980〕81号)规定,从国有林业局和森林经营局划拨给社队经营的林地林木,目前由村集体使用管理的,纳入改革范围;由乡(镇)政府使用管理的,暂不纳入改革范围,要积极探索改革思路,逐步落实经营主体。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发
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21.09.24
•【字号】吉林规〔2021〕500号
•【施行日期】2021.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发展“十
四五”规划》的通知
吉林规〔2021〕500号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长白山保护局,白城市芦苇局,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林草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吉林省“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方案》要求,我们制定了《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月24日。
《吉林省林草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吉林省林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上级林草主管部门不定期对下级林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工作监督检查,发现裁量权行使不当的,上级主管部门 可以责令限期纠正,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有关人员,根据过错程度、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由有权处理机关依法
第六条实施林草行政处罚原则上应当按照《裁量基准》或本地补充细化的实施标准行使林草行政处罚裁量权。
因案件情况特殊,无法完全对应违法性质和违法情节进行裁量,确需超ຫໍສະໝຸດ 《裁量基准》或者补充制定的实施标 准规
定的裁量基准幅度的,应当经本单位法制机构法制审核,并报请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两年内未发现当事人有 同一性质的林草违法行为(但当事人被处两年以上限制从业除外),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责令改正之前主动改正的 ,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存在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在林草领域再次出现违法行为的,不适用该条。 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第十六条行使《裁量基准》未列明的其他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参照本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执行。 第十七条《裁量基准》中有关裁量权的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指导意见〉的 通知》(吉林法(2016)611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吉林省林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1•【字号】吉政办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2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一日吉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林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全省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加强全省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林业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3.10.26•【文号】林改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林改规〔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创建认定工作,我局对《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命名办法》(办改字〔2016〕127号)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0月26日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集聚融合,助力林草产业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是指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林草产业集中度高,产业规模大,产业链较完整,产品优质,服务优良,管理规范,地理边界清晰,具有重要区域经济地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林草产业园区。
第三条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区域发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创建与认定第四条示范园区采取创建评估的方式予以认定。
产业园区经过创建培育后,依据示范园区基本条件进行评估。
评估合格的,由国家林草局认定为示范园区。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7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7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力抓手,是培育农村新动能、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的有效途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吉林实际,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市场及消费者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为核心,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集群集聚发展为重点,不断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加快提升我省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求在推进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上取得新突破,在重点项目建设、产业集群集聚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在打造特色品牌、提高市场化水平上取得新进展,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农产品加工业全口径销售收入突破7000亿元,年均增长7.5%以上。
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知名品牌、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农产品加工业在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吉林省林业产业比较优势分析及发展建议
吉林 省林 业 紧 紧依 托 丰富 的 森林 资 源 优势 , 坚
持生 态与产 业并 重 的发展 方针 ,加 大林 业产 业建设
亿 元 ,为实 现全 省2 1 年 林业产 值 超亿元 目标 迈 出 02
了坚实 的一 步 。 目前 .吉林 省林业 产业 正在 从传 统林 业 向现代 林 业转 变 . 林经 营方 式逐 步从 粗放 型 向集 约 型 、 森 产
Ke o ds:o e ty n sr tu t r ;c mp r tv d a tg yW r f r sr ;idu t sr c u e o a a ie a v n a e y
吉 林 省是 国家重 点林 业省 份之 一 ,全省林 业用 地 面积 9 9 h 2 万 m ,占全 省 面 积 的5 . ,森林 面积 1% 9
An lss o m p r t e Ad a t g n v lp e t s g e t n f F r s n u ty o i n ay i f Co a a i v n a e a d De eo m n u g si s o o et I d sr f Jl v o i
2 1年 1月 01
中国林 业 经济
CHI NA ORES F TRY ECONOMY
J n2 1 a .0 1
第 1 ( 第 16期) 期 总 0 ・ 决策论 坛 ・
N . T tl 0 ) o1(o 6 a1
吉林省林业产业 比较优势分析及发展建议
袁 连 升 , 吉 萍 霍 灵 光 丁 ,
较优 势 、资源优 势 以及企 业 经营等 方 面进行 深入分 析 ,为发挥 吉林 省林 业优 势 ,实现 林业 强省 提供建
议。
7 96 m 。 占全 国森 林 面积 的61 ,排全 国第 六 8 .万h z .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吉林省2010年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明电[2010]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吉林省2010年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吉林省2010年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明电[2010]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吉林省2010年改革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0年4月21日吉林省2010年改革指导意见一、2010年改革的总体要求2010年是我省振兴发展的关键一年,省委、省政府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环节和中心任务,把改革创新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动力。
要充分认识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着力破解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解放思想,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动力和活力,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改革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转型为主线,继续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和完善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为主线,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实施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为主线,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开展综合改革试点;以社会公共需求转型为主线,推进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改革,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建立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为主线,培育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以政府转型为主线,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吉林保[2012]406号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吉林保〔2012〕406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吉林森工集团,省直各国有林业局,各森林经营局,各森林公园:森林公园是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森林生态旅游的重要阵地。
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开发建设管理,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关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森林公园保护和建设的认识。
森林公园建设是我省生态环境和自然保护事业建设的重要部分。
保护和建设好森林公园,是加强生态保护,确保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途径,是调整产业结构,带动农民致富,实现林业经济强省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省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森林公园和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大力支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在生态建设和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目前尚有一些森林公园由于基础设施不全,经营管理不善,影响了其作用发挥,亟待改善。
因此,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级林业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护园、依法建园的意识,始终把森林公园的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森林公园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护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森林公园,促进森林风景资源和森林生态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森林公园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吉政办发[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2〕6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划》的重大意义《规划》阐明了“十二五”时期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意图、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实施东北振兴战略的再部署,是国家对东北地区的重大支持,也是我省发展的重大机遇。
深入贯彻落实《规划》,对于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统筹推进“三化”,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规划》的核心内容体现在“五个着力”上。
其中,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和着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是统筹推进“三化”的动力支撑,着力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是实现新型工业化、统筹推进“三化”的重点任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统筹推进“三化”的根本目的,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统筹推进“三化”的重要保障。
深入贯彻实施《规划》,将有力促进我省“三化”深度融合、互动发展,走出一条具有吉林特色的统筹“三化”之路。
(二)有利于强化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增强我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生动力。
《规划》更加突出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自主创新这一动力机制,提出了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沿海沿边和内陆全面开放的新格局,用创新引领东北地区振兴。
2024年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2024年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林业大省,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
然而,目前吉林省国有林场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低效率、管理不规范、资源浪费等。
为了推动吉林省国有林场的改革和发展,我们制定了2024年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水平,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内容1. 林场体制改革:推行市场化经营机制,实行法人治理,明确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林场经营。
合理规划林场范围和经营权,优化林场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场经营,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林业产业。
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对林业产业的扶持力度。
3. 管理和监管:建立健全林场管理制度,加强林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林场的管理水平。
加强对林场经营者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
4. 农民就业和收入: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林下经济和林产品加工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加强农民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5. 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加强林场内生态环境保护,推行可持续经营方式,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水平。
鼓励林场开展生态旅游和绿色生态农业,促进生态经济发展。
三、实施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专门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改革工作。
2. 制定详细的改革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改革任务按计划顺利推进。
3. 加强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对林场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改革的法律保障,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5. 加强改革的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改革效果的实现。
四、预期效果1. 林场经营效益明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2. 林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经营者责任意识增强。
3. 农民就业和收入明显增加,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取得实质进展。
对吉林省东部山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探讨
第 3l卷 第 3 期 2 0 年 6 月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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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 编 号 : 10 0 5—7 2 19一 ( 0 2 0 2 0 ) 3—0 2 0 7—0 3
续 发 展 的需 要 。
1 3 维 护 长 白 山 区 生 态 平 衡 的 需 要 .
吉 林 省 东 部 山 区 地 处 长 白 山 区 ,其 生 态
效 益 的 重 大 意 义 在 于保 护 长 白 山 区 的 野 生 动 植 物 资 源 ,维 护 长 白 山 区 的 生 态 平 衡 。 目前 在 生 态 体 系 建 设 中 , 不 仅 需 要 国 家 投 入 大 量 的 建 设 资 金 , 同 时 需 要 各 级 各 行 各 业 各 部 门 在 财 力 、物 力 上 给 予 支 持 ,其 中 包 括林 业 部
收 稿 日期 :2 0 0 2—0 4—3 0
大 实 力 ,才 能 为 生 态 建 设 提 供 必 要 的 支 撑 。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林 业 产 业 的 发 展 同 时 也 是
该 地 区生 态 建 设 的需 要 。 14 实 现 富 场 裕 民 的 需 要 .
作 者 简 介 : 刘 金 刚 ( 96 ) 男 , 吉 林 通 化 人 , 17 一 ,
中 图 分 类 号 ¥ 2 77
文 献 标 识 码 :B
对 吉 林 省 东 部 山 区 林 业 产 业 发 展 的 探 讨
刘 金 刚 , 王 庆 喜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林业产业发展贫困县统筹)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林业产业发展贫困县统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5.11
•【字号】吉财资环指〔2020〕322号
•【施行日期】2020.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森林资源
正文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0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林业产业发展贫困县
统筹)的通知
吉财资环指〔2020〕322号根据2020年省级预算安排并报经省政府审议,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万元,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执行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补助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列(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定贫困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
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省定贫困县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执行。
附件:2020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林业产业发展贫困县统筹)分配表(略)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1日。
吉林林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提升对策
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森林基地。
回顾吉林省林业发展的历史,一贯保持了稳定有序、稳中有升、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生态维护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步入新的历史时期,面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作为老牌林业大省,吉林林业部门必须深刻分析自身所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策略,力争为助力百姓民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吉林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面对发展压力,吉林林业始终积极应对、锐意进取,取得了丰硕的建设成果。
但机遇与挑战一贯并存,吉林林业仍有以下几方面有待提高:1.区域优势有待突出区域优势如何创造出真正的经济和生态价值,是当前吉林林业发展需要破解的第一个难题。
受地形、气候、土壤等自然地理要素的影响,吉林林区林木产品的区域优势极为突出,如吉林省东南区长白山的“长白松”、抚松县露水河林区的“红松母林”都是吉林林区的重要标志。
但在实际林业生产中,这些区域性优势只闻其“名”而未见其“利”,其经济和生态价值尚未真正开发出来。
2.产业升级仍需加速如何加速产业升级,更好地协调短期与长期、整体与局部、经济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吉林林业发展需要破解的第二个难题。
林业资源是一种特殊资源,资源紧缺、生产周期长同持续增加的产品需求之间始终存在一定矛盾。
为了更好地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吉林省重点国有林区在2015年4月1日起根据国家林业局精神要求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但这必然会影响到部分林农、部分林场的短期经济利益,因此引导林农、林场做好产业转型、升级和改造,林业部门责任重大。
3.“市场化”仍待加强如何推进吉林林业市场化进程,使林业市场运行有序、保障有力,是当前吉林林业发展需要破解的第三个难题。
市场化是林业资源实现从计划调控到市场引导以实现最优化配置的重要路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吉林林业市场化进程也在持续推进。
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其中的不足,如:下辖林业区域市场秩序混乱,对不诚信交易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和处罚;部分林产品购销政策实施缺乏一贯稳定性,这种随意性为某些投机行为创造了条件;个别地方林业部门因为局部利益、短期利益对市场交易进行不适当的干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亟待健全与完善,与林农之间的“对接式”服务不到位,等等,以上都严重影响了林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加大改革力度再造吉林秀美山川--访吉林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延春
加大改革力度再造吉林秀美山川--访吉林省林业厅党组书记、
厅长刘延春
耿国彪
【期刊名称】《《绿色中国A版》》
【年(卷),期】2006(000)005
【摘要】近年来,吉林省林业厅及所属的36万林业职工,在厅长刘延春的带领下,率先在全国林业行业提出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思维理念,实施“东育、中改、西治”三大区域战略,使吉林林业出现了历史性的变化:年实现林业产值225亿元,林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显著成效,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事业健
康发展,连续保持在全国的排头位置;胜利实现了连续25年无重大森林火灾,成为全国的标杆省。
吉林是如何实现这一切的,他们在未来的时间内又有什么新的设想?2月21日,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本刊记者采访了吉林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延春。
【总页数】3页(P43-45)
【作者】耿国彪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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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吉林省林业产业 2008-11-25 访问次数:847次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2007年4月5日吉林省是我国重点国有林区之一,森林资源丰富,林业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发展林业产业,是林业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促进林业建设持续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对林业多样化的需求、增加农民收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
为建立完善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林业产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产业发展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一、新时期林业产业发展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当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推进的发展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
为此,中央做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
这些决策的做出和施行,把林业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赋予林业以一系列新的重大使命。
林业产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林产品供给和增加林农收入等重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我省林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指导思想,全省林业产业得到迅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06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林业经济总产值达255亿元,是“八五”末期的4.6倍;产业发展领域不断拓宽,多年来,围绕以长白山森林资源为主体的综合开发,形成了森林资源培育、木材加工、林地经济、野生动物驯养、生态旅游等主导产业,其中人造板、地板、矿泉水、制药、绿色食品、林蛙、梅花鹿等系列产品已形成产业链条,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产业实力效益不断增长,初步形成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产业基地为基础、精深加工为带动、多主体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林业产业在区域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全省围绕森林多种资源开发形成的经济总量已突破600亿元。
但是如果从资源拥有量与国民经济贡献率相比较,我省林业发展潜力还很大,特别经过10多年的积累和发展,目前已经具备了由林业资源大省向林业经济强省迈进的基础条件。
1、大规模生态建设,为林业产业发展奠定了资源基础。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国家加大了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全省启动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四期”、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草建设以及防沙治沙等重点生态工程,森林生态功能显著增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齐全、资源总量增加的良好林业资源条件,为林业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2、深化林业改革,增强了林业产业发展的活力。
实现林业跨越发展,不断深化林业内部改革,集体林权改革取得可喜进展,调动了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国有森工企业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林业加工企业基本完成了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辅业全部转制民营、社会职能全部移交、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和基本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任务;实行了森林分类经营改革,明确了商品林经营功能。
随着林业改革不断深入,为林业产业发展增添了活力。
3、科技兴林,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由于实施科技兴林、人才强林战略,围绕重点工程建设和生产急需技术开展科技推广工作,提高林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林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升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林业建设引入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4、林业法制建设得到加强,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强了林业立法和执法工作,推进依法治林步伐,规范了造林、管林、用林行为,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林业行政管理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加强了林业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林业法律素质,为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省林业产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林业仍属国民经济中的薄弱环节,全省林业还处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转型时期,林业产业还不发达,还存在总量规模小、产业单一、结构层次较低,体制转型不到位、经营管理粗放,就业不充分、林业效益和职工收入增长滞缓,产业发展基础薄弱等诸多问题,难以承担林业在我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难以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物质产品、生态产品和文化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建设现代林业产业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二、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产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工作全局,以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为主题,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全面实施东、中、西三大区域战略,积极推进林业产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着力提升传统林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协调、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和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总的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林业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初步形成产业结构合理,区域优势明显,竞争力较强的新型林业产业,基本奠定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基础。
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林业社会总产值在现有基础上再翻一番,达到500亿元左右,全省围绕林业资源开发形成的经济总量达到1200亿元;职工生活宽裕,全员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职工年人均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赶上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初步建成规模可观、品种丰富、布局优化、优质高效、环境友好、竞争力强的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框架。
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林业产业发展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林业生态建设与林业产业发展并重的原则。
林业生态建设是林业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产业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牺牲生态建设为代价;同时,林业产业的良性发展又为生态建设提供了持久动力,只有林业产业得到又好又快发展,生态建设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因此,坚持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并重,实现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对林产品的多种需要。
2.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
林业产业发展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摒弃以往主要靠行政力量配置资源的传统做法,主要靠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向林业产业流动,逐步实现林业产业经营主体多元化,投资主体社会化,经济行为市场化。
3.坚持多元化发展的原则。
林业产业发展要坚持多元化发展,走大林业发展之路,不断拓宽产业发展领域,培育产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吸收社会资金和投资,发展林业经济。
4.坚持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的原则。
统筹东、中、西部的林业产业发展,优化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各区域资源和资本等生产要素优势,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发展不同区域各具特色的林业产业,提高林业产业市场竞争力。
5.坚持服务“三农”的原则。
林业问题也是“三农” 问题,要充分发挥林业特有的行业优势,努力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改善。
三、林业产业发展重点及战略布局(一)、产业发展重点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要求,立足吉林林情,今后一个时期要努力发展七大重点领域的林业产业。
1、森林资源培育产业。
森林资源是林业之本,也是林业产业发展之基。
全面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是林业产业发展的根本要求。
遵循依法治林、分类管理、分区施策和可持续经营的原则,通过科学经营森林,提升林业生产力水平,增加木材等林产品总量,提高经济效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引导各类企业采取林纸、林板联合等多种合作方式,积极发展订单林业,加快新型木材生产基地的建设。
2、林产品精深加工业。
实行大科技战略,加快林产工业技术改造步伐,依托森林资源,重点发展人造板、地板、高分子复合材料等优势产业,实施名牌战略,提高出口创汇能力。
同时,鼓励依托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等各类基地发展新型加工企业,提高林产品的加工深度和附加值。
3、林地经济及经济林产业。
充分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开展以沟系开发为主的林下资源开发,加快中药材、山珍食品、干果、浆果以及地下矿藏系列开发,大力培育发展红松果林等经济林产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4、野生动物、植物人工驯养繁殖、栽培与开发利用产业。
鼓励依法驯养繁殖经济动物,人工栽培利用野生植物,重点发展人参、梅花鹿、林蛙、五味子等重点产业,并以此为依托,搞好制药、食品等系列开发,形成优势产业。
5、林木种苗花卉产业。
充分发挥林业种苗研发、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等优势,顺应城乡绿化美化的新趋势,不断开发适合地域特点的苗木花卉新品种,实行产业化运作,市场化经营,逐步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新兴产业。
6、森林旅游产业。
立足长白山、龙湾、松花湖、向海等自然保护区和长春净月等森林公园景观资源优势,满足人们回归自然、崇尚绿色的需求,在森林资源相对丰富的区域建设森林公园、森林生态园、湿地公园。
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森林生态园、湿地公园为基础,建成以生态观光、休闲度假为主的大森林旅游区。
“十一五”期间,重点完善43个森林旅游区的景点建设和森林旅游服务接待功能,把风光旅游、民俗旅游和边境旅游相互结合,形成各具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旅游产业。
7.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业。
我省是林业大省,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前景广阔。
据调查,全省林业没有利用的采伐剩余物达到40%以上,可利用的林木生物质就达250万立方米。
抚育剩余物利用空间也很大。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把积压在林区的大量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起来。
积极创造条件,按产业化要求,培育红松干果、鹿业、林蛙、人参、食用菌、中草药、芦苇、草业、生物燃料和杨树开发等十大龙型产业。
(二)战略布局按照东、中、西、郊四个区域划分产业布局,形成全省林业产业总体框架。
在东部山区:以培育森林资源为主线,重点抓好东部长白山林区低质林改培,建设高功能的具有可持续经营特色的用材林基地。
借鉴德国近自然林经营思想和汪清林业局的采育林经营实践,根据长白山森林资源状况的实际,在已区划的天然林经营区,选择林分质量残破,目的树种比例少,林木生长量低,立地条件好,适宜改培的林分,通过实施伐除非目的树种和病腐木、补植珍贵树种等经营措施,促进林分尽快向地带性顶级群落过渡,形成具有长白山林区特色的高功能用材林基地。
优先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业、林地经济业、野生动物植物人工驯养繁殖业以及森林旅游和生物质能源产业,当前要突出抓好梅花鹿、林蛙为主的驯养业;人参、五味子为主的中草药开发;红松果林为主的干果业;以食用菌、山野菜为主的食品业,努力使东部山区成为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带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