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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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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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1.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Apple 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1)我方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本案例中的“Cider”一词既有苹果酒也有苹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后海关以货物与品名不符,对该货物扣留罚款我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求改证,即对信用证中的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一致,收款有保障,同时又避免了实际货物与单据上的商品品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罚款的不利损失。

2. “凤凰”自行车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可在90年代初,“凤凰”自行车参加了意大利米兰的国际自行车展览会。

展览会上,与国外五颜六色、灵巧轻便、多档变速的自行车放在一起,显得品种单调、款式陈旧。

尽管最后“凤凰”自行车只卖到欧美名牌自行车价格的1/10,可仍无人问津。

请分析,“凤凰”为何飞不起来呢?3. 我某出口公司有一批言明为降价品的罐头,英商看货后订货。

但货到英国3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英商要求退货。

问:我方是否应该满足英商的退货要求?分析:我方不应退货,因为该笔交易是看货买卖,我方只需保证所交货物为买方看货时确定的商品。

4.我方某外贸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规格、等级等品质标准。

8案例及评析

8案例及评析

1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及评析案例1 对逾期接受处理不当致损案【概要】A公司发盘要求对方4月8日复到有效。

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接受发盘的全部内容4月10日送达A公司。

经办人员视其为逾期接受故未作任何表示。

7月6日A公司收到G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用尽可能早的航班出运。

A公司认为合同并未生效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案情】3月15日A公司向新加坡客户G公司发盘报童装兔毛衫200打货号CM034每打CIF新加坡100美元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25日复到有效。

3月22日收G公司答复如下你15日发盘收到。

你方报价过高若降至每打90美元可接受。

A公司次日复电我方报价已是最低价降价之事歉难考虑。

3月26日G公司又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

29日A公司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4月8日前复到有效。

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接受发盘的全部内容4月10日送达A公司。

经办人员视其为逾期接受故未作任何表示。

7月6日A公司收到G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用尽可能早的航班出运。

此时因原料价格上涨公司已将价格调整至每打110美元故于7月8日回复称我公司与你方此前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对我方发盘表示接受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此乃逾期接受无效。

请恕我方不能发货。

信用证已请银行退回。

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重新报价每打CIF新加坡110美元9月份交货其他条件不变。

7月12日G公司来电我方曾于4月3日接受你发盘虽然如你方所言4月10日才送达你方但因你我两地之邮程需三天时间尽管我方接受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你我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第二十一条第2款规定你方在收到我方逾期接受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请确认你方将履行合同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你方承担。

请分析G公司的上述观点是否正确【评析】G公司的上述观点是正确的。

本案争议双方所在国均为《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应按《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逾期接受《公约》认为一般无效但也有例外情况。

2023年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集新版

2023年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集新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集第一章导论[案例1]有一份CIF协议在美国签订, 由美国商人A发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 按CIF香港条件成交。

双方在执行协议旳过程中, 对协议旳形式及协议有关条款旳解释发生争议。

请分析处理此项纠纷应合用香港法律还是美国法律?[案例分析]结论: 应合用于美国法律。

理由: 协议与美国关系最亲密, 由于订约地和履约地都在美国。

分析: 在按CIF香港条件成交旳协议中, 出口方在出口国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 因此履约地在美国装运港, 而非目旳港香港。

(有关CIF条件旳内容参见“贸易术语”)第二章货品旳质量[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旳纠纷案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 品名为YZ-8303R/L, 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 两种型号旳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 但却用在不一样旳车型上, 因此客户不能接受, 规定我方要调换产品或减少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称麻烦, 费用很高, 因此只好减少价格15%, 了结此案子。

[案例分析]商品旳质量是国际货品买卖协议中不可缺乏旳重要条件之一, 是十分重要旳条款。

卖方属于重大违约, 因此赔偿对方损失是不可防止旳。

[案例2]我某出口企业与德国一家企业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旳协议。

其中品质规格为: 水分最高15%, 杂质不超过3%, 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查为最终根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企业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 协议签定后又电告对方, 确认成交货品与样品相似。

货品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查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品运抵德国后, 该外国企业提出: 虽然有检查证书, 但货品品质比样品差, 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旳货品, 因此规定每吨减价6英磅。

我企业以协议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一样意减价。

于是, 德国企业请该国某检查企业检查, 出具了所交货品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旳检查证明, 并据此提出索赔规定。

我方不服, 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 不也许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 但不至于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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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1.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Apple 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1)我方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本案例中的“Cider”一词既有苹果酒也有苹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后海关以货物与品名不符,对该货物扣留罚款我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求改证,即对信用证中的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一致,收款有保障,同时又避免了实际货物与单据上的商品品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罚款的不利损失。

2. “凤凰”自行车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可在90年代初,“凤凰”自行车参加了意大利米兰的国际自行车展览会。

展览会上,与国外五颜六色、灵巧轻便、多档变速的自行车放在一起,显得品种单调、款式陈旧。

尽管最后“凤凰”自行车只卖到欧美名牌自行车价格的1/10,可仍无人问津。

请分析,“凤凰”为何飞不起来呢?3. 我某出口公司有一批言明为降价品的罐头,英商看货后订货。

但货到英国3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英商要求退货。

问:我方是否应该满足英商的退货要求?分析:我方不应退货,因为该笔交易是看货买卖,我方只需保证所交货物为买方看货时确定的商品。

4.我方某外贸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规格、等级等品质标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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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目录一、国际贸易概述 (2)1.1 国际贸易的定义与特点 (2)1.2 国际贸易的发展历程与趋势 (4)二、国际贸易实务流程 (6)2.1 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7)2.2 交易磋商过程 (8)2.3 签订合同 (9)2.4 履行合同 (11)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2)3.1 Incoterms的分类与适用范围 (14)3.2 Incoterms的具体条款解读 (15)四、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18)4.1 汇款方式 (19)4.2 信用证结算方式 (20)4.3 支票结算方式 (22)4.4 预付货款与延期付款 (23)五、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 (25)5.1 国际贸易运输方式 (26)5.2 运输单据与运输条款 (27)5.3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与条款 (28)六、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30)6.1 争端解决机制与适用法律 (30)6.2 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 (32)七、综合案例分析 (33)7.1 案例一 (34)7.2 案例二 (35)7.3 案例三 (36)一、国际贸易概述国际贸易是指跨越国家边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贸易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对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政治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

国际贸易的主要特点包括:交易对象多样化、交易规模巨大、交易方式多样、交易时间灵活等。

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这些原则为国际贸易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道德规范,保障了各方在国际贸易中的权益。

在国际贸易中,主要涉及的贸易主体有进口商、出口商、批发商、零售商、运输公司、保险公司等。

这些贸易主体通过签订合同、支付货款、承担风险等方式,共同完成国际贸易的过程。

国际贸易还受到国际政治、经济、法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例如,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外部因素,制定合适的策略来应对风险和挑战。

1.1 国际贸易的定义与特点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产物,是指跨越国界的商品、服务、技术、资本等要素的跨国流动。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解析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解析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分析案例一: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天远期信用证。

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

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

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

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

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价20%以弥补其损失。

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

参考分析: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

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

像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情况不了解。

案例二: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一、案例简介黎孝先是一家在国际贸易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企业,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本文将对黎孝先公司的国际贸易实务进行案例分析,包括其市场调研、贸易合同签订、物流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策略。

二、市场调研黎孝先公司在进入新的国际市场之前,首先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研。

他们通过收集和分析目标市场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信息,了解当地市场的需求和竞争情况。

同时,他们还与当地的贸易协会、商会等机构进行合作,获取更多的市场信息。

基于市场调研的结果,黎孝先能够制定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营销策略,从而提高贸易成功的几率。

三、贸易合同签订黎孝先公司非常重视贸易合同的签订,以确保双方权益的保护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签订贸易合同之前,他们会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中会详细列出商品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并确保合同的清晰明了。

此外,他们还会与专业的律师团队合作,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物流运输黎孝先公司在物流运输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

他们会与物流公司合作,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航线,以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

在物流过程中,他们会密切跟踪货物的运输情况,并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提供物流信息和解决方案。

此外,他们还会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保障贸易的安全进行。

五、支付结算在国际贸易中,支付结算是一个关键的环节。

黎孝先公司会根据贸易合同的约定,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信用证、托收、电汇等。

他们会与银行合作,确保支付的安全和及时性。

同时,他们还会关注汇率的波动,以降低汇率风险。

在支付结算过程中,他们会保留所有相关的支付凭证和记录,以备将来的审计和纠纷解决。

六、总结和启示通过对黎孝先公司的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总结和启示:1. 市场调研是成功开展国际贸易的重要基础,企业应该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和竞争情况。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案例一中德大麻品质纠纷案●案情简介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德国商人出口大麻一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如下:含水(最高):15%,含杂质(最高):3%。

在谈判过程中,我方曾向买方寄送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结果,货到德国后经检验,虽然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但是,买方拿出货物的品质规格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要求我方赔偿损失600英镑。

我方出口公司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

由于我方出口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证明,我仲裁机构难以处理。

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了结此案。

●案情分析本案焦点是:①此笔交易究竟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买卖,或者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②如果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卖方是否需要负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依据的买卖。

双方的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expressed),也可以是默示的(implied)。

前者是指以样品为交货依据,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后者是指根据交易的情况推断当事人有以样品为交货依据的意思。

从以上案情看,我方已在合同中明确了以规格表示的品质条款,本应属凭规格买卖的合同。

但是,在成交前又向德方寄去样品,而且没有声明是参考样品,订约后又通知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这就使该项交易变成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使自己受到双重标准的约束,对方则可以选择其中最高的品质要求。

因此,在该业务中,我方应在赔偿后吸取教训。

如果交易货物的品质能够以规格确定,就无需再寄送样品,更不能轻易地宣称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

当然,为了进行商品宣传也可以寄送样品,但应该注明该样品仅供参考,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

如果是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我方”)与某国际供应商(以下简称“对方”)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方购买对方的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美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交货时间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案件事实1. 货物质量纠纷根据合同约定,我方要求对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然而,在货物到港后,经检验发现,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具体表现为:部分货物存在尺寸偏差、表面划痕、材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2. 交货时间纠纷合同约定,对方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货物全部运抵我国港口。

然而,对方实际于2020年1月10日才将货物运抵我国港口。

这导致我方无法按时将货物销售给客户,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 货物质量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对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

2. 交货时间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履行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

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本案中,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已构成违约。

四、案件处理1. 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1)退还部分货款,以弥补我方经济损失;(2)承担我方因对方违约而发生的合理费用;(3)赔偿我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其他损失。

2. 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

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

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引言案例一:美中贸易战2018年美中贸易战是近年来国际贸易领域最引人注目的事件之一。

美国政府以贸易逆差和知识产权保护为由,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并对若干中国科技企业实施制裁措施。

这场贸易战对于中美两国以及全球经济都造成了重大影响。

关键问题:双方贸易摩擦的背后原因是什么?这场贸易战对中美两国和全球经济的影响如何?双方是否存在解决贸易摩擦的可能方案?解决方案:加强双边对话,通过谈判和合作解决具体贸易争端。

探索多边合作机制,加强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转型发展。

案例二:欧盟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欧盟委员会对谷歌进行了一系列的反垄断调查,指控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搜索引擎市场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一调查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并对互联网巨头的经营模式和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问题:欧盟委员会针对谷歌的调查主要有哪些方面?谷歌的行为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这一调查对互联网企业和消费者有何影响?解决方案:对于互联网巨头来说,加强自律和合规意识,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监管机构应加大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加强对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选择和使用。

案例三:英国脱欧对全球贸易的影响英国于2016年举行公投决定退出欧盟,这一事件被称为英国脱欧。

英国脱欧对于英国和欧盟成员国的贸易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贸易动荡。

关键问题:英国脱欧对欧盟成员国和英国的贸易关系产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英国脱欧对全球贸易体系和全球经济有何影响?当前解决英国脱欧的可能方案是什么?解决方案:欧盟与英国应加强谈判,尽快达成具体解决方案,确保贸易畅通。

英国应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寻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贸易伙伴关系。

全球贸易体系应加强改革和完善,提高贸易规则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结论国际贸易实务中的经典案例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前言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流和交易活动。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在全球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具体的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探讨国际贸易的相关问题和挑战,以及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案例一:中美贸易战中美贸易战是当前国际贸易领域的一个重要案例。

由于两国之间存在贸易不平衡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中美贸易战已经对世界经济造成了重大影响。

这个案例引发了人们对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之间的辩论。

在这次贸易战中,双方实施了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例如提高关税、限制进口等。

这导致了许多企业的出口减少,对经济增长产生了负面影响。

同时,由于全球供应链的紧密联系,这次贸易战也对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造成了间接的负面影响。

针对这种贸易战的挑战,各方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缓解其影响。

首先,国际社会可以加强对话和协商,寻求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方法。

另外,各国可以加强自身的竞争能力,推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最重要的是,各方应坚持多边主义,维护自由贸易的原则。

案例二:欧盟与英国脱欧欧盟与英国脱欧是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国际贸易案例。

英国在2016年举行了公投,决定退出欧盟。

这个决定对英国和欧洲的经济和贸易关系带来了重大影响。

脱欧过程中,英国和欧盟就未来的贸易和关税问题进行了谈判。

由于双方有相互依赖的经济关系,这些谈判变得非常复杂和困难。

尤其是关于爱尔兰边界问题,双方之间的分歧较大。

对于英国和欧盟来说,脱欧带来的挑战是巨大的。

双方需要重新建立贸易和经济合作关系,并解决存在的分歧。

此外,脱欧对其他欧盟成员国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一些政策调整和市场震荡。

为了应对脱欧的挑战,英国和欧盟需要尽快达成协议,确保贸易和经济相关的不确定性尽量最小化。

同时,各方也可以寻求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机会,扩大贸易渠道,减少对英欧关系的依赖。

案例三:跨境电商发展跨境电商是近年来国际贸易领域的一个新兴案例。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国际贸易模式。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贸易术语1。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答:对于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应该由我方支付;但是进口报关费,不应由我方支付。

因为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所以支付的运费应该包括卸至伦敦港码头的卸货费.但是CIF贸易术语项下的进口清关是买方的义务,因此,我方不需支付进口报关费。

2. 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的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

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

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答:无理。

因为FCA项下,我进口方负责运输,但我方未在合同约定的装运期内派去运输工具,导致卖方无法及时交货,所以在运输工具晚到的时间内发生的损失应该由我进口方承担.3. 我方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

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

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

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该如何处理此事?答:(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

首先,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其次,CIF术语成交的条件下,卖方在办理了装运后,并制作好单据后,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一:中美贸易战的影响与应对措施近年来,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升级,最终演变为全面的贸易战。

这场贸易战对中美两国经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并且对全球经济格局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首先,中美贸易战对中美两国经济造成了明显的负面影响。

美国对中国的加征关税导致中国出口商品成本上升,从而降低了中国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许多中国企业面临着订单减少、产能过剩等问题。

另一方面,中国对美国商品的报复性关税也导致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受到限制,同时还会导致美国消费者购买中国商品的成本上升。

因此,中美贸易战对中美两国经济都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

其次,中美贸易战也对全球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中美两国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经济体,贸易战对它们之间的贸易流动产生了很大的限制。

同时,由于全球产业链的高度依赖性,中美贸易战也对其他国家的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

例如,一些东南亚国家的制造业企业依赖中国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而这些中国的供应链受到了中美贸易战的影响。

因此,中美贸易战对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面对中美贸易战的影响,中国和美国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中国政府通过降低进口关税、提供出口退税、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等措施,鼓励国内企业寻找新的市场机会,缓解了一些负面影响。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提出了深化、加强自主创新等政策,以提高中国自身的竞争力。

尽管中美贸易战给全球经济带来了负面影响,但也给一些其他国家带来了一些机会。

一些国家受益于中美贸易战,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吸引来自中国和美国的企业,扩大了自己的市场份额。

总的来说,中美贸易战对中美两国经济和全球经济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面对这一局势,各国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应对贸易战的影响。

同时,各国也需要加强合作,推动贸易自由化和多边主义,以维护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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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一、案例一、跨境电商平台的海外营销策略分析在本案例中,我们将深入分析一个跨境电商平台的海外营销策略。

针对不同国家市场的特点和需求,该平台通过定制化的市场推广策略成功拓展了海外市场,并取得了可观的营收。

我们将详细分析该平台的市场定位、渠道选择、产品推广和品牌塑造等方面的策略,并总结出它们的成功经验和教训。

二、案例二、国际物流运输公司的货物配送管理案例分析本案例将深入研究一家国际物流运输公司的货物配送管理案例。

通过系统化的运输计划、高效的仓储管理和准确的货物跟踪系统,该公司成功提高了货物配送效率,降低了运输成本,并赢得了客户的长期合作。

我们将对该公司的物流网络设计、运输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案例三、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解决实践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我们将研究一宗国际贸易合同纠纷的解决实践。

通过准确解读合同条款、提供合适的证据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一方成功赢得了仲裁案件,并获得了应得的赔偿。

我们将详细阐述该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律适用和仲裁裁决等方面,并总结出了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解决的实践经验。

附件:1:案例一相关数据报表2:案例二物流流程图3:案例三合同文本和仲裁裁决书法律名词及注释:1:跨境电商: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跨国贸易和国际物流的电子商务模式。

2:市场定位:企业在特定市场中选择和确定自己目标消费群体,并通过产品定位和差异化战略来满足其需求的过程。

3:物流管理:包括供应链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和运输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活动。

4:国际贸易合同:跨国贸易过程中,买卖双方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5:仲裁裁决: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之一,由仲裁庭根据仲裁协议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裁决。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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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篇一: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一)第一章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的法律案例讨论 1.2001 年12 月,中国天津a 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b 公司在大连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b 公司向a 公司出售一批移动电信设备,总金额为200 万美元,交货地点在a 公司设在沈阳的仓库。

合同进一步规定,双方当事人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自愿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其结果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并明确双方所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1980 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试分析,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合同条款所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恰当?答案要点目前,在国际上,与国际贸易关系较为密切的国际贸易条约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确立有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统一原则时,照顾到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国家,以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我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早成员国之一,但在1986 年核准《公约》时, 对《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保留:其一是对《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公约》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即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

该公约又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对此,我国提出了保留,即认为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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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介绍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流和交易活动。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越来越重要,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某国际贸易公司的实际案例为例,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案例描述某国际贸易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产品、纺织品、机械设备等多个领域。

公司已经与多个国家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拥有一支专业的国际贸易团队和完善的贸易渠道。

最近,该公司接到了一份来自美国的定单,要求订购一批电子产品。

定单数量庞大,且有严格的交货期限。

公司决定接受定单,并开始了相关的准备工作。

三、问题分析1. 供应链管理:由于定单数量庞大,公司需要进行供应链管理,确保及时供货。

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供应商的选择、物流运输的安排以及库存管理等。

2. 贸易合规性:国际贸易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贸易条款,公司需要确保所有的贸易活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任何违规行为。

3. 质量控制:电子产品是高科技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会对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公司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要求。

4. 金融风险管理:国际贸易涉及到跨国支付和汇率风险等问题。

公司需要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策略,降低金融风险。

四、解决方案1. 供应链管理:公司可以与可靠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供货的稳定性。

同时,公司可以采用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实时跟踪货物的运输情况,确保及时交付。

2. 贸易合规性:公司可以礼聘专业的贸易法律顾问,确保所有贸易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公司可以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贸易活动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任何违规行为。

3. 质量控制:公司可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从供应商的选择、原材料的检验、生产过程的监控到最终产品的检测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要求。

同时,公司可以与第三方认证机构合作,对产品进行认证,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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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1.引言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在促进各国经济发展、加强国际关系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一些经典的国际贸易案例进行分析,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国际贸易实务。

2.案例一:美国与中国贸易战2.1 背景介绍2.2 贸易战爆发原因2.3 贸易战对双方经济的影响2.4 双方的应对措施3.案例二:欧盟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3.1 背景介绍3.2 反垄断调查的原因3.3 欧盟的调查结果及处罚措施3.4 对谷歌的影响和后续发展4.案例三:与韩国的贸易争端4.1 背景介绍4.2 双方贸易争端的起因4.3 争端的影响和解决方式4.4 对双方关系的影响5.案例四:跨国公司与发展中国家的争议5.1 背景介绍5.2 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行为5.3 发展中国家的反应与措施5.4 对跨国公司形象和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影响6.案例五: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例分析6.1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背景和原则6.2 案例一:美国与欧盟关于飞机制造补贴的争端 6.3 案例二:中国与美国关于钢铁贸易的争端6.4 案例三:韩国与关于半导体贸易的争端6.5 案例四:巴西与印度关于农产品贸易的争端7.法律名词及注释7.1 最惠国待遇7.2 反倾销措施7.3 贸易救济措施7.4 自由贸易区8.结尾本文档涉及附件,请见附件部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最惠国待遇:指对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进口商品给予相同的最低关税待遇。

- 反倾销措施:指一个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倾销产品的冲击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

- 贸易救济措施:指一个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不受进口便宜商品的冲击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

- 自由贸易区:指成员国之间实行零关税或相对更低的关税,并且没有对非成员国设置共同的关税条款的贸易区域。

附件:附件一:美国与中国贸易战相关文件附件二:欧盟对谷歌反垄断调查报告附件三:与韩国贸易争端相关文件附件四:跨国公司与发展中国家争议案例资料附件五:WTO争端解决机制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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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案例一:美中贸易战的影响及应对策略1.1 案例背景美中贸易战始于20年,由美国政府对中国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并实施一系列贸易限制措施所引发。

这一贸易战对全球经济格局和各国企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1.2 影响分析贸易战导致中美之间的贸易额大幅下降,对两国经济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全球产业链也受到了冲击,许多企业面临供应链断裂和经营困难。

贸易战还引发了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增加了投资者的不确定性。

1.3 应对策略面对贸易战的挑战,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应对策略。

企业应加强国内市场的拓展,降低对外贸易依赖,寻找国内替代品和市场。

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供应链和生产布局来缓解贸易战对产业链的冲击。

企业还可以寻找新的合作伙伴,拓展新的贸易渠道,降低对美国市场的依赖。

案例二:跨国公司与发展中国家的冲突案例分析2.1 案例背景发展中国家是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热门目的地之一,但在与跨国公司合作过程中,常常出现冲突和矛盾。

这些冲突主要涉及环境保护、劳工权益和资源开发等方面。

2.2 冲突分析冲突的核心在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需要吸引外资和技术,推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也需要保护环境和劳工权益,避免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的恶化。

2.3 解决策略为了解决冲突,跨国公司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跨国公司应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沟通和协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跨国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保护环境和劳工权益,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跨国公司还可以与当地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的实践。

案例三:区块链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案例分析3.1 案例背景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去中心化、透明和安全的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领域。

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贸易数据的实时共享和验证,提高贸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3.2 应用分析区块链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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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案例一: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 出口合同, 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品发出后, 银行议付了货款, 但货到目旳港后发现严重破损, 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由于买方没有指明), 买方规定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 我方应否办理?答: 买方规定不合理。

此案波及到CIF 合同旳性质。

1.根据.年通则》, CI.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 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旳对旳完整旳单据, 就算完毕了交货义务, 而不必保证到货, 因此不是到岸价。

2.CI.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商定,如果没有商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3.在CI.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解决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规定卖方替代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当。

本案例, 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规定。

案例二: 某年11月,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 公吨钢材旳合同, 价格条款为CIF 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有关费用, 获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 不料货品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 所有灭失。

外商以货品灭失为由回绝付款赎单, 问我方如何解决?答: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

在CIF 术语中, 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 越过船舷后旳风险由买方承当, 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 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

此外CIF属于象征性交货, 即凭全套合格单据, 买方就不得拒付货款。

尚有, 信用证业务属于银行信用, 应由议付银行承当第一付款责任。

解决措施:我方一方面应向议付行议付货款, 再由议付行向付款行申请付款, 只要全套单据合格, 付款行不得拒付。

另一方面我方应向买方讲明道理, 提出严重交涉, 只要对方不无理取闹, 就会按照国际惯例迅速支付货款。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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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大全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部分案例分析题例题一: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

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标准版答案: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

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

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试答答案:1、我方可以对买方提出的撤销合同不予接受,并要求买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2、本案例涉及FOB术语,在FOB术语条件下,除非合同双方有明确的相关约定,否则按照国际惯例,卖方只负责交货,买方负责派船接货,这也就是说,即便卖方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办理租船订舱运货,都属于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应由买方承担。

3、在上述的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只是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输买方租船订舱事宜,按照惯例是不承担租船订舱的风险的。

在货物的装运期内,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及时通知了买方,而买方并没有做出积极的反映,不愿意改变装运港至可能租到船的港口或改变运输方式,导致装运期满时货物仍无法运出,这应该由买方承担一切后果。

买方更无权以“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并且,假若我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至装运港,不论最后如何解决合同,我方都可保留追究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而导致我方货物仓储等费用的损失。

所以说我方对于卖方无理的撤销合同要求可以拒绝,或要求买方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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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1.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答:对于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应该由我方支付;但是进口报关费,不应由我方支付。

因为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所以支付的运费应该包括卸至伦敦港码头的卸货费。

但是CIF贸易术语项下的进口清关是买方的义务,因此,我方不需支付进口报关费。

2. 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的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

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

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答:无理。

因为FCA项下,我进口方负责运输,但我方未在合同约定的装运期内派去运输工具,导致卖方无法及时交货,所以在运输工具晚到的时间内发生的损失应该由我进口方承担。

3. 我方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

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

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

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该如何处理此事?答:(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

首先,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其次,CIF术语成交的条件下,卖方在办理了装运后,并制作好单据后,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

(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凭保险单及有关的证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4. 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

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

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答: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因为,在CFR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和办理投保手续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

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

本案中,因为我方未及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风险应由我方承担。

品质1、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1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则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最多和最少可交多少公吨货物?多交部分如何作价?若双方未约定多交部分如何作价,当市场价格上涨时,卖方应该多交还是少交?答:卖方最多交105公吨,最少交95公吨。

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根据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应该要按合同价格作价。

货物的市场价格上涨时,卖家应该少交。

2、我国某出口公司对美国出口电冰箱4500台,合同规定A、B和C型三种型号各1500台,不得分批装运,待我方发货时,发现B型的电冰箱只有1450台,而其他两种型号的电冰箱存货充足,考虑到B型数量短缺不大,我方便以50台A型代替B型装运出口。

问:我方这样做是否合适?为什么?3、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

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

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答: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因为我方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免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

4、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德国某贸易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龙口粉丝”的合同,凭样品买卖,支付方式为货到目的地验收后付款。

当到货经买方验收后发现货物品质与样品不符,德商即决定退货并拒绝提货。

后来,货物因保管不妥完全变质,且德国海关向我收取仓储费及变质商品处理费共3万马克。

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答:我公司应与买方交涉,坚持仅就品质不符负责。

对于海关要求,由买方处理。

买方有责任提货,并对货物保全,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应由买方负责。

本案下,买方应付货款(确认质量问题后,部分折价;否则全额)、变质商品处理费;卖方可考虑承担仓储费。

运输案例分析:1、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故,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

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船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

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的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

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5000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3000美元。

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起航。

次日,忽遇恶劣天气,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问:1) 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所述的各项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那些赔偿要求?为什么?答:(1)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仓,造成的船货的部分损失,以及遇到恶天气,导致的某货主的部分损失属于单独海损;因修理船只花费的修理费和各项费用开支属于共同海损。

(2)根据198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平安险的规定:对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因此,被保险人有权就上述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

2、一份CIF合同,出口大米50公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

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包范围内的货物损失。

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在承包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答:根据本案的案情,卖方是有权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

因为,本案中,保险公司在货物装船前已按“仓至仓”条款承保了买卖双方成交的货物,所以,保险公司对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应给予赔偿3、某笔业务的A方向B方以CFR条件出口散装货物共2000公吨,A方同时也以相同条件向C方出口同种货物1500公吨,货物出运时,A方将B、C两方的货物装运在同一艘船只上,并与船公司联系好,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有船公司负责分拨,A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B、C两方发出了装运通知。

不巧,受载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到风险,使该批货物当中的1500公吨货物全部灭失。

事件发生后,A方致电C方,告知其所进口的1500公吨货物,已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且风险在CFR条件下有C方承担。

问:在上述情况下,A方对这1500公吨的货物有无交货责任,为什么?答:根据本案的案情,A方对1500公吨货物的灭失有补交货的责任。

案中,A方将发运给B、C两方的货物共3500公吨一并装在同一艘货运船只上,并没有划分哪2000公吨属于B公司,哪1500公吨属于C公司。

因为货物的不确定性,不能确定损失的1500公吨即为C公司购进的货物,因此,A方不可免除补交货的责任。

4、我国某出口企业与外商按CIF迪拜港、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了直达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办理了议付手续。

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

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口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在换装的过程中造成部分货物损失。

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达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该批货物的使用。

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的行为。

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CIF价格,船舶的仓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遂按对方要求进行赔偿。

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答:不正确。

因为以CIF条件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以船舷为界,只要卖方在装船后,向买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本案中,风险已于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至买方,因而,船方擅自转运货物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5、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

”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

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

问: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卖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

但并没有“货物发生损失时,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双方各得一半”的规定,因而,买方可以独享保险公司赔偿的全部赔偿金额。

6、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号货轮在6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

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

为使船舶能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

船的裂缝补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恶劣天气,入侵海水使B舱的底层货物棉花部分受损,放在甲板上同一批货物的五个集装箱,其中一个集装箱共2000箱货物也被风浪卷入海里。

问:以上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为什么?答: 1. 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共同海损)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费用:施救费)遇恶劣气候,入侵海水使B 舱底层货物严重受损(推定全损)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也被风浪卷入海里(实际全损)2.在投保平安险时,保险公司即予以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以及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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