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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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引言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护作者创作成果的产权。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著作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著作权的行使和管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有效地管理著作权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在这其中,集体管理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方式,为著作权的有效行使提供了便利。

一、著作权的概念和性质著作权是指作者或者其继承人依法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著作权的性质是一种财产权,它赋予了作者对自己创作成果的控制权和收益权。

著作权的设立旨在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不受侵犯,鼓励文化创新和知识共享。

二、集体管理制度的概念及其作用集体管理制度是指由著作权所有者授权组织或协会代表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的一种管理方式。

其基本作用是为著作权的行使和管理提供便利,促进著作权的有效行使和合理利用。

在现实生活中,著作权的行使涉及到复杂的交易和管理活动,集体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著作权纠纷,简化版权许可程序,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集体管理制度的分类集体管理制度按照其管理范围和方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 专业性管理机构。

包括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版权代理机构。

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由著作权所有者组成的专业性管理机构,代表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

版权代理机构是指经过授权代表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的专业机构。

2. 行业性管理机构。

包括行业协会和行业联盟。

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一行业的著作权所有者组成的机构,代表该行业的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

行业联盟是指不同行业的著作权所有者组成的联盟,代表各自行业的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

四、集体管理制度的运作模式集体管理制度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授权、管理和分配。

1. 授权环节。

著作权所有者通过书面协议将权利授权给集体管理机构,包括授权范围和方式、付酬标准、授权期限等。

2. 管理环节。

集体管理机构负责对著作权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版权许可、版权登记、版权维护等。

数字化版权集体管理制度

数字化版权集体管理制度

数字化版权集体管理制度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化版权的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

在过去,版权管理主要是依靠传统的版权监管部门和机构来进行管理,但是随着数字化媒体的兴起,传统的版权管理方式已经难以满足数字化时代的需求。

因此,数字化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应运而生,成为数字化时代版权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数字化版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来进行版权管理和监管的一种制度。

它主要包括数字版权注册、版权授权、版权监管和版权维权等方面。

数字化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数字化平台和技术手段,实现版权管理的规范化、便捷化和高效化。

数字化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版权保护、版权授权、版权监管和版权维权。

首先,数字化版权集体管理制度要坚决维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著作权人的版权不受侵犯。

其次,数字化版权集体管理制度要为版权所有者提供便捷的版权授权渠道,促进版权的合理利用和传播。

再次,数字化版权集体管理制度要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来监管版权的使用情况,防止版权的侵权行为。

最后,数字化版权集体管理制度要强化版权维权,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数字化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数字版权注册平台、版权管理机构和版权监管系统。

数字版权注册平台是数字化版权管理的重要基础设施,它通过数字化手段对版权作品进行登记和注册,为版权所有者提供权利保护和管理的基础。

版权管理机构是数字化版权管理的主要实施主体,它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对版权进行授权管理和监管,促进版权的合理利用和传播。

版权监管系统是数字化版权管理的重要保障,它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对版权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防止版权的侵权行为。

数字化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在实际应用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场景。

首先,数字化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数字化媒体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如数字音乐、数字图书和数字影视等领域。

其次,数字化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也在数字化教育、数字化出版和数字化营销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构与完善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构与完善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构与完善一、著作权集体管理之概念、内容与性质1.相关概念。

1.1著作权集体管理之概念。

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就目前各国法律规定和我国学界理论,尚未形成通说。

通常的模糊说法是“一个机构代表版权人管理版权,收集并分配许可费之类的活动。

”我国学界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例如,学者屈景明先生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简要地讲,就是在一定独立的行政、司法领域(一般是一个国家)”,某一类著作权人的全部(理论上讲),自愿集合在一起,建立一个会员制组织,会员将个人享有的著作权以有限转让或信托的方式转让给这一组织。

该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受让人的著作权:向使用者发放许可,并收取费用。

尔后,根据著作权使用情况,将收取的使用费分配给相应的权利人。

人们将这样一种著作保护机制称之为著作权集体管理。

”再如,吴汉东教授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行使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

而刘春田教授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作品的有关著作权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一种制度。

我国在2004年通过并颁布施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通过以上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不同阐述,我们不难发现,它们都是基于著作权人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信托关系而下定义。

因此,本人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是著作权人为保护自身的著作权益而将自己的著作权相关权利授权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以最大限度地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1.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概念。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的瓶颈与突破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的瓶颈与突破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的瓶颈与突破在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这项制度也面临着一些瓶颈,亟待我们去突破。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责不清。

在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主要负责著作权许可和收费工作,但其在行使职权时,往往缺乏明确的权责划分。

这导致在处理著作权侵权问题时,集体管理组织往往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内部管理也存在问题,如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效率低下等,这些都影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

再次,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著作权产业日益繁荣,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然而,目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方面,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授权范围、许可条件等方面还存在限制,不利于著作权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收费标准、分配机制等方面也存在问题,导致著作权人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一是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法律体系。

我国应加快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提供更加明确、有力的法律依据。

同时,要加强对网络侵权等新兴问题的立法研究,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网络领域的维权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责。

我国应进一步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和权限,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

同时,要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著作权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我国应积极调整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放宽授权范围、简化许可条件,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同时,要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收费标准和分配机制,确保著作权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我国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

面对发展瓶颈,我们应勇于突破,不断完善和优化这一制度,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 推荐阅读: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推荐阅读: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第四条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第二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第七条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不少于50人;(二)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三)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四)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以下简称使用费转付办法)草案。

试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试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组织 之 会员 ; 作权 人也 可就 不 同 的作 品成 为不 同集 体 管理组 织 的会 员 。 著 但 是 , 员 制管理 在 适用 于 多重 著作 权 时 , 同一 著 作上 有 多个 权利 人 时 , 会 即 则会 可 能 发生 权利 冲突 , 其 局 乃 限。 因此 , 于 网络环 境下 的 多重 著作 权还 必 须有 特 别 的规 定 , 对 由于多 重著 作权 同时存 在 于一个 客体 之上 , 以 所
这一 客 体之 七的所有 权利 人 所享 有 的权利 都 必须 授权 同一个 集体 管 理组 织行 使 。 如果 按 照一般 的规 则处 理 , 不 同的权 利人将 各 自的权利 授 予 了不 同 的集 体 管理 组织 ,将 会 造 成 同一 客体 之 上 的不 同权 利分 别 属 于不 同集 体
【 中图分类号 】) 3 1 [ 2 . 9 4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 编号 104 26(00O— 170 0— 782 l ) 0 l 2 1 2 —
现代礼 全- ’ {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为作者提供 了一种传播作品方式的同时 , J 也为公众提供了一种合法作 用作品的途径。而基于网络技术的特殊性 , 尤其是全球化的情况 , 使得著作权人与网络用户之间很难以传统的 授 权许 可使 用方 式 达成 协 议 , 于是著 作权 集 体 管理 的价 值更 为 明显 。 网络 环境 下 , 人们 越来 越深 切地 认识 到 , 建 上 、 健全 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必要性 、 迫切性 、 有效性及不可替代性。
17 1
鉴于著作权会员制集体管理的局限 ,一些实行集体 管理的国家都通过法律赋予集体管理组织对于非会员 权利进行管理的权利。如 : 北欧国家通过“ 扩大集体协 议”使得全国范围内有代表性的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 , 达成协议对非会员权利人也有拘束力 , 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拒绝或禁止他人使用 自己的著作权作品。 德 国《 著作权法》 则采取“ 强制集体管理” 的方式将著作权人的美术作品追续权 、 公共借阅报酬请求权 、 文字 作 品复 印报酬请 求 权 、 录音 录像 报酬 请 求权 等权 利依 法 交 由著作 权 集体 管 理 组织 依法 行 使 ; 并且 著作 权人 必 须 通过集 体 管理组 织 行使 该权 利 , 否则 不 享有该 权 利 。这 一规 定 与著 作权 的私权 性质 有 些 冲突 , 因此也 招致 不少 非议 , 有些 学者 认 为 , 作 权集 体管 理组 织应 该 实行 会 员制 , 著 并定 性 为 自治性 的 民间组 织 , 只有 将 行政 干预 限 制 在 必要 的最小 范 围之 内 , 能保 证集 体 管理组 织 的 良性 运行 。 才 著 作权 作 为一种 私权 利 , 其行 使 应该 以权 利 人 的意 思 自治 为原 则 , 国家 的 干预 必须 限制在 公 共利 益 的界 限 之 内。因此 , 于采 取 “ 制集体 管 理 ” 式 扩 张管 理范 围 , 采 谨慎 态度 。但另 一方 面 , 于 网络 环境 下 的多重 对 强 方 应 对 著 作权 的行 使却 有 必要 采取 这种 方 式 。亦 即 , 对 网络 环境 下 的多 重著 作权 , 在 集体 管理 组 织在 著作 权 人未 事先 声明禁止 自己的权利 由集体管理组织代为行使的情形下 , 可以先行管理其权利 , 并采取有效措施在事后与著作 权人取得联系 , 争取其授权管理 ; 如著作权人仍然拒绝 , 法律应规定对集体管理组织的免责条款 。这样 , 既有利 于 信息 充分 利用 , 不损 害著 作权 人 的利 益 , 时还保 护 了集 体管 理组 织 的 “ 又 同 善意行 为 ” 。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集 体管 理制 定 的行政 法 规 。该条例 的 颁布 施行 极大 的促进 了我 人来 说, 集体 管理组 织专业 性强 , 并专 门配 备相 应人 员 , 以很好 可
国著作权 集 体管理 制度 的 发展 。 为落 实 《 著作权 集体 管理条 例》 ,
许可, 同样面 临侵 权与 否 的困境 。为 了解 决这 一难题 , 在网络 环
境 中延续 和加 强著作 权集 体管理 制度 已经成 为各 国共 同的选 择 。

以对 网上 作 品实现 合法 的利用 。 三、 网络环 境 中著作 权集体 管理 制度 的 必要 性分 析

著作 权 集体 管理制 度概 述
国著 作权集 体管 理组织 的设 立和发展 有 了明确 的法 律依据 。05 20 年 正式 实施 的 《 著作权 集 体管 理条例 》 则是 我 国专 门针 对著 作权 采 用著 作权 集体 管理 的主要 优 点在于 : 1集体管 理组织 的建立 需要符 合相应 的条件 , 比个人 权利 . 相 的从 事维权 工作 , 提供 管理 效率 。
世 界上 已有 大 约七十 多 个 国家和地 区 建立 了著 作权集 体 管理组 用作 品的基 本前 提是 获得 著作权 人 的许 可并 支付使 用 费 , 但是 , 我 国 的著作权 集 体管 理组织 建立 较晚 , 建于 19 年 的 中 始 92
利人 和使 用者 之 间 自己进行 的交 易行 为 受阻 。其 中一 个障 碍就
律 的缺位 , 国著 作权 集体 管理 制度 的发展 严重 滞后 。20 年 , 及使 用者搜 索到 该作 品 的费用 ; 我 01 二是双 方经 过数 次 曲折复 杂 、 艰 在修 订 后 的《 作权 法》 著 中第一 次把 著作权 集体 管理制 度写 进法 苦的谈 判 , 订立 契约 的费用 : 三是权 利人 监督契 约执行 的 费用等 。 律 , 步确 立著 作权 集 体管理 组织 的诉讼 主体 地位 和性质 , 初 使我 而在 著作权 集体 管理 制度 下则可 以大 大 降低这 些 费用 。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

收稿 日期 :2 1- —7 0 1 72 ;修 回 日期 : 0 11—5 0 2 1- 1 2 作 者简介 :胡志海(9 6 , 汉族, 1 8 ~) 男, 福建 罗源人, 华南理 工大学法 学院知识 产权 学院2 0 级法律硕士研 究生 ;主要研 究方向 :民商法 、知识 o9
产权法 。
网络 具 有虚 拟 性 、 交互 性 、 即时 性 、快 捷 性 、开 放性 科学 、文化 和 艺术 。 和 技 术 易 进 人 性 等 特 征 ,使 得 作 品在 网 络上 更 加 容 有助 于在 网络 环境 中充 分 二
目前 ,在 网络著 作 权 纠纷 中 ,多为 因未 经许 可 在 互联
网 络 环 境 下 著 作 权 集 体 管 理 制 度 的 功 能 对单个权利人而言 ,集体管理组织具有更强的管理能力 , 能 够 降 低 权 利 人 维 权 成 本 ,更 好 地 维 护 权 利 人 的 合 法 权 分析


( )著作权集体 管理制度有利于维护权 利人的财产权 益 ,也 可 以促 使 权 利 人更 加 集 中精 力 进 行 创 作研 究 ,繁荣 一
中图分类 号 :D 2 . 9 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9 52 1) 1 0 80 0 39 4 (020 . 3 —5 0
近 年 来 , 网络 环 境 下 的 著 作 权 纠 纷 案 件 数 量 增 长 迅 请 求 赔 偿 的金 额 的 分散 性 与小 额 性 以及权 利 人 精力 的有 限 速 。2 1年 有 报道 称 ,全 国法 院涉及 网络 的 著作 权 案件 占 性 等 方 面 的 限制 ,权 利 人 往往 难 有 充 分 的时 间和精 力 去 解 00 到 著 作 权 案 件 的 4 %以上 。【数 字 技 术 和 网 络 技术 所 具 有 决 侵权 纠纷 和进 行侵 权 诉讼 。l 0 1 5 的 信 息海 量 、传 输迅 速 、复 制 容 易 、 隐蔽性 强 等 特 点 ,使 而 著 作权 集 体 管 理组 织 是接 受众 多权 利 人 的 授权 ,专 人 们快 捷 方 便 获 取信 息 的 同 时 ,也对 传 统 的版 权 保 护 构成 门从事著 作权 管理 的专业机 构 ,能够 利用先 进的 技术和 专业 挑 战 。 ’ 强 网 络环 境 下 的著 作 权保 护 成 为 当今 亟 需 解决 人员确定著作权使用人的身份和使用作品的数量和次数 , 加 ] 的 问题 。著 作 权 集 体管 理 制度 是 著 作权 体 系 的 重要 组 成部 并 能在 发 现侵 权 行 为 时 以诉 讼 当事 人 的 资格 向法 院提 起 诉 分 ,是衡 量 一 个 国 家著 作 权 管理 、保护 水 平 的重 要 标 志 。 讼 。如 中国 文字 著 作权 协 会 代表 作 家 与 谷歌 就 谷 歌 数字 图 在 数 字和 网络 技 术 高速 发展 的今 天 ,集 体 管理 可能 是解 决 书馆 未 经授 权 非 法 扫 描 5 0 中 国作 家 的 1 9 件 作 品上 网 7位 72 网络环 境 下版 权 问题 的 关键 环节 之一 _ 3 】 。 的侵 权 做 法 ,进 行 维 权谈 判 ,取 得 一 定 成 效 。 【 7 因此 ,相

初析网络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初析网络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 n u ia c n rd n tue,B n b 3 0 , hn ) A h iF n n e a dT a eI si t t a g u 2 3 41 C ia
Absr t:I h gt l n t r g tac n t e diia , e wo k a e, mo e a d mo e u a e i f r to o c s o h i a e a x l i d. r n r s bl n o ma i n s ur e f t e lbr r s c n be e p ot i e a h a i h o l ci e m a a e a y t m ft e c p rg t fwo k n n t r s s o l b g n l sa l h d. tt e s me tme t e c le tv n g r ls se o h o y h s o r s o ewo k h u d e ur e ty e t b i e i i s Th a u e o h r s o e wo k i e ie t he h n e n b t he rt c in a e tan ft ie s rg t e n t r ft e wo k n n t r s gv s rs o t c a g i o h t p o e t nd r sr i to he wrtr ’ ih s, o wh c k s t e c le tv ma a e i ls se o he c p rg t f wo k n n t r s d fe e ta e fo t t r ’ i r ih ma e h o l ci e n g ra y t m ft o y h s o r s o e wo k if r n it r m he ohe i s n o- g n z to a sr c u e, o g n z t na a u e a d m a a e a o t n s e c. S h s e ia i n o h r s o ewo k a iai n l tu t r ra ia i ln t r o n n g r lc n e t t i o t e dis m n to f t e wo k n n t r s c n c ra n y be prm oe y t e r s ac n t e c l c ie ma g ra y tm . a et i l o td b h e e r h o h o l tv na e ls se e i K e wo ds:c le tv n g ra y tm :t e c p rg t fwo k n ne r s; n two k y r o lc ie ma a e ils se h o y h s o r s o two k i e r s;

新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新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新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随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著作权的保护和管理也越发受到关注。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通过集体组织对著作权进行统一管理和授权,保护作者的权益,促进作品的传播和利用。

本文将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背景、特点、运行机制、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背景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出现是对著作权保护和管理需求的回应。

传统的著作权管理主要由作者个人负责,但是随着作品形式的多样化和传播方式的变革,著作权的行使变得更加复杂。

此外,由于著作权的国际性和跨界特性,著作权的管理和保护也需要更加综合和多元的方式。

因此,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出现不仅满足了这一需求,更能够有效提高著作权的保护和管理效率,促进作品的传播和利用。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特点1. 组织化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由专业机构或组织负责管理,集中对各类著作权进行管理和授权,提供便利和高效的服务,保证权利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 统一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可以代表权利人对作品进行集中管理和授权,通过一次授权,使作品得到更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同时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便捷运作: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通过专业的管理和服务,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便利的服务,简化了权利许可和使用程序,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依托专业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管理系统,对各类著作权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授权。

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著作权登记: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对作品的著作权进行登记和管理,建立起作品的权益数据库,以便进行授权和管理。

2. 授权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代表权利人进行著作权授权管理,通过许可协议的签订,使作品得到更广泛的使用和传播。

3. 收费分配: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对作品的使用收费进行管理和分配,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4. 促进合作: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与相关主体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作品的使用和传播,促进著作权的保护和管理。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困境及对策,宪法范文.doc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困境及对策,宪法范文.doc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困境及对策,宪法-:吴昊天摘要互联网为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利用提供了巨大平台,同时也使传统的著作权行使方式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平衡著作权保护与合理使用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本文针对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实际情况进行探讨,在分析该项制度面临困境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议,以期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与社会公众利益达到新的平衡。

关键词著作权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简介:吴昊天,辽宁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2011级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3-028-02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遍应用,网络著作权的纠纷也随之而起且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现有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已难以有效解决和应对。

系统研究网络信息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有效解决著作权人与广大公众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促进我国科学文化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面临的困境为了对数字信息技术和网络传播技术所带来的合理使用的问题进行回应,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也不断进行修正。

2001年,我国对原有的《著作权法》进行修正时,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概念。

2010年修改的《著作权法》第22条中列举了适用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但缺乏专门针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规定。

(一)立法理念存在不足我国多有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讨论,但是我国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理念没有跟上网络发展的变化,至今在我国的立法体系中尚缺乏针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专门立法。

在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立法理念方面,存在过度保护著作权人利益而主张弃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看法,同时也存在过度保护社会公众而主张网络环境下不存在著作权的看法,这两种观点使立法的核心目标有偏移的危险。

我国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问题研究

我国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问题研究

我国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问题研究摘要:随着网络时代、移动终端以及自媒体的发展,具有快节奏与便捷性特征的短视频日益成为当下与人们息息相关的文化消遣活动之一。

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面临作品传播隐蔽和侵权行为认定难等困境,造成这些困境的主要原因是著作权立法不够完善、著作权侵权案件界定的合理边界认定不清晰和缺乏与现代技术相应的著作权保护法律体系。

为此,文章提出通过完善并推广著作权登记制度和权利管理信息制度等确权机制,破除作者信息溯源难的困境,以及构建网络平台获取授权的机制。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使用制度;问题;措施中图分类号:D932 文献标识码:A引言全媒体时代,加强网络作品版权维权势在必行。

但要搞好这项工作,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也需要在实践层面探明更多可复制的路径,唯有如此,才能让秉持“内容为王”的单位实现价值回报,才能真正让内容红利回归生产者。

笔者在从业实践中,全流程参与多起版权纠纷案件的取证、诉讼、谈判、和解等工作,对网络作品版权维权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流程细节多有接触,现总结一二。

1 网络著作权的概念网络作品著作权也称网络作品的版权,因原创作品被著作人在网络上发表而产生。

我国的著作权分为人身著作权和财产著作权。

著作权不是一种自然产生的权利,而是为了鼓励更多的创作者投身于有益于社会的活动而创造的权利。

如果创作者产生的著作权得不到合理有效的保护,创作者的创新积极性就会受到消极影响,影响新技术与新产品的产生,从而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著作权保护的初衷是促进文化的共享和传播,如果只注重保护,可能会偏离法律的初衷,导致滥用。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如著作人的思想、操作方法等。

事实上,为了防止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垄断使用,出于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我国明确规定在《著作权法》中没有规定的权利,著作权人不能进行维权。

事实上,阅读和朗诵作品是一种公共自由,可以促进优秀作品的流通与传播,加强良好文化氛围的建设。

互联网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

互联网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

互联网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数字化、网络化的作品大量涌现,传统著作权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著作权保护需求。

在这一背景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应运而生,通过集中管理模式,为著作权人和使用者提供便利的服务,实现著作权的有效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二、互联网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意义1. 保护著作权人权益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可以代表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使作品在互联网环境中得到更好的保护。

### 2. 促进著作品交易与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可以为著作权人提供便捷的著作权交易平台,促进作品的合法交易与管理,有效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 3. 规范使用行为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对使用者的授权管理,可以规范使用行为,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网络环境的正常秩序。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发展趋势1. 技术创新驱动随着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不断应用,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也在不断探索技术创新,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效率。

### 2. 国际合作加强在全球化背景下,不同国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之间加强合作,为跨境作品权益保护与管理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 3. 法律规制完善针对互联网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的需求,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以保障著作权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现状分析1. 发展不平衡目前,国内外各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服务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发展与合作。

### 2. 缺乏标准化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标准化规范有待统一,统一标准将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水平与效率。

### 3. 服务体系亟需完善在互联网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服务体系需要更完善,包括技术支持、风险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

五、未来展望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发展,著作权集体管理将在技术、国际合作、法律规制等方面持续创新,为作品的保护与管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关注焦点。

在这种背景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概念、组织形式、运作机制、监管体系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及实践指南。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概念与意义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指通过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代表著作权利人进行著作权利使用权的许可与管理的制度。

其核心是将分散而零散的著作权利用权汇聚到一起,由专业性的代理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以实现著作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利益最大化。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市场行为,减少著作权纠纷,促进艺术创作和文化传承,最终实现著作权的公平合理运用。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组织形式1. 专业性组织:专门代理机构是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

这些机构通常由著作权利人自愿组成,以行业或领域为单位,负责代表会员对外许可权利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用。

例如,音乐作品由音乐著作权协会代理管理,文学作品由文学著作权协会代理管理。

2. 企事业单位:一些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承担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职责,代表著作权利人管理其著作权使用权。

这种形式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利用企事业单位自身的资源和机制,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成本控制。

3. 政府机构:在一些国家,政府也设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著作权的许可和管理工作。

这种形式通常适用于国家控制较为集中的情况,例如公共图书馆、资料中心等。

四、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运作机制1. 许可与授权:代理机构通过与使用者签订许可协议,授权其使用特定作品或作品类别,收取相应的使用费用。

这种方式既保护了著作权利人的权益,又促进了著作权利的合理使用。

2. 征收与分配:代理机构负责对外收取使用费用,并根据一定的分配规则进行分配。

一般来说,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维护组织日常运作,剩余部分按照所制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著作权利人。

在互联网背景下韩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

在互联网背景下韩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

在互联网背景下韩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作者:蔡含章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5期摘要现代国家大多都建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在互联网背景下,著作权集体管理难免产生新的问题。

韩国作为互联网覆盖率领先的国家,更多的相关问题又隐性转变为显性,其中由微观到宏观产生了三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并引起了立法界与学者的讨论。

关键词韩国著作权信托管理制度在线音乐服务云计算作者简介:蔡含章,华侨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312.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9.009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数据显示,2018年韩国互联网接入率已达到99.5%,位居世界第一。

韩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导致作品发表的渠道大大增多,作品流通速度加快,大量作品井喷式涌出。

这些现状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同时产生巨大的影响,对大量著作权保护的难度无论是从立法还是技术层面的要求都有所提高。

这使得众多韩国学者不得不在互联网背景下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进行再思考。

一、韩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现状在现行的韩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著作权集体管理”这一说法,目前的通说为“著作权委托管理制度”。

韩国《著作权法》中则将集体管理组织分为著作权信托管理服务组织与著作权代理或经纪服务组织。

著作权信托管理服务是指,基于信托并为了享有著作财产权、出版权、邻接权或数据库制作者权的人的利益而持续管理业务,也包括对作品使用等的概括代理。

要想谈著作权信托管理制度,首先要明确在韩国法律中“信托”的含义。

韩国著作权法未专门规定在著作权领域“信托”的含义,依据韩国相关判例可得出在著作权领域中“信托”的含义与韩国信托法中信托含义等同。

那么依据韩国信托法规定,基于信托提供者(以下称委托人)和接受信托的人(以下称受托人)的特别信任关系,由委托人将特定的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或者给予其他处分,以及受托人为受益人或特定目的的利益管理和处置财产权的法律关系。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CollectiveManagementSystemofCopyright)是指以统一申请、审核、整理、管理著作权人、使用者并且维护他们权利的制度。

它是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广泛用于我国、欧洲等地,可以有效控制和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一般流程是,著作权人在提出申请、签署著作权集体管理协议后,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将会进行甄别,确定著作权类别及使用权利等内容,协议将写明著作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最后签订三方协议:著作权人和使用者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之间。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功能主要是对著作权的申请表进行审核,确定著作权所属类别,统一整理收集著作权资料及证明,并且签订协议。

此外,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也可以维护著作权人及使用者的权利,例如,对于使用者擅自使用著作权内容而不交纳专利费对著作权人,维护其权利,追缴相应费用;对于著作权人拒绝合理使用著作权内容而被使用者举诉,及时处理,维护使用者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优点是可以有效地控制著作权的使用,减少了个人著作权人追究各方权利的负担;此外,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可以收集统计使用者使用著作权内容的情况,从而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率地维护著作权。

由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可以有效地维护著作权人及使用者的权利,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因此,我国政府促进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普及,并将其作为其著作权法的重要内容,把其作为对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措施。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不仅可以加强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同时还能控制著作权的使用,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减少纠纷。

然而,由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具有复杂性,管理方式单一,著作权收入分配较为复杂,而且由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本身收入来源单一及资源有限,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还将面临困难。

未来,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政府支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将得到不断提高,以保护著作权人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全面有效地实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案情:东方歌舞团在1999年8月2日、3日主办的《东方之花》歌舞晚会的演出中,使用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管理的曲作家张丕基的作品《乡恋》,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故该协会起诉要求东方歌舞团支付著作权使用费2510元。

东方歌舞团辩称其无法知道音著协依何收取费用,也不知道哪些作品为音著协管理的作品,音著协未向东方歌舞团出示过委托信托合同。

而且东方歌舞团不是《东方之花》晚会的组织者,故不同意音著协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3月12日,张丕基与音著协签订音乐著作权合同。

合同约定:张丕基同意将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授权音著协以信托钓方式管理;张丕基保证享有授权音著协管理的权利;音著协对张丕基权利的管理,指同音乐作品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按音乐作品使用情况向张丕基分配使用费,上述管理活动以音著协的名义进行;张丕基应将授权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向音著协登记,并为此填写由音著协提供的作品登记表;音著协为有效管理张丕基授予的权利,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有效期为3年,至期满前60天张丕基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3年,之后亦照此办理;合同中所称的音乐作品指张丕基现有和今后将有的作品;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诉讼中,张丕基出具证明,认可与音著协签订的合同续展至今。

张丕基虽未就《乡恋》向音著协填写“作品登记表”,但双方合同约定张丕基现有和今后将有的作品均授权音著协进行管理,该音乐作品在张丕基授权音著协管理的范围之内,对此,张丕基与音著协并无异议。

1999年3月16日,文化部下达了文艺函11999]510号《文艺部关于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中直院团评比展演”通知》。

1999年8月2、3日,东方歌舞团为参加文化部举办的评比展演活动,在世纪剧场承办《东方之花》晚会,东方歌舞团共获取两场晚会票房收入119,733.33元。

网络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网络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网络时代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摘要:在网络时代,不仅出现了域名权等新型知识产权,传统的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在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只能在原有的制度体系中对其进行保护。

由于网络传播的开放性和广泛性,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的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已是现实不能,一旦有侵权行为,对于著作权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将是巨大的。

而对于社会公众来说,网络作品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使得他们无法逐一找寻著作权人获得许可,同样面临侵权与否的困境。

为了解决这些难题,在网络环境中延续和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正逐渐成为各个国家共同的选择。

本文集中阐释了网络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从集体管理制度的角度出发,探讨在原有制度框架内对新问题的解决方法,揭示出网络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面临的新问题,通过对相关国际组织和某些国家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探讨该制度在网络时代的自我完善。

关键词:网络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概述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①。

从法律地位上看,集体管理组织有两种类型:一是民间性的私人团体,一是官方或半官方的机构。

从各国集体管理机构的布局来看,一些国家按作品的类别分别成立协会,另一些国家则以包罗万象的统一协会来管理各种创作领域。

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模式选择,国际上有三种做法,一种是设立综合性的统一机构,将各类作品著作权都包括在内;另一种是按作品的类别分别设立不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第三种是以美英为代表的自由竞争的集体管理机构。

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一般在两种情况下采用:其一是版权人行使其权利变得不切实际或得不偿失时;其二是需要使用的版权作品数量巨大,其使用者难以逐一取得使用授权。

这也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基本原则。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接受著作权人的授权。

2.代表著作权人同作品使用者谈判并发放使用许可证。

3.监督、检查作品被使用情况。

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

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

( )作品使用者激增 ,禁止性规定如同虚设 一 在社会信息化的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爆炸性膨胀 增长的数字化信息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促进 了社
会的发展 ;另一方面,只要是具有可复制性的作品一经问
26 第 期(第 3 ) 0 年 3 总 6期 国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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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网 络 安 全
理 论 探 讨
摘要 :网络环境 中,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势在 必行。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有不同的性质和存在形式, 在具体的著作权集体管理
上也存在着强制管理 、 自愿管理和折 中管理三种不同的模式。结
合 中 国的 实 际情 况并 考虑 到社会 的发展 趋 势 , 们应 当建 立起 一整 我
集体管理制度的历史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至今 , 世界上很
多国家都成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由美国互联网用户 、S 、 IP 线上出版商、 非营利组织 、 民
权社团等组建的“ 公民互联网授权联盟” 将著作权集体管理 模式直接扩展到了互联网上。日本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就 注意到了数字时代著作权的保护问题, 提出了建立“ 著作权 权利信息集中机构”的设想。 应否将法定许可扩大到网络上并实施著作权集体管理 , 我国的学者有不同看法 :“ 如果再把法定许可扩大到网络
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是解决著作权人与侵
权者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维权困难的有效制度之一。
信 息网络传播 活动 对著作权保护提出的挑战


互 联 网用户人 数超 过 1 亿 。 0
网络传播权作为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 , 世界知识产 在《
权组织版权公 约》 《 和 世界知识产权表演和录音条约 》 中有 明确的规定。 在网络环境中, 无论是文字、 图像 、 声音 、 还 是数字、 程序等 , 一切和多媒 体相关的资源 , 均可以通过数 字化转换的方式在电脑之 间传送,使用者可以便利地从网 络上下裁相关的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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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摘要: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版权人通过授权许可方式授意他人使用版权作品的传统形式已经难以适应当今空前发展的版权世界。

网络侵犯版权现象层出不穷,不仅损害了版权人的正当权益,而且破坏了创作、分享、使用版权作品的网络环境。

为了能更好的在保护版权人利益与维护网络用户的正当的权利两者之间达到平衡,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

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阐述,提出对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议。

关键字:网络环境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网络出现之前,使用者如需利用版权人的作品,都会直接通过版权人的授权从而获得相应的使用资格和权利。

但是随着网络在当前的迅速发展,网络传播的迅捷性、匿名性,传统的那种一对一的版权使用授权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网络版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版权人在寻找侵权对象并对其进行追偿造成了极大的障碍,也为试图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版权使用权的使用者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亟需一个代表所有版权人的中间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概述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代表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
作品并收取报酬并发给著作权人的行为。


著作权集体管理在18世纪下半叶起源于欧洲大陆,1777年7月,
法国戏剧家博马舍创立了戏剧立法局,也就是今天的法国戏剧作者和作曲者协会(sacd),这也被认为是著作权集体管理最早的组织。

中国在1992年成立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这是第一家以保护音乐著作权的组织。

2005年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次针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专门法律。

之后成立了中国音响著作权协会和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在音乐和文字版权的保护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网络环境下,在保护版权上给各版权人制造了更大的困难和麻烦,一方面,匿名与传播迅速的网络环境极大地损害了版权人权利,版权人除了寄希望于相关立法执法部门和部分技术措施外,没有更好的保护其版权作品的办法,另一方面,使用者企图通过联系版权人,获得使用许可,支付使用费这一系列程序获得版权的合法使用,在数字技术与互联网迅速发展的时代,也是繁琐与不现实的。

所以在网络环境下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有其必要性与优越性的。

第一,保护了版权人与使用者正当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能统一的代表所有版权人的利益,它可以以版权人的名义参与诉讼,受理版权申请,收取版权使用费用,以版权人的整体名义对外参与管理,同时由于集体管理组织成员的专业性,极大的提高了管理效率,最大程度的维护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而针对使用者的授权申请,能统一及时的进行处理,保障使用者能在短时间内合法合理的接触到版权作品。

第二,降低了交易成本,有利于版权作品的传播。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缩减了版权人与使用者之间原本需要经过多次谈判、订立合约、契约执行等程序的费用,使用者在享用版权作品的同时,促进了版权作品的传播与交流。

同时,为版权人能继续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作品也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第三,有利于国际间版权作品的交流与合作。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冲破了原本的对版权作品进行保护的地域性原则,在网络环境中,通过借助各国各自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达到全世界范围内的作品的传播与分享,这对国际间版权作品的交流与文化的传播与进步是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的。

三.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新发展以及模式选择
中国在1992年成立了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主要管理的关于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音发行权。

②虽然目前还没有关于专门针对涉及网络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但由于网络可以仅仅被看作是网络版权作品传播的一种形式,所以相应的那种针对保护传统形式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理所当然的应该能适用于网络环境。

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与版权人签订相应的合同,从而确定两者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内容和责任划分。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网络的一些特殊性质,如匿名性、传播的快捷性等,使得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又有其独特性。

所以建立一套适应网络环境中的集体管理规则,在维护版权人正当权利的同时,也能让使用者更加方便快捷合法的对网
络作品实现合法的利用。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模式选择,国际的通用做法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设立综合性的统一机构,也就是该机构所含盖的范围为所有类型的著作权;第二种是分别按照不同类型类别对著作权进行分类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第三种是以美英为代表的自由竞争的集体管理机构。


四.我国建立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若干建议
第一,建立一个在综合性基础上的分门别类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目前在集体管理组织的具体组织形式上,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分类,有的成立了一个综合性质的协会组织,各种类型的版权都被涵盖在内,有的则按照版权的具体类型成立多个协会组织,每一具体协会组织负责相对应的集体版权问题。

我国目前建立多个松散的著作权管理组织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所以应该建立一个综合性质的管理组织,统一管理版权事宜,而为了便于对不同类别版权的管理,可在其内部按版权类别设立多个小部门,对版权问题予以对口处理与解决,这不仅有利于版权问题的集中管理,而且更加有针对性,效率更高。

第二,建立一个以会员制为基础的政府有效监督为主要途径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虽然国际上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性质问题有不同的说法,有的认为它是民间组织,有的则把它界定为官方机构,我国当下不宜建立一个官方性质的组织,而是应成立一个版权人自愿加入的会员制组织。

以版权人授权的方式,充分考虑网络
技术的作用,通过建立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作品授权系统程序和著作权网上登记系统程序等相关技术措施和手段来提高获得授权的
效率。

④在费用方面,把传统形式下的付费与酬金标准与具体的网络环境相结合,科学合理的制定与网络相配套的分配与收费标准与制度。

第三,加快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数字化建设。

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度建立的同时,应加强著作权管理的技术建设,配套相应设施,如网络的查询、登记、申请授权程序等,从而为使用者、版权人提供便利条件,更好的促进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快捷顺利的进行。

总之,网络的迅速兴起,为版权作品创作、传播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版权的使用和许可,都需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参与与协调。

统一的、会员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为网络环境下版权的保护与使用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

注释:
①韩松主编。

知识产权法(第二版)。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122页
②陈敏。

刍议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j]牡丹江大学学报2009年11月
③沈亚萍。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0年1月(下)
④沈亚萍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法
制与社会2010年1月(下)
参考文献:
[1]韩松主编。

知识产权法(第二版)。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2]王萍。

试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集体管理[j]生产力研究no.2.2010
[3]沈亚萍。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0年1月(下)
作者简介:张弛(1986-),女,汉族,河北唐山人,上海大学,法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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