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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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会见管理规定3篇

罪犯会见管理规定3篇

罪犯会见管理规定3篇----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罪犯会见管理规定 1 1、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

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2、罪犯亲属寄给罪犯的包裹、汇款或罪犯寄给亲属的包裹、汇款,必须按照国家邮章规定办理,并经干警认真检查登记,罪犯签章。

如发现包裹夹带违禁品,将视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

3、罪犯按规定可以会见亲属。

亲属必须持有《会见证》、身份证,并履行登记手续。

会见应在监狱会见室或指定的地点进行,会见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会见时禁止使用隐语、外国语交谈。

少数民族罪犯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

会见现场必须有干警直接管理。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批准与配偶或直系亲属特优会见:1)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且分级处遇在一级宽管的2)进入二级宽管半年以上,计分考核连续三个月未被扣改造分的3)在改造或生产中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进入普管级一年以上的4)因改造需要经监狱批准的。

符合特优会见条件,经罪犯及其亲属申请,每月可安排一次,会见时间可延长至24小时。

罪犯与配偶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或《结婚证》等证明材料不全,或有其他不能特优会见的情形,监狱应拒绝安排特优会见。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罪犯,可批准与亲属共餐:1)符合特优会见条件的2)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监狱表扬,或受到立功奖励的3)进入一级宽管或进入二级宽管三个月以上的4)在改造或生产中表现突出的普管级罪犯,计分考核连续三个月未被扣改造分的。

6、监狱安排罪犯与配偶同居、与亲属共餐,可适当收取费用,但要低于社会同等条件的收费标准,并要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收取的费用,单独建帐,主要用于改善罪犯学习、生活等条件。

罪犯会见管理规定2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维护监所的安全稳定,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规范罪犯会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会见时间:年月日会见地点:看守所会见律师:记录人:被会见人:身份证号: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1.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代理申诉、控告,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听清楚了吗答: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指派通知书 ,请你过目。

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

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答: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

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

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

听清楚了吗答: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答: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答: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答: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答: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律师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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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律师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我们都知道有时候被关进看守所只有律师才可以去会见,因此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依法行使其会见通信权,看守所会见需要哪些材料?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律师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看守所会见手续如何办理:1.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公函;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6.律师执业证。

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看守所会见的法律依据:第六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及其他违反羁押场所规定的物品。

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

律师可携带1名实习人员参与会见。

所携实习人员应提供本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证明。

第七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需要翻译人员的,应当事先得到办案机关的批准。

会见时应当向羁押场所提交办案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与会见的批准文件和翻译人员身份证明。

第八条未经羁押场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

第二节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第九条犯罪嫌疑人被办案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或者走私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什么手续

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什么手续

会见犯罪嫌疑⼈需要什么⼿续
辩护律师会见嫌疑⼈的,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罪等案件,会见前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关于会见犯罪嫌疑⼈需要什么⼿续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会见犯罪嫌疑⼈需要什么⼿续
1、会见嫌疑⼈的⼿续如下
(1)、辩护律师会见嫌疑⼈的,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

(2)、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九条
⼆、律师会见嫌疑⼈的规定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为:
(⼀)传递违禁物品;
(⼆)私⾃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
(三)将通讯⼯具提供给在押罪犯使⽤;
(四)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录⾳、录像和拍照;
(五)实施与受委托职责⽆关的⾏为;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为。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嫌疑⼈的,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罪等案件,会见前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看守所只有律师能见面吗看守所律师会见费用是多少

看守所只有律师能见面吗看守所律师会见费用是多少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在里面的日子可以说是度日如年,其家属内心是比较着急的,由于不懂法律,往往不知如何是好。

那么看守所只有律师能见面吗?看守所律师会见费用是多少?律师约见看守所的流程是怎样的?一、看守所只有律师能见面吗?是的。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只有律师才可以见到。

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

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况:您的亲友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等。

刑事案件主要分三个阶段,不同阶段律师会见起到的作用也是不同的:(一)侦查阶段律师会见作用:1.可以了解到最真实的案情。

2.通过会见直接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通过会见可以了解到侦查机关掌握了哪些证据并最终确定调查取证的重点。

4.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书。

5.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作用:1.询问案件事实,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

对犯罪嫌疑人所述和《起诉意见书》所述事实有出入的,辩护律师要询问清楚,即使是细节上的出入。

2.核对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新的人证、物证和证据线索。

3.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

如,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其讯问时,其自己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自我辩护的权利,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诉的权利等。

4.询问案件有关情况。

(三)审判阶段律师会见作用:1.律师在会见被告人之前已详细审阅过全部案卷,总结案件的疑点、难点,找到辩护的关键所在,然后再带着策略去找自己的当事人。

2.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进一步根据阅卷情况与被告人进行彻底沟通,核对案件事实,对全案不符合逻辑的环节进行有效过滤。

3.听取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并将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给被告人交待,以征求其意见。

办案中心律师会见制度模板

办案中心律师会见制度模板

办案中心律师会见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确保刑事案件办理的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会见是指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为办理刑事案件,与被办案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接见的执业活动。

第三条办案中心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第四条律师会见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办案中心负责对律师会见工作进行管理和服务,确保会见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律师会见的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向办案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家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函。

第七条办案中心应当在收到律师会见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以下情况作出决定:(一)符合本制度的,予以批准;(二)不符合本制度的,不予批准,并告知理由。

第八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办案中心应当提前通知被会见人。

三、律师会见的进行第九条律师会见应当在办案中心的会见室进行,必要时可以在特定的办公场所进行。

第十条律师会见时,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但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第十一条律师会见时,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询问和解答。

第十二条律师会见时,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教唆、诱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三条律师会见时,不得干扰办案中心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影响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律师会见的特殊情况处理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中心可以暂停或者终止律师会见:(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与律师会见;(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会见;(三)律师会见过程中出现重大突发情况;(四)其他需要暂停或者终止律师会见的情形。

北京律师看守所会见所需手续材料及会见时律师可做的工作

北京律师看守所会见所需手续材料及会见时律师可做的工作

北京律师看守所会见所需手续?会见律师可做哪些工作?
家属都不在北京,身在北京的家人因涉嫌犯罪进了看守所,家属应如何委托北京的律师去看守所进行会见?虽然很了解家属焦急的心态,但完全没必要马上跑到北京来,可先委托律师进行一次会见,必要时申请取保候审,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来北京。

根据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的直系亲属有权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在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如两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户口本的复印件也可以),由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就可以了。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以下内容:(一)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或罪轻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它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为其提供如下法律咨询:(一)解释、说明刑事诉讼法律及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解释、说明民事诉讼法律及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程芝律师2014年8月11日晚。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规则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规则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规则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律师和被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这个环节既对被犯罪嫌疑人自身权利有保障,也便于律师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调查进展、证据存证等信息,从而为嫌疑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因此,为了规范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见,司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会见规则,以确保该环节的公正、透明和公平。

首先,当律师与被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前,司法机关必须将相关文件和案卷资料分发给律师作准备。

律师在会见前应当充分阅读和研究这些文件,从中了解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等信息。

其次,在会见的过程中,律师必须尊重被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利益。

律师应该尽可能在不妨碍案件调查的前提下,向被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尤其是对于已经被批捕、羁押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律师的会见是一个及时了解其身体健康、安全状况,并适时出具关于该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的绝好机会。

第三,司法机关需要规定和保护律师和被犯罪嫌疑人之间受到的任何会见保密,以及任何会见过程中使用的记录和协议。

律师和被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见记录和笔记仅应被允许在必要时使用,而这种使用应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

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以温和、谨慎、职业的态度表现自己,避免在交流过程中暴露被犯罪嫌疑人的信息。

最后,在会见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当积极地响应律师、公民社会组织和被犯罪嫌疑人等各方面的来信和陈述,同时机关应该在合适的情况和合适的时间将这些来信和陈述反馈给相应的接受者。

司法机关应该设法在不妨碍犯罪调查的前提下,及时、公正地回复任何有关于该案件的来信和提问。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需要什么⼿续⼤家都知道律师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的,那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需要什么⼿续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需要什么⼿续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需要哪些⼿续如下:1.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公函;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被告⼈专⽤介绍信;4.委托⼈的⾝份证复印件;5.户⼝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6.律师执业证。

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经⼈民法院、⼈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迟不得超过四⼗⼋⼩时。

⼆、被刑事拘留之后家属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吗⼀般情况下,嫌疑⼈家属是不可以到看守所会见的。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我简单的说两种例外情况。

其⼀、嫌疑⼈家属本⼈就是律师的,可以直接接受委托,以律师⾝份前往看守所会见。

其⼆、嫌疑⼈家属可以直接以⾮律师⾝份担任嫌疑⼈的辩护⼈。

对于⾮律师⾝份的辩护⼈,虽然在公安侦查阶段不能前往看守所会见,但是案件进⼊审查起诉阶段之后,也就是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之后,经得检察院的同意,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案件移送到法院之后,⾮律师辩护⼈经得法院同意就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当然,在实践当中,检察院或者法院能够同意家属作为⾮律师辩护⼈前往会见的可能性较⼩。

绝⼤多数家属不能直接会见,但可以与嫌疑⼈进⾏通信。

经承办机关同意,嫌疑⼈可以与居住境内的家属通信。

在实践中,能不能通信,要和看守所进⾏沟通确认。

即使可以通信,信件内容也不能涉及案情,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扣留。

看守所会见的相关规定,⼀直持续到案件作出⽣效判决之⽇。

也就是说,直到送到监狱执⾏之前都是这个状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北京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流程一、与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的亲属通过面谈双方建立信任,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出具授权委托书;二、通过与委托人交谈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或学习单位,是否是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有过从军经历,是否学习过法律等,从而掌握其基本信息,个人经历,对犯罪行为应否有基本的认识生活背景了解其性格特征等,了解亲属获悉的其被拘留、逮捕的时间,判断案件现状属于哪个阶段。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持相应法律文书查询获得案件承办机关和承办人。

四、预约会见时间。

侦查阶段须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方可会见;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持相应的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在看守所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会见。

五、会见犯罪嫌疑人。

会见前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性格、案情、法律相关规定罗列会见的问题提纲,预先准备会见笔录。

会见注意事项: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好为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

2、会见时带聘请的翻译人员的,须出示经办机关批准的文书。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参与会见;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与外界联络的各种通信、摄影器材等工具;会见期间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物及携带任何物品出所。

5、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否则在场民警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视情节轻重,通知律师管理部门。

6、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的,律师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反映。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36条规定,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亲友委托以后,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律师在各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手续

律师在各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手续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律师在各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在民事诉讼的范畴里,很多人对于其了解并不透彻,当自己吃上“官司”后,想到要请律师,请律师所牵涉到的肯定就是手续问题,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律师在各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了解涉嫌罪名并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现对律师在各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进行简单介绍。

第一阶段: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手续1. 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2. 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十九)3. 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格式之九)4. 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格式之八)其中,1-3是律师向办案机关所出具的材料;1、2、4是律师向看守部门所出具的材料,此外律师在向侦查机关出具1-3之后,侦查机关会出具一份“关于会见的公函”,此函律师应同1、2、4一起向看守部门提交。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还应向看守部门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注:第二十三条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四十八小时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第二十四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五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会见的,应向律师开具《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向律师出具《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刑事会见是刑事律师办理案件最基础的工作,也是刑事律师介入案件的“首战”,在刑事律师的日常工作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但因刑事会见的方式和内容会受到律师个体、案件类型、代理阶段等因素影响而存在差异,因而目前尚未有一个标准的律师会见流程。

一、了解刑事会见之目的刑事律师之所以需要多次长途跋涉前往看守所开展会见工作,根本目的在于以下三点:1、与当事人直接沟通,加强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

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是刑事律师后续顺利开展工作的基础,缺乏信任度的合作无疑会影响律师对案件的把控以及后续的辩护效果。

2、通过会见,可以客观、全面的了解案情,迅速掌握案件关键信息,聚焦重点疑点,提高阅卷效率,便于后续开展双方认可的辩护工作。

3、通过会见,不仅可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提供专业法律分析,同时还可充当家属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桥梁,鼓励其重新振作、积极面对自身问题,帮助其舒解心结。

二、掌握刑事会见之流程(一)会见准备1、前期法律知识储备:(1)联络家属了解案情我们对涉案罪名、涉案人员详情、案发状况、拘留时间和场地等要素首先有大致了解,才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开展后续工作。

(2)制作检索报告通过与家属的沟通,对罪名和案情大致了解后,需检索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以及同类型判例,形成法律检索报告,增强自身对此类案件的熟悉程度。

(3)整理学术观点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通过分析同种类案件常见疑难点,聚焦案件可能存在的有利辩点,检索学术文章,对此类案件争议性问题的分歧观点有所掌握。

(4)查询看守所地址及该所的实时会见政策许多看守所在地图直接名称是无法显示详细地址的,第一次独自会见的律师需提前了解具体看守所的定位。

另外,***之下,不同省市区的会见政策存在差异,且实时变动,如是否需要核酸72小时报告、是否需要防护服等,我们需密切关注每个看守所的会见要求,否则很可能吃到“闭门羹”。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零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会见程序和行为均受到规范的管理。

犯罪嫌疑人的会见程序遵循先对案件的审查,确定会见的日期和地点。

根据审查得出的结论,法院将发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文书,并通知案件审查机关择时将犯罪嫌疑人召唤到指定的会见地点。

一旦被召唤,犯罪嫌疑人有权选择法律代表,包括由他们本人指定或委托律师、公认的律师团体或者权利保护机构指定的律师。

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自行选择不聘请法律代表,但他们的权利行使委托的律师出席会见。

当被召唤到会见时,犯罪嫌疑人应当到达指定的会见地点,并必要遵守当地有关规定。

会见过程中,双方应有充足的时间相互了解、沟通、协商,交换有利有弊的意见。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应当共同认定案件的事实和作出的判决。

在会见期间,法院和各方,如果有必要,可以责成罪犯陈述有关事实,并可以要求罪犯按照法定程序说明他的陈述的真实性,或者得到证人的证词。

法院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递交书面材料,通过一定形式的证据,了解相关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就案件所提出的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

如果犯罪嫌疑人要求调查,法院应当责成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提供必要的调查证据,并同意受理他们的申请。

当犯罪嫌疑人被召见时,律师会尊重客观情况,负责保护会见者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为其代理会见诉讼相关的活动,包括案件审查、犯罪嫌疑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有关建议等。

在会见结束后,律师会在犯罪嫌疑人批准的情况下,将所有变化进行记录,包括案件审查和会见等,并上报法院指定的地点。

这就是犯罪嫌疑人会见的具体程序,即便本文仅是一个大致的介绍,但是它仍然能够给我们指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步骤和步骤来处理犯罪嫌疑人的会见程序,从而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有助于建立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秩序。

新刑诉法关于律师会见、阅卷、取证的有关规定

新刑诉法关于律师会见、阅卷、取证的有关规定

新刑诉法关于律师会见、阅卷、取证的有关规定新刑诉法关于律师会见、阅卷、取证的有关规定⼀、新刑诉法对律师侦查阶段会见的规定新刑诉法对于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问题的修改,体现了⽴法机关对于改进刑事诉讼制度,维护犯罪嫌疑⼈的辩护权,规范侦查权合理⾏使的基本⽴场。

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进步,增强了律师的辩护权,更加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被告⼈的权益。

新刑诉法第三⼗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经⼈民法院、⼈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迟不得超过四⼗⼋⼩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起,可以向犯罪嫌疑⼈、被告⼈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被告⼈时不被监听。

根据这⼀条⽂:1、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要求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贿赂犯罪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2、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及犯罪嫌疑⼈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有权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从⽽维护犯罪嫌疑⼈的合法权益。

在侦查阶段,律师还可以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与侦查机关沟通,从⽽帮助侦查机关明确侦查⽅向,准确惩罚犯罪。

3、看守所负有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的义务,并且⽴法对上述时限予以明确规定,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的时间⼤为缩短。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的⽅式上的秘密性,不再需要侦查⼈员陪同,不被监听,有利于律师和犯罪嫌疑⼈之间充分交流,相互信任,从⽽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的合法权益。

律师会见规定都有哪些

律师会见规定都有哪些

一、律师会见规定都有哪些
1、遵守办案机关和看守所关于会见的规定;
2、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
3、律师可以告知在押的被追诉人其家人的近况,转达亲友的关心,但不能为犯罪嫌疑人串供或为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所进行的串供等非法活动充当中介;
4、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他看守所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5、未经办案机关、看守所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意,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
6、会谈的内容不要超越律师有权了解的信息和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的法律帮助,对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律师不能透露给被追诉人;
7、律师不得威胁、引诱、欺骗被追诉人违背事实、改变陈述;
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9、律师对其获悉的案情具有保密的义务,不要向被追诉人透露其不应当知道的案卷材料。

律师会见规定都有哪些
二、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见被拘留人吗
家属在被拘留人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法院判决前这段期间,都无法会见家属。

法律规定,在这段期间,只有家属(直系亲属)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

如果家属想及时了解亲人涉嫌罪名的具体情况以及在看守所的生活状况,委托律师就可以解决上述疑问,而且及早委托律
师,能有效维护亲人的合法权益。

三、拘留不通知家人违法吗
公安机关抓到犯罪人刑事拘留后应当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人,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侦查阶段律师委托手续

侦查阶段律师委托手续

侦查阶段律师委托手续一、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是证明委托人身份的重要文件,包括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原件。

在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时,需要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律师身份证明律师身份证明是证明律师身份的重要文件,包括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原件。

在提交律师身份证明时,需要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律师事务所指派函是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该律师是受律师事务所指派代表委托人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指派函应当包括律师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指派事项等内容,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四、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签署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当包括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律师费支付方式等内容,并由委托人和律师签字或盖章。

五、律师费支付凭证律师费支付凭证是证明委托人已经支付律师费的证明文件,可以是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

在提交律师费支付凭证时,需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证明委托人已经授权律师代理其法律事务的法律文件。

授权委托书应当包括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七、会见申请书会见申请书是律师在侦查阶段需要提交的文件之一,用于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会见对象、会见时间等内容,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八、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签署的法律文件,用于保护委托人的隐私和商业机密。

保密协议应当包括保密事项、保密期限、保密义务等内容,并由委托人和律师签字或盖章。

九、办案协作函办案协作函是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文件之一,用于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协作。

协作函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协作事项等内容,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律师会见相关规定及技巧

律师会见相关规定及技巧

律师会见相关规定及技巧律师会见是指律师与当事人、被告人等进行面对面交流的活动,是律师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

律师会见的相关规定与技巧对于律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律师会见的相关规定及技巧进行详细阐述。

一、律师会见的相关规定1.《律师法》《律师法》是我国律师从事职业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对律师的会见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律师法》,律师在执业期间有权会见需要进行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或被告人,保障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通信和面谈,以了解当事人的案情并提供建议和法律援助。

2.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会见进行了专门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与其辩护人会见,会见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由所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保护律师的会见权利。

3.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律师会见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律师会见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这些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律师参与侦查活动的规定》等,对律师会见的时间、地点、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律师会见的技巧1.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律师会见中,律师应注意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

律师要尊重当事人的权益,主动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保持耐心和耐心地解答当事人的问题。

同时,律师要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法律术语,以确保当事人能够理解律师的意思。

2.善于引导当事人表达在律师会见中,当事人可能会存在紧张、焦虑和不信任的情绪。

律师应该善于引导当事人表达,帮助当事人排解情绪,尽可能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同时,律师应该注重提问的技巧,启发当事人逐步透露关键信息。

3.保持客观和中立律师在会见中要保持客观和中立的态度,不要带有主观偏见或预先判断。

律师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真实陈述,不要过于主动干预当事人的讲述过程,以免影响当事人的表达。

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

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

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
看守所律师会见是指律师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法律咨询、代理辩护、了解案件情况等活动的一种法律权利保障措施。

在我国,看守所律师会见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会见方式。

按照现行规定,律师可以通过面对面、视频或书信等方式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见。

面对面会见是主要方式,具体会见时间由看守所根据情况进行安排,一般不得少于30分钟。

其次,会见时间。

律师有权在看守所规定的时间内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见。

一般来说,会见时间应在工作日的上午和下午进行,不应影响被羁押人的休息和其他正常活动。

再次,会见频次。

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提出会见请求,看守所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安排,确保律师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有效的会见。

一般来说,律师有权保障每周至少一次会见的机会。

此外,律师会见还需遵守以下几点规定。

首先,律师会见应当在特定的场所进行,确保秘密性和安全性。

其次,律师会见期间,看守所不得采取任何限制律师会见的措施。

再次,律师会见不得突然中止或取消,除非特殊情况需要。

最后,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狱管理规定,
不得泄露与案件相关的保密信息,不得妨碍看守所正常管理秩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体来说,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律师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正常的法律沟通和辩护权利,同时也需要律师在会见过程中遵守相应的法律纪律,确保会见的顺利进行。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律师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律师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一、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1、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应给予的处分是()A 警告B 罚款C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D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2、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A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B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C 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D 以上都是3、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其律师执业证书。

A 吊销B 注销C 撤销D 收回4、律师承办业务,由()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A 律师事务所B 律师协会C 司法行政机关D 律师本人5、下列关于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A 律师可以代理原告,也可以代理被告B 律师只能代理原告C 律师只能代理被告D 律师不能代理行政诉讼6、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自()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A 侦查阶段B 审查起诉阶段C 审判阶段D 立案阶段7、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这体现了律师的()A 言论豁免权B 调查取证权C 会见通信权D 阅卷权8、下列哪项不属于律师的职业道德()A 保守秘密B 尽职尽责C 追求胜诉D 维护公平正义9、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中,发现委托人有虚假诉讼的行为,应当()A 继续代理B 向法院报告C 劝说委托人改正D 与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10、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A 监督B 管理C 考核D 以上都是二、简答题(每题 10 分,共 30 分)1、简述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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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
一、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1、向预审(律师接待室)提交
(1)授权委托书(刑格十九)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刑格八);
(4)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填写《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2、向看守所提交
(1)授权委托书(刑格十九)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刑格八);
(4)办案机关出具的《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或《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1、向检察机关提交
(1)委托书(刑格五)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函》(刑格二)。

2、向看守所提交
(1)委托书(刑格五)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刑格八);
(4)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三、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
1、向法院提交
(1)委托书(刑格五)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函》(刑格二)。

2、向看守所提交
(1)委托书(刑格五)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刑格八);
(4)起诉书副本或法院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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