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旨在确保饮料制造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采用合格的原料、安全生产技术、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质量管
理制度,并做到客观真实地登记生产信息、填报申请材料、主动报告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确保其生产的各类饮料安全符合质量标准。
2.本细则所指向的饮料产品为果汁和蔬菜汁类产品,其他制品不在此
范围内。
3.申请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的规定,按照本规定和审查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审查和审批。
二、经营者审查
1.代表人员应向当地政府部门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
登记表格等有效证件,经审查确认为合法经营。
2.经营者须提交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需要出示食品经营者
资格证书,并且经审查认定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三、技术资料审查
1.饮料生产企业必须提交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设置计划
及技术标准、原料采购记录、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方案、检验添加剂及过
程检验等,并经审查同意。
2.生产车间应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消防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1. 自然干燥流程2. 热风干燥流程3. 冷冻干燥流程4. 蔬菜脆片生产流程5. 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干燥; 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水分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申请材料准备1.申请表:需填写详细的申请表,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产品配方和原料供应商等。
3.生产场所证明:提供工厂及生产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4.生产技术文件:提供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等相关资料。
5.原料及配方的信息:提供产品原料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配方证明文件。
二、申请表的审核1.申请表的完整性:审核人员将对申请表的填写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请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核对企业资质:审核人员会核对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确保企业具备生产饮料的资质。
3.核对生产设备和工艺:审核人员将核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卫生要求。
4.核对原料及配方:审核人员将核对企业提供的原料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产品配方,确保原料供应商可靠可信,产品配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现场检验1.生产场所的检查: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工厂的硬件设施、卫生条件、消防设备等。
2.设备的检查: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设备的运行状态良好,无损坏和安全隐患。
3.原料存储检查: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原料存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原料存储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检测设备和方法: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检测设备和方法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检测设备准确可靠,检测方法科学规范。
四、产品质量检验1.原料抽检: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原料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原料符合卫生要求,无重金属和有害物质。
2.产品抽检: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包括产品的营养成分、微生物指标、添加剂含量等方面。
3.包装材料检验: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包装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
五、其他审核事项六、反馈和决策1.审核反馈:审核人员将向企业反馈审核结果,包括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整改的地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版)〉》等6则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版)〉》等6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即食鲜切蔬果是指以新鲜的蔬菜、水果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处理,可以改变形状但仍保持新鲜状态,密封包装后经冷链运输销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包括与有效隔离的独立密封包装的沙拉酱等酱汁、熟制动物源性产品(如畜禽肉、水产品)等组合包装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
即食鲜切蔬果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书(正本、副本以及副页)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以及产品品种明细,获证产品名称为其他食品(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原料→挑选修整→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护色)→去除表面水→ 包装(金属检测)→成品→冷链运输(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料处理:将不可食部分去除。
2.清洗消毒:消毒液浓度、水温及消毒时间控制。
3.护色:护色剂的选择及使用浓度(仅针对易褐变,需要护色的蔬果)。
4.去除表面水:时间及方式的选择。
5.金属检测:有金属探测仪,按设备操作要求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即食鲜切蔬果生产企业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生产企业选址、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等整体条件应遵循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生产地址应选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其厂房与设施应根据不同蔬果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便于卫生管理、清洗和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9.26•【文号】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施行日期】2005.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年9月26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12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
现将审查细则修改单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各细则修改单,应随相应标准的实施一同实施。
在审查过程中,标准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按原审查细则进行检验;标准实施日期后生产的食品按修改后的审查细则进行检验,并按新发布的标准进行判定。
特此通知。
附件: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
附件:《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四、产品相关标准用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代替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小麦粉质量检验项目表(通用小麦粉)中:增加“铅(Pb)”、“无机砷(以As计)”作为*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小麦粉质量检验项目表(专用小麦粉)中:增加“铅(Pb)”、“无机砷(以As计)”作为*号检验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四、产品相关标准用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代替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
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2006年12 月27 日《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46 号)其中《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自2004年12 月23日《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 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557号)和2005年9 月22日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5 号)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 4 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腌菜是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密封、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的总称。
酱腌菜的申证单元为1 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酱腌菜。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料预处理T腌制(盐渍、糖渍、酱渍等)T整理(淘洗、晾晒、压榨、调味、发酵、后熟)7 灌装T灭菌(或不灭菌)7 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预处理:将霉变、变质、黄叶剔除。
2.后熟:掌握适宜时间,避免腌制时间不当导致亚硝酸盐超标。
3.灭菌:主要控制灭菌的温度及灭菌的时间以及包装容器的清洗和灭菌。
4.灌装:注意灌装时样品不受污染。
448-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448-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引言蔬菜制品是人们日常餐桌上不可或缺的食品。
然而,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蔬菜制品的生产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同时需要进行审查和检验,拥有生产许可证才能上市销售。
本文档介绍了2006年发布的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旨在帮助相关企业了解审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生产场所和设施生产场所和设施是蔬菜制品生产的基础,其卫生条件和设备设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审查机构会对生产场所和设施进行严格的审查,并要求符合以下要求:1.生产场所应该位于无污染区域,并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
2.生产场所应该有良好的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清新。
3.生产设施和设备应该符合卫生标准,包括材料的选用、表面的平整度、易于清洗等方面。
4.有严格的材料采购和入库管理制度,保证原料的质量与安全。
二、生产工艺和流程蔬菜制品包括酸菜、泡菜等,相应的生产工艺和流程也不尽相同。
因此,在审查时,需要对生产工艺和流程进行了解和审核,并要求符合以下要求:1.生产工艺流程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采用的加工剂、调味品等应该经过严格筛选和审核,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3.有相应的工艺记录和质量跟踪体系,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可追溯。
三、卫生管理卫生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审查时,对企业的卫生管理也加以关注和检查,并要求符合以下要求:1.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卫生管理、车间卫生管理、设施清洁卫生管理。
2.现场应该保持干净整洁,无害虫,无异味。
3.人员应该穿着卫生衣,佩戴口罩,避免色素染料、油脂等对产品造成污染。
四、产品质量和检验产品质量和检验是食品企业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
因此,在审查时,需要对产品质量和检验进行了解和审核,并要求符合以下要求:1.产品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自主标准,包括外观、尺寸、水分、口感等方面。
2.产品应该经过严格的检验和质量控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分装企业必须具备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和包装设备。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八)马福炉(执行标准中有总灰分项目的企业必备)。
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蜜饯产品适用于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
申证单元为1个,即蜜饯。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蜜饯。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1。
分装企业仅需具备包装设备。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干燥箱;(四)电炉;(五)灭菌锅;(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微生物培养箱;(八)生物显微镜。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水果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水果干制品和果酱。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水果干制品);(三)干燥箱;(四)灭菌锅;(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折光仪(果酱)。
上海市 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2017年10月27日)沪食药监规〔2017〕9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已经2017年10月16日第19次局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1月25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5日(公开范围:主动公开)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
细则中所称的即食蔬果,是指以新鲜的蔬菜、水果为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切配或不切配、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密封包装等工艺,保持新鲜状态,经冷链配送的可直接入口产品,包括含与其隔离的、预包装沙拉酱等直接入口酱汁的组合包装产品。
第二条即食蔬果的申证类别为其他食品,类别编号为3101,其类别名称为:其他食品,品种明细为:其他食品(即食蔬果)。
本产品不得分装。
第三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的,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四条生产场所选址、厂区布局、厂区道路、车间和库房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生产场所相关规定。
第五条生产场所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包括清洗、加工、包装、库房等场所,其中,清洗、加工、包装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检验室面积不包括在生产场所面积内。
第六条生产场所根据清洁度分为:一般作业区(仓储区等)、准清洁作业区(挑拣区、清洗区、蔬菜截切区、外包装区等)、清洁作业区(水果切配区、消毒区、漂洗区、内包装区等)。
各区之间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第七条原料库和成品库应有温度控制设备设施。
原料低温库温度应保持在1℃~5℃,原料高温库温度应保持在7℃~10℃;成品库温度应保持在1℃~5℃。
第三章设备设施第八条供排水、清洁消毒、废弃物存放、个人卫生、通风、照明、温控、检验设施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设备设施的相关规定。
448-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448-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引言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蔬菜制品生产企业发布的特定证明文件。
蔬菜制品包括:蔬菜饮料、蔬菜饼干、蔬菜干制品。
本文将介绍2006年发布的《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代表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有关授权文件;2.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接触蔬菜原料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原件或复印件);4.企业本次生产所使用蔬菜原料的产地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5.生产现场布局图及各设备布置图;6.生产用水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水质检测结果记录。
7.不同性质的产品需要提供不同的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细则。
审核流程1.申请表审核:申请表应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填写模版及具体要求详见细则。
2.审核准备: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以确定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请表填写格式。
3.现场审核:审核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包括企业规模、生产设备等。
4.技术评价:审核人员对企业蔬菜制品的生产工艺、产品品质、器械维护保养、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细致评价。
5.质量安全评价:审核人员对企业原料供应渠道、原料检测、产品卫生可靠性、消费者反映、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评价。
6.合法性审核:审核人员对企业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场地环境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生产企业的设立、经营等方面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7.审核:审核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核意见。
8.发放许可证: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生产企业发放《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
安全要求1.原料要求:蔬菜原料应选择新鲜、无病虫害、不含有害物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蔬菜。
2.设备要求:生产设备要满足国家设备卫生标准。
3.生产要求:生产现场应保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
4.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应能够有效地保护产品。
企业生产其他蔬菜制品(油炸蔬菜类制品)许可审查细则(1)
企业生产其他蔬菜制品(油炸蔬菜类制品)许可审查细则2013–03–01 发布 2013–03–15 实施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规范油炸蔬菜类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切实加强其油炸蔬菜类制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升油炸蔬菜类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作为企业生产油炸蔬菜类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的依据。
本细则规定了油炸蔬菜类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和申证单元、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产品生产许可检验。
本细则由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细则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热带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细则主要起草人:李波、祝红昆、李军明、于国忠。
企业生产其他蔬菜制品(油炸蔬菜类)许可条件审查细则1 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其他蔬菜制品(油炸蔬菜类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和申证单元、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产品生产许可检验。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以食用菌、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油炸蔬菜类制品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3 术语和定义3。
1 其他蔬菜制品(油炸蔬菜类制品)以食用菌、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油炸蔬菜类制品,包括油炸食用菌制品、油炸辣椒制品等,不包括薯类食品、经油炸脱水工艺生产的蔬菜脆片、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4 产品分类和申证单元4.1 产品分类按产品品种分为油炸食用菌制品、油炸辣椒制品等按杀菌工艺不同分为杀菌油炸蔬菜类制品、不杀菌油炸蔬菜类制品。
4。
2 申证单元油炸蔬菜类制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油炸蔬菜类制品。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24/3/19
蔬菜干制品的行业现状
脱水蔬菜已形成了三个大市场 食品工业原料或配料市场,如用做快餐
食品中的配菜等; 调味品市场,如用做调料的辣椒粉、洋
葱粉等; 作为蔬菜替代品的特殊市场,如在地质
勘探、部队野营训练、海岛和雪山等边 防哨卡、冬季滑雪旅游业等特殊场合。
虫害蔬菜,对残、次及机械损伤类原料要分别 加工利用。然后再按大小、色泽等进行分级, 色泽分级常用目测的方法,大小分级有手工分 级和机械分级。 主要设备: 手工分级:圆孔分级板 分级筛 分级尺 机械分级:滚筒分级机 振动筛 分离输送机 专用分级机
2024/3/19
原料处理(包括选剔、清洗、 去皮和切分)
2024/3/19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风干燥蔬菜
热风干燥是人工脱水方法中最常用的一种, 利用烘房、干制机等设备,使蔬菜处于高温干 燥的环境中,加快水分的蒸发,达到脱水的目 的。
2024/3/19
3、冷冻干燥蔬菜
冷冻干燥又称升华干燥或真空冷冻升华干燥。 即将蔬菜冷冻至冰点以下温度,水分变成冰, 然后在较高真空度下将冰转化为蒸气而除去达 到使蔬菜脱水的目的。
三、蔬菜干制品生产加工工艺 及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2024/3/19
(一)、生产工艺
1.自然干燥流程: 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晾
晒→包装→成品 2.热风干燥流程: 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热
风干燥→回软→(压块)→包装→成品
2024/3/19
3.冷冻干燥流程: 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沥干 →速冻→升华干燥→包装→成品 4.蔬菜脆片生产流程: 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速冻 →(真空)油炸→脱油→冷却→包装→成品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水煮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水煮蔬菜)]。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附件3其他蔬菜制品(水煮蔬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煮蔬菜制品是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切分、水煮(烫漂)、调味、分装、密封、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水煮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的总称。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原辅料预处理→腌制(或不腌制)→整理→水煮(烫漂)→ 调味→灌装→灭菌(或不灭菌)→ 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烫漂; 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其他蔬菜制品(水煮蔬菜)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其他蔬菜制品(水煮蔬菜)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即食鲜切蔬果是指以新鲜的蔬菜、水果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处理,可以改变形状但仍保持新鲜状态,密封包装后经冷链运输销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包括与有效隔离的独立密封包装的沙拉酱等酱汁、熟制动物源性产品(如畜禽肉、水产品)等组合包装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
即食鲜切蔬果的申证单元为个。
在生产许可证书(正本、副本以及副页)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以及产品品种明细,获证产品名称为其他食品(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年,产品类别编号为。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原料→挑选修整→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护色)→去除表面水→ 包装(金属检测)→成品→冷链运输(二)关键控制环节.原料处理:将不可食部分去除。
.清洗消毒:消毒液浓度、水温及消毒时间控制。
.护色:护色剂的选择及使用浓度(仅针对易褐变,需要护色的蔬果)。
.去除表面水:时间及方式的选择。
.金属检测:有金属探测仪,按设备操作要求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即食鲜切蔬果生产企业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生产企业选址、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等整体条件应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生产地址应选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其厂房与设施应根据不同蔬果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便于卫生管理、清洗和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冷库及冷藏运输条件。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室内温度符合低温要求,配有降温、排污、杀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指对于蔬菜制品生产企业申请获得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
该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保障蔬菜制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一、申请材料要求2.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产品相关信息:提供蔬菜制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工艺、配方等信息。
5.生产设备及场所信息:提供生产设备和场所的平面图、设备清单、安全防护设施等信息。
6.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二、审查程序1.提交材料:企业将申请所需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
3.现场审查:对符合初步审核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核查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
4.抽样检验:对蔬菜制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5.综合评估:根据审核人员的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发放生产许可证。
三、审查要点1.生产工艺:审查生产工艺是否规范、科学、合理,是否存在污染风险。
3.质量管理体系: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4.设备设施:审查设备设施是否满足生产需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卫生条件:审查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四、审查结果1.同意发放生产许可证:符合要求的企业将获得生产许可证,并可以正式开展生产活动。
2.申请退回: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必要修改后重新申请。
3.审查不通过: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等的企业,将被拒绝发放生产许可证。
五、监督检查企业一旦获得生产许可证,相关部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以上是《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和要求,可以有效地保障蔬菜制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8大类)(新版)
2010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引言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健全的食品安全指导框架,以确保冻结蔬菜制品的安全,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同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定义
1、冻结蔬菜:是指经过物理冰冻加工的蔬菜制品,具有保鲜、便于贮藏和营养丰富的特点。
2、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也称为冻结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是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生产冻结蔬菜制品的证明性文件。
三、审查程序
1、申请程序
(1)申请冻结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须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准备申请资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审批确认。
(2)经审核批准后,将申请资料表和相关资料,交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发放冻结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
2、证照审查
(1)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申请单位须提供满足冻结蔬菜生产条件的其它证照,如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管理认证、食品行政许可等文件,以及质量检验报告。
(2)部门审核和确认申请材料准确无误,符合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法规要求,并且核查申请单位是否具备该项产品生产资质条件,方可受理申请档案,并可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核发证照。
果(蔬)汁和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物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各类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经预处置、榨汁、调配、杀菌、无菌灌装或热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各类果(蔬)汁及其饮料产品。
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及果醋类饮料。
二、大体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一)大体生产流程。
1.以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水+ 辅料↓浓缩汁(浆)→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2.以果(蔬)为原料果(蔬)水+ 辅料↓↓预处置→榨汁→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置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置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原果汁含量与明示不符、食物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利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企业,应具有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置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各生产车间入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和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物生产处置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置、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置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干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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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
干燥、油炸、水煮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水煮蔬菜)]。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附件3
其他蔬菜制品(水煮蔬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煮蔬菜制品是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切分、水煮(烫漂)、调味、分装、密封、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水煮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的总称。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原辅料预处理→腌制(或不腌制)→整理→水煮(烫漂)→ 调味→灌装→灭
菌(或不灭菌)→ 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烫漂; 4.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其他蔬菜制品(水煮蔬菜)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其他蔬菜制品(水煮蔬菜)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水煮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水煮(烫漂)设备、灌装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4-2003《酱腌菜卫生标准》;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其他蔬菜制品(水煮蔬菜)所选用的蔬菜原料应新鲜、无异味、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其他蔬菜制品(水煮蔬菜)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八)马福炉(执行标准中有总灰分项目的企业必备)。
(四)(五)(六)(七)为执行标准中有微生物项目的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
七、检验项目
其他蔬菜制品(水煮蔬菜)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标记的检验项目,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其他蔬菜制品(水煮蔬菜)质量检验项目表
八、抽样方法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总重量不低于30kg,抽取样品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重量不低于2kg。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