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广州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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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维护教育公平;2.体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4.注重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能力相匹配,确保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5.依据申请学生学业情况、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接收专业择优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方式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

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学籍注册四学期内申请即时转专业。

其它情况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不可转专业的情形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1.教育部、XX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3.学籍注册时间超过四学期者;4.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一)集中申请转专业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发布接收名额和要求,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者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核。

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出具学院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

4.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组织考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申请专业组织的考核,各学院需组成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者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占比7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3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提供学生更多选择的机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充分发挥其个性优势,体现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根据《2023年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教务发〔2023〕2号),现将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秘书:二、转专业计划1月6日美术学院网站公布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3月2日至3月6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报名表,根据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月7日学院审核并公示转专业报名名单。

3月10日转专业报名名单报送至教务部学籍科。

3月11日学校公示审核合格学生名单。

3月11日至3月17日进行转专业考核安排、学生准考证打印。

3月18日至3月19日组织转专业笔试、面试考核。

3月20日至22日院内公示拟录取名单。

3月23日转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教务部学籍科。

3月24日至26日教务部公示转专业录取名单。

3月27日前教务管理系统中办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并提交转专业编班情况一览表。

三、考核方案转专业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第一轮为笔试,第二轮为面试,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面试名单。

笔试和面试过程闭环管理。

具体如下:(一)考试命题。

由学院教研室主任负责转专业笔试与面试的考试命题,教学院长审核,院教务办密封保存。

(二)考试组织。

学院教务办组织考场安排、监考、巡考等工作。

(三)阅卷、评分及成绩登录。

1、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转专业考核的评阅和记分工作,组成3-5名专业教师进行笔试阅卷和面试评分;2、笔试成绩按照各阅卷老师的评分结果折算均分;3、通过笔试考试的学生进入面试环节。

转专业秘书负责面试考生编号、组织考生静候在候考室,叫号进入面试考场。

评委根据面试结果,在考生相应的编号处记分;4、笔试和面试成绩由学院转专业秘书负责录入转专业系统,转专业考核评分过程中,考生个人信息采取闭环管理,由转专业秘书负责保密,不得向评委等人员泄露。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八章 主辅修 第三十六条 主辅修是指以本专业为主修,其他专业为辅修。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除学好 主修专业外,积极选读辅修专业。 第三十七条 各学院、各专业要按规定和条件尽量接收或有限额的接收辅修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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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一般应设立25~30学分。学习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在毕业 前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辅修专业合格证书。
60~ 69分(及格)
1.0~1.9(1.5)
59分及以下(不及格)
0(0)
即:课程考核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4.1绩点,其余类推;等级制成绩与绩点的关系是:优
折合4.5绩点、良折合3.5绩点、中折合2.5绩点、及格折合1.5 绩点、不及格折合0绩点。
第十五条 课程权重系数
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以下权重系数:
第四章 学分绩点 第十三条 为了更好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学习的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绩点 课程考核绩点是根据课程考核成绩计算出来的,其关系如下表:
考核成绩
所得绩点
90~100分(优)
4.0~5.0(4.5)
80~ 89分(良)
3.0~3.9(3.5)
70~ 79分(中)
2.0~2.9(2.5)
为了使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 情况,特制订出本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课程 第一条 课程设置按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一) 必修课程 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构成 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开设的课程和环节,这类课程主要是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实践性教学 环节,学生必须修读。 (二) 选修课程 指为了拓宽知识面,根据学生本人的志趣和爱好而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程必须修读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 第二条 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按下列比例安排: 必修课为60%~70%,选修课为30%~40%。 根据大学生成才规律和自学能力,学生每学年选修课总体上按照从低年级到高年级由少增多的 原则安排。 第三条 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修读的范围划分,又可以为公共课和专业课: 公共课一般指全校大部分专业都必须修读的课程;专业课一般指为培养专门人才所需要,为某 一专业开设的课程。

广州大学教务处

广州大学教务处

广州大学教务处广州大学教务处是广州大学的一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务管理工作。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制定、实施和监督学校教学计划的责任。

教务处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协调师资队伍的培养和管理,组织和管理学生的选课和考试,评估教学质量并提出改进措施,处理学生的学籍问题等。

教务处的工作有组织性、系统性和复杂性。

在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时,教务处需要考虑到学校的发展方向和特点,吸取国内外先进教学经验,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教务处还要负责协调师资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包括师资培训、招聘和评价等。

教务处需要与各个学院和教师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教务处还负责学生的选课和考试管理。

在学生选课方面,教务处需要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组织学生进行选课,并根据学生的选课情况和教师的授课能力,调整和安排各门课程的开设与合理安排。

在考试管理方面,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监督学生的考试,并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教务处还负责评估教学质量并提出改进措施。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教务处会定期进行教师和课程评价,采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评价结果加强教师培训和课程建设。

教务处还会组织教学经验交流和研讨会,促进教师之间的共同进步和学习。

教务处还处理学生的学籍问题。

在学生的入学、转专业、退学等方面,教务处会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处理。

教务处还会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业进展,为学生提供学籍证明和成绩单。

在现代大学教育中,教务处是非常重要的部门。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是保证学生和教师权益的重要机构。

教务处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管理能力,善于沟通和协调,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

广州大学教务处在不断适应和引领教育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教学工作的复杂性增加,教务处需要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教务处还需要加强与学院、教师和学生的沟通和协调,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广州大学教务处

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广州大学教务处

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7月修订)为规范转专业工作,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一)专业特长者;(二)专业兴趣爱好者;(三)因留级,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者;(四)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六)退役复学的学生或休学创业等其他政策性因素;(七)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八)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在读学生可转到相关专业。

第二条以第一条中第(一)款作为转专业申请理由的学生,应提供证明材料证实确有相应专业特长。

例如,公开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第三条各专业每学期(第一、二、三、四学期)转入人数各学院依据教学资源状况报教务处审批或按学校下达拟转专业计划数执行。

教学改革项目转专业人数依据项目计划执行。

第四条转入学院应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进行公开公正的考试或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规定并报教务处。

学院需对考核综合成绩公示,按照考核综合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二)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到普通类统招专业,如免试生、专插本、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体育类等;(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等学籍状况的;(四)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五)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转专业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可以在第13-14周提交申请,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广州大学转专业的条件有哪些

广州大学转专业的条件有哪些

广州大学转专业的条件有哪些广州大学转专业的条件有哪些为贯彻落实因材施教、发展个性、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理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依据《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大学转专业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转专业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一)因个人兴趣爱好或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展者;(二)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者;(三)学习上确有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

以第二条(一)款为转专业申请理由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在读二年级(或自愿编入二年级就读);(二)在原专业学习期间,课程考核全部合格,且平均绩点达到2.0以上;(三)拟转入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测试成绩良好以上;(四)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以第二条(二)、(三)款为转专业申请理由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专业要求;(二)高考成绩一般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的当年高考录取成绩的平均分;(三)道德品质良好。

转专业程序(一)第一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转出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由学生本人将其审批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送交转入学院。

(二)第二周,转入学院对以第二条(一)款为转专业申请理由的学生进行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测试,结合学生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择优录取。

其后,将同意接收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不同意接收的`,注明拒收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回转出学院。

(三)第三周,召开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会议,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第四周,教务处出具《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通知书》,转出学院向转入学院移交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材料。

为做好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测试工作,转入学院应成立考核小组,且小组成员中至少有2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下列情况申请转专业属于特例,不受第二条的条件限制:(一)因休学或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安排转入同类型相近专业学习。

关于大学转学和转专业的那些事儿

关于大学转学和转专业的那些事儿

一、转学学生在大学要转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虽然有相关政策,但是操作难度一直较大。

(一)普通转学教育部2017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对于转学有明确要求。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5.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6.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二)上海插班生政策《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要求学生的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如前文的8名学生,他们转出学校的录取分数均高于转入学校的相关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分数差值最大者为159分,分数差值最小者为2分。

但也有不一样的大学转学政策――上海插班生政策。

上海插班生政策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台,至今已经有24年历史,吸引了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在内的14所上海普通高校开展招收试点,释放了部分专业名额供学生报考。

招生院校: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立信金融学院。

报考条件: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

学生一年级所修课程的考试成绩均须关于大学转学和转专业的那些事儿●《求学》编辑部(整理)图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截图2024年1月2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公示的8名大学生拟跨省转学的信息引发了广泛关注。

公示信息显示,此次跨省转学涉及华南理工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威海分校)、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建筑大学等多所知名高校。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转专业行为,提高学生的学习适应性和专业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是指由一个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包括同一学科内的专业转移和不同学科之间的专业转移。

第三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行申请、审核、调剂和录取等程序。

第四条学院设立专门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学生正常注册,学业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二)具备申请转专业所需的学术基础和专业基础;(三)已完成第一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二分之一;已完成第二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三分之一;已完成第三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四分之一;已完成第四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五分之一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份,具体时间由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七条学生必须填写学院提供的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专业推荐信等。

第八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

第九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评定未通过的原因。

第十条学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申请复核。

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学生。

第三章调剂与录取第十一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通过调剂的形式安排学生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二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定结果、专业需求和调剂计划进行调剂安排。

第十三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调剂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所调剂专业的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在收到调剂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接受调剂,如不接受调剂,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接受情况和调剂计划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1.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10•【字号】粤教高函[2013]119号•【施行日期】201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粤教高函〔2013〕119号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9月10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高校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和调整专业,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五条专业设置和调整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备案或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第六条高校根据《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经以下程序报教育部备案:(一)高校经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通过后,于每年7月31日前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等。

X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

X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

X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2018版)为给学生提供更多更适合的选择发展空间,规范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 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经国家招生统一考试,按志愿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转专业:(一)第一学年结束时,符合以下条件,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核,并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通过而被录取者(简称考试转专业);1. 当学年入学的在籍在校学生;2.无纪律处分记录的学生;3.所学教学计划一年级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达2.0 及以上;(二)学生确有专长(须提供高中以来参加经学校认定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国际级或国家级重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第一获奖人)的获奖证书,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SCI 收录,第一作者)及三名相关专业教授级专家推荐信等证明材料),经考核证实其申请转入专业确能发挥专长者(简称专长转专业);(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医院或相关医院检查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核,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指定的相关专业学习者(简称扶病转专业);(四)学生对所学专业不感兴趣,或者学习能力和基础与所学专业要求匹配较大,继续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可申请转入学校认定的专业(每学年短学期学校公布可转入的专业及相关要求),学校考核通过而被录取者(简称兴趣转专业);(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专业调整(因专业类或专业调整或停办等),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简称调整转专业);(六)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专业调整(创业休学或应征入伍退役大学生复学等),学生可申请转入学校认定的专业,学校考核通过而被录取者(简称政策转专业)。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一)在校期间已成功转专业一次的学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扶病或调整转专业不计入);(二)新生入学未满一年或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2 / 3 及以上的学生;(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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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2017年7月修订)
为规范转专业工作,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专业特长者;
(二)专业兴趣爱好者;
(三)因留级,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者;
(四)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六)退役复学的学生或休学创业等其他政策性因素;
(七)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八)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在读学生可转到相关专业。

第二条以第一条中第(一)款作为转专业申请理由的学生,应提供证明材料证实确有相应专业特长。

例如,公开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第三条各专业每学期(第一、二、三、四学期)转入人数各学院依据教学资源状况报教务处审批或按学校下达拟转专业计划数执行。

教学改革项目转专业人数依据项目计划执行。

第四条转入学院应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进行公开公正的考试或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规定并报教务处。

学院需对考核综合成绩公示,按照考核综合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二)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到普通类统招专业,如免试生、专插本、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体育类等;
(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等学籍状况的;
(四)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五)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转专业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可以在第13-14周提交申请,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每学期每生最多可申请二个转入专业,但在校期间每生
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

根据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转换专业,可能须要编入低年级学习。

第七条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第13-14周,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

(二)转出学院备案
第15周,转出学院对转出学生信息登记备案后,将转出的学生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转入学院处理。

(三)转入学院审核
第16-17周,转入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对转专业考核、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考核综合成绩,并作出是否同意转入的结论。

将同意转入的学生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教务处。

(四)学校审核
第18周,教务处审核转入学院提交的材料,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名,列入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和初步确认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公示
转专业学生名单初步确定后,教务处通过学校网站(可从互联网访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文
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确认。

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
专业结果。

第八条严格规范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进行,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

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经办人员在办理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从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015年11月30日制订的《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注:学生有两个转专业志愿的,转出学院审核后,此表原件交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院,复印件交第二志愿专业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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