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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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论文
摘要:生态控制下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显著提升规划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集约、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虽然目前我国的生态控制下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还处于摸索阶段,还建立起一套可供遵循的标准,因此,具体应用及其效果有待于进一步实践和探索。
目前我国的城市生态规划控制只限于城市的总规阶段,由于城市总规的时间周期长、空间尺度大等原因,该阶段生态规划控制中的许多重要内容只能是比较宏观和粗略的,难以真正贯彻落实,也难以有效地控制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和以需定供的能源、水资源利用方式。随着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地位的确立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生态化趋势的日益明显,生态控制亟待延伸到城市控规阶段,确保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和环境保护能够落实到后续的土地开发建设中去。为此,本文就生态控制思想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展开研究。
1 控规阶段生态控制元素的引入
当前我国控规的控制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环境容量、建筑建造、城市设计引导、配套设施、行为活动等六个方面的控制要素,并通过控制指标体系来达到控制和引导的目的。其控制性主要还是体现在对物质环境的功能、公共卫生、安全和美学等维度的考虑和导引,尚缺乏系统的生态性建构,以及对城市特色的发掘与考量;控规硬性指标的确定也往往缺乏弹性和可操作性,缺乏针对个体地块开发设计的具体引导和控制。因此,在生态语境下控制内容亟需有所补充和完
善,控制技术与手段亟待拓展和更新。本文提出在控规阶段多层面引入生态控制元素,正是为了这一目的。
"生态控制元素",即对城市生态性进行建构和控制的构成元素,代表生态可持续的思想、技术和方法。有效的生态控制元素引入,其方式应是全方位,多层面,渗透性的。因此,本文提出通过以下几个内容层面,多角度的在控规阶段引入"生态控制元素",探寻控规阶段"生态型控制"的可能。
(1)内容层面一:总体把控。如果缺乏整体性的把握和市场敏感度,会使得规划控制和引导满盘皆输。而当前我国很多城市都实施了控规的全覆盖,控规对于城市开发的控制与引导力越来越趋于强化。这些都对控规对于整体建设策略和开发控制的把握,提出了更严峻的要求。
(2)内容层面二:系统引导。今天城市的生态性开发往往更加强调城市空间环境的特色、资源的优化配置、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公共利益的保障等,而当前控规控制体系的框架建构却恰恰缺乏兼顾经济、社会、环境生态的深化设计与引导。
(3)内容层面三:具体落实。生态城市控规在由技术性蓝图逐渐转变为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应不断探索生态型的规划控制方法。作为其核心控制手段的控制指标体系也应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适时调整,并与相关规范相协调,根据经济规律和环境容量而非规划师的主观臆测来确定实现目标的具体指标。
2 国内外生态控制内容的借鉴与分析
总体而言,国内外在生态控制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对于我国"生态型控制"内容的理论及经验借鉴,一方面涉及生态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目标、原则及要素体系建构,着重于建构发展框架、实施生态引导;另一方面则涉及生态与环境评价体系,有助于具体指导、全面衡量和动态监测。
生态目标及原则建构方面,1984年《人与生物圈计划》报告即提出了生态城规划的5项原则:生态保护战略、生态基础设施、居民的生活标准、文化历史的保护、将自然融入城市;发展至1996年,城市生态组织提出了更加完整的生态城市建设十项原则,已发展到涉及城市社会公平、法律、技术、经济、生活方式和公众生态意识等多方面的更为丰富的原则体系;2008年的第7届国际生态城市会议则进一步确立了包括人、自然、可持续发展、经济与技术,以及激励和支持系统等多个内容体系。
生态与环境评价体系方面,国内外的生态与环境评价体系中,英国的"建筑研究所环境评估法(BREEAM)"、美国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LEED)"、加拿大的"绿色建筑挑战(GBC)"等生态控制评估体系,在生态控制要素的选择和设定方面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世界银行全球城市指标计划、联合国城市环境记录、联合国可持续委员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1996)等衡量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就生态性控制而言,则往往存在指标数量繁多、且指标之间可能存在较大的重叠等问题。而有关生态城市指标体系的研究中,欧盟资助的"生态城市计划"中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国外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代表之一;北
欧则有不少城镇则在其生态建设过程中引入了环境评价体系且卓有成效。我国也有众多学者和组织基于生态原理和生态承载力、社会环境容量等原理进行了生态城市评价体系和指标体系的研究,为量化生态城市表观指标和建立生态城市建设目标体系提供标准化解决方案,并在现有的城市实践中进行实证。
3 建构控规阶段的"生态型控制"
结合生态控制元素渗透的三个内容层面,并借鉴国内外的生态控制理论及实践内容,本文提出在控规阶段应进行"生态开发控制、生态设计控制、生态指标控制"三位一体的"生态型控制",并将结合某生态城生态城建设的实践案例来进行分析解读。
3.1 生态开发控制
首先,控规的总体架构应注重协调城市各发展要素的整体和谐,优化土地开发、城市开发与城市产业、房地产开发之间的关系。生态城的开发即整合了土地、空间、人口、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等多个方面来提出完整的总体开发战略,并作为生态城控规的总体指导和发展框架。其控规的总体架构更加注重产业布局和产业构成,城市开发内容也参考了专业设计单位的分析和预测,以实施和落实对开发量及类型的总体控制。
其次,控规应注重引导城市特性,明晰城市生态构建核心发展理念。同时,应综合衡量城市的发展变化,确保规划建设始终保持一种灵活和现实的调控姿态。正是出于对城市地域特色与历史肌理的尊重,生态城的构建,在控规层面对正在报审的总体规划做了观念性的
改变:将其从原来抹煞空间肌理、摊大饼形式的用地模式,转变成为尊重和重塑空间肌理的分组团紧凑布局的模式,而修改后的总规已于2008年正式通过审批。
另外,当前我国一些生态城建设实践在进入法定控制性规划阶段之前,还采取举行国际城市设计咨询和研究的方式,来探寻城市空间的生长秩序,以及对城市空间发展问题的系统考量。这有利于囊括前沿的智力资源,可以为控规提供更为全面和高起点的解答,也成为生态开发控制的一种有益举措。
3.2 生态设计控制
控规阶段的生态设计控制,应在注重城市空间形态设计和引导的基础上,深化对生态环境、社会利益与公共利益方面的考量,突出控规的公共政策属性。一方面,可以通过制定更为具体、更具针对性的可持续性策略来实现。
3.3 生态指标控制
生态指标控制应在总体生态开发控制的指导下,紧密结合生态设计控制来实现。在指标筛选和确定上,应遵循系统、可持续、易量化的原则,突出和落实核心理念,保留传统城市规划指标的精华,提升传统城市规划的相关标准,并反应生态建设的新要求。同时,由于生态指标控制与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结合是生态控制有效性的关键一环,还应着重进行制度设计与管理研究,使控制指标体系作为辅助设计决策的工具,适应城市规划管理的动态要求,保障控规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