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纸质文档报送要求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范文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范文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造成威胁和危害的自然灾害。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的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以下是一份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程序,确保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和技术报告审批制度适用于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应当遵守科学性、可行性和公正性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审批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和技术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确保审批结果及时有效。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和相关单位反馈,并加注审批章和意见。
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资料的审查与审批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资料的审查与审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申请资料的收集: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地质灾害防治资料的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地质灾害调查报告、遥感影像、地质探测数据等。
(二)资料初审: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查验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三)专家评审: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应当组织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
(四)评审意见反馈:专家评审组应当及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并附上审批意见。
(五)审批结果通知: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和相关单位,加注审批章和意见。
第八条地质灾害防治资料的审查与审批应当依据以下要点进行:(一)资料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应当具备科学性和可行性,包括对地质灾害的原因、程度、预警和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是指针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涉及的各类资料和技术报告所制定的一套审批机制和程序,旨在确保相关资料和报告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审批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批程序:明确资料、报告的审批流程,包括报送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审查组成员的确定、审查意见的征询和汇总、审批决策的形成等环节。
2. 审批标准:制定具体的审批标准,如资料的数据来源和采集方法、报告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等,确保审批过程中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审批机构:确定负责防治地质灾害资料和技术报告审批的机构或部门,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4. 审批人员:确定资料和报告的审批人员,要求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并进行培训和资质认证,确保其审批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5. 审批结果:对审批结果进行统一的记录和归档,明确准入条件和期限,建立防止资料和报告被篡改或滥用的安全机制。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提高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相关工作的
顺利进行,最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02•【文号】国土资发[2006]175号•【施行日期】2006.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部有关直属单位: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异常以及人为不当的建设活动,地质灾害已成为我国主要自然灾害之一,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经济建设造成了很大损失,成为一些地区阻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为了及时掌握全国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应急反应能力满足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指挥快捷的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7号)和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建立突发性公共事件月报制度的通知》(应急办函[2006]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9号)的要求,现决定对2004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86 号)进行修改完善。
具体内容如下:一、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一)速报范围发生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都要按照不同的时限要求上报国土资源部。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见附件1。
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的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如倒塌房屋内居住人员或灾害现场活动人员等。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二篇)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地质灾害是由地球自然力量引起的、对人类生产生活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灾害。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本文将从审批制度的必要性、原则和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必要性建立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具有以下必要性:1. 统一规范:建立审批制度可以统一对地质灾害防治资料、技术报告进行管理和规范,保证各单位在编制资料、报告时遵循相同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保障质量:通过审批制度,可以对地质灾害防治资料、技术报告进行质量把控,减少低质量资料的出现,确保防治工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优化资源配置:审批制度可以对地质灾害防治资料、技术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4. 提升技术水平:建立审批制度可以促进技术交流和学习,推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创新和提升,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
二、原则建立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灵活性原则:审批制度应根据不同的地质灾害类型和地域特点,制定不同的审批标准和程序,灵活适应各地的需要和实际情况。
2. 公正性原则:审批制度应公平公正,对各单位和个人一视同仁,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消除潜在的腐败和不正当行为。
3. 可操作性原则:审批制度应简明易懂,操作方便,避免繁琐的程序和要求,减轻单位和个人的负担,提高办事效率。
4. 透明度原则:审批制度应对外公开,让社会各界了解和参与,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检验,提高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程序建立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应包括以下程序:1. 提交申请: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的编制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申请文件提交给审批部门,并说明申请的目的和需要。
2. 审查评估:审批部门应对提交的资料、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估,检查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核对数据和参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防治地质灾害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可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还可以提高防治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
本文将对防治地质灾害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并对其重要性进行分析。
一、防治地质灾害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的概述防治地质灾害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是指地质灾害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料和技术报告进行审查、审核和批准的程序和规定。
它包括了审查资料和技术报告的适用性、完整性和可行性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审批的流程和程序。
二、防治地质灾害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的内容1. 审查资料的适用性:防治地质灾害资料的审批制度应明确规定资料的适用范围,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地区和时间等因素。
资料的适用性是决定其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因素,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验证。
2. 审查资料的完整性:防治地质灾害资料的审批制度应明确规定资料的内容、格式和要求。
资料应包括详细的地质调查、灾害评估、防治方案和预测预警等内容,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和提交。
3. 审查资料的可行性:防治地质灾害资料的审批制度应明确规定资料的可行性评估要求。
资料的可行性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等方面的评估,必须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验证。
4. 审查技术报告的专业性: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应明确规定报告的专业性要求。
报告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编制,并包括详细的技术处理和分析,以确保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 审查报告的结论和建议: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应明确规定报告的结论和建议要求。
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应基于详细的技术分析和处理,并给出具体的防治措施和建议,以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和改进。
6. 审批流程和程序:防治地质灾害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应明确规定审批的流程和程序。
包括申报、初审、复审和批准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和要求,以确保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国土资源部令29、30、31号(地质灾害相关资质管理)
国土资源部令29、30、31号(地质灾害相关资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三)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四)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八条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三)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四)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质、地貌、人类工程等原因所造成的、以土地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自然灾害。
地质灾害的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此我国制定了严格的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情况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是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重要环节。
在我国,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工作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分析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规划和地质灾害治理方案,以及编制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以及地质勘查、工程施工和爆破等方案的技术报告。
根据不同的情况,审批机关会进行详细的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进行批准和备案。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审批时间长在过去的审批中,由于审批流程与环节较多,审批时间长,导致一些重要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得不到及时的应对,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审批难度大由于每个省的地质环境不同,导致地质灾害治理技术存在差异,审批难度大,一些省市缺乏相关的技术人员,导致审批时间长、费用高、效率低等问题。
审批标准不统一审批标准不统一,导致地质环境相同的地区批准和不批准的情况出现,导致了不公平的情况。
审批制度的改革在解决以上问题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开始采取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具体措施如下:制定改革方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改革方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与城市规划建设的协调机制,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报等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政府部门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简化流程政府部门简化了审批流程,改善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程序,加速施工工期,有效提高作业效率,提高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
建立技术标准为了解决审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进行统一制定,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标准体系,同步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防治技术水平,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1.27•【文号】国土资发[2000]45号•【施行日期】2000.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队伍的建设,现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二000年一月二十七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模版(2篇)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各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程序,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各类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工作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开性、透明性等原则,确保所审批的资料和报告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审批机构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机构。
审批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专业审批人员,确保审批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专业知识。
第五条审批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资料、技术报告进行审批;2. 掌握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确保审批工作符合相关规定;3. 加强技术交流和沟通,提高审批水平和质量;4. 定期组织审批专家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审批专业水平。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六条审批程序包括递交申请、资料审核、初审、专家评审、终审、发放审批结果等环节。
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资料、技术报告的递交申请应包括申请表、相关资料、审批费用等内容。
递交申请时,应向审批机构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第八条审批机构应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开展资料审核工作。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是否完整、准确,并通知申请单位补充不完整的材料。
第九条审批机构应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专业评审。
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
第十条审批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自身的审查结果进行终审和决策。
并及时向申请单位发放审批结果。
第四章相关责任第十一条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应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并承担申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审批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批工作,确保审批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专家参与评审的要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工作,提出准确的意见和建议。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是指对防治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过程和机制。
其目的是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的审批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资料和报告的提交:申请方应按规定提交防治地质灾害资料和技术报告,并提供相关的申请表格和材料。
2. 受理和初审:相关部门接收申请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资料齐全、合规,并记录相关信息。
3. 专家评审: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
专家可以是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的专业人士,根据申请资料的要求和目的,对其科学性、技术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4. 审批决策: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决策。
审批可以分为准予、不准予、需要修改等决策结果。
准予的申请可以进入下一步的工作阶段,不准予的申请可能需要申请方修改资料重新申请。
5. 审批结果通知:审批决策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方,说明原因和具体要求。
6. 监督和检查:对已经通过审批的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质量。
如果发现问题,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的主要环节和内容,具体的实施规定和程序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法律法规等因素有所不同。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纸质文档报送要求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纸质文档报送要求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地质灾害资质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对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上报纸质文档要求如下一、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一)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申请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资质新设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评估成果责任页、市(地)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表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5年以上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证明、相关成果的责任页(原色扫描件);8.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原色扫描件);9.技术设备清单(加盖公章);10.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申请材料(扫描件)。
(二)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延续申请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延续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资质延续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评估成果责任页、市(地)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表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5年以上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证明、相关成果的责任页(原色扫描件);8.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原色扫描件);9.技术设备清单(加盖公章);10.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原色扫描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新立、延续、变更、遗失补证、注销)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二)子项名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四)项目编码:12009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0号)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批一、工作依据及条款《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二、工作内容1)资格申请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2)申报单位质量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3)主要技术人员及技术设备是否真实、完善;4)无重大事故等证明材料是否可信、客观;5)银行帐号等材料是否有效。
依照乙级、丙级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三、主办部门地质环境处四、协办部门无五、工作时限审批时限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
公示时限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得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备案时限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已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六、申报材料1)资质申请表;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明;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新立、延续、变更、遗失补证、注销)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二)子项名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四)项目编码:12009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0号)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乙级资质:
1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2 、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
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 5 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
人,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15 人;
3 、近两年单独承担过10 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 、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
设备;
5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 、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7 、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办理条件
丙级资质:
1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
2 、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
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 5 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 5 人;
3 、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设备;
4 、独立的法人资格;
5 、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6 、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地环处:审受理审查;办理条件审查;提出意见报主管厅长;办理相关手续。
主办处室职责
政法处:审查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祸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防治地质祸害是我国长期以来一项极其紧要的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进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设用地的需求也不断加添,地质祸害防治愈发显得紧迫和必要。
为确保地质祸害防治工作的顺当进行,需要我们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防治地质祸害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并加以执行。
一、审批制度的必要性1. 规范防治地质祸害资料、技术报告的编制和审批过程,保证其科学性、精准性和牢靠性;2. 加强对防治地质祸害资料、技术报告编制的质量掌控,提高资料、技术报告的质量;3. 加强防治地质祸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可操作性,确保有效地引导实施,提高防治效果。
二、审批制度的重要内容1. 编制要求防治地质祸害资料、技术报告的编制应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并充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实在要求包括规范的技术方案、实测数据的精准性、工程图纸和图表的科学性、建设标准和要求的合理性等。
2. 审批范围防治地质祸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范围应涵盖全国范围。
针对不同的地质祸害类型和不安全性等级,应订立相应的审批标准和流程。
3. 审批程序(1)申报:编制单位应在正式启动地质祸害防治工作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地质祸害防治资料、技术报告的编制工作,提交编制计划和预算等材料。
(2)初审:有关部门对提交的资料、技术报告架构和构成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修改看法或要求补充材料。
(3)修改或补充:编制单位依据初审结果对资料、技术报告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重新提交。
(4)评审:有关部门对提交的资料、技术报告进行全面评审,包括技术、法律和成本等方面。
(5)审批:在评审合格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对资料、技术报告进行审批。
4. 审批依据防治地质祸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应以国家标准和规范为依据,评审结果应纳入相关防治工作的规范和标准中。
5. 审批责任地质祸害防治资料、技术报告的编制应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进行,相关有关部门应对编制单位负责。
审批单位应对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核、评审和审批负责,确保相关文件的科学性和应用性。
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什么流程和条件
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什么流程和条件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什么流程和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资质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程勘查、设计、施⼀、监理甲、⼀、丙级资质。
甲级资质的审批由国⼀资源部负责办理,⼀、丙级资质的审批由省国⼀资源厅负责办理。
⼀、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式三份:1.资质申报表;2.单位法⼀资格证明⼀件、设⼀单位的批准⼀件;3.在当地⼀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件;4.法定代表⼀和技术负责⼀简历以及任命、聘⼀⼀件;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份证;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件,⼀级职称技术⼀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件;7.管理⼀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件;8.技术设备清单。
三、申报地质灾害治理⼀程勘查、设计、施⼀、监理⼀、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式三份:1.资质申请表;2.单位法⼀资格证明⼀件和设⼀单位的批准⼀件(勘查、设计、施⼀),法⼀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件(监理);3.在当地⼀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勘查、设计、施⼀);4.法定代表⼀和主要技术负责⼀任命或者聘任⼀件;5.当年在职⼀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程技术和经济管理⼀员名单、⼀份证明、职称证明;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程项⼀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勘查、设计、施⼀),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程监理项⼀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监理)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勘查、设计、施⼀),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监理);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9.近五年内⼀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四、每年受理资质申请具体时间见省国⼀资源厅公告。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2篇)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一、前言地质灾害是指地球外围层(表层)的岩石圈中发生的各种各样可破坏人的生命、财产和环境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泥石流、滑坡、岩溶塌陷等。
地质灾害的发生对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构成了重要的威胁。
为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防治工作的规范和合理性,建立和完善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审批的目的和意义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是为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具体目的和意义如下:1. 确保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可以确保资料和报告的科学性,包括其中所包含的地质灾害预测、评估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 提高防治工作的有效性:审批制度能够对防治地质灾害资料和技术报告进行审核,发现和纠正不合理或不科学的地方,从而提高防治工作的有效性,减少地质灾害对人类造成的伤害。
3. 保障防治工作的规范性:审批制度可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从而确保防治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三、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程序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1. 编写和提交资料、报告:相关单位或专业机构编写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和技术报告,并将其提交给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
2. 初步审查: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对提交的资料和报告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3. 专家评审:将资料和报告交给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专家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审查。
4. 召开评审会议: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资料和报告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和讨论,形成评审意见和建议。
5. 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对资料和报告进行审批,决定是否批准。
6. 发布审批结果: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或相关机构,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是指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涉及的资料、技术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批的规定和程序。
这样的审批制度一般由相关政府部门或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具体的审批制度可能会包括以下内容:
1. 审批范围和对象:明确哪些地质灾害防治资料、技术报告需要进行审批,包括防治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纸等。
2. 审批程序:规定地质灾害防治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流程,包括审批申请、审查、评议和批准等环节。
审批程序一般需要遵循一定的时间限制,确保审批的效率和及时性。
3. 审批标准: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标准和要求,包括技术指标、安全标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审批标准一般会根据不同的地质灾害类型和防治目标进行具体规定。
4. 审批结果和监督:审批结果可能包括批准、驳回、要求修改等。
并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批准的地质灾害防治资料、技术报告进行检查、评估和检测,确保其实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5. 法律法规依据:审批制度应当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确保对地质灾害防治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能够依法依规进行。
总之,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其科学性和合规性,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效果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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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纸质文档报送要求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地质灾害资质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对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上报纸质文档要求如下一、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一)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申请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资质新设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评估成果责任页、市(地)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表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5年以上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证明、相关成果的责任页(原色扫描件);8.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原色扫描件);9.技术设备清单(加盖公章);10.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申请材料(扫描件)。
(二)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延续申请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延续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资质延续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评估成果责任页、市(地)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表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5年以上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证明、相关成果的责任页(原色扫描件);8.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原色扫描件);9.技术设备清单(加盖公章);10.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原色扫描件)。
二、工程勘查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一)工程勘查单位资质新设申请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新设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培训证、毕业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加盖公章);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原色扫描件);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原色扫描件);10.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新设申请材料(原色扫描件)。
(二)工程勘查单位资质延续申请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延续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培训证、毕业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加盖公章);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原色扫描件);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原色扫描件);10.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原色扫描件)。
三、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一)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新设申请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新设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word或Excel文档,只扫描加盖红章的页面);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原色扫描件);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原色扫描件);10.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新设申请材料(原色扫描件)。
(二)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申请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加盖公章);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原色扫描件);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原色扫描件);10.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原色扫描件)。
四、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一)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新设申请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新设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加盖公章);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原色扫描件);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原色扫描件);10.申请单位不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证明(原色扫描件);11.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新设申请材料(原色扫描件)。
(二)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延续申请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延续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毕业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加盖公章);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原色扫描件);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原色扫描件);10.申请单位不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证明(原色扫描件);11.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原色扫描件)。
五、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一)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新设申请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新设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加盖公章);8.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原色扫描件);9.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原色扫描件);10.申请单位不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证明(原色扫描件);11.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新设申请材料(原色扫描件)。
(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延续申请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延续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加盖公章);8.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原色扫描件);9.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原色扫描件);10.申请单位不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证明(原色扫描件);11.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原色扫描件)。
六、制作标准1. 材料份数。
一式三份。
2. 开本版式。
A4幅面(297×210mm)竖版双面印刷。
原件为等于或小于A4开本的资料不缩印,原件大于A4开本的资料分成多页复制或缩印,如缩印应确保字迹清晰。
3. 内容排编。
申请材料按一至五条所列材料的分类及顺序排列,在浅彩纸上打印材料序号和名称作为各组材料首页,对全部资料按顺序编写页码,依据页码编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