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并重促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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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10•【文号】安监总政法〔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执法)职责,促进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主体责任,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也要看到,当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等问题依然突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尤其是重特大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依然十分严重。

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是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长远目标的内生动力和根本保障。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把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摆上更加重要位置,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趋于稳定好转。

但是,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道路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

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付出持续不懈的努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属地管理”及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原则(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第三条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履行本辖区、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一票否决”、奖罚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县长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副县长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具体领导责任。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领导、协调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安委会常设机构是县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设在县安监局,主持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安监局局长兼安委办主任。

第六条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行政正职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协调本辖区、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县直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和行业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要设立安全管理相应的机构或配备二至三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信息沟通职责。

实施“三全培训” 实现“六个转移”

实施“三全培训” 实现“六个转移”

实施“三全培训” 实现“六个转移”推动我市安全培训工作步入新阶段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生产的源头,开展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减少各类事故伤害,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根本。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将其摆在全市安全生产优先位置,积极构建大安全培训格局,不断完善机制、创新模式,使全市安全培训工作稳步推进。

近年来,通过推行“三全培训”(即三项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从业人员全员建档、培训机构全程规范化管理),实现了安全培训“六个转移”(即培训对象由重点抓法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向全员培训转移;培训载体由重点依靠培训机构培训向机构培训与企业自主培训并重转移;培训形式由重点抓岗前培训向岗前、转岗和日常教育培训并重转移;培训过程由过去的松散性、随意性向标准化、规范化转移;执法检查由查证书向查培训档案转移;机构监管由严把考试关向培训全程监管转移),使全市安全培训工作步入了全员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的新阶段。

现将我市在安全培训方面的有关作法向各位领导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凝聚合力,构建市、县、乡、企四级培训体系健全的培训体系是开展好培训工作的基础,为保证全市安全培训工作有效实施,使“三全培训”落到实处,我们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的工作原则,在安监部门统一协调指导下,构建起了市、县、乡、企四级安全培训体系。

安监部门负责全市培训工作的综合监管指导,规范培训市场,监督培训质量,严格考试发证,开展执法检查。

市、县两级依托辖区内三、四级和特种作业培训机构重点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为满足培训需要,我们统一规划布局,整合优势资源,在市直设有培训机构3家,县市区17家。

市级安监培训中心更以打造全省一流地方级培训中心为目标,仅去年就举办各类培训班110期,培训复审11571人。

乡镇(街道)级结合实际,建立培训基地,组织辖区内无自主培训条件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开展培训,并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外出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三)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

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避免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执法监察水平,扎实推进《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有效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开展“提素质、强执法、防事故”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现将《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8月26日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执法监察水平,扎实推进《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冀安委〔2020〕4号)实施,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开展“提素质、强执法、防事故”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安,持续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落地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自2020年至2022年底,积极探索创新,加强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建设,以强化法制意识、培树过硬队伍、增强服务品质、提高执法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力争使省市县三级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上达到制度健全、机制完善、运转高效;在执法队伍建设上达到业务过硬、执法严格、举止规范;在执法装备建设上达到品种齐全、技术先进、保障有力;在执法质量效能上有力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作用得到明显提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1.06.11•【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的说明——2021年1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副部长黄明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作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压实各层级各环节责任,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公布施行,2009年和2014年进行了两次修正,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完善。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措施等作出新的重大部署,需要通过修法进一步贯彻落实。

二是我国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过去长期积累的隐患集中暴露,新的风险不断涌现,需要通过修法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为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现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确保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的目标,深入实施“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海洋与渔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与矿山、机械制造等六大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尽快建成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摘要:生产安全关系着国计民生,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保障生产安全的一个非常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的好坏对生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本文对新的时期,不断更新的发展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工作进行一个简单的分析,以促进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状;提升措施生产安全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发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作为生产安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生产安全工作的进程。

现阶段,尽管人们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开始投入了越来越多的精力和财力,但在工作实际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分析安全管理作为相关部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组成部分,其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安全管理重点是对环境和人的状态进行管理、控制,因此安全管理属于一项动态管理。

相关部门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可以更好地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规划以及决策,保证企业生产状态保持最佳。

但是目前对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该项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相对比较薄弱,其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中小型企业管理力度较为薄弱。

在经济迅速发展下,传统粗放型经营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但并未得到完全的改善,从而导致安全监管工作普遍存在投入力度较小等问题,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和工业单位中,其不断出现生产技术落后、设备出现严重老化等现象,若是未对以上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势必会对人们生产、生活造成直接威胁。

其次,一些化工企业和小型矿山、建筑工程与施工人员等,经常出现监督不严和违法生产等操作,甚至无视监管的现象也不断发生。

最后,相关部门员工缺少安全生产监管意识,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相关部门员工未真正意识到安全生产所具有的重要性,同时也会不断发生无证上岗等问题,进而阻碍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中小企业安全监管,加强我区工贸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2014年度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结合辖区中小企业特点和监管思路,决定每季度确定1-2个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补救目标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过安全生产季度专项整治,将进一步提升全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季度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淘汰xx及省市明令禁止的生产储存装置、设备和技术,提升中小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夯实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纳入行业季度专项整治的中小企业隐患整改率不低于90%。

使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二、整治范围今年的季度行业专项整治主要针对辖区内电子、印刷、塑料制品、服装四大行业的企业。

xx将对这些行业中存在突出问题、事故隐患、安全制度缺失、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等问题的企业,以及非法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整顿。

三.补救步骤的安排(一)调查宣传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

各街道对辖区内电子、印刷、塑料制品、服装四大行业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掌握相关行业企业的基地、生产现状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在彻查的同时,各街道要根据区集中整治方案,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3月底前,各街道将上报辖区内4家行业整改企业名单,区安监局负责对企业进行统一汇总。

(二)整治实施阶段(4月1日至12月中下旬)。

今年的行业季度专项整治工作分为第二季度整顿电子印刷行业企业、第三季度整顿塑料制品行业和第四季度整顿服装行业。

整改期间,区安监局将采取联合检查、专项检查、集中检查等形式,对整改所列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并落实整改处理,对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进行大力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增长,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在本法中是指根据本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按照法律组织并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中小企业界定标准采用以下指标:(一)工商登记注册资本或者资产总额、年销售额、年度纳税额;(二)从业人数;(三)企业规模等。

第二章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第四条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支持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开展技术合作,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提供技术咨询、科研资金支持、人材引进等方面的支持。

第三章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第六条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第七条鼓励发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第四章促进中小企业市场开辟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强市场信息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情报、市场准入信息和拓展市场的指导。

第九条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参预国内外展览、贸易洽谈会等活动,提供场地、展示、推广等支持。

第五章促进中小企业规模发展第十条鼓励中小企业进行联合经营、合作经营,推动中小企业规模发展。

第十一条政府应当加强中小企业的产业集聚化、区域协同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

第六章促进中小企业人材培养和引进第十二条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加大人材培养力度,推动各类人材向中小企业流动。

第十三条政府应当加强中小企业人材引进工作,提供人材政策支持和服务。

第七章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与竞争第十四条支持中小企业参预国际合作与竞争,鼓励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八章促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十五条中小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第九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管。

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了保障全国人民的安全和健康,维护生产环境的安全和稳定,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动科学发展和经济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1.各级行政机关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纳入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本级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保障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方面,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和加强对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的培训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评估,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3.社会组织应当发挥监督作用,从社会角度评价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发展,激励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应用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完善,使之更加科学严谨,并推动安全生产政策和措施的标准化和协同化。

2.依托信息化技术,加强监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数据实时化采集、处理、共享和监督,改善数据质量和精细化管理。

3.加强对行业、重点领域、特种设备和高风险企业的监督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监管力度。

三、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执法力度1.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必须进行专项整治,采取强制措施和限期整改,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

2.严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的规范,坚决打击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恶劣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满足社会需要和企业发展要求。

以上是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级行政机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应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全国人民的安全和健康,推动经济稳定发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近年来,随着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生产安全事故逐年减少,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基础工作不扎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基础投入,加强教育培训,推进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二、健全和完善责任体系(一)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要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二)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责任体系应涵盖本单位各部门、各层级和生产各环节,明确有关协作、合作单位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要做好相关单位和各个环节安全管理责任的衔接,相互支持、互为保障,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稿)》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稿)》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稿)》的说明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局全面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工作。

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讨并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共7章、124条。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该法颁布施行以来,对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安全生产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发生了变化。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共识。

二是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屡禁不止,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必须从法律上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加大“打非治违”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是近几年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重大决策和举措,相继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需要将重要政策措施上升到法律制度。

四是受当时立法的限制,部分条款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规定的处罚额度偏低,与近几年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衔接。

二、修改的简要经过2011年6月,我局就着手《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调研工作,并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华北科技学院开展《安全生产法》立法后评估研究、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分析研究和中外安全生产立法对比研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全⽣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号:安委[2016]11号颁布⽇期:2016-12-31执⾏⽇期:2016-12-3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新疆⽣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有关单位:安全⽣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和推进安全⽣产⼯作的重要⼒量,对在新形势下提⾼我国安全⽣产整体⽔平发挥了积极作⽤。

但当前安全⽣产社会化服务⼯作仍存在⼒量不⾜、能⼒不强、⾏为不规范、机制不完善、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有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租借资质、违法挂靠、违规收费等,破坏了正常的安全⽣产秩序,依法受到了严厉追究。

为进⼀步加强安全⽣产社会化服务⼯作,规范相关机构服务⾏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的意见》要求,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安全⽣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的⼯作部署,坚持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安全⽣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企业安全⽣产、服务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服务公众安全教育为主责,以⾃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以提升安全⽣产社会治理能⼒为⽬标,坚持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结合,搭建服务平台,壮⼤服务市场,规范服务⾏为,更好地为安全⽣产和职业健康提供技术服务、责任保险、专业⼈才、安全培训、科技⽀撑、⾏业组织等社会化服务,加快建⽴主体多元、覆盖全⾯、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效的新型安全⽣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安全⽣产和职业健康⼯作服务⽔平,为推进安全⽣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积极贡献。

⼆、有效提⾼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规范准⼊管理。

加快安全⽣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改⾰,完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提⾼设⽴标准条件,规范从业⼈员资格管理,严格市场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8.29•【文号】工信厅企业〔2024〕54号•【施行日期】2024.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4〕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强化宣传解读,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和咨询服务活动,推动工业中小企业提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意识,改进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8月29日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练好企业内功,特别是要提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

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和水平,是推动中小企业内部挖潜、降本增效、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推动工业中小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一、总体要求《指南》主要面向工业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地方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9.1企业应制定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
9.2企业应加强对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的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9.3企业应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防止事故发生。
十、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10.1企业应遵守国家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员工职业健康,防止环境污染。
14.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评审制度,定期进行自评和申请外部评审。
14.3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十五、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
15.1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分析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类风险。
15.2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将风险控制措施纳入日常安全管理。
10.2企业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劳动条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3企业应加强对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管理,防止泄漏、挥发等造成的职业病和环境污染。
十一、安全文化建设
11.1企业应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11.2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
二十七、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27.1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开安全生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7.2企业应在企业网站或公众平台上公布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等信息。
27.3企业应对外公布安全生产报告,包括安全生产目标、主要措施、事故情况等,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透明度。
二十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8.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29.3企业应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生产改进建议,对具有价值的建议予以采纳并给予奖励。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鄂安监发〔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安监发〔2018〕25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18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1日2018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安全培训责任,明确安全培训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理念,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以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服务安全发展为主线,以全面推进落实“四个责任”(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培训监管责任、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为抓手,以提高安全监管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根本,树立问题导向和担当意识,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培训制度体系、教学体系、考试体系和执法体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培训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各级安委会组成人员、各级安监干部和相关企业人员,指导监督全省各级安监部门依法依规依需开展各项安全培训,努力构建安全培训理念更加明确、制度标准更加完善、基础建设更加稳固、方式方法更加灵活、考核标准更加严格、培训成效更加明显的安全培训新格局。

三、主要工作2018年重点做好以下主要工作:(一)全面开展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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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并重促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在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中小企业占到90%以上。

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企业大都基础薄弱,管理不够规范,在安全生产方面普遍存在着以下共性问题:一是由于行业管理的缺失,行业指导弱化,同行业企业之间缺乏交流,在一些技术标准、管理方式上认识不统一,不能实现相互借鉴。

二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普遍存在得过且过、被动应付的倾向,制度规程制定后不落实、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内部安全检查走过场。

三是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术素质不高。

多数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转行化工厂,对化工生产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能省则省、能简则简;安全负责人文化程度不高,管理凭经验;安全管理人员不懂
化工安全技术,不会管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小企业聘用农民工、季节工,安全技
术素质低。

四是管理状况参差不齐,中小企业分布零散、集约化水平低,新建企业
化工安全技术人员不足,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不到位;老企业设备设施陈旧,
安全保障能力不足。

总之,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不想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
还相当普遍,一直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针对上述问题,为促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作者所在地泰安市认
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坚持监督管
理与指导服务并重,一方面“严起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
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中小项目建设审批等方面严把准入门槛,确保新建企业和
新建项目不“带病”投入运行、进入市场。

另一方面“深下去”搞好指导服务,在
标准化创建、自动化改造、隐患排查等方面指导帮助企业,规范安全管理,解决影
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和政府安全监管目标的统一。

一年来,通过真抓严管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结合,中小企业的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
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继续保持了泰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现将我们的一些做法介绍如下:
一、以安全意识教育为抓手,着力解决企业法人重视程度不足的问题。

企业是
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关键人,各项安全生
产工作措施能否真正落实关键看企业一把手的重视程度。

去年,结合学习贯彻国务
院23号和省政府77号文件,我市专门举办了危险化学品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研讨班,局长、分管局长和监察支队长亲自讲话授课,并邀请省级核心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通过讲授法律法规、分析安全形势、事故案例警示、处罚案件实例和算账对比,以及研讨交流等形式,既广泛征求企业负责人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又在管理理念、思想认识上达成了共识,强化了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的
安全意识,促进了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以业务学习培训为依托,帮助企业解决不会管、不会干的问题。

安全培训
是提升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的重要手段,为提高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
素质,我市突出群体特点,区别不同层次人员的知识需求组织业务培训。

一是组织
企业分管负责人培训班,专题学习186号文件,帮助中小企业逐条梳理差距、明确
改进方向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二是举办安全标准化集中辅导班,邀请省级专家对
考评要点讲解,每评审一家企业,都把专家提出的整改项印发全市,让所有中小企
业举一反三,自查自改,2010年,我市17家企业均一次性通过二级安全标准化审查,通过率达100%。

三是组织自动化控制人员专业培训,除要求操作工外,还要求仪表工、车间技术员、工段长和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学习,提高了自动化控
制系统的运行质量和操作、管理、维护水平。

四是指导中小企业提高内部培训质量,
不仅培训法律法规、事故案例等,更注重员工操作技能的培训,要求做到“三懂四会”:懂设备构造、懂工艺流程、懂反应原理,会生产操作、会处置异常情况、会维护保养、会使用防护器材。

三、以行业技术交流为平台,帮助企业解决执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2010年以来,我们分别组织开展了合成氨、氯碱、焦化、农药等行业安全技术交流活动,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现场、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和岗位安全达标、第一次集中行动互查等检查、学习交流活动。

通过交流,一是解决了同行业企业之间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认识上不统一的问题,既统一了思想、促进了交流,也达到了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是参加活动人员不仅查阅管理资料、标准化运行档案,而且顺着生产单元和工艺流程查看现场,逐台设备、逐个工艺参数都按照标准规程核对,能够发现系统性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明显提高了安全检查的深度和质量。

三是在交流活动中,安监局与企业之间由检查与被检查调整为组织者和参与者的关系,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和支持。

最近,我们又组织了以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宣贯和规范作业行为的安全技术交流活动,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中小企业特种作业行为。

四、以技术指导服务为途径,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我们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和专家,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安全管理中遇到的难题。

一是组织化工工艺、化工仪表、安全评价、安全设计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自动化控制方案进行评审、对自动化改造企业进行了集中验收,
不仅统一了标准、提高了质量,也节省了时间、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是从大专院校、评价机构、有关部门和大型化工企业聘请专家,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对应在市局备案
的100多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预案进行了集中评审,既统一了评审标准、提高了
预案质量,也促进了应急演练周集中演练和7月份完成备案目标的顺利实现,受到
中小企业普遍欢迎。

三是由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牵头组织了危险化学品信息录入、安
全标准化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班,编印了有关技术资料,为中小企业做好各项工作奠
定了基础。

五、以典型示范带动为载体,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管理无从下手的问题。

一是着
力抓好自动化改造重点、试点企业,在试点企业成功运行的基础上,区分加氢、硝化、氯化、氧化等有共性的工艺分别召开自动化改造现场会,组织企业参观先期改
造的企业,为其他中小企业优化改造控制方案提供了样板、促进了改造进度。

二是
为巩固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夯实企业基层基础工作,我市开展了岗位安全达标活动,把安全标准化、安全文化建设的有关内容在生产操作岗位具体化,提炼出30余项建设标准、300余条评分标准。

为全面开展好这项活动,2010年,我市培树了10
个样板示范岗位并进行了授牌表彰。

三是针对中小企业标准化上报材料不规范的情况,委托标准化考评专家,按照新修订的安全标准化规范编印了作业票证、安全台帐、检查记录等30余项工作表格、台帐,规范了企业的管理资料。

四是按照“多设路标,不设路障”的原则,实施工作超前服务。

把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试生产项目、标准化等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并提前书面通知企业,对审查需要材料拉出清单、明
确审查要求,让企业有足够的时间做准备、抓整改,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推进。

186号文件下发后,我们把对企业要求的33条内容设计成安全检查表的形式下发到
企业,让企业逐条对照检查,并要求评价机构将内容纳入安全评价。

六、以强化源头管理为关键,始终保持对企业从严监督管理的态势。

2010年,我市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方面突出抓了五个环节:一是强化发展规划。

坚持新建项目不在化工园区(聚集区)的一律不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

二是强化专家队伍的技术素质和审查水平的提升。

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参加了省局举办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专题讲座,委托安全评价机构收集整理了危险化学品有关法规、技术标准等常用知识的“数据包”,发放给所有专家学习,切实提高审查质量。

三是强化申报材料的预审关。

要求县市区安监局对照建设项目审查要点,先对申报材料预审把关,对预审存在问题较多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试生产方案》返回修订完善。

四是强化整改验收关。

对专家提出的问题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完毕。

五是加强对试生产环节的管理。

要求试生产方案必须按照试车规范编写,必须经专家审查把关,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十个严禁”,并由县市区安监人员逐项确认签字后方可投料试车,备案后开车前必须执行异常活动报告制度。

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方面,一是坚持每家企业都进行安全评价,先由评价机构系统评价把关,要求对评价提出的问题必须全部整改完毕才能出报告;二是坚持每家企业都组织专家现场审查,由专家对现场安全条件作出判断;三是严格把握发证条件,在把好24条发证检查表和9项否决条件基础上,最近又追加了186号文件提出的新要求,如人员配备比例、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罐区远传监控、金属万向充装系统改造等;四是严把时间关,对逾期未申报的一律视为非法生产予以取缔关停;对审查提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五是每次审查都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保证问题整改彻底,确保通过新一轮的延期换证使企业安全状况有一个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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