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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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以此类推。
2、因矿山开采手续、周边环境、当地政府及村民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土、石界定划分
l、本合同定义的土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能对其开挖作业的。
2、本合同定义的石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采用爆破方式开挖作业的。
3、本合同定义的矿石: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采用爆破方式进行开采作业的。不采用爆破开采作业的,按土方定义。
五、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一)工程量确认
1、乙方于每月的25日向监理报送当月((工程计量申请表》,监理在收到《工程计量申请表》后,会同业主和施工单位对其复测,且5日内予以确认,同时监理根据合同约定单价填报《计量支付表》,经甲方审定后作为当月基本结算依据。
2、剥采比例按2:1进行施工,极限剥采比为3:l(即剥离土石方2立方米,必须采挖出1立方米矿石)。超出极限剥采比的土石方工程不予计价计量。若乙方按甲方和监理要求施工,甲方按实计量、计价。
3、监理依据审定的“月进度计划”对照乙方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作出“完成当月进度计划”、“没有完成当月进度计划”、“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当月进度计划”的结论。上述“结论”一并作为当月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4、最终工程总造价,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土石方开挖(剥离)、矿石开采
工程总量乘以约定单价的总和为准。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
1、第一次计量、计价:乙方在完成铁矿石1 00万立方米后方可计量。土石方在完成矿石量后方可进行计量,以后每月计量、计价。
2、甲方依据审定后的《计量支付表》,于次月的5日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付款额为实际完成量的95%.。余款5%每季度结算付清,依此类推。
3、甲方依据监理对乙方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结论,根据相应的本合同条款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六、工程进度:
1、监理单位根据本项目的总体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审定乙方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总进度计划和相应的年、季、月综合生产进度计划,其中,《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单独呈报。乙方必须按监理审定确认后的生产进度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组织施工。
2、如因乙方因素不能完成月生产进度计划,甲方将在工程总价款中扣减该月计划完成量工程价款总额的5%。
3、如因乙方因素造成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生产进度计划”,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责令乙方退场,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所做工程量下浮10%结算。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行为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对违章行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和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间工期不予顺延。
2、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应证件、批件;协调周边作业环境、排除外围干扰、为乙方创造良好施工作业环境。
3、如固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误工(每月累计超过五天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机械台班、机上人工损失费。机械台班费及机上人工费按云南省(。9年)建安计价定额直接费为准。工期相应顺延。
4、协助乙方油料、火工材料手续的办理,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负责乙方堆料场的修建,矿料场的堆放量甲方必须及时运走,不得阻碍乙方每天开采矿石堆放,造成乙方停工现象由甲方负责。
6、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一年内全部由甲方退还给乙方,不计息,逾期不退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备承揽本工程相应的合法资质。并具有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服从甲方代表、监理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度;严格按照甲方、监理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要求施工。施工中严格按照相应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3、乙方必须确保本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各项施工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追究乙方因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总价下浮5%。
4、在施工现场设立办公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5、所有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执证上岗,规范作业。
6、认真做好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作业进度计划、机械设备的调度和安排。自行承担盲目作业和使用机械设备造成的人员、机械设备的窝工、
停工损失。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测量、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
8、该项目工程属独立法人承包,独立施工、自负盈亏。乙方因自身责任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机械及财产损毁),均由乙方承担其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9、对进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和人员实行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按甲方、监理的要求规范施工,杜绝乱采滥挖现象。如因此造成“红线”(边界)纠纷、矿质和产量下降等,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11、甲方在资金短期不能到位时,保证连续施工。不得以此为借口停工和闹事,并按时完成既定工程量。
12、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按每日3‰向乙方偿付滞纳金,延期支付不得超过18个工作日。
13、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重施工区域周边(红线以外)的青苗(树木)的保护和森林防火。如因此造成青苗(树木)赔偿及纠纷、森林火灾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4、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调用乙方机械设备,乙方应无条件支持和配合,产生的费用按实计算,在支付进度款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所使用机械设备的计时或计件费用。
15、保证自身和其他施工单位的车辆通行。
16、本工程不得分包和变相转包,如果分包须报甲方和监理审批和备案。否则,甲方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没收履约保证金,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